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撿到鑽石能自己留著么?

作者:Le Trinh,編譯沈睿思,這才是美國駐休斯敦記者。

小編的話:在我印象里,美國好像有一個法律是:「誰撿到就歸誰」,我還清楚的記得有一次我的美國朋友在運動的時候撿到了一個不錯的耳機,我剛想說要不要找一找失主,他居然樂呵呵的塞到自己兜里,然後對我說:「今天賺到了!」好吧,他們跟我們的教育好像不一樣。在中國,我們從小接受的教育就是撿到的東西要物歸原主,這樣才是好孩子。不過在美國真的是撿到什麼都能裝進自己兜里么?我們接下來就聊一聊關於撿到的貴重物品的歸屬問題。

引用瑪麗蓮·夢露(Marilyn Monroe)說過的一句話,「鑽石是女孩們最好的朋友!」

不過買鑽石的價格通常很高,那麼如果走運在地上撿了一顆是不是很美好!所以,如果你真的撿到一顆鑽石,你可以自己留下嗎?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先來看兩個關於撿到鑽石的真實故事。

第一個:「哈利路亞鑽石」!

上個月,一位名叫蘇珊·克拉克(Susie Clark) 的女士撿到一顆3.69克拉,豌豆大小的雜色白鑽,後來這顆鑽石被命名為「哈利路亞」鑽石。而它的發現者蘇珊獨享了這顆3.69克拉的寶石。

為什麼這個鑽石歸屬它的發現人呢?因為它是在阿肯色州,莫非斯堡的卡特州立鑽石公園裡被發現的。而這個公園位於一個火山口之下,周圍出產鑽石和其他各種寶石。這裡也是全球唯一對公眾開放的鑽石產區。遊客只需要支付進入產區的門票費(很便宜)就可以進到這塊佔地37.5英畝的鑽石產區,並且可以帶出他們在裡面找到的任何東西。

1924年,這個鑽石公園裡出產過一顆重達40.23克拉的「山姆大叔」鑽石。之後到1972年,這處公園正式對外開放。從那時起,總共有超過100顆大小不一的鑽石被遊客們發現。

第二個:「爆竹桶鑽石」

而另外一個故事結局就不太美好。喬治亞州的一名公訴人珍妮·普拉特(Jane prater )在奧古斯塔的爆竹桶停車場撿到一顆價值10500美元的鑽石戒指。她撿到鑽石的好運最終給她帶來麻煩。因為她沒有在撿到鑽石之後及時交到警局,而是拖延了兩個星期。最後她被以盜竊遺失物品的重罪被起訴。

與在卡特鑽石公園不同,很多州的法律規定撿到遺失物品之後必須儘力交還失主或者上交到警察局。而在喬治亞州,法律規定,「撿到遺失物品之後,在明知是遺失物但是沒有第一時間嘗試歸還失主,並且自用遺失物的情況下,會以盜竊遺失物品罪論處「

所以說,如果你有天走運撿到了一顆鑽戒或者其他東西,千萬不要覺得你可以自己留下來。記得一定要歸還失主或者交到警局,很多州的法律規定在一定時限之內如果無人領取,則遺失物品就歸發現人所有。不過如果不上交撿到的物品就有可能受到刑事起訴。

總的來說,除非你是在卡特鑽石公園,否則千萬不要私自保留撿到的任何鑽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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