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永嘉:中國古代變法改制思想資源之歷史回顧
《商鞅變法與王莽改制》序言
這是我在春秋書院兩次講座的講稿,題目是書院定的。這兩次講座的內容是中國歷史上有名的變法和改制,大體上都屬於改革的範疇。改革和變法,實際上是過若干年必然要產生的,是統治者自我調整利益關係的一種措施。任何法制,或者一種社會秩序,時間長了,它必然會積疊許多矛盾。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了,同樣如此,「習李新政」這個說法,實際上也是人們對在新歷史條件下如何進一步改革的期待。中國歷史上各個朝代都有過改革,有的成功,也有的半途而廢最終失敗。商鞅變法是成功的,因為他有秦孝公的支持,雖然商鞅在秦孝公死後被車裂,但新法還是保留下來了,而秦始皇統一六國,是受益於商鞅變法的。當時趙武靈王的胡服騎射也是成功的,趙國也因此抵禦了匈奴的進攻。有一些半途而廢的改革,往往是頂層的動搖與變換,如王安石的變法由於神宗和哲宗年間的反覆,造成新舊黨爭,反而導致了北宋的垮塌。張居正的改革是成功的,但他死了以後,也被後人倒算賬,一家子都倒霉,當然這也與其自身在生前太張揚有關係。戊戌變法的失敗,主要是由於慈禧太后的反對。在歷史上完全是倒退的改革也有一個案例,那就是王莽的改制。
改革現在是一個最時髦的名詞,什麼東西都往這個框里裝,實際情況往往並非如此,所以了解一下中國古代的改革究竟是怎麼一回事,或許對我們會有所啟發。我們不妨探究一下商鞅變法與王莽改制的歷史進程及其思想基礎,看看究竟是怎麼回事。從方法論上講,這是解剖典型,對人們思考問題是有益的,因為解剖一、二隻麻雀便能知道其他麻雀的五臟六腑了。而商鞅變法與王莽改制是可以互相對比的歷史事件,它們或許對我們認識各種情況會有一點啟發。商鞅變法,雖然他自己付出了沉重的代價,但他這次變法,應該說還是功在千秋。王莽在漢末的那次改制,應該說是失敗的,加劇了內外的經濟危機,最終導致新莽的崩潰和滅亡。所以將二者放在一起進行研究和思考,或許對我們了解中國歷史上改革的一些重大問題有幫助。
中國歷史上所有的變法和改制,在本質上都是為了應對內外挑戰而對自身的一種調節和改良,它必然會涉及到統治集團內部和社會各階層之間利益關係的調整,故這個調整過程在統治集團內部必然產生各種矛盾和衝突,甚至有可能激化為你死我活的鬥爭。這兩次變法和改制,在形式上也有區別。商鞅是秦的客卿,在秦孝公支持下變法圖強,沒有改變秦王朝原來的基本架構。雖然商鞅個人遭遇很悲慘,但他變法的成果,對秦王朝的發展和最後統一六國,還是起了重要作用。王莽的改制則不同,他要應對元、成、哀、平以來積疊下來的矛盾,而他這個改制又是為了改朝換代,在以外戚身份擅權的基礎上,用新莽代替劉漢,結果西漢垮了,新莽也覆滅了,他自己弄了一個身敗名裂。
既然是變法和改制,當然都會對原來的政策方針作某些重大的調整和變革,而這些調整和變革當然也需要一定的理論作為思想資源。如商鞅變法所秉承的是法家的思想,商鞅本身便是一個思想家,之前有李悝,同時期還有申不害,之後集大成者是韓非。王莽改制所吸取的思想資源則來自儒家。
中國歷史上,各個時代,都有適應自己需要的主流意識形態,同時也存在各種不同形態的非主流意識形態。意識形態歷來是多元的,儘管有主流與非主流之別,但二者之間往往既是互相對立,又是互相補充的。有時候鬥爭的一面佔主導的地位,或者說分化的傾向佔主導地位;有的時候則是綜合佔主導的一面,以一個流派為主,綜合其他一些思想流派。它不可能是單一的,講國學不能只講儒家一家,應把儒家之外,先秦的諸子放在一起考察。其實先秦諸子在中國歷史上各個時期都有其不同的表現。
戰國至秦統一這個時期,從政治角度講,法家佔據主導地位,儒生都不怎麼得志。陳勝起義時,孔子的第九代孫子孔鮒便跑到陳勝那兒去,任陳勝的博士,而且死在陳,從這一點上可見儒家在秦是不得意的。項羽死後,楚的其他地方,都投降從秦的關中打來的劉邦了,只有魯國不降,他們看到項羽的腦袋之後才投降,劉邦最終把項羽以魯公之禮葬於榖城。從戰國到秦,儒家作為非主流意識形態始終存在,秦始皇焚書坑儒,被坑的並非都是儒生,首先是曾欺騙他的術士。如叔孫通作為儒生,長期為秦的博士,後來才投奔劉邦。法家作為主流意識時,也沒有把儒家斬盡殺絕。
秦末漢初,佔主流意識形態的是黃老之學,從太常博士的組成看,申商、縱橫及儒生都佔有一席之地。自秦至漢初,兩本大的綜合性著作——《呂氏春秋》與《淮南子》都是綜合各家學說而成。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事,是田蚡為丞相時,「黜黃老、刑名百家之言,延文學儒者以百數,而公孫弘以治《春秋》為丞相封侯,天下學士靡然向風矣。」(《漢書?儒林傳》)這樣才把其他各家排斥在太常博士之外。從理論上提出這一方針的則是董仲舒天人三策中關於《春秋》大一統的思想,其云:「《春秋》大一統者,天地之常經,古今之通誼也。今師異道,人異論,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亡以持一統;法制數變,下不知所守。臣愚以為諸不在六藝之科孔子之術者,皆絕其道,勿使並進。邪辟之說滅息,然後統紀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從矣。」(《漢書?董仲舒傳》)《春秋公羊傳》講的春秋大一統的概念,與董仲舒借大一統的觀念獨尊儒術、罷黜百家還是有區別的。《公羊傳》在解釋魯隱公「元年春王正月」時,它說:「元年者何?君之始年也。春者何?歲之始也。王者孰謂?謂文王也。曷為先言王而後言正月?王正月也。何言乎王正月,大一統也。」這裡的大一統是指天下諸侯統一於周天子,這是指國家的統一,真正實現國家統一的,以郡縣制代替分封制的是秦始皇,毛澤東說的「百代皆行秦政法」,也就是藉郡縣制實現國家的統一。《三國演義》上的「天下大勢,合久必分,分久必合」是從更早的歷史上講,而到了近古唐宋以來,合是主流,國家的統一是主流,那是由於每一次分,中華民族都付出了極為慘重的代價,每一次分都帶來人口的大幅度減少,每一次合,結束了戰亂,人口便大幅增加。故中國人民,中華民族對合有著偏好,這個偏好不是西方任何學者所能改變的。董仲舒是把這個大一統的觀念推演到思想觀念上的大一統,這就值得人們進一步研究了。
事實上,董仲舒講《春秋公羊傳》,在倫理學的論述上,有許多精闢獨到的地方,但它也不是純粹的儒家,它吸收了陰陽家的學說,講天人合一,講災異,董仲舒是為了以天道來限制君道,但實際上卻開啟了儒學向神學化方向發展的道路,如眭弘,借《春秋》講天命傳國之運,便稱:「先師董仲舒有言,雖有繼體守文之君,不害聖人之受命。」此後夏侯勝借《尚書》及《洪範五行傳》說災異,京房以《易》長於災異,此後翼奉、李尋皆借災異說政事,可見漢儒神學化這一支流,是借著董仲舒天人合一這條路慢慢越走越遠,成為術士們政治投機的一種手段。「天人合一」在另一方面也有它合理的地方,中醫的學說,便是通過陰陽五行說明人的生活和疾病與自然之間的聯繫。不僅人的生理現象是如此,人的社會生活也與自然環境的條件息息相關,所以「究天人之際」還是一門重要的學問。故對董仲舒天人合一之說,還要作具體分析,既不是全盤肯定,也不是全盤否定。
從整個社會意識形態來講,無論主流意識,還是非主流意識,無論法家還是儒家,我們都應該具體分析,持兩點論的態度,既不是全盤肯定,也不是全盤否定。在這個問題上,司馬談《六家要旨》的分析還是比較中肯的,這個六家是道家、儒家、法家、墨家、名家、陰陽家。在《六家要旨》的開頭,他引了《易大傳》即《易?繫辭》的一句話,「天下一致而百慮,同歸而殊途。」換一句話說,各種學說思考的對象和目標是同一的,即如何致天下於大治,用現代的話講,那就是如何使人與人、人與自然都能和諧相處。然而各家思考的視角是各不相同的,儘管各自提出前進的道路不同,但目的地只有一個,因此各家之間既有分歧、互相矛盾和衝突的地方,也有互相補充和相通的地方。《六家要旨》對各家意識形態的態度,既抱著兼容的態度,也抱著分析的態度,對各家的態度都是取其長而補其短。在各種學說之間,既承認他們之間對立的一面,也承認和看到他們之間互相補充的地方。在先秦到秦漢是如此,以後也是如此,例如我們對來自印度的佛學是抱著包容的態度,近代對西方的思想學說也是採取包容的態度。但我們不能讓外來文明反客為主,丟掉我們自己多元的互相包容的優良傳統,而應從自身社會的實際狀況出發,以我為主地採取分析和包容的態度,取長補短,提高和豐富我們優秀的文化傳統。要真能實現這個目標,那需要有一個漫長的時間過程,欲速則不達。
再說在《六家要旨》中,關於儒家,其云:「儒者博而寡要,勞而少功,是以其事難盡從;然其序君臣父子之禮,列夫婦長幼之別,不可易也。」為什麼說它「博而寡要,勞而少功」呢?其復云:「夫儒者以六藝為法。六藝經傳以千萬數,累世不能通其學,當年不能究其禮,故曰『博而寡要,勞而少功』。若夫列君臣父子之禮,序夫婦長幼之別,雖百家弗能易也。」這樣對儒家的分析,還是非常中肯的。六藝,是指《詩》、《書》、《禮》、《樂》、《易》、《春秋》,這六藝是以周為主,包括夏、商、周三代歷史文化的綜合,其中一些傳注是戰國到漢初儒生附加上去的,如《儀禮》、《周禮》上便有許多繁瑣的東西,無法照搬。而儒家學說在倫理上,如何處理人與人之間的相互關係,父子、兄弟、夫婦、朋友、君臣,這些相互關係,只要家庭和私有制及國家還存在,那麼這些人與人之間最基本的相互關係還是存在的,如何處理這些相互關係的倫理觀念,儒家在這方面的論述還是非常有價值的。事實上,即使在革命運動高漲的時期,我們也不可能把革命同志的關係,取代人與人之間的其他倫理關係。此外孔孟關於一個人如何為人,如何學習這些方面的論述,在《論語》和《孟子》以及《荀子》中都有許多精闢的論述,即使在今天讀來還是有益的。《論語》的第一句話,「學而時習之,不亦說乎?」此外諸如「學而不厭、誨人不倦」、「君子聚於義,小人聚於利」、「放利而行,多怨」,都還是能給人以教益的,對儒家要作分析。漢儒如董仲舒的《春秋繁露》在倫理學方面確實有很多精闢獨到的見解,而他由「天人合一」引申出借災異作預言來與君主談論現實政治問題,實際上是把儒學引向神學化了。而王莽改制以儒學作為思想資源,所沿用的卻是儒學中消極的一面,他想把累世不能通其學的六藝搬到現實生活中來,例如他搞「明堂」、「辟雍」之類的建築,隨意更改地區和官制的名稱,這些形式主義和繁瑣哲學的東西,勢必四處碰壁,反而把原來的社會秩序搞亂了,若用上海方言講,「這算啥名堂呢?」這是一條走不通的死胡同。又如他把董仲舒災異說以及祥瑞符命這些神學迷信的東西發揮到極致,死到臨頭時,王莽抱著「符命」逃到宮中的漸台,最終還是死在台上。這些靠迷信騙人的東西只能欺人於一時,不能騙人於一世,它一旦被人識破,那便成為促使改制失敗的一個重要因素。
關於法家,司馬談在《六家要旨》中,也有兩段非常精闢的分析,其云:「法家嚴而少恩;然其正君臣上下之分,不可改矣。」還說:「法家不別親疏,不殊貴賤,一斷於法,則親親尊尊之恩絕矣。可以行一時之計,而不可長用也,故曰『嚴而少恩』。若尊主卑臣,明分職不得相逾越,雖百家弗能改也。」法家所強調的那套東西,「可以行一時之計,而不可長用也。」確實說到點子上了,它的優點是在法制面前人人平等,職務上的分工不得逾越。它的問題是在為了劃清界限,統一法令,親親之恩絕矣。「文革」時期,為了劃清階級界限,把傳統的倫理觀念給破壞了。在全局與局部,眼前與長期,個別與一般,應從實際出發,有所區別,如大義滅親的事,應該有,但它只能是在特殊的場合,至於在一般和通常的情況下,主要還是親親之間的倫常關係。社會生活是複雜而多元的,在處理複雜的問題時,有經也有權,在不同情況下,應對的方針是不一樣的。故法治有時也不能簡單化地一刀切,什麼事,那麼多事在一起,總有輕重緩急,某一時刻總還有必須權宜之處,故原則和變通總還有因地、因時、因人共存的情況。反之,亦是如此。這方面我們過去所犯片面性的教訓確實非常深刻。
故我們在分析商鞅變法與王莽改制的過程中,應分別對其思想資源有適當的關注和理解。在準備這兩篇講稿的過程中,我也深深反思「文革」後期尊法評儒時的一些失誤,那時候,我們論述儒法鬥爭史時,缺少兩點論,多少犯有一些形而上學和片面性的失誤。責任在我們執筆者的身上,故在這次講課時,我就盡量注意改正了。
《商鞅變法與王莽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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