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黃金上演黃金騰挪大案 炒金者血本無歸
誘於1:100的高槓桿率,懷著一夜暴富的夢想,在似是而非的監管灰色地帶中,地下炒金客前赴後繼。但瘋狂的代價再次上演。這次,中天香港給了地下炒金客們一個問號———炒金血本無歸,他們本是受騙者,怎麼也犯罪了呢?這犯得到底是哪門子罪?
內地黃金(1612.70,-9.10,-0.56%)市場法律與監管仍然不健全,不少地下炒金公司利用這一灰色地帶,也利用投資者對香港金銀業貿易場職能的誤解,上演了黃金騰挪大案
法治周末記者李飛
「非法經營罪」這個口袋有多大,沒有人能給出定論,但裝下300多位當事人卻不在話下。
「如果按正常程序,該案件7月底就可能開庭審理,總算能給幾百位涉案人員一個結果。」一位不願具名的本案代理律師對法治周末記者表示。
而所有涉案人員都有一個類似的身份,就是中天香港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天香港」)的「個人代理商」。
今年2月,許多內地中天黃金交易(以下簡稱「內地中天」)的投資者發現自己開設的黃金賬戶被凍結,無法出金,客戶向香港金銀業貿易場(香港金與銀等貴金屬的交易場所)投訴,也並未得到明確答覆。數日後,香港金銀業貿易場理事長張德熙公開表示:「經調查,中天香港與內地中天並無關聯。」這個回答讓資金被凍結的投資者大感困惑,因為多數投資者都是通過中天香港在內地的經紀人介紹開戶,其客戶總數甚至佔到了中天香港總客戶數的一成左右,為何此刻會翻臉不認人?投資者直到3月8日才獲悉,中天香港財務副總監陳意明等人在浙江金華被警方控制,並被凍結了數額巨大的資金。
就在同一天,北京300多位內地中天的個人代理商也被「請」進了看守所。投資者這才意識到事情並非那麼簡單,但令他們困惑的是自己究竟犯了什麼法?
投資被「借「致資金鏈斷裂
「看守所人滿為患的情景頗為壯觀,連一般不將同案人員關在一間屋子裡的慣例都無法顧及。」其中一位當事人對法治周末記者回憶道,「雖然後來因為取保候審等原因出去了不少人,但看守所中仍有超過200名的涉案人員。」
經濟案件涉案人數眾多並不罕見,但令人感到蹊蹺的是,這300多名當事人中,大多不知道自己犯了什麼法。有些人甚至在事發前已經幾個月沒有從事黃金代理事務,卻仍被拘到了看守所里。
「我們也是受害者。」另外一位取保候審的當事人陳琦向記者表達了自己的困惑,「在得知中天香港無法出金後,我腦海里出現的第一個想法就是客戶怎麼辦,我們一定要去香港維權幫客戶要回他們的錢。於是在內地代理商中,我們創建了很多QQ群,想組織大家去維權,保護自己和客戶的利益。但我們找媒體,找香港警署,找香港金銀業貿易場,都沒有得到想要的支持,所有的部門都在推卸責任,甚至沒有人告訴我們中天香港到底出了什麼事。」
類似的情況在大多數當事人身上都有體現。當然,當事人的一面之詞並不能代表整件事情的脈絡。
香港金銀業貿易場曾透露,內地公安局與香港警方一直在調查中天香港的投訴事件,其中最為關注的疑點是,中天香港之所以在內地廣招投資者,很可能是其在私設「盤中盤」進行操作,並沒有讓內地投資者的資金流入香港金銀業貿易場的大平台。
對此,從事金融業務的律師郭衛峰對記者分析道,如果黃金是實盤操作,客戶的資金並不在交易商手上,那麼即使中天香港出了問題,客戶也能從合法渠道拿回自己的資金。但此次中天香港突然凍結客戶賬戶,的確讓人懷疑是在用模擬盤操作,「借」客戶的資金在自己的盤內交易,才導致資金鏈突然斷裂。
對此,陳琦不解的問道:「我們在香港政府唯一認可的黃金交易場所———香港金銀貿易場中,確實找到了中天香港的名字,而且是被貿易場指定認可的黃金現貨電子平台交易商,這讓我們對該公司充滿了信心。並且中天香港的人告訴我們代理是合法的,並且有大陸代理授權書給我們。現在為什麼中天香港的個人代理又是非法經營呢?這樣的公司也會出現模擬盤操作嗎?」
問題可能就出在投資者對香港金銀貿易場職能的誤解上。
事實上,在香港黃金交易的平台里,香港金銀業貿易場的確是唯一正規的「監管機構「,這也使得各家平台都爭相宣稱自己是香港金銀業貿易場的會員。然而共贏經濟研究所所長馬國書告訴記者,香港金銀業貿易場本身就像內地的行業協會,只是個自律性質的機構,其並沒有日常監管職能,對會員的不規範行為也沒有行政干涉的許可權,只是在會籍申請和開除會籍的時候行使一定的監管職能。而這卻讓很多內地投資者以為有監管單位就不會出事,這種看法是片面的。其實監管單位未必能起到某些投資者想當然以為有的保護作用。
地下炒金規模日趨龐大
事實上,中天香港的運營模式已經延續了數年之久,一直與實盤經營一樣正常存活,這也是讓投資者和代理商人群日趨龐大的一大原因。
身為北京個體經營者的唐清是陳琦的同學兼投資者之一。2009年,出於個人資產管理需要,唐清想通過購買黃金實現資產增值。但目前僅上海期貨交易市場能提供黃金期貨合約,槓桿率僅為1:8,而且合約金額較高,一手合約需要幾萬元資金。這對流動資金本來就吃緊的唐清來說並沒有多大吸引力。而當時各大網站上都出現過中天香港平台的廣告,讓她萌發了參與「地下炒金」的念頭。
通過陳琦,她了解到去香港金銀業貿易場參與外盤黃金交易,槓桿率可以高達1∶100,這不禁讓她心動。「雖然他(陳琦)提醒過我,這個不受法律保護,但我覺得這個公司能做1∶100的高槓桿交易很划算,而且不用佔用太多流動資金,只要自己小心操作,應該不會出大問題。」唐清對法治周末記者表示。
之後的發展果然如唐清所預料,兩年里雖然業績有贏有虧,但黃金操作一直進行正常,這讓她對這個「中天香港」的內地代理越發信任。直到今年事發,唐清才發現自己的資金已被凍結。唯一讓唐清感到蹊蹺的是,按照中天香港官方網站上的步驟開戶,入金之後,入金的賬戶就是中天香港財務總監李梓元和副總監陳意明在內地的人民幣戶頭,而這與之後香港金銀業貿易場所宣稱的中天香港與內地中天毫無關聯明顯矛盾。
「類似這樣的事例還有很多。」陳琦告訴記者,「正因為是熟人,我才能把風險都告訴他們,他們也都接受自負盈虧的事實。」為了降低風險,陳琦只開發自己的熟人成為代理客戶,親戚、朋友等數十人都有參與。也因此,同很多代理商一樣,他並未受到投資者太多的責難。
但由於從中獲取的傭金超過25萬元,陳琦目前還是受到了非法經營罪的指控。這個數額,在代理商中並不算高。「我們是按交易次數收費的,也就是交易一手,收取70美元傭金。而由於高達1:100的槓桿率,客戶的投資金額往往都不大,在5000元到10萬元之間。」
雖然投資基數看起來都不大,但上述代理律師為法治周末記者算了這樣一筆賬:以涉案人數200人,每人代理傭金25萬元計算,僅傭金就高達5000萬元左右。而每個代理商至少經手20人以上的客戶炒金,即使單個客戶投資額為5萬元,炒金總額也將達到2億元以上。而這還僅僅是保守估計。
面對巨大的涉案金額,陳琦和自己的同行似乎並不驚訝。他們中的大多數人,早已知道代理黃金交易不受法律保護。但由於並未被明確告知是犯罪,所以很多代理商仍樂此不疲,直到被裝進了非法經營罪的「口袋」中。
高槓桿率背後的高風險
究竟1:100的槓桿率有多大的吸引力,能讓如此多的投資者趨之若鶩?
陳琦對記者解釋道,目前期貨黃金採用的是保證金交易的形式,假設你現在以1400美元/盎司的價格買入一手黃金,一手等於一百盎司。那麼一手交易需要的總額將高達14萬美元,這對一般投資者來說很難負擔得起。如果有1:100的槓桿率的話,那麼投資者做一手交易只需要1400美元的保證金就可以了。而且現在很多平台一手交易的保證金只要1000美元,槓桿比例甚至超過一百倍,這種比例吸引了很多想要一夜暴富的投資者。
但很多投資者並不知道,高槓桿率帶來的不僅僅是收益。
事實上,前幾年美國債務危機爆發時,國內就有許多購買海外理財產品的投資者不僅賠光了自己的本錢,還倒欠了外資銀行不少債務,由此產生了一批「負翁」。對於這種採取資金放大100倍的黃金業務,如果金價下跌1%,客戶的保證金就會全部賠光。何況近幾年來金價的波動非常大,經常會一夜下跌2%、3%,如果出現這種情況,客戶會不會也變成「負翁」?對此,記者以投資者身份諮詢多家黃金交易平台發現,幾乎所有公司都絕口不提高槓桿率帶來的風險,少數公司面對質疑也只是解釋道:「風險很低,不會變成『負翁』,出現風險公司會及時平倉。」
但是,記者在其中一家黃金交易平台提供的客戶協議書中看到這樣的風險提示:「從事槓桿式貴金屬交易所導致損失可以是相當大的,客戶所招致的損失可能會超過客戶原本投資的資金……客戶對賬戶內的赤字有償還的義務。」也就是說,如果金市波動巨大,公司不能及時平倉,那麼投資者不僅將賠光全部資金,還會倒欠公司錢,而且必須償還。這與上述黃金交易平台所宣傳的低風險截然不同。
銀河期貨有限公司黃金分析師張盈盈對法治周末記者分析道,1:100的槓桿率使許多投資者蠢蠢欲動。但投資者同時也要明白,國際市場瞬息萬變,如此大的槓桿也加大了爆倉事件發生的概率。不僅如此,地下炒金的許多公司其實並未將投資者的資金在國外開戶,而是使投資者只看到賬面的波動,這就是所謂的「模擬盤「。最終投資者只是輸給了電腦,而資金卻進了公司的口袋。還有一些公司的軟體自身就存在較大的問題,在行情劇烈波動的情況下,想要平倉幾乎是不可能的,這就加大了投資者面臨的風險。
在馬國書看來,目前國內並沒有開放包括「倫敦金」在內的境外黃金和外匯市場,所謂的代理香港機構在內地炒金可能只是一個幌子,客戶的資金很可能沒有真正用於炒倫敦金,而是被挪作他用了。即使資金真的被用來炒倫敦金,有的機構也會利用網路故障讓客戶在賺錢或大跌的時候不能成交,故意讓客戶虧掉,這種事已經發生過多起,而凍結賬戶也是其中的手段之一。
黃金市場亟待立法規範
由於此次事件,中天香港被香港金銀業貿易場由A1級會員降為S級會員,被「指令暫停市場交易」,但全國各地人數眾多的個人代理商該何去何從,卻成了問題。
因為地下炒金與收取傭金,他們被以非法經營罪拘留,而原本合法的內地代理商身份,也成了他們的犯罪證據。這讓代理商們不免想弄明白,是否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違法的行為都能被定性為非法經營罪。
對此,郭衛峰告訴記者,非法經營罪的確保留了「口袋罪」的某些特徵,刑法第225條第四項就規定「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也屬於非法經營罪。也就是說,在尚無立法解釋加以限制的情況下,這顯然是一個富有彈性的條款,給司法機關留下較大的自由裁量餘地。而個人代理商的遭遇也給黃金市場的規範交易敲響了警鐘。
隨著中天香港的隕落,地下炒金市場並未偃旗息鼓。相反,網路上隨處可見的交易平台廣告更顯示出其強大的生命力。甚至中天香港都成了某些交易平台的宣傳借口,以自己與中天香港的對比來凸顯出自己平台的正規。
對此,中國政法大學財稅金融法研究所所長劉少軍對法治周末記者表示:「從法律層面來講,這種繞開監管,地下炒金的模式不受法律保護。一旦出現問題,投資者將會蒙受巨大的損失。」
事實上,境內黃金市場健康、健全地發展早已成為了亟待解決的課題,監管層對我國黃金市場的重視程度也始終在增強。從2010年8月央行等六部委聯合下發《關於促進黃金市場發展的若干意見》到2011年年底央行等五部委再次聯合下發《關於加強黃金交易所或從事黃金交易平台管理的通知》,都是在規範黃金交易市場。而只保留上海期貨交易所和上海黃金交易所的黃金交易資格的規定,也對一些地方性的黃金交易所和地下炒金公司形成打擊。
張盈盈認為,近幾年我國的黃金市場雖然發展迅猛,但國內的黃金投資品種仍然較少,尤其是適合個人投資者參與的品種並不多,不能滿足投資者尤其是個人投資者的需求,多數個人投資者只能轉向地下交易市場,才使得地下炒金活動盛行。豐富而規範的黃金市場,將是未來發展的方向。
對此,招金投資分析師林爽向投資者建議,要加入貴金屬投資平台,首先要詳細調查該公司的資質情況,不要被銷售人員的言詞蠱惑。香港金銀業貿易場在貿易場的網站上會公布其會員公司的詳細介紹和入金匯款地址,投資者應嚴格核對銷售人員提供的匯款賬號是否與之相符。同時,對於提供人民幣入金的交易商要提高警惕,在國際慣例中一般只接受美元、歐元、英鎊、港幣等入金方式。
最重要的是,投資者需要客觀評估自身風險承受能力。我國金融市場開發較晚,投資者普遍不具備成熟的投資理念和豐富的投資經驗,因此,對於高槓桿交易品種應事先理性評估自身情況後慎重選擇。否則,就可能被交易平台「借」走資金挪作他用。
本案鏈接:
中天香港:即中天香港集團有限公司,成立於2009年,是香港金銀業貿易場A類會員和金銀業貿易場認可的電子交易會員,同時具有紐西蘭外匯交易牌照和具有中天國際諮詢有限公司的金融公司。2012年2月20日至今該公司停止業務。3月6日,該公司被香港金銀業貿易場降為最低級S級。
內地中天:即內地中天黃金交易中心,此前其客戶可以按照中天香港集團有限公司官方網站上的步驟開戶,運行一直正常。但自2012年2月20日,炒金客資金被凍結。隨即,中天香港集團也張貼告示稱,公司與內地中天黃金交易中心為兩家獨立公司。而內地中天的個人代理商也先後被拘。
法律小貼士
黃金投資的5種合法途徑
目前內地受法律保護,有明確政策規範的黃金投資渠道有5種:一是上海黃金交易所提供的黃金現貨產品;二是商業銀行或黃金公司提供的實物黃金;三是商業銀行提供的紙黃金業務;四是上海期貨交易所提供的黃金期貨交易;五是中國金幣總公司下屬的深圳金幣經銷中心及其授權的特許經銷商。
黃金市場立法
2010年8月,央行等六部委聯合下發《關於促進黃金市場發展的若干意見》;
2011年12月,央行等五部委再次聯合下發《關於加強黃金交易所或從事黃金交易平台管理的通知》,明確規定了上海黃金交易所和上海期貨交易所是經國務院批准或同意的開展黃金交易的交易所,其他任何地方、機構或個人均不得設立黃金交易所(交易中心),也不得在其他交易場所(交易中心)內設立黃金交易平台。
非法經營罪
我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三)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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