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執法權威性的思考

今年發生了幾期轟動的襲警事件,全國上下沸沸騰騰,一時間襲警成了熱點。

警察的執法權威性現在正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如何樹立警察的權威性,如何平衡警察的權威性與服務性,已不是一個簡單的加減乘除的問題。偏向任何一方面都會造成消極的影響。

警察,是一個古老的職業,自從有了國家便有了警察,警察是社會公眾的保護神,是國家法律的執行者和捍衛者,可是「保護神」也是人,也需要被保護,如果警察的自身權益和權威都不能得到應有的維護,那社會的穩定從何談起?保護我們13億百姓生命財產的安全從何談起呢?

一、從保護人民和維護社會穩定看,人民警察權威必須維護

目前,世界發達國家警察與人口的平均比率達萬分之三十五,而我國約為萬分之十二,遠遠低於世界發達國家,甚至低於巴西、印度等發展中國家。可以說,我國公安機關以其他國家1/3甚至1/4的相對警力,在保障著國家經濟社會的高速發展。

警力不足導致的問題是多方面的,人均工作量不斷增加,民警身心健康嚴重受損,極易導致疾病突發;辦案人手不足,民警疲於應付,導致一些案件難以及時辦理,同時影響辦案質量;執法時特別是抓捕過程中力量單薄,形不成震懾力,誘發暴力對抗導致傷亡等。

從死亡人數上看,從上世紀90年代以來,因公犧牲的民警就有9000多人,平均每一天是1.2人,負傷人數20多萬人,平均每天是20多人。在犧牲的民警中,主要集中在基層一線派出所、刑警、交警、治安等四個警種,可以說,這支隊伍是天天有犧牲,時時有流血,是和平時期犧牲最多的職業群體之一。警察的職業目的是為了國家的長治久安和人民的安居樂業。正是因為有了這個職業目的,才有了「勇於犧牲」的職業道德。世上的職業沒有高低貴賤之分,但忠實履行自己的責任,卻是一種毋庸置疑的高尚行風。

人民警察處在對敵鬥爭的第一線,飽受酸甜苦辣,不惜流血犧牲與違法犯罪作鬥爭,為什麼他們自己的權益卻得不到應有的保護呢?從違法犯罪暴力化傾向上看,近年來,一些犯罪分子由於各種各樣的原因,心理嚴重失衡,一旦遇到偶然因素的刺激,就鋌而走險,採取極端行為實施犯罪、報復社會。遇到抓捕時窮凶極惡,動輒使用槍支彈藥、刀具兇器對抗法律,導致民警傷亡。警察不僅僅是一種職業,而是一種使命。當人們紛紛躲避危險時,惟有警察挺身而出。在生與死的緊要關頭,你衝上去了,獻出了生命,悲壯英勇,這完全是應該的,因為你是警察,可警察的命就這麼不值錢么,不少人有充足的理由告訴你,誰也沒逼你去當警察,你不當,想當的人多著呢。你後退了,只怕無數的白眼燒得你一輩子抬不起頭,人民警察無權選擇保命。

在日常工作之外,公安機關還要根據社會治安的需要,開展各種專項治理行動,組織安全保衛等,繁忙的工作使民警不得不連續作戰。據統計,基層一線民警平均每周加班時間都超過25小時,派出所、刑警隊民警每周加班最高可達50小時。即使按每周加班25小時計算,每年就要多工作150個工作日,而且這些加班絕大多數都是無償的。超負荷的工作強度和無規律的生活節奏,使廣大民警的體力嚴重透支,絕大多數民警都處於亞健康狀態,我們身邊已經有不少民警長期帶病堅持工作,積勞成疾,犧牲在工作崗位上。

每一個公民都享有人身自由權利,警察也不例外,與普通公民不同的是,警察被毆打,傷的不僅是警察個人,還有國家法律,民警執法代表國家尊嚴,神聖不可侵犯。毆打警察,無疑就是對法律的挑釁,這樣的行為,理應受到制止,理應受到法律的嚴懲。每個行業都有該行業的職業道德,警察職業要求他們要英勇甚至在關鍵時刻要有犧牲精神,就警察而言,他首先是一個公民,其次才是一名警察。可是如果你是一個警察,你就必須隨時捨棄你得到的權利:生命權、人格權、名譽權、休息權。

二、從國外法律和執行情況看,人民警察權威必須維護

大家可以想一下,警察執法若無權威,要是在槍支橫行的美國,豈不成了持槍罪犯絕好的"活靶"?但美國警察遇襲傷亡率卻遠遠低於中國。在美國,按法律規定,警察執勤中出於自身安全考慮可對可疑人員採取較激烈的強制措施,如當警察在公路上截住普通違章車輛時,只要他有充足的理由懷疑,就可以舉起手槍,喝令車內人高舉雙手或抱住後腦走出車門,然後對其進行搜查。如果對方是無辜的,他們也只能表示無奈,而不能因此投訴警察濫用權力。美國警察作為國家法律執行者,在執行公務時具有絕對的權威性,沒有半點討價還價的餘地。當警察處理交通違章時,當事者若不服氣,可以事後憑警察開具的記錄去法庭上訴,但決不可與警察爭辯,更不能伴有任何肢體動作,否則會被認為有妨礙執行公務和襲警的嫌疑,輕者被戴上手銬,送進監獄,重者會遭到警察的槍擊而喪命。

絕大多數發達國家對警察執行公務給予了較大的法律保障。在英國,根據相關警察法的規定,警察完全有權就某一罪行對任何人進行訊問。《英國警察法》也明確規定,任何人在接受警察的訊問時,不得作虛偽回答或提供導致警察發生錯誤的陳述,若發生此類情況,被訊問者就會因為導致警察浪費警力而構成偽證罪而承擔刑事責任。

對於警察的執法行為,你敢有反抗的略微表示,警察就敢開槍,發達國家對使用合法暴力給予了強有力的法律保障,一旦警察亮明身份,你的舉動只要讓警察認為有襲擊的可能,警察就可開槍。奧地利的刑罰中沒有死刑,但若犯罪分子暴力反抗,就有可能被警察當場打死,而且是合理合法的。

在美國,隨時準備依法開槍是警察的必備素質。前時,洛杉磯發生了一起誤殺事件,一對墨西哥裔情侶吵架後,男方開槍打傷女方後逃逸,警察趕到現場後發現不遠處有一個人的穿著、長相與疑犯相近,就叫對方舉手站起來,對方竟然掏出槍來,警察立刻將其擊斃,後來證明是誤殺而不了了之。這從一個側面反映美國警察對襲警的警惕性和法律對警察依法開槍的大力支持。最新統計:美國民間約有2.2億支槍,美國法律禁止鳴槍警告,因為鳴槍警告往往讓逃跑者跑得更快,襲警者下手更狠,美國警察在執法過程中必須時刻保持警惕,隨時準備依法開槍,且動作往往萬分迅速,因為警方無法判斷與自己講話的人是不是一個窮凶極惡的罪犯。

襲警是世界各國的"流行病",但與我國不同的是,發達國家警察的"老虎屁股"摸不得,他們對襲警行為決不姑息遷就!不少國家在《刑法》中直接單設"襲警罪",或在某些條例中對各種擾警、違警、襲警分別予以規定,以此凸顯警察特殊的身份地位,加大法律對襲警行為的威懾作用。

美國在刑法中就單設了襲警罪規定:"在警察執行公務時,任何與其身體上的接觸都被視為違法,警察有權在保護自己的前提下,對對方採取行動。"據統計,從1992年到日前,美國警察平均每年因公死亡的數字只有170人左右,這個數字在一個公民擁有槍支合法化的移民國家是相當低的。

人們在大罵公安敗類時,總會豪無節制地把不滿情緒發泄到所有公安民警身上,轉移到公安民警所有的執法過程。很少有人會公正的想一想,人間敗類在哪個行業都有,在公安隊伍也只是極少數人,大多數公安民警都在恪盡職守,流血流汗,甚至不惜以生命為代價來換取社會的安寧。作為公安機關,法律賦予的職責就是打擊違法犯罪,維護社會秩序,為了公眾的利益,勢必觸及到某些個人利益,日積月累,遭人怨恨在所難免。

  有人對中美警察執法活動的比較十分形象:認為中國警察加班加點無私奉獻,美國警察如不加錢拒絕加班。中國警察手槍專人集中保管,美國警察手槍個人分別保管。中國警察糾正違章之前先給違章人敬禮,美國警察糾正違章後違章人給警察敬禮。中國警察罵不還口打不還手,美國警察罵不還口打要還手。中國警察以說服教育為主體現以人為本,美國警察要求你絕對服從主張以暴制暴。中國警察面臨暴力襲擊首先鳴槍警告,美國警察面臨暴力襲擊一槍當場擊斃。

三、從我國法律和社會發展看,人民警察權威必須維護

法律對民警執法權益的維護力度不夠是執法權威遭遇挑戰的個一重要原因,在《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人民警察法》等現行法律法規中,只對嚴重侵害公安民警人身安全的行為作出處罰規定,對一般的揪打民警,撕壞民警警服、警銜標誌,辱罵、唾吐、侮辱民警,誣告、誣陷民警等事件,缺乏有力的法律依據,對不法分子起不到應有的威懾作用。部分新聞媒體片面追求經濟效益,為了所謂的賣點、看點,捕風捉影、歪曲事實,今天「公安局長被送上法庭」,明天「民警刑訊逼供」,後天「警察開槍傷人」,連篇累牘充斥報刊視頻。這種負面宣傳,在部分群體中形成了思維定勢:公安隊伍無好人,警察個個是混蛋。

民警執法水平不高極易成為激化矛盾的導火索,一些民警對法律知識學習不夠,法治意識不高,執法態度粗暴,以管人者自居,工作缺乏靈活性,一定程度上造成與當事人關係的激化,有些民警執勤行為不規範,對巡邏、盤查、搜查、訊問和押解時的操作程序沒有認真落實,不能熟練運用有關技能採取果斷措施制服違法犯罪嫌疑人,造成襲警情況的發生,公安機關的監督部門在查處涉警問題上,往往是先入為主,層層批轉,層層加碼,嚴處有餘,保護不足。

公安機關作為維護穩定的職能部門,經常處在調處各類社會矛盾和不安定因素的前沿,少數地方政府領導依法行政的意識不強,在處理計劃生育、房屋拆遷、商民糾紛、徵用土地等非警務活動等「老大難」問題時事事想到「要槍杆子撐腰壯膽」,指令民警超越職權參與非警務活動,對公安機關的正常工作及執法辦案進行了事實上的干預,出現了執法中不該管的管了,該管的沒管好。而這些非警務活動都是百姓非常敏感的問題,很容易讓群眾將不滿情緒轉移到民警身上,成為公安機關招致衝擊、造成警民關係惡化的重要原因。部分群眾把抗拒、阻礙民警執法作為宣洩情緒、發泄不滿的一種途徑,給個別不法分子可乘之機。

《人民警察法》第五條規定「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受法律保護」,保護民警正當執法權益,就是要保障人民警察依法行使和履行這些職權和職責,主要有三方面的含義:第一,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職權和履行職責對法律負責,受法律保護,不受其他組織和個人的非法干涉;第二,公民和組織應當支持和協助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權,不得阻礙;第三,對採用辱罵、暴力威脅等方式拒絕、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或對人民警察實施惡意投訴、誣告的人,要依法追究責任,切實保護民警的生命、健康和名譽不受不法侵害。

基層民警在執法辦案中最多的委屈就是無端被不知情的或對公安機關有成見的人員謾罵、毆打以及不法分子使用暴力攻擊、恐嚇威脅等方法阻礙民警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一名基層民警說,派出所民警沒有不挨過罵和挨過打的。如今的老百姓見了民警稍有不順就冒出一句:「我投訴你!」投訴電話拿起就撥,群眾只要有投訴就要調查,對民警的日常工作影響極大,而且造成了一定的心理壓力,以至於因為怕被投訴而不想管或不敢管。過多的無理投訴在一定程度上干擾了公安機關的日常工作,嚴重打擊了民警的積極性。

不少民警呼籲:法律要明確規定妨礙公正執法、毆打、誣告、惡意投訴、侮辱謾罵民警等行為的處罰標準,當公安民警在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真正做到維權活動有法可依,充分體現依法執法,依法維權的立法理念。各級黨委政府對公安工作要加大支持力度,加強與新聞媒體的協調,充分利用報紙、電台和電視台等新聞媒體加大正面宣傳,及時宣傳維護民警正當執法權益、打擊對民警進行不法侵害和惡意投訴行為的案件,讓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知道,誣告陷害民警、惡意投訴、妨礙執行公務及擾亂公安機關辦公秩序等違法行為所造成的後果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整肅新聞紀律,封殺產生負面影響的不實報道,誰敢越「雷池」、闖「禁區」,就嚴肅處理。

和諧社會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中國,需要穩定,人民,需要和諧,公安民警也是有血有肉的公民,他們同樣需要尊嚴!在此,提醒廣大公民要提高警惕,嚴密防範,好人在明處,壞人在暗處,光靠政府的警力和軍隊是遠遠不夠的,只有整個社會動員起來,全體人民覺醒起來,群策群防,才能將一切破壞社會秩序、殘害無辜生靈的一切不法活動扼殺於萌芽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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