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欠條」與「收條」雖僅一字之差,但其法律意義存在區別,不可混淆。

「借條」、「欠條」與「收條」雖僅一字之差,但其法律意義存在區別,不可混淆。

  《現代漢語詞典》(2002年增補本)對「借條」、「欠條」、「收條」分別作如下定義:「借」指「暫時使用別人的物品或金錢,把物品或金錢暫時供別人使用」;「借據」是指「借用別人的錢或器物時所立的字據,由出借的人保存」。「借條」是指「便條式的借據」。「欠」是指「借別人的財物等沒有還或應當給別人的財物還沒有給」;「欠條」是指「欠別人財物所立的字據」。「收」是指「取自己有權取的東西或原來屬於自己的東西」;「收據」是指「收到錢或東西後寫給對方的字據」。「收條」即「收據」。  「借條」、「欠條」與「收條」的法律意義也是不同的。  「借條」不僅表明在出借人與借款人或借用人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係,同時還能表明債發生的原因,出借人只需出具「借條」便能證明其對借款人或借用人享有債權,且無須對債發生的原因進行舉證。「欠條」則是雙方當事人之間具有債權債務關係的憑證,「借」是「欠條」形成的一種原因,但不是「欠條」形成的唯一原因。如果債務人有足夠的理由否認「欠條」形成原因的真實性,「欠條」持有人有義務向法庭提供證據證明「欠條」形成的事實真實存在。「收條」則有可能是「取原來屬於自己的東西」所形成,也有可能是依約定或法律規定「取自己有權取的東西」所形成,本身並不表明對雙方當事人之間債權債務關係的確認,只是表明了一種「收到款或物」的事實狀態,要確認雙方當事人之間是否具有債權債務關係,有待於對「收條」產生的原因進行分析,以確定當事人之間是否具有權利義務關係。總之,「收條」產生的原因很多,不能把「收條」當然作為當事人之間具有債權債務關係的憑證。  此外,「借條」、「欠條」與「收條」在適用訴訟時效上也有較大差別。「借條」不僅是債權債務憑證,而且是雙方當事人之間合同關係的證明。債權人的權利是否受到侵犯,應依「借條」所反映的債務履行期限來確定。如果「借條」明確規定了債務的履行期限,期限屆滿時債務人仍不履行債務,則債權人的權利受到侵犯,訴訟時效應從該履行期滿時計算。如果「借條」規定的債務履行期限不明確,債務履行期從債權人第一次行使權利時計算,訴訟時效也應從債權人第一次行使權利時計算。「欠條」是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的憑證,「欠條」形成之時即為當事人之間債權債務確定之日,債務人不履行債務,債權人的債權處於受侵犯的狀態之中,訴訟時效應從「欠條」形成之日計算。「收條」因不是債權債務關係的憑證,如果不能進一步查明雙方當事人之間具有債權債務關係,則不涉及訴訟時效的計算問題。  另外,「借條」、「欠條」與「收條」與其記載的內容不一致,應根據「名實解釋」的原則,以實際記載的內容來確定。


推薦閱讀:

【析疑斷案】搶劫還逼寫欠條,這罪名應該怎麼認定
收回欠條不還欠款的行為應如何定性
戚某某夥同他人搶劫欠條逃債案
「盜竊欠條」該當何罪?!

TAG:法律 | 意義 | 存在 | 借條 | 欠條 | 混淆 | 區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