央行闢謠的反闢謠:第三方支付概念真的要悲劇了
今天一大早,在微信號:盤中突發(id:panzhongtixing)發了一篇分析
《發生兩件大事,周一盤面怎麼操作?》(點擊左下角原文查看可觀看)
後來很多股友提醒我說,央行發了一篇闢謠的文章《央行:未來網購限額5000元系誤讀》
接下來,接下來版主要說的是:這個闢謠其實是針對昨天許多不專業的媒體標題黨的闢謠。他闢謠的是:未來網購限額並非5000元。
其實,真正的利空不是這個,而是對於第三方支付的限制。
所以,周一如果有機會,手上有互聯網支付概念的甚至是創業板股票、互聯網+股票的,見高清倉,別猶豫。
就版主看來,這個闢謠,很可能坑殺一批沒看清楚細則的人。
掃了一圈,發現關於央行的細則解讀真正解釋明白的沒有幾篇文章。
不過下面這篇不錯,解釋的還算清楚。
版主就把他轉載過來了。大家不妨看看。
來自X教授的文章
《5000元限額真的是誤讀嗎 – 支付管理辦法的溫柔三刀》
央行昨天發出來的支付管理辦法有雷霆萬鈞之勢,支付行業一片哀鴻遍野。央行這次還別出心裁的加了個解釋,告訴大家其實1000,5000,10萬,20萬都不是絕對的限額,在滿足某些安全措施的前提下,完全可以沒有限額,一副你們不要誤解我的架勢。但是作為大量日常生活依賴於第三方支付的人們來說,真的沒有影響嗎?讓我們腦洞大開,想像一下幾個經典場景。
場景一餘額寶不能充值你應該有一個餘額寶賬號吧。餘額寶背後是天弘基金,你的資產是由基金來管理的,乍一看跟這個支付沒什麼關係。但是,餘額寶的錢是哪裡轉過來的?對了,是從支付寶賬戶轉過來的。按照央行的目前的定義,大部分人的支付寶賬戶是央行定義的「消費性賬戶」,是不能購買理財產品的。怎麼能變成可以購買理財的「綜合性賬戶」呢?要麼去找支付寶做一個當面的驗證,或者通過5種渠道做交叉驗證,這兩件事對於大部分人都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那麼,恭喜你,這個指導辦法出台6個月後,你的餘額寶賬戶就只能出不能進了。微信的理財通呢?同理。這是文字上的解讀,會不會真正發生還有待於支付企業與央行的博弈。細細想來,其實單單這一條就動搖了互聯網金融的基石。有多少人購買互聯網金融產品是通過銀行賬戶的?如果一定要通過銀行賬戶,除非互聯網金融產品相對銀行理財產品有巨大優勢,否則是不可能吸引到客戶這麼麻煩的轉錢出來的。這樣推論,整個互聯網金融行業的交易量都會受到很大影響,所謂的金融互聯網將重新佔據舞台中央。當然,從好的方面來看,由於餘額寶的出現,各大銀行都已經推出了各種寶寶,客戶的資金在銀行里收益比起餘額寶來說不差多少了,但是想一想,當初要是沒有餘額寶,這些利息銀行會讓出來嗎?再想深一層,將來第三方支付都不能買理財了,銀行還有什麼動力推出更好的產品呢?場景二網上消費買iPhone超過5000塊的iPhone還能買嗎?央行的解釋是能買的,有兩種可能:1. 有足夠的安全措施的賬戶,包括數字證書和電子簽名;2. 不要用支付賬戶餘額買,超出部分直接連接銀行網關購買。先看第一種方法,你見過支付寶或者微信支付有密碼器嗎?或者你的手機有地方插U盾嗎?所以這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第二種方法,拆分購買,我相信沒有人這麼有空吧。所以,央行鼓勵的是超過5000元的支付直接走銀行網關,但是除了用戶體驗差之外,銀行網關也有限額的,以下是主要銀行的限額。以前你可能不在乎這些限額,因為通過支付賬戶付款太方便了,我們都忘了銀行有限額這回事。現在不一樣了,你必須記住,其實央媽和銀監會都擔心我們亂花錢,以後記住不要做剁手黨了哦。再問一句,這5000元真的是誤讀嗎?場景三快捷支付有了餘額寶,很多人可能都已經忘了快捷支付是個什麼東西了。在央行的規定中,支付賬戶不能儲存銀行帳戶的卡號和密碼,但是鼓勵直接連接銀行賬戶支付。第三方支付方便連接銀行賬戶的方法,除了跳轉銀行網關,就只剩下快捷支付了。支付寶給這種方法起了個名叫快捷支付,而微信支付其實也是快捷支付,它們的共同點都是雖然錢是從銀行進出卡走,但支付時和銀行網站不發生關係,直接在第三方支付網關完成。在指導意見中,這種支付給限制到了200元以下,超過200元一定要銀行驗證,也就是說由回到了銀行的驗證方式。銀行驗證的方法,簡單的發一個密碼給你,複雜的就要你到它的網關輸入卡號密碼,甚至U盾….從客戶的角度來說,發個驗證密碼還是可以接受的,至於跳轉網站…那就跟通過銀行卡支付沒什麼兩樣,快捷支付也就可以一邊歇著去了。這樣的場景還有很多,其實如果仔細閱讀央行的條文,就會發現其實整個指導精神很明確,就是所謂的「小額」「支付」兩點。超出這兩點的,就麻煩參考銀行的管理辦法吧。可是問題還是沒有解決啊,央媽你憑什麼認為5000就是小額,1萬就不是小額呢?你有問過用戶嗎?銀行的支付體驗做的那麼爛,好多連非IE的瀏覽器都不支持,更別說在手機上的體驗了,央媽你有沒有計划出個指導辦法讓他們改進改進呢?不說了,央媽是為了我們好,畢竟如果這個指導意見徵求意見後如果原封不動的實施,互聯網金融至少倒退3年,在監管機構的眼裡,也許3年前的世界更清凈吧。講了這麼多,其實這個指導意見也並不是完全阻礙用戶體驗的。例如不準金融機構,以及一切跟貸款理財等相關的公司在第三方支付機構開賬戶,這是合理的,雖然對做託管業務的第三方支付公司來說接近滅頂之災。聯繫到兩周前發布的互聯網金融指導意見(X教授關於此事的評論請點擊「閱讀原文」)中要求P2P企業一定要將客戶資金存管在銀行,一大批(有人說至少90%,我覺得90%肯定不止)做資金池和自融的P2P平台將不能生存,這肯定是保護投資者利益的。但是,如上面幾個場景所示,某些條款監管方法參考銀行現有操作方式的意味過於濃厚,而不是吸取近幾年第三方支付和互聯網金融創新出來的方法,不由得讓人有些遺憾。大部分人不是專業人士,也不能理解這背後的限制,所以這個「徵求意見稿」能不能獲得天天在用第三方支付的用戶們的回饋,我也是持謹慎悲觀態度。只希望幾年後回頭望,我們的金融和支付方面的創新,不會因為這個意見受到太大的掣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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