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庫全書·集部·詩文評類·金石要例

提要

  《金石要例》,一巻。國朝黃宗羲撰。宗羲有《明儒學案》,已別著録。  是書櫽括古人金石之例凡三十六則,後附論文管見九則。自序謂「潘蒼崖有《金石例》,大段以昌黎為例,顧未嘗著『為例之義』與『壊例之始』,亦有不必例而例之者。如『上代、兄弟、宗族、姻黨』,有書有不書,不過以著名不著名,初無定例。故摘其要領,稍為辨正,所以補蒼崖之缺」云云。蒼崖者,元潘昂霄之號。此書,蓋補其《金石例之》所遺者也。  所収如比干《銅槃銘》,出王球《嘯堂集古録》,乃宋人偽作;夏侯嬰《石槨銘》出呉均《西京雜記》,亦齊梁人影撰,引為證佐,未免失考。又據孫何《碑觧論》,碑非文章之名,不知劉勰《文心雕龍》已列此目。如樂府本官署之名,而相沿既久,無不稱歌詞為樂府者。宗羲必繩以古義,亦未免太拘。  然宗羲於文律本,嫻其所考,證實較昂霄原書為精宻,講金石之文者,固不能不取裁於斯焉。

金石要例

  碑版之體,至宋末元初而壊。逮至今日,作者既張王李趙之流,子孫得之以答賻奠與紙錢寓馬,相為出入,使人知其子姓婚姻而已。其壊又甚於元時,似世系而非世系,似履歴而非履歴,市聲俗軌相沿,不覺其非。元潘蒼崖有《金石例》,大叚以昌黎為例,顧未嘗著「為例之義」與「壊例之始」,亦有不必例而例之者。如「上代、兄弟、宗族、姻黨」,有書有不書,不過以著名不著名,初無定例,乃一一以例言之。余故摘其要領,稍為辯正,所以補蒼崖之缺也。   ○書合葬例  婦人從夫,故誌合葬者,其題只書某官某公墓誌銘或墓表,未有書暨配某氏也。張説為《蕭灌神道碑》雲「南城侯之夫人同刻碑銘」,其題「贈吏部尚書蕭公神道碑」,其妻韋氏書事實於內,題則不列。楊烱為《王義童神道碑》「其子師本陪葬」,亦不別為標題。自唐至元,皆無夫婦同列者。此當起於近世王慎中集中,如「處士陳東莊公暨配黎氏墓表」,葢不一而足也。   ○婦女誌例   婦女之志以夫爵冠之,如某官夫人、某氏或某官某人妻某氏。庾信、陳子昂、張説、獨孤及皆然。若子著名,則以子爵冠之,如柳子厚為《王叔文母誌》書「戶部侍郎王公先太夫人河間劉氏婦人」。後夫而死者,其葬書「祔葬」。權徳輿集中「宏農楊氏、河東縣君柳氏、博陵縣君崔氏」,皆如此例。  ○書名例   碑誌之作,當直書其名字,而東漢諸銘載其先代,多隻書官。唐宋名人文集所志,往往只稱君諱某字、某使。其後至於無考,為可惜。  ○稱呼例   名位著者,稱公;名位雖著,同輩以下稱君;耆舊則稱府君;昌黎集中有「董府君、獨孤府君、張府君、衛府君、盧府君、韓府君」;有文名者,稱先生,如昌黎之稱「施先生、貞曜先生」,皇甫湜之稱昌黎「韓先生」,友人則稱字,如昌黎之於李元賔,樊紹述張孝權:元姚牧菴稱趙提刑夫人為楊君,則變例也。   ○墓誌無銘例  墓誌而無銘者,葢敘事即銘也。昌黎《張圓之誌》雲「敘次,其族世,名字,事始終,而銘曰~」云云。葢所謂誌銘者,通一篇而言之,非以敘事屬志,韻語屬銘,猶如作賦者,末有重曰、亂曰,總之,是賦不可謂「重是重,亂是亂」也,故無銘者,猶賦之無重無亂者也。正考甫之《鼎銘》雲「一命而僂,再命而傴,三命而俯,循墻而走,亦莫敢余侮,饘於是,粥於是,以餬余口」。《比干銅盤》曰「右林左泉 後岡前道 萬世之寜」,茲焉是?《保漢滕公石銘》曰「佳城鬰鬰三,千年見白日,吁嗟!滕公居此室」,此有韻之銘也。季札之喪,孔子銘其墓曰「嗚呼!有吳延陵季子之墓」。衛孔悝《鼎銘》曰:  六月丁亥,公假於太廟。公曰:叔舅!乃祖莊叔,左右成公。成公乃命莊叔,隨難於漢陽,即宮於宗周。奔走無射,啓右獻公。獻公乃命成叔:纂乃祖服。乃考文叔,興舊耆欲,作率慶士,躬恤衛國,其勤公家,夙夜不懈,民咸曰休哉?公曰:叔舅!予女銘,若纂乃考服。悝拜稽首,曰:對揚以辭之,勤大命,施於烝彛鼎。  此無韻之銘也。古來原有此兩様墓表神道碑,俱有銘有不銘。  ○單銘例  敘事即在韻語中。昌黎「房使君鄭夫人殯表 大理評事胡君墓銘 盧渾墓誌銘」。  ○墓表例   墓表。表其人之大畧可以傳世者,不必細詳行事。如唐文通先生「宋明道之表」是也。   歐文、胡瑗、石曼卿墓表皆不書子姓。今制:三品以上神道碑、四品以下墓表銘,藏於幽室,人不可見。碑表施於墓上,以之示人。雖碑表之名不同,其實一也。故墓表之書子姓,墓表之有銘,不可謂非也。自有墓表,更無墓碣,則墓表之製,方趺圓首可知矣,故與碑分品級。柳州稱神道表「神道與墓」,無品級之可分也。   ○神道碑例   柳州《葬令》曰「凡五品以上為碑,龜趺螭首;降五品為碣,方趺圓首」,此碑、碣之分。是凡言碑者,即神道碑也。後世則碣亦謂之碑矣,豈以神道二字重於墓乎?地理家以東南為神道。蘇瓌碑建於塋北一十五里,亦曰神道碑。宋孫何《碑解》」雲「班固有泗亭長碑文。蔡邕有郭有道、陳太業碑文。其文皆有序冠篇,末則亂之以銘,未嘗以碑為文章之名也。迨李翺為高愍女碑,羅隠為三叔碑,梅先生碑,則所謂序與銘皆混而不分,集列其目,亦不復曰文。戾孰甚焉?」今當如班蔡之作,存序與銘,通謂之文,可也。   楊烱為《成知禮神道碑》。其碑銘之後有系曰「若楚詞別自一體」。  婦人妃主亦稱神道碑,如張説「和麗妃、息國長公主、李華東光縣主楊綰、郭汾陽夫人」是也。   ○行狀例   行狀為議謚而作。與求志而作者,其體稍異。為謚者須將謚法配之,可不書婚娶子姓(昌黎「狀董晉」亦書子姓):柳州「狀叚太尉」、「狀柳渾」是也。為求文者,昌黎之「狀馬韓」、柳州之「狀陳京」、白香山之「狀祖父」是也。   ○婦女行狀例   王魯齋曰:  衛公叔文子卒,其子請謚於君曰「日月有時,將葬矣。請所以易其名者。」請謚之詞意者,今世行狀之始也。自唐以來,有官不應謚亦為行狀者,將求名世之士為之誌銘而行狀之,本意始反矣。觀昌黎、廬陵、東坡三集,銘人之墓最多,而行狀共不過五篇,而婦人不為也。又知婦人之不為行狀之意亦明矣。  按,江淹為宋建太妃周氏行狀,任昉、裴野皆有婦人行狀。非婦人不為行狀也。   ○行述例   歐陽玄《銘曽秀才》雲「行述,似翁所作孛術」。魯翀作《姚天樞神道碑》雲「其子侃,以公行實徴録,歐陽發作事迹」。此皆與行狀名異而實同也。今既有行實,又有行狀,無乃重出乎。  ○誄例   誄亦納於壙中,故柳州《虞寉鳴誄》雲「追列遺懿,求諸后土」。誌銘亦可謂之誄。元鄭師山為《洪頤墓誌銘》雲「其門人俞溥,狀其言行,俾為之誄,以識其葬。」  ○子孫為祖父行狀例   今人為其父行狀,稱父之父為王父。王父之父稱為曽王父。曽王父之父稱為高王父。非也。稱謂當以父為主,故穆員狀父雲「高祖宏逺,曽祖固禮,祖思恭,考元休」,未嘗以員之自稱易之。孫逖父銘、陳子昻父志皆如之。  ○碑誌煩簡例   誌銘藏於壙中,宜簡。神道碑立於墓上,宜詳。然范仲淹為種世衡志數千餘言,韓維志程明道亦數千言,東坡《范蜀公志》五千餘言,唯昌黎煩簡得當。  ○先廟碑例   先廟碑見於昌黎集中者,皆敘「立廟之由,本其得姓之始祖功宗徳」而已。至元則侈大其子孫,於祖宗反畧焉。先塋、先徳、昭先等碑,名雖不同,其義一也。宋景濓為『單氏先塋碑銘』雲「公之勲業,不附先徳之後,何以白前人積累之深」,雖昩於造文之體,不暇恤也。當知碑先徳而後子孫者,非文之正體矣。   ○書祖父例   蔡邕《祖擕碑》雲「擕字叔業。曽祖父勲。擕生稜。稜生邕。邕至勲。連身六世」,故《後漢邕傳》稱勲為六世祖。而唐穆員為其父誌「高祖上一世,則稱五代祖」。陳子昻志父墓「五世祖太樂生高祖方慶。方慶生曽祖湯。湯生祖通。通生皇考辯」。柳州父神道表「六代祖慶。五代祖旦。高祖楷蘇」。子羙父誌亦然,此當從後。  范育《呂和叔墓表》稱「曽祖為皇考。祖為王考」。庾承宣為《田布碑》稱「曽祖為王大父」。柳州柳府君墳前石表辭稱「高祖王父。曽祖王父。祖王父。」  ○不書子婦例   女子重所歸,故壻多書,子婦例不書。楊烱為《曹通神道碑》載子婦一人,以其陪窆於塋內也。裴抗為《田承嗣神道碑》載子婦二人,以其為公主也。而宋之黃裳誌夫人黃氏「男三:長曰淳,娶孫氏;次曰昱,娶楊氏;少曰延,娶張氏」。楊慈湖誌舒元質雲「生子五人曰鈃叔,晦壻;曰鉦,娶袁氏;曰銑,簡女女焉;曰鍇,娶趙氏;曰鐻叔,和之壻也。方大琮誌其父雲「大輿娶溫陵趙奉直不劬之女。大琫娶福唐林簡肅栗之孫女。大鏞娶薛左史元昇之孫女」,誌林景詵雲「男榮公,聘王氏」,誌徐母趙氏雲「子庭蘭,娶俞料院某之孫女」,此外諸家文集亦不多見,至元而古法蕩然。閻復《廣平王碑》,元明善淇《陽王碑》,無不書子婦矣。   ○子女不分書所出例   子女皆統於父,雖異母而不分書所出。在唐,如權徳輿誌《李巽》「三夫人,四子」,不言某屬某氏。楊綰作《郭汾陽夫人神道碑》「六子八女」,俱書夫人下。在宋,歐公誌「蘇子美,先娶鄭氏,後娶杜氏,三子」;誌梅舜俞「初娶謝氏,再娶刁氏,子:男五人,女二人」。溫公誌呂獻可「始娶張氏,後娶時氏,四子六女」。荊公志葛源「元配孫氏,繼配盧氏,三子一女」;誌蘇安世「娶葉氏。又娶某氏。子四人,女子五人」;誌李宗辯「男十五人,女十九人,俱書夫人季氏下」。是皆以父為主,不必分屬之母,此定例也。然婦無別志,即附見夫志之內者,前後夫人不妨分屬子女,如昌黎碑楊燕竒夫人「李氏有男四人,女二人。後夫人雍氏,有男一人,女二人」。志昭武李公「三娶:元配韋氏,生子紘、女貢;次配崔氏,生綽、紹、綰。今夫人無子」。白樂天之志元微之,穆員之志鄭叔,則皆用此例。迨元,姚牧菴碑姚樞書子女某出某出。虞伯生志牟應龍亦書某出。張起岩狀張宏「夫人趙氏、姜氏。二子元節,趙出。元里,姜出」。此非古法之所有也。   ○婦人誌書子女例   婦人之志,非其所生者不書。臨川誌曽易占「子男六人:曅、鞏、牟、宰、布、肇。女九人」,其志夫人吳氏「子男三:鞏、牟、宰。女一。」  ○妾不書例   婢妾所生之子,書其子,不書其母。如昌黎志李郱雲「夫人博陵崔氏。七男三女。邠為澄城主簿。其嫡激,鄜城令放芮城尉漢監察御史。滻、洸、潘,皆進士」。是崔氏所生,只激一人,其六人皆不書其母。誌李惟簡雲「夫人崔氏有四子:長曰元孫。次曰元質、元立、元本。元立、元本皆崔氏出」。其二子皆不書其母。誌鄭君雲「初娶韋肇女,生二女一男。後娶李則女,生一女二男。其餘男二人,女四人」。其餘者,葢婢妾所生,故不書其母。李定母仇氏,王文公為李閒誌書定於正室,浩氏之下不書仇氏,古例皆然。至元而壊之。劉敏中《忠獻碑》書「妾李謙」。為張文謙神道碑書「側室」。姚牧菴《阿力海涯碑》書「如夫人」、《潘澤碑》「子,希永,他室李出」。蘇天爵《高文貞碑銘》「子:男三人,履恆麻夫人出。益,側室王氏出」、《耶律有尚碑》「子:男五人,長楷、次樸、次權,皆伯徳夫人出也。次栝、次檢,庶也」。宋景濓《方愚菴墓》版文稱「妾為少房」。  ○不書子姓及妻例   周隋碑誌多不書子姓幷不書配。其時夫婦各自為志,故不書,至於合葬者,夫人必書。如庾子山之「叚永、司馬裔、柳霞、侯莫陳道生、宇文顯和」諸碑是也。後來歐陽為石守道志,不書妻某氏子某名。尹師魯亦不書子名。有書子不書妻。周隋間多有之。至唐,如孫逖誌李暠,獨孤及志姚子彥皆然。  ○單書嗣子例   周隋之碑,單書嗣子,未嘗人人而書也。觀庾子山諸碑:司馬裔,但書世子侃。長孫儉,但書墩等兄弟。紇干宏,但書世子恭等。崔詵,但書世子洪。度辛威,但書世子永達。叚永,但書世子岌。唐權文公為伊慎神道碑,但書冡嗣,餘書息男十六人。  ○書孫曽例   昌黎碑誌只書子女,更無書孫者。孫逖為《杜義寛碑》書孫,以表其墓。權文公為《王端碑》書孫,以其葬王父。《白樂天碑》,崔孚書孫,以其求文。張曲江為呂處真書其孫女。為李仁瞻書其孫。李廻秀為裴希惇書其孫。皆以立碑,故其他皆不書也。至宋,則皆書孫矣。不特孫也,且及於曽孫矣。廬陵蘇明允誌書孫。曽子固誌錢純老書孫。東坡狀溫公書孫。子固誌沈率府「子三人某某。孫八人某某。曽孫三人某某」。東坡《范蜀公誌》書曽孫女。虞伯生碑《張宏範》書「孫六人,某官某;曽孫十一人,某官某」。  ○書孫壻例   葉水心《臧氏誌》書「孫壻虞伯生」,《狀董文》用「孫女十人。長適某、次適某某」。馬石田《銘劉百戶》「孫女四人一適某、一適某」。唐時,孫壻不敢入碑誌,或列之碑隂,與先友。一例:權文公之《碑王光謙》是也。   ○書外甥例   王文公《仁夀縣太君徐氏誌》書外孫四十七人。  ○孫不宜分屬例   今世書孫。又各於孫下系以某子所出。爾雅曰「男子謂姊妺之子為出」。公羊傳曰「葢舅出以鄫。世子巫與魯襄公俱是莒外孫,同所自出」,故凡言出者因母姓而雲也。今以出屬之於父,不通甚矣。且父在,則孫俱屬之父子,不私為一己之有也。   ○不書壻祖父例   女之所適,但書壻之姓氏,不當及壻之祖父也。元明善《誌袁夫人史氏》書「女,長適宋相史莊肅公嵩之之孫似伯。次適工部尚書余天任之孫昌期。次適宋資政殿大學士史岩之之孫益伯」。以顯宦著名,故變例書之。蘇天爵志《袁文清》女四人,其二人書「適故觀文殿大學士趙某孫田錫;適故相史忠定王玄孫公佾」;其二人書「適同知袁州路總管府事趙孟貫;適處州儒學録余應榘」,二書祖父,二不書者,以著名不著名也。然已為濫惡。今世不論馬醫夏畦,一槩書某某之子,若孫某。不知何謂也。   ○書生卒年月日例   凡書生卒,止書某年某月某日,不書某時。  ○書國號例   凡書出仕於前代,稱其國號,當代稱皇,柳州《柳渾陳京狀》是也。   ○書妻變例   張景妻唐氏再適宋祁。載之。  ○書女變例   韓文公三女。其長女初適李漢,改適樊宗懿,誌書「壻左拾遺李漢、聓集賢校理樊宗懿」,次女許嫁陳氏,三女未笄。聓即壻之別名,此皇甫持正變例也。   ○塔銘例   柳州雲「凡葬大浮圖,無竁穴,其於用碑不宜」。然柳州之為浮圖碑多矣。今釋氏之葬不曰「碑銘」,而曰「塔銘」者,猶存不宜用碑之義也。   ○書僧臘例   今之為塔銘者,於其終也。書僧「臘若干,世夀若干」。因《話録》雲「釋氏結夏,隨其身之輕重,以蠟為其人,解夏之後,以本身驗於蠟人,輕則為妄想,耗其氣血矣」。今作伏臘之臘,失其義矣。柳州書「為僧凡若干年,其夀若干,或凡年若干,為僧若干期。」  ○僧稱公例   凡僧稱某公,皆以其名。宋景濓塔銘可案也。今乃以其字稱公,此村野驅烏所為,奈何文章家因之。  ○寺碑例   宋景文筆記雲「碑者,施於墓則下棺,施於廟則繫牲,古人因刻文其上」。今佛氏掲大石鏤文,士大夫皆題曰「碑銘」,何耶?案儀禮碑在堂下三分庭之一,當碑揖。宗廟,路寢,庠序皆有碑,所以識日景,是不特繫牲而用也。碑於釋氏,無礙名義,如王簡棲《頭陀寺碑文》,其來已久矣。   ○銘法例   祭統銘之義,稱美而不稱惡,此孝子孝孫之心也。故昌黎雲「應銘法,若不應銘法,則不銘之矣」。以此寓褒貶於其間,然昌黎之於子厚言「少年勇於為人,不自貴重」,《誌李干》單書「服秘藥一事,以為世戒」。《誌李虛中》亦書其「以水銀為黃金服之,冀不死」。《誌王適》書其「謾侯高事」。《誌李道古》言其「薦妄人柳泌」。皆不掩所短,非截然諛墓者也。   ○論文管見(附)   昌黎陳言之務去。所謂陳言者,每一題必有庸人思路,共集之處,纒繞筆端,剝去一層,方有至理可言,猶如玉在璞中,鑿開頑璞,方始見玉,不可認璞為玉也。不知者,求之字句之間,則必如曹成王碑。乃謂之去陳言,豈文從字順者為昌黎之所不能去乎?  言之不文,不能行逺。今人所習,大概世俗之調,無異吏胥之案牘,旗亭之日歴。即有議論敘事,敝車羸馬,終非鹵簿中物。學文者,須熟讀三史八家,將平日一副家儅盡行籍沒,重新積聚。竹頭朩屑、常談委事,無不有來歴而後方可下筆。顧傖父,以世俗常見者為清真,反視此為脂粉,亦可笑也。   作文雖不貴模倣,然要使古今體式無不備於胸中,始不為大題目所壓倒。有如女紅之花様,成都之錦,自與三村之越,異其機軸。今人見歐、曽,一二轉折,自詫能文。  余嘗見小兒摶泥為〈火充〉,擊之石上,鏗然有聲,泥多者,聲宏若,以一丸為之,總使能響其聲幾何。此古人所以讀萬巻也。   敘事須有風韻,不可擔板。今人見此,遂以為小説家伎倆,不觀。《晉書、南北史列傳》,每寫一二無闗係之事,使其人之精神生動,此頰上三毫也。史遷《伯夷、孟子、屈、賈》等傳,俱以風韻勝,其填《尚書、國策》者稍覺擔板矣。   文必本之六經,始有根本。唯劉向、曽鞏多引經語,至於韓歐融,聖人之意而出之,不必用經,自然經術之文也。近見巨子動將經文填塞,以希經術,去之逺矣。   文以理為主,然而情不至則亦理之郛廓耳。「廬陵之誌(志?)交友,無不嗚咽」、「子厚之言身世,莫不悽愴」、「郝陵川之處真州」、「戴剡源之入故都」,其言皆能惻惻動人。古今自有一種文章,不可磨滅,真是天若有情天亦老者。而世不乏堂堂之陣,正正之旗,皆以大文目之,顧其中無可以移人之情者,所謂刳然無物者也。   作文不可倒卻架子,為二氏之文,須如堂上之人,分別堂下臧否,韓歐曽王莫不皆然。東坡稍稍放寛。至於宋景濓,其為大浮屠塔銘,和身倒入,便非儒者氣象。王元美為章篔誌,以刻工例之徴明、伯虎,太函傳查八十,許以節俠。抑又下矣。   廬陵誌楊次公雲「其子不以銘屬他人,而以屬修者,以修言為可信也,然則銘之其可不信」;表薛宗道雲「後世立言者,自疑於不信」。又,「惟恐不為世之信也」。今之為碑版者,其有能信者乎?而不信先自其子孫始。子孫之不信,先自其官爵贈謚始。聊舉一事,以例其餘,如:某主江西試,以試策犯時忌,削籍。有無頼子高守謙,結黨十餘人,恐喝索賂某,不應,遂掠其資以去。某尋死。崇禎初昭雪。死事者,竄名其中得贈侍讀學士。今其子孫乃言「逆奄竊柄,某抗疏糾叅,幾至不測,閣臣為之救解,已而理刑,指揮高守謙等緹騎逮訊。某辯論侃侃,被拷掠而斃。崇禎初贈侍讀學士,謚文忠」。脫空無一事實,不知文忠之謚,誰則為之,且並無頼之高守謙,授以偽官,真可笑也。潘汝禎建逆奄祠於西湖。某已卧病不能起。奄敗,遂有言某入祠不拜,為守祠奄人所挺,因而致死,以之入奏者。今無不信之矣。近見修志,有無名子之子孫,以其父祖入於文苑,勃然不悅,必欲入之儒林而止。嗚呼!人心如是,文章一道,所宜亟廢矣。   所謂文者,未有不寫其心之所明者也。心茍未明,劬勞憔悴於章句之間,不過枝葉耳,無所附之而生。故,古今來,不必文人始有至文。凡九流百家,以其所明者,沛然隨地湧出,便是至文。故,使子美而談劍器,必不能如公孫之波瀾。柳州而敘宮室,必不能如梓人之曲盡。此豈可強者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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