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北海庭審:徹底摧毀控方的客觀證據體系!

10月26日北海庭審:徹底摧毀控方的客觀證據體系!(2011-10-26 02:5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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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 雜談楊金柱陳光武陳有西賀衛方劉桂明民主法治刑事辯護刑訊逼供 分類: 休閑山莊

10月26日北海庭審:徹底摧毀控方的客觀證據體系!

今天是北海故意傷害案庭審第13天。今天的庭審將徹底摧毀控方的客觀證據體系。

昨天上午原定9時30分開庭,比原來的開庭時間推遲30分鐘,但五位公訴人還是遲到了將近30分鐘。審判長告知;五位公訴人遲到的原因是檢察院在開會。

北海市檢察院現在開會肯定會討論以下問題:

1、向重慶學習,走李庄案二季的老路撤回起訴;

2、釋放目前在看守所被關押的楊在新、裴日亮、勞次、吳富、宋啟玲等人;

3、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北海市檢察院在北海系列案件中建議抓律師、抓證人、自行偵查,和北海公安捆綁在一起聯手製造假案,真是悔不當初啊!

楊金柱在此向北海中院鄭重提出以下兩點建議:

1、不允許北海檢察院以各種理由申請延期審理!本案已經嚴重超期羈押,應當儘快結案!

2、不允許北海檢察院撤回起訴!

李庄案二季時,陳有西律師在江北區檢察院撤訴以後發表文章稱之為「這是中國法治的勝利!」但楊金柱不同意這一觀點,當即發表文章稱之為「這是中國法治的悲哀!」北海系列案件舉國矚目,其深遠影響已經遠遠超過李庄案件。如果北海檢察院和北海中院再玩一回重慶玩過的老把戲,將使國人對中國司法徹底喪失信心,其對國家政權造成的危害不可挽回!

今天質證以後,無需辯方舉證,即能徹底揭穿北海市公安檢察聯手製造假案、刑訊逼供被告人、關押證人、構陷律師的真面目,以印證楊金柱2011年6月在楊在新律師案發以後在博客上所做的宣示:楊在新律師根本不需要對證人作任何調查即可以達到無罪辯護的目的!

楊金柱律師在此對何時出示「唯一的、不可變更」的客觀物證作以下說明:

楊金柱早在博客中說過:該「唯一的、不可變更」的客觀物證將在辯論結束前向法庭出示,符合最高法院關於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規定。即楊金柱律師有權在辯論結束前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序,向法庭提供非法證據排除的線索和證據。該「唯一的、不可變更」的客觀物證足以證明本案受害人黃煥海不可能死於控方指控的時間和地點,即排除了本案被告人裴日紅、裴貴、楊炳棋、黃子富四名被告人2009年11月14日凌晨兩點半左右在水產碼頭拳打腳踢打死黃煥海的可能性!

楊金柱之所以要選擇在辯論結束前才出示該「唯一的、不可變更」的客觀物證,就在於要防止北海檢察院延期審理或者在舉證質證階段結束以後撤回起訴。楊金柱律師的目的就是要走完庭審程序,讓國人看看北海檢察院的公訴人和裴金德的指定辯護人石律師是如何在北海中院的法庭上進行表演的!

楊金柱對掌握黃煥海被害案另有真兇線索的特別說明:

楊金柱第一次在博客中向國人宣示:黃煥海被害案存在另有真兇的可能!經過楊金柱、陳光武、周澤、朱明勇、李金星等律師的多次認真討論研究,一致認為該線索具有破案價值!

楊金柱、陳光武、周澤、朱明勇、李金星等律師表示:本案庭審辯論結束以後,在北海中院對本案作出無罪判決,北海公安局無罪釋放目前在看守所被關押的楊在新、裴日亮、勞次、吳富、宋啟玲等人並給予國家賠償,以及追究北海市公安檢察相關人員的責任以後,將把該破案線索提供給廣西區公安廳。

楊金柱在此對裴金德的指定辯護人石律師提出特別忠告:

昨日下午,公訴人向法庭出示北海市公安局2011年10月21日所作的情況說明以後,楊金柱發表質證意見:本案於2011年9月20日開庭審理,休庭後於2011年10月14日復庭,北海市公安局竟然於2011年10月21日還在提供證據,完全不符合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屬於非法證據。

石律師在楊金柱律師發表質證意見以後,隨即發表了與楊金柱律師不同的質證意見,認為北海市公安局可以在開庭以後提供「補證」的證據,使楊金柱當即表示「反對」,使第一公訴人當即露出了笑容。

楊金柱律師認為:石律師此舉已經不是法律水平問題,而是明顯違背了律師執業道德問題,嚴重破壞了中國律師的形象。即使該質證意見有道理,也應該由公訴人提出,而不應該由辯護人提出。因此,楊金柱律師鄭重建議石律師今天坐到公訴人席上去!

楊金柱律師特別說明:前天上午,石律師經過10天庭審以後不對裴金德提出一個問題,楊金柱在休庭時當著第一公訴人的面嚴肅地對石律師說:作為擁有獨立辯護權的指定辯護人,你應該盡職盡責!這就是楊金柱律師對石律師的特別忠告!

楊金柱對今後庭審程序的特別說明:

一、北海律師團的8名出庭律師將對公訴人出示的言辭證據(包含本案的所有被告人供述和證人證言)發表統一的質證意見:「該言辭證據屬於非法證據應該予以排除,內容不具備真實性,與本案沒有關聯性!」

二、北海律師團的8名出庭律師對公訴人出示的證據質證以後,僅出示幾份書證供公訴人質證。對於本案案卷材料中存在的大量的能夠證明本案被告人裴日紅、裴貴、楊炳棋、黃子富四名被告人無罪的言辭證據將不予舉證,但將在辯護詞中予以闡明!

三、楊金柱今天下午飛北京,明天晚上飛回北海,參加後天(28日)的法庭辯論,在發表辯護詞後出示「「唯一的、不可變更」的客觀物證照片。

四、楊金柱在28日將站起來發表至少兩個小時的辯護詞,並且不看任何案卷材料。楊金柱還要求北海律師團的其他七名辯護律師也都站起來發表辯護詞,並且都不準看任何案卷材料!楊金柱站起來發表辯護詞的方式已經得到審判長的允許。北海案辯護將開創中國辯護律師站起來發表辯護詞的先河!

五、本案庭審將於28日結束!

楊金柱最後特別說明:

北海律師團將以北海系列案件的完勝,作為獻給剛剛逝去的北海律師團團長陳光武律師的父親和妹妹的最隆重的祭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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