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在環境保護領域中開展預防職務犯罪的實施方案
會澤縣人民檢察院 會澤縣環境保護局
關於在環境保護領域中開展預防職務犯罪的
實施方案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直各辦、局,有關企業: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更好地落實中央、省、市、縣關於生態文明建設的總體規劃要求,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緊緊圍繞生態文明建設這個中心,有效預防和減少職務犯罪案件的發生,保障和服務我縣生態安全和可持續發展,經縣人民檢察院與縣環保局共同研究決定,在全縣生態環境保護領域中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共同制定如下工作方案,請認真遵照執行。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四、五中全會精神, 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的反腐敗工作方針,以有效預防和遏制職務犯罪為目標, 深入開展職務犯罪預防工作,通過組織開展廣泛的預防宣傳、紮實的預防調研和全面的風險排查,建立健全環境保護領域的長效機制,促進環保領域工作人員依法、公正、廉潔、高效履行職務,充分發揮檢察機關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中的作用,為 「美麗會澤」建設目標的實現和我縣經濟社會快速發展作出更大的貢獻。
二、組織領導
為確保環境保護領域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有序開展,成立職務犯罪預防實施領導小組,負責環境保護領域中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的統籌指導和組織協調,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 長: 繆應乾 縣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副組長: 陳文寶 縣環境保護局局長
李啟明 縣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
成 員: 周少華 縣環境保護局副局長
肖錦麟 縣人民檢察院職務犯罪預防科科長
彭慶波 縣人民檢察院職務犯罪預防主任科員
楊秀珠 縣環境保護局政策法規科科長
黨理慧 縣環境保護局政策法規科副科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人民檢察院預防科,負責縣環境保護領域中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日常事務管理、組織實施等具體事項,辦公室成員如下:
主 任:肖錦麟 縣人民檢察院職務犯罪預防科科長
副主任:周少華 縣環境保護局副局長
組 員:彭慶波 縣人民檢察院職務犯罪預防主任科員
楊秀珠 縣環境保護局政策法規科科長
黨理慧 縣環境保護局政策法規科副科長
三、工作制度
為有利於共同開展預防工作,增強預防工作的合力和效果,制定以下幾項制度:
(一)深入開展警示教育和法制宣傳。環保部門要加強對工作人員的理想信念教育、法紀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利用正反兩方面的典型搞好崗位廉政教育,不斷創新教育形式,改進教育方法,增強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檢察機關要充分發揮在預防和打擊職務犯罪方面的專業優勢,主動配合環保部門,採取舉辦警示教育講座、播放廉政紀錄片、典型案例剖析座談會、組織參觀警示教育基地等多種形式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宣傳教育,及時敲響警鐘,不斷增強環保部門工作人員的法制觀念和廉政意識,提高環保系統工作人員自我預防的能力,幫助環境資源保護領域所涉及單位不斷探索預防職務犯罪工作與廉政文化建設的融合。
(二)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由會澤縣人民檢察院、縣環保局共同組織召開,每年召開一次,遇特殊情況,經雙方商定可臨時召開會議。聯席會議主要是通報近期職務犯罪案件及特點,溝通預防工作情況及需要研究解決的其他具體問題等。
(三)建立健全廉政管理責任制和各項管理制度。把預防職務犯罪的相關工作納入環境保護領域所涉及單位黨風廉政目標責任制,實行一崗雙責,層層簽訂《黨風廉政建設目標責任書》;通過組織開展紮實的預防調研和全面的風險排查,全面分析環保項目運作、資金使用和生態環境監管過程中的風險隱患,建立健全環境資源保護領域有效的預防職務犯罪的長效機制,促進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的落實;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工作程序、崗位職責等制度。在各項招投標工作中,充分利用檢察機關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推行廉政准入制度,嚴格行為規範,防止權利濫用,預防以權錢交易為特徵的賄賂犯罪。
(四)加強對重點部位、重點環節的監督。環保部門要結合環保工作特點,切實加強對環保專項資金撥付使用、基礎設施建設、行政審批許可、招標投標、物資採購,生態環境監管等重點環節的審核監管和對管錢、管事、管人等重要崗位、重點人員的監督制約,進一步完善預防措施,強化權力制約,確保各項制度、措施落到實處。檢察機關要積極配合環保部門,加強對重點部門、重點環節廉政情況的監督。對環保部門資金管理使用、環保系統基礎設施建設和行政審批過程中暴露出來的職務犯罪隱患、非規範職務行為,要及時提出預防檢察建議,並加強對落實情況的檢查和回訪。
(五)建立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網路。縣檢察院和環保局協調和指導縣級各環境資源保護領域所涉及部門和鄉鎮加強溝通聯繫配合,推動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在環境資源保護工作中的紮實有效開展,形成預防工作網路。
(六)建立信息交流共享平台情況通報制度。雙方通過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平台和公文函件、加密傳真、工作信息和電話聯絡等各種方式加強信息交流,縣環保局對生態文明建設資金管理和使用,生態文明建設重大項目的申請、立項、審批、招標、建設、驗收以及項目進展、資金投入,生態環境監管過程中的行政執法活動等情況,應向檢察機關通報,確保縣檢察院準確掌握基本情況;檢察機關和環保部門可每半年將各自撐握的違法違紀線索、職務犯罪線索情況通報一次,對發現的違紀違法線索,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認真查處,涉嫌犯罪的,檢察機關應當依法及時審查辦理,並將案件的結果及時告知同級環保部門。對依法不構成犯罪或者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檢察機關應當向移送線索的環保部門回復並說明理由和法律依據,對認為需要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應當提出檢察意見和建議,特殊情況及時通報,逐步建立健全違紀違法案件的揭露、發現、移送機制。
(七)聯絡員聯繫制度。由縣檢察院和縣環保局各確定一名聯絡員,具體負責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聯繫,總結和彙報有關情況及時交流反饋信息,傳遞有關信息資料。縣檢察院對在專項預防工作中發現的管理漏洞和職務犯罪隱患,應從制度、管理、監督等各個方面,及時提出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預防職務犯罪檢察建議,有針對性地協助相關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消除隱患、堵塞漏洞、健全制度、強化管理。
四、工作機制
(一)提高思想認識,強化組織領導。縣檢察院和縣環保局要把開展專項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進一步明確任務,細化分工,落實責任,共同將這項工作抓好、抓實。
(二)加強協調指導,形成工作合力。縣檢察院和縣環保局要加強聯繫溝通,通過召開聯席會、座談會等形式,共同分析研究發現的問題和對策,形成工作合力。縣檢察院和縣環保局要適時組成專項工作督導小組,對開展專項工作的情況進行檢查和指導。
(三)檢察院與縣環保局共同研究,加強制度規範和預防監督措施,防止職務犯罪案件的發生。一是加強對縣屬企業污染物排放許可證的監督;二是加強對生態環境安全監管工作的監督;三是加強對各種收費環節的監督;五是加強對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確保正確決策,避免徇私舞弊、玩忽職守,防止重大安全責任事故及其它經濟損失等問題的發生,從源頭上堵塞可能誘發職務犯罪的漏洞。
(四)積極開展調查研究、探索預防對策。每年組織一次有針對性的調研活動,針對環境資源保護領域的項目特點及職務犯罪的苗頭性、傾向性的問題,共同開展前瞻性的調查研究、深入探索制度,機制中的問題,努力研究制定從源頭上預防職務犯罪的治本措施和對策。
會澤縣人民檢察院 會澤縣環境保護局
201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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