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主體多元化辨析
【字型大小大中小】 【我要列印】 【我要糾錯】【Email推薦: 】新公共管理理論自20世紀80年代出現以來就倍受矚目,代表了公共管理理論發展的一個嶄新階段,它在許多方面都實現了對傳統公共管理理論的超越,其中最具現實意義的是它提出的公共管理主體多元化的主張:即新公共管理認為,公共事務的治理主體絕非只有政府一家,其他非政府公共組織、社會團體、企業、社區甚至公民個人也可以在一定的制度安排下成為公共事務的治理主體,從而真正體現公共管理之公共屬性。在傳統的公共管理理論看來,由於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所具有的非競爭性和非排它性,這類產品和服務的供應只能靠政府來提供。實際上這是將整個國家和社會事務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公共事務,這類事務由政府來管理;一類是私人事務,這類事務由市場來調節,這是一種政府和市場二者非此即彼的思維模式,沒有關注到廣大的第三部門的存在。在這種治理模式中政府成了公共管理的唯一主體,承擔著大量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直接生產任務,政府在國家和社會公共事務的治理中處於絕對主導地位,公民和社會被排除在公共治理之外。而公共管理主體多元化的觀點,不僅使公共管理理論實現了突破性進展,也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首先,公共管理主體的多元化減少了政府設租機會,因而有助於消除腐敗現象。公共事務的治理主體多元化,其他非政府組織將越來越多的參與對公共事務的治理,這就意味著有些公共權力將由政府轉移至其他社會組織,這樣政府設租的機會就會大大減少,腐敗發生的機率也隨之而減少。第二,它為政府管理帶來了效率壓力。在政府作為公共管理唯一主體的前提下,由於政府對公共事務的管理不存在競爭壓力,加之行政效率的測度十分困難,因而,政府基本上沒有生存壓力,也沒有效率壓力,在沒有效率壓力的前提下,政府效率的低下和充斥整個公共管理領域的官僚主義就是難以避免的結果。而公共管理主體的多元化則意味著,對公共事務的治理權將在多個相互競爭的主體之間進行競爭,公共部門要想競爭到對某些公共事務的執行權,也必須提高管理效率,以在比較中獲取競爭優勢,否則政府部門同樣面臨著因競爭不到公共事務的執行權而被整建制轉移或精簡的命運。如很多發達國家在公交、環衛、消防、供水等公共服務領域都實現了公私部門相互競爭的格局。第三,公共管理主體的多元化,也為克服官僚體制中的「官本位」意識提供了契機。為什麼原有的官僚制中一直存在著嚴重的「官本位」意識?其中最核心的原因就是政府在作為唯一公共管理主體的前提下,幾乎壟斷了對所有公共資源的支配權,而政府在擁有對所有公共資源的絕對支配權的同時,也就擁有了對公眾享用公共資源的分配權。公民不得不對這種支配力量頂禮膜拜。而公共管理主體多元化的實現則意味著政府不再是公共資源的唯一支配者,同時公民通過各種途徑分享公共權力、參與公共事務的治理等,也使他們對公共權力有了更多理性的認識,「官本位」意識也將隨之得到緩解。第四,公共管理主體的多元化,也為思考「精簡——膨脹——再精簡——再膨脹」 的怪圈提供了新思路。正是由於中國曆次的行政改革都沒有真正觸及政府作為公共管理唯一主體的地位,行政改革也就不可能走出這種怪圈。因為,在此前提下,即使當政府規模過大,造成了巨大的財政壓力,對社會經濟管制過多影響了社會經濟的發展時,進行了精簡機構的改革,但在社會出現新的對公共服務的需求時,政府規模和政府職能範圍又會在這種需求的壓力下再度擴張。即使對政府職能做出明確的立法規定,這些立法規定也會在強烈的現實要求面前被廢止或形同虛設。而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人們對公共產品的需求不僅不會減少,而且還會越來越多樣化和個性化,所以,政府機構和人員的膨脹就不可避免。而公共管理主體的多元化則意味著即使出現了新的公共服務和產品需求,政府也可以通過一定的制度安排交由其他社會組織來承擔,這樣社會及公民新的公共服務需求就不能成為政府擴張規模的借口,政府機構和人員的膨脹也有可能最終得到遏止。公共管理主體多元化辨析2007年01月30日 08:23:13 來源:學習時報
【字型大小大中小】 【我要列印】 【我要糾錯】【Email推薦: 】新公共管理理論自20世紀80年代出現以來就倍受矚目,代表了公共管理理論發展的一個嶄新階段,它在許多方面都實現了對傳統公共管理理論的超越,其中最具現實意義的是它提出的公共管理主體多元化的主張:即新公共管理認為,公共事務的治理主體絕非只有政府一家,其他非政府公共組織、社會團體、企業、社區甚至公民個人也可以在一定的制度安排下成為公共事務的治理主體,從而真正體現公共管理之公共屬性。在傳統的公共管理理論看來,由於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所具有的非競爭性和非排它性,這類產品和服務的供應只能靠政府來提供。實際上這是將整個國家和社會事務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公共事務,這類事務由政府來管理;一類是私人事務,這類事務由市場來調節,這是一種政府和市場二者非此即彼的思維模式,沒有關注到廣大的第三部門的存在。在這種治理模式中政府成了公共管理的唯一主體,承擔著大量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直接生產任務,政府在國家和社會公共事務的治理中處於絕對主導地位,公民和社會被排除在公共治理之外。而公共管理主體多元化的觀點,不僅使公共管理理論實現了突破性進展,也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首先,公共管理主體的多元化減少了政府設租機會,因而有助於消除腐敗現象。公共事務的治理主體多元化,其他非政府組織將越來越多的參與對公共事務的治理,這就意味著有些公共權力將由政府轉移至其他社會組織,這樣政府設租的機會就會大大減少,腐敗發生的機率也隨之而減少。第二,它為政府管理帶來了效率壓力。在政府作為公共管理唯一主體的前提下,由於政府對公共事務的管理不存在競爭壓力,加之行政效率的測度十分困難,因而,政府基本上沒有生存壓力,也沒有效率壓力,在沒有效率壓力的前提下,政府效率的低下和充斥整個公共管理領域的官僚主義就是難以避免的結果。而公共管理主體的多元化則意味著,對公共事務的治理權將在多個相互競爭的主體之間進行競爭,公共部門要想競爭到對某些公共事務的執行權,也必須提高管理效率,以在比較中獲取競爭優勢,否則政府部門同樣面臨著因競爭不到公共事務的執行權而被整建制轉移或精簡的命運。如很多發達國家在公交、環衛、消防、供水等公共服務領域都實現了公私部門相互競爭的格局。第三,公共管理主體的多元化,也為克服官僚體制中的「官本位」意識提供了契機。為什麼原有的官僚制中一直存在著嚴重的「官本位」意識?其中最核心的原因就是政府在作為唯一公共管理主體的前提下,幾乎壟斷了對所有公共資源的支配權,而政府在擁有對所有公共資源的絕對支配權的同時,也就擁有了對公眾享用公共資源的分配權。公民不得不對這種支配力量頂禮膜拜。而公共管理主體多元化的實現則意味著政府不再是公共資源的唯一支配者,同時公民通過各種途徑分享公共權力、參與公共事務的治理等,也使他們對公共權力有了更多理性的認識,「官本位」意識也將隨之得到緩解。第四,公共管理主體的多元化,也為思考「精簡——膨脹——再精簡——再膨脹」 的怪圈提供了新思路。正是由於中國曆次的行政改革都沒有真正觸及政府作為公共管理唯一主體的地位,行政改革也就不可能走出這種怪圈。因為,在此前提下,即使當政府規模過大,造成了巨大的財政壓力,對社會經濟管制過多影響了社會經濟的發展時,進行了精簡機構的改革,但在社會出現新的對公共服務的需求時,政府規模和政府職能範圍又會在這種需求的壓力下再度擴張。即使對政府職能做出明確的立法規定,這些立法規定也會在強烈的現實要求面前被廢止或形同虛設。而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人們對公共產品的需求不僅不會減少,而且還會越來越多樣化和個性化,所以,政府機構和人員的膨脹就不可避免。而公共管理主體的多元化則意味著即使出現了新的公共服務和產品需求,政府也可以通過一定的制度安排交由其他社會組織來承擔,這樣社會及公民新的公共服務需求就不能成為政府擴張規模的借口,政府機構和人員的膨脹也有可能最終得到遏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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