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個人投資者參與股票期權交易門檻為50萬

12月5日,上交所股票期權試點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指引(徵求意見稿)發布。

  個人投資者參與期權交易,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開戶時託管在指定交易的期權經營機構的證券市值與資金賬戶可用餘額(不含通過融資融券交易融入的證券和資金),合計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

  (二)指定交易在證券公司6個月以上並具備融資融券業務參與資格或者具備6個月以上的金融期貨交易經歷;或者在期貨公司開戶6個月以上並具有金融期貨交易經歷;

  (三)具備期權基礎知識,通過上交所認可的相關測試;

  (四)具有相應的期權模擬交易經歷;

  (五)具有相應的風險承受能力;

  (六)不存在嚴重不良誠信記錄,不存在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本所業務規則禁止或者限制從事期權交易的情形;

  (七)本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個人投資者參與期權交易,應當通過期權經營機構組織的期權投資者適當性綜合評估。

  第六條 (普通機構投資者准入門檻)普通機構投資者參與期權交易,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開戶時託管在指定交易的證券經營機構的證券市值與資金賬戶可用餘額(不含通過融資融券交易融入的證券和資金),合計不低於人民幣100萬元;

  (二)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100萬元;

  (三)相關業務人員具備期權基礎知識,通過上交所認可的相關測試;

  (四)相關業務人員具有相應的期權模擬交易經歷;

  (五)不存在嚴重不良誠信記錄和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上交所業務規則禁止或者限制從事期權交易的情形;

  (六)上交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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