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說法》擴版首期關注寶馬車致死兒童案-《今日說法》撒貝南博客-搜狐博客
2010-10-08 14:10
擴版《今日說法》全新亮相 首期關注寶馬車致死兒童案
10月8日起,開播11年的央視一套《今日說法》欄目全新擴版,時長由過去的20分鐘延長至30分鐘,將呈現更精彩的故事,更多的看點和更新的觀點。8日當天,《今日說法》關注了近期的熱點事件:江蘇寶馬車致死兒童事件。
2010年9月7日上午11時許,在江蘇省新沂市良辰花苑小區院內,一輛寶馬X6小型越野汽車將居住在該小區的一3歲半男童碾軋致死。小區監控錄像顯示,涉案車輛存在多次碾軋受害人問題,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涉案的車輛被暫扣。
「9·7」事件初步調查情況公布
2010年9月16日上午,江蘇省新沂市就「寶馬車碾壓男童致死案」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該案犯罪嫌疑人伍某被以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提請逮捕,該案現已進入刑事訴訟環節。
據新沂市政府新聞發言人介紹,9月7日案發後,民警趕到案發現場勘查、走訪目擊群眾、調取監控錄像、固定相關證據、扣押涉案車輛,並從現場將嫌疑人伍某帶回訊問。
此後,當地公安機關迅速開展死亡男童遺體檢驗、肇事車輛檢驗、物證檢驗、偵查實驗等各項工作,進一步訊問犯罪嫌疑人,同時持續深入開展調查取證工作,肇事車輛檢驗表明,該車倒車雷達顯示系統正常。
生命消失的最後2分鐘
小區里的攝像頭記錄了如下的片斷:11點02分,一輛越野車停在路邊,車左側的兩個人在從車上取東西。這時,一個小孩兒從另一側的樓下走出來,在距離車子不遠處停了下來。11點03分,司機上車準備離開,倒車燈亮起,越野車開始後退,孩子被撞倒。11秒鐘之後,越野車左後輪從孩子的身體上軋過。緊接著,倒車燈熄滅,越野車又向前行進,再次軋過了孩子。越野車停住,倒車燈再次亮起,司機下來,車輛又自行後倒,再次軋過了孩子。
駕駛員、犯罪嫌疑人伍某,今年33歲,14年的駕齡,受雇於寶馬車主張先生。
車主張先生介紹,伍某今年初作了他的專職司機,對他比較熟悉,性格平和,無不良嗜好。
伍某曾經的同事說,單位對於司機的管理一直都非常嚴格,而伍坦從沒出過交通事故。
伍某的父親更是一再表示,兒子不是壞人,做不出這樣的壞事。
警方對伍某進行的抽血測試顯示,伍某在事發時段沒有飲酒。
被撞者李某某,2007年4月出生,僅三歲半。
當地公安機關現已對事故責任進行了認定,肇事車輛致李某某死亡,伍某承擔全部責任,李某某無責任。李某某的監護人向警方提交了書面意見,質疑伍某涉嫌故意殺人犯罪。
漠視生命,還是誤讀了法律
「撞死人賠一次,撞傷人賠一輩子,撞傷不如撞死。」案發後,很多人都聯想到了這句話,此次事故是不是也有這樣的潛因,但是鮮活的生命不能也不該用「成本」去衡量和計算。
根據我國現行的車禍賠償制度,撞死人所導致的賠償金額或高達數百萬,或低至幾萬,而車禍致殘的賠償金額卻難以預判。為了避免落入車禍賠償的「無底洞」,「撞傷不如撞死」被不少人所認同。以北京地區為例,撞死一個人賠償總數不超過40萬,而撞傷一個人則可能賠償上百萬,於是「撞死要比撞傷強」成了無良司機們的潛規則。
2004年5月1日正式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大幅提高了交通肇事的賠付標準,交通事故賠償金額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生活標準來計算。在受害人死亡的情況下,肇事者主要承擔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喪葬費等;在受害人殘疾的情況下,肇事者主要承擔殘疾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醫療費、護理費等。
接受央視《今日說法》欄目記者採訪的中國政法大學的洪道德教授稱,「撞傷不如撞死」民間的這種說法是對法律的一種誤解,法律是一個整體,除民事方面的經濟賠償還有刑事方面,交通肇事撞死一人或者三人重傷才構成交通肇事罪,如果故意把人撞死涉嫌故意殺人罪,刑法對故意殺人罪的量刑非常嚴厲。
直面現實、及時施救、主動安撫和積極賠付,不僅是出於肇事者的道義更是一種責任。而妥善履行責任,不僅可給他人以物質、精神上理應獲得的慰藉和補償,也是給自己一個機會,使自己獲得道義上的解脫,避免可能伴隨終生的愧疚、自責和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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