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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舉制與九品中正制比較

上傳: ?????? 更新時間:2012-1-30 閱讀: 39一、概念略解:察舉制是根據皇帝詔令所規定的科目,由中央或地方的高級官員,通過考察向中央推薦士人或下級官吏的選官制度。漢高祖開察舉制度的先河,而察舉作為選官的一項制度是從文帝開始的,漢武帝則進一步把察舉發展為比較完備的選官制度。它不同於先秦的世襲制和隋唐時的科舉制,其主要特徵是由地方官在轄區內隨時考察、選取人才並推薦給上級或中央,經過試用考核再任命官職。東漢後期選拔官吏中鑽營請託、結黨營私和弄虛作假之風盛行,察舉制漸趨敗壞。九品中正制魏晉南北朝時期一種重要的選官制度,又名九品官人法。其主要內容:在各州郡選擇「賢有識見」的官員任「中正」,中正以家世、道德、才能為標準查訪州郡人士,將他們分成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作為吏部授官的依據。這一方法在曹魏時對人才的提升和使用有重要作用,但西晉之後官員都從世家大族中選定,造成「上品無寒門,下品無世族」的局面。到了隋朝,隨著門閥制度的衰落和科舉制實行,此制終被廢除。二、兩制比較:察舉制九品中正制共同點繼承性同為中國古代的選官制度,九品中正制是在漢察舉制的繼承與改進的基礎上創設的,實際是一種發展了的察舉制。選才依據才德都曾成為兩者選拔人才的依據特點以官舉士、權操於上、百姓不得參與、民意無從體現不同點出現條件在西漢國家統一的前提下,為適應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統治的需要而形成的一種薦舉人才的制度。東漢末天下大亂,曹魏政權為更好地統治和平衡所轄區的各種力量而逐步形成的選官制度。薦舉方式推舉和考試相輔而行是否出身於世家大族(血統與姓族是否高貴)選才標準主要看重才德品第偏重門第高低(上品五寒門,下品無勢族)附:簡述中國古代封建官制的演變1、中央官制秦設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統稱三公。分掌行政、軍事、監察和秘書工作。下設九卿,分掌政務。漢襲秦制,無多大變動。隋唐為三省六部制,三省為中書(決策)、門下(審議)、尚書(執行),長官都是宰相,六部指吏戶禮兵刑工,分掌各項政務。此後歷代基本沿襲這種制度。宋代中書省職權擴大,又設參知政事、樞密院及三司,分散宰相職權。門下、尚書省遂廢。元代中書省、樞密院、御史台和宣政院,分掌行政、軍事、監察及宗教事務和西藏地區。明代內閣為最高政務機構,最高長官首輔即宰相。清代有軍機處,掌握政府大權。2、地方官制秦漢主要行政區是郡。郡的長官,秦稱郡守,漢稱太守。隋唐主要行政區是州,官稱刺史,唐代還在一些軍事重鎮設節度使。宋代全國分路、州、縣,路中設司,分管各級事務。州官稱知州,縣官稱知縣。元代地方最高行政機構叫行中書省,明代改稱承宣布政使司,習慣上仍稱為「省」。明清改州為府,稱知府。此外,漢代也設州,屬監察區,中央派官員巡視,稱刺史。隋唐時的道,也是監察區,中央派官員巡視,稱黜陟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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