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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輪改革的突破口

  市場經濟本身雖具有活力,但不能自動地使生產力以更高的質量發展。市場經濟具有經營活動的自主性、經營環境的競爭性、經營目的的趨利性3個屬性,這3個屬性使市場經濟的作用具有兩重性:一方面是積極作用,可以發揮市場主體的積極性和能動性,使市場主體面臨競爭的外在壓力、具有提高經濟效益的內在動力,從而使市場經濟充滿活力,促進資源的合理有效配置;另一方面是消極作用,市場主體出於贏利的內在動機,有可能做出違反市場正常秩序、損害他人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諸如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破壞資源環境、不正當競爭、壟斷行為、偷稅漏稅、滋生權錢交易的腐敗現象、擴大收入差距等。

  為了使生產力以更高的質量發展,一方面要充分發揮市場經濟的積極作用,這就要保障市場主體的合法地位和權益,保障正常的市場競爭,保障市場主體合法的經營收益,從而更大程度更廣範圍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另一方面要有效抑制市場經濟的消極作用,這就要約束市場主體履行法定的責任和義務,遵守市場競爭規則,維護他人正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不能為追逐利潤而做出違法行為。要做到這兩個方面,靠市場機制本身、靠政府的行政權力、靠一般的政策規定、靠普通的道德教育都是不夠的,而必須靠一整套法律制度保障體系。法律制度具有規範性、權威性、強制性。規範性是指,以法律形式將市場主體的合法地位和權益定型化,將市場競爭規則定型化,將市場運行秩序定型化,這樣可避免行政干預的隨意性和一些政策的易變性。權威性是指,法律規定為全社會所接受、所遵循,具有普遍的社會約束力,任何人和組織都沒有超越法律的特權。強制性是指,一切違法行為都要予以追究,依法給予懲處。如果說行政權力是傳統計劃經濟得以存在和發展的最高保障,那麼,法律制度就是市場經濟得以存在和發展的最高保障。所以人們常說,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

  由此,第五輪改革應以加強法律制度建設為突破口或重點任務。這是在當前條件下解放和發展生產力、使生產力以更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是市場經濟本身成熟程度升級的內在要求,是在改革深水區、攻堅期,以法律規範方式有效調節各方面利益關係的內在要求。

  怎樣展開改革

  新一輪改革以加強法律制度建設為突破口或重點任務,具有牽一髮而動全身的作用。加強法律制度建設可以貫穿於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各方面及其各領域、各環節,各方面、各領域、各環節的改革都能以加強法律制度建設為突破口或重點任務。加強法律制度建設的內容,正如習近平同志所指出的,就是把國家各項事業和各項工作納入法制軌道,實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實現國家和社會生活制度化、法制化。各方面、各領域、各環節應對自身是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進行大檢查、大總結、大梳理。無法可依的,應按輕重緩急,拿出加強立法的路線圖和時間表;有法可依的,應梳理出如何進一步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同樣按輕重緩急,拿出加強執法、司法的路線圖和時間表。所謂「按輕重緩急」是指,針對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中最突出的矛盾,針對市場經濟升級中最主要的難點,針對人民群眾最關切的問題。

  以加強法律制度建設為新一輪改革的突破口或重點任務,需要提高各級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做好工作的能力,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環境。

  以加強法律制度建設為新一輪改革的突破口或重點任務,需要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讓法律制度深入人心,在全社會形成學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圍。一個國家、一個民族只有形成了一整套健全的、為全體公民所遵從的法律制度,才是成熟的國家、成熟的民族。我們要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奠定堅實的制度基礎。

  (劉樹成 作者為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經濟學部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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