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害中國女性的纏足陋習的起源、興起和消失

中國古代的女子地位十分低下,其中非常重要的一個體現就是纏足。那麼纏足是從什麼時候,又是因為什麼而興起的呢?

關於纏足,有這麼一個傳說:商紂王的寵妃妲己,是一隻修鍊成人形的狐狸精。但她功力尚淺,變不出腳丫子,於是只好用布來把腳裹住,這便是纏足的開始。當然這純屬無稽之談,最早對纏足有明確記載的,是源於南唐後主李煜。相處李煜有次觀賞到了一位妃子的採蓮舞,非常喜愛,便給她講起了「步步生蓮」的典故。這位妃子為了討皇上的歡心,更加用心練習了。可是在練習中,因為自己的腳太大,導致舞蹈總有瑕疵。於是她就用布來纏住自己的腳將其彎成月牙狀。這麼一來,這只採蓮舞便總算完美了,而她纏足的行為也隨之風靡起來。

纏足這一行為,興起於宋朝,在清朝康熙年間達到鼎盛。儘管康熙皇帝嚴令禁止婦女纏足,但這一習慣始終沒有停下來,直至民國政府推出新生活運動後,這一行為才逐漸消失。據說,當時的一些女子,早上放開裹腳布去上課,晚上回家之後又會再纏上。因為她們的長輩告訴她們,從古到今,只有小腳女人才嫁得出去。可見纏足對我國女性思想的影響之深。

任何一個觀念的推廣都不是一蹴而就的。為了解決掉這個陋習,從清末到解放全國,經曆數次的反纏足運動。隨著人們社會價值判斷的提高,人們逐漸認識到裹腳不僅沒用,而且還不健康。纏足這個陋習才漸漸消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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