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制建設進展概況
教育法制建設進展概況
一、有中國特色的教育法律體系基本形成
上個世紀九十年代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進一步明確了教育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先後出台一系列具有重要意義的教育改革與發展的重大決策。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斷完善和民主、法制建設不斷加強的新形勢下,加快教育法制建設,尤其是建立更加完善的社會主義教育法律法規體系成為一項緊迫任務。全國人大及常委會自1980年始,先後制定頒布的《學位條例》(1980年)、《義務教育法》(1986年)、《教師法》(1993年)、《教育法》(1995年)、《職業教育法》(1996年)、《高等教育法》(1998年)、《民辦教育促進法》(2002年)等7部教育法律,國務院制定頒布了《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教師資格條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等14項教育行政法規。此外,教育部(及原國家教委)還制定發布了70餘項部門規章,特別是近兩年根據教育改革和發展的需要,先後頒布了《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實施細則》、《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章》等影響較大的部門規章。這些法律、法規以及規章,共同構成了一個比較完善的教育法律制度和規範體系,在教育活動的各個領域和各個方面基本實現了有法可依,為全面實行依法治教,保障教育改革與發展的順利進行奠定了制度保障。
教育從無法可依到初步形成了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教育法律法規體系,使教育的重大問題和教育工作的重要方面都有了法律的依據和保障,這是一個根本性的變化,是一個非常了不起的成就。各級人大、政府,特別是全國人大和國務院,通過法定程序把發展我國教育事業的一系列重大方針、政策和決定、決策及時轉變為體現國家統一意志、政府行政依據、社會言行準則的法律法規,充分反映了國家對教育戰略地位的高度重視。
我國現行教育法律法規體系圖
二、推進教育行政執法與監督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有明顯提高
隨著教育法律法規體系的逐步完備,在進一步推動教育立法工作的同時,各級政府特別是教育行政部門加快職能轉變的步伐,進一步加強了教育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全面推進依法治教。
教育由於涉及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法律關係的調整非常重要。近幾年來,教育法律的實施與監督工作,日益受到各級人大、各級政府及政府各部門的重視,全國人大常委會和教科文衛委員會先後對《義務教育法》、《教師法》、《教育法》、《職業教育法》等的實施情況組織了多次執法檢查;教育部根據有關法律,堅持對「兩基」工作、教育收費、拖欠教師工資、辦學秩序等群眾關心的問題進行了多次專項檢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大也相應加強了教育執法監督的力度,對推動地方政府貫徹教育法律法規發揮了積極作用。
教育行政部門依法行政和轉變職能取得明顯成效。隨著《行政複議法》、《行政許可法》等一系列行政法律法規的出台,對依法行政和提高行政管理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此外,隨著民辦教育、中外合作辦學、出國留學 新的教育形式和活動的迅速發展,給教育管理帶來了許多新的問題和挑戰。面對新的形勢,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相應加大行政執法的力度,許多地方建立了較為規範的執法機制和執法程序,會同有關部門依法規範教育秩序,處理、處罰違法辦學。我部設立了專門的涉外辦學監管機構,並在互聯網上建立了涉外監管網站,發布監管信息,受理各種投訴,加大了對涉外教育活動的執法力度。
近幾年來,教育行政部門的依法行政工作,在兩個方面取得了重要的進展,一是推進了教育行政部門轉變職能的步伐,教育行政部門和領導幹部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教育法制隊伍得到加強,提高了依靠法律手段進行教育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二是教育行政執法工作從試點探索到逐步規範,有力地促進了我國教育管理和運行方式的轉變。
行政救濟渠道逐步健全。目前,教育行政複議、學生申訴的程序和要求已經明確,教師申述的程序也在日漸規範,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保護教師、學生合法權益的意識和能力都有明顯提高。
教育行政許可制度更加規範。根據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落實《行政許可法》的要求,教育部對自身的行政審批項目進行了認真的清理,在深入研究和廣泛聽取意見的基礎上,決定取消了部分行政許可項目。2005年4月教育部頒布了《實施教育行政許可若干規定》(教育部令第22號),明確和規範了教育行政部門進行行政許可的程序和要求,進一步規範了教育行政部門的行政許可行為,提高了行政許可的透明度。
三、積極推進依法治校,提高學校管理水平
根據2003年發布的《教育部關於加強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見》的要求,近年來,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積極推進依法治校工作,在依法理順政府與學校關係,健全學校內部的組織機構與制度建設,推進學校管理與運行機制的制度化、規範化等方面進行了積極的探索。政府宏觀管理與調控、學校自主辦學、社會參與管理的,符合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較為健全的學校管理制度正在形成。
在推進依法治校的過程中,重點實施了以下工作:一是依法健全學校的領導體制,擴大學校的基層民主。要進一步完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健全校務公開制度,規範學校的決策機構與程序,通過多種方式,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的權利;二是加強以學校章程為核心的制度建設。提出要在各級各類學校逐步推進學校章程建設,促進學校根據結合自身的辦學層次、類型與特點,依法制定、完善和修訂學校章程及其他規章制度,使學校在辦學性質、發展目標、學校的組織機構與決策程序、管理體制等方面,形成完善的制度性規定;三是健全學校內部申訴機制。在各級各類學校特別是高等學校,積極推動校內的教師申訴、學生申訴制度的建立,要求學校在教師人事處理、學生學籍管理等方面,形成合法、公正的程序性規定,保障教師、學生的合法權益;四是完善學校的安全管理制度,形成有效的校園安全網路,使校園安全事故明顯減少,促進相關法律規範的完善,形成及時妥善處理事故的制度和機制;五是建立了學校法制工作的基本要求和評估標準。經過研究、論證已經形成了依法治校示範校的基本要求和評估標準,將逐步總結經驗,針對大中小學校的不同特點與要求,形成分類指導的原則與細則,通過典型學校的案例,推動依法治校理念的推廣與普及。
2005年3月教育部對原有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進行了全面的修訂,其中對高等學校學生管理的原則與要求作出了明確規定,對高等學校依法治校,保障學生合法權益提出了進一步的要求。
四、不斷推進教育領域的普法工作和青少年法制教育。
法制宣傳教育是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重要環節,教育普法還擔負著特殊重要的使命,不僅要向全體人民和教育戰線宣傳和普及教育法律的知識,還要不斷地加強對青少年學生的法制教育,提高他們的法律素質。
近年來,教育部和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加強了普法工作,採取各種方式,普遍提高了教育行政部門的領導、公務員,廣大教職工和青少年學生的法律意識、法制觀念和法律素質。
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轉發的「四五」普法規劃提出的,「各級各類學校要開設法制課,並且做到計劃、課時、教材、師資『四落實』」的要求,各級教育部門和學校將法制教育作為學校實施素質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切實提高了對學校法制教育教學活動的重視,在工作組織、課時安排、教材建設和師資的培養培訓等方面作了大量工作。
開展了青少年法制教育讀物建設工程。有關部門組織有關專家,根據青少年的認知特點和法制教育的規律,編寫具有系統性、可讀性的高水平青少年法制教育讀物,提高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普及程度與學習效果。
加大了對教育行政部門工作人員、學校負責人、教師法制觀念和法律知識的培訓力度。各地普遍建立了規範的法律知識培訓制度,加強教材建設,健全考核評估機制,促進廣大教育工作者努力學習憲法和法律知識,不斷提高法律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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