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蘭中間主義理念及其對融洽族群關係的意義

近年來,隨著全球化和地區衝突的日益升級,宗教族群間的衝突日益加劇,在美國、歐洲以及阿拉伯國家,穆斯林族群捲入衝突具有相當的普遍性。2010年由突尼西亞的茉莉花事件產生的外溢效應,引發了西亞、北非地區的動蕩不安,埃及、利比亞、突尼西亞等國在動蕩之後,基本恢復了穩定,但敘利亞、葉門等國家因為教派爭端和大國勢力的植入,整個國家仍然處於持續不斷的亂局中。源於伊拉克內部伊斯蘭兩大教派的衝突和外部勢力的介入導致了「ISIS」的興起,折射出宗教極端主義思潮在阿拉伯世界的日益泛濫,由此恐怖主義、宗教極端主義、伊斯蘭恐懼症也成為新聞媒體、國際政治學者和相關從業者紛紛關注的焦點。在人們關注這些極端恐怖事件之時,有著廣泛民意基礎的伊斯蘭中間主義似乎被邊緣化,但就伊斯蘭世界整體而言,伊斯蘭中間主義的中正和諧思想影響還是根深蒂固的,尤其是以優素福·蓋爾達維為代表的阿拉伯有識之士就中間主義對伊斯蘭世界的發展和穆斯林族群在多民族國家的社會適應性等問題發揮著積極作用。

伊斯蘭中間主義是當代阿拉伯—伊斯蘭世界一股積極向上的宗教文化思潮,「它秉承和弘揚伊斯蘭教中正和平、寬容和諧的理念,是阿拉伯伊斯蘭文化的基本精神之一。」本文著重從語義角度分析闡明伊斯蘭中間主義的理念、核心思想及體現,最後探討這種思潮對當前穆斯林族群與其他族群融洽、和睦相處的積極作用和意義。

一、「中間」-「???」詞的釋義

「???」阿拉伯語單詞,音譯為「沃賽托」,本意為「中間」、「中心」、「核心」、「中部」等意。該詞「在阿拉伯語中有三層意義:一是指中間或兩者之間;二是指適中、合適、合乎標準;三是指人的內心或社會的和諧境界。」本文引用「中間」的譯法,是指兩物之間或位於兩者之間的中心、核心,不左不右,不偏不倚。因為「???」一詞「通常是指居於正中或中心,要到達中心必須穿過圍繞中心的周圍地帶,所以又被引申為安全、中正的意義。」研究學者認為「沃賽托」(「中間」)是以一種合理、適中的形式在處理社會生活方方面面的事情時恰當地把握分寸。這裡強調的適度,某種程度上講是一個哲學領域的概念,恰如其分,恰到好處,適可而止,要求做任何事既要符合一定的規則和標準,也要防止超過必要的限度,防止走兩個極端。阿拉伯學者穆罕默德·阿馬拉在解釋「沃賽托」(「中間」)一詞時提到:它是一種「居於兩種謬誤之間的真理,兩種暴虐之間的公正,拒絕兩種極端——過分和不及。」埃及當代著名伊斯蘭學者優素福·蓋爾達維對該詞的涵義做了闡釋:「『中間』是在兩對立的事物之間保持一種平衡、折中,不能厚此薄彼。」從中我們不難看出,這裡所謂的「沃塞托」(「中間」)實際上是指不偏不倚,在過分和不及之間保持均衡和中正。

阿拉伯語的辭彙因為派生的特點具有豐富的釋義,通常情況下一個單詞會有好幾種解釋和延伸涵義,「沃賽托」(「中間」)一詞的延伸意義主要有以下四方面:

1.「沃塞托」(「中間」)意味著公正。公正,或者說公道,不偏私,是指在一定社會的價值標準前提下沒有偏私,不偏向任何一方,因為公正從某種角度來看其實是一種價值判斷。從古至今,任何一個社會都有自己認可的公正標準。「他們中最中正的人說:難道我沒有對你們說嗎?你們怎麼不讚頌真主呢?」(68:28)這裡「中正」的內涵便是公正。公正是接受見證的必要條件,公正的見證人、領導人是人人所喜歡的。但是,公正並不一定就意味著是「同樣的」「平等的」。伊瑪目艾哈邁德傳述艾布·賽爾德·胡德里說:先知穆罕默德曾用「公正」解釋《古蘭經》中的「中正」一詞。

2.「沃塞托」(「中間」)意味著中正。中正即得當、不偏不倚,這是伊斯蘭文明一直倡導的理念。「伊斯蘭世界各民族不是因為某種特殊語言或膚色而成為『中正的民族』,而是因為其信仰和文明是『中正』的。」《古蘭經》中也說:「我使你們成為一個中正的民族,以便你們見證世人。」(2:143)也就證實了「中正」是對穆斯林的基本要求。伊斯蘭著名教法學家伊本·泰米葉(1263—1328年)曾說:「只有正統學派才能在末日審判獲得成功。因為他們對《古蘭經》文毫不懷疑,不增不減、不偏廢、不本末倒置、不斷章取義,他們是穆斯林中的中間派。」

3.「沃塞托」(「中間」)意味著端正,在這裡的端正指的是物體各個部分應該保持的平衡狀態。「中間」道路指的就是端正的道路,「求你引領我們上正路,你所佑助者的路,不是受譴怒者的路,也不是迷誤者的路。」(1:6-7)經注學家將該經文中的「正路」解釋為居中、正確的道路,是因為「受譴怒者的路」和「迷誤者的路」都是偏離正確目標的路。

根據《古蘭經》注釋「受譴怒者」指的是猶太教徒,因為他們曾經殺害過許多先知,過分禁止諸多事物,極其注重繁文縟節。「迷誤者」指的是基督教徒,因為他們神化先知,對諸多事物過分寬鬆,對於宗教儀式則趨於淡化。這樣解釋是因為《古蘭經》認為基督教徒和猶太教徒的這些偏激、過分和極端的行為違背了伊斯蘭的中間之道。「真主確是不喜歡過分的人」。(7:31)「穆斯林應警惕這兩種極端,恪守正道,也就是先知穆罕默德所遵循的道路。」這也是伊斯蘭教要求穆斯林民眾必須踐行的端正道路。

4.「沃塞托」(「中間」)意味著節制、適度。這兩點是中間主義在實際行為中必須遵守的準則,因為放縱和過度在任何情況下都得不到肯定。「《古蘭經》在闡述教義、教法、待人接物、戰爭以及衣食住行等各個方面的行為規範時,都提出了節制、適度、守中的要求。」比如要求穆斯林在飲食問題上可以享受佳美的食物,但不要把它當作是禁物,不要過分。在面對戰爭時「你們當為主道而抵抗進攻你們的人,但你們不要過分。」(2:190)

除此之外,在履行功修時,也應該按照教法要求,不能搞絕對化,而是根據具體情況靈活處理。如齋戒時患病,或因齋戒危及生命可以開齋還補;如果禮拜時尋水有困難,可以用土代凈;如果站著禮拜困難,可以坐著禮,坐著困難,可以躺著禮等。伊斯蘭對任何事物,無論是宗教的還是世俗的,都主張採取中正適度原則,反對偏激,反對走極端,主張相互調和,取守中之道。

二、中間主義的核心思想及體現

伊斯蘭文化的核心之一就是傳統的中正和諧思想,這種思想由來已久,它代表著伊斯蘭傳統公正、適中、和平、均衡的制度,也是伊斯蘭所有道德準則的重要依據。中間主義的核心就是對這一思想的重新詮釋,因為「它既強調文明的傳承,又注重文明的發展和進步,因而代表著伊斯蘭文明未來的發展方向。」

中正和諧思想(以下簡稱中和思想)主要體現在諸如宗教、立法、社會和倫理道德等領域,筆者將從以下四個維度來闡明這一思想的體現:

(一)中和思想在宗教信仰層面的體現

伊斯蘭信仰的基本原則是中正和諧思想,《古蘭經》中以「他們中最中正的人」為穆斯林的典範,也就是表明伊斯蘭堅持在信仰層面中正平衡,不偏不倚,把這樣的道路作為最正確的道路,反對各種極端思想和行為。

中和思想在信仰真主的屬性這一問題上的探討,介於比擬派和否認派之間。比擬派為真主設置了許多喻體,按照人的思維界限把真主比喻成類似於人或稍優越於人的被造物,而否認派則否認真主的屬性,他們以人的理性思維斷定真主只是虛幻、不存在的神靈。《古蘭經》說「他們對於那種稱呼,絕無任何知識,他們只憑猜想;而猜想對於真理,確是毫無裨益的。」(53:28)穆斯林大眾派則不然,「他們以真主和他的使者所描述的尊名和屬性去祈求真主,祝福使者,不會篡改、否認、也不會更改或設喻。」

對於如何理解伊斯蘭的信仰,優素福·蓋爾達維指出有一些人盲目信仰,多神崇拜,要麼神化物種,神化人類,要麼謾罵、誹謗使者,並對他們百般迫害;而另一些人否認神的存在,只相信人的理性,並將理性作為認識真理的唯一標準和途徑;伊斯蘭居於這二者之間,它主張一神信仰,並以明晰的證據為基礎:「天地的創造,晝夜的輪流,在有理智者的人看,此中確有許多跡象。」(3:190)

同時他還指出伊斯蘭教認為先知首先是人類中的一員,他和普通人的區別在於受到真主的啟示並獲得「奇蹟」的援助。伊斯蘭相信啟示,倡導理性思考,反對盲從因襲。人們應該以理性來探索世界,啟示是對理性的補充和完善,能對人的理性所犯的失誤或產生的分歧做出矯正。由此可知伊斯蘭的信仰就是在兩種對立的觀點中謹守中道,不偏不倚,《古蘭經》稱之為「正道」,即眾多偏離正確目標的道路中居中的正路。

(二)中和思想在教律層面的體現

伊斯蘭教法運用中和之道,以區別穆斯林與基督徒、猶太教徒和其他民眾。《古蘭經》中提出「一切決定權只歸真主掌握,他會宣告真相,他是最好的判決者。」(6:57)也就是說最終判定事物的許可權只屬於真主。但是猶太教和基督教在禁令判定上走向了過分嚴格和過於寬鬆的兩個極端,「儘管《古蘭經》已經闡述了下降《新約》並不是廢除《舊約》,而是對其的增補和完善。」伊斯蘭教法與以上兩者不同,教法律例有禁令也有許可。伊斯蘭禁止的事物大都是醜陋、惡劣或對人有害的,而伊斯蘭許可的事物基本上都是美好、對人有益的。伊斯蘭教法學家伊本·泰米葉曾說:「伊斯蘭是居於各種不及與極端的中間,穆斯林的介於猶太教徒與基督教徒之間。」因為先知穆罕默德的責任就是命人行善,止人作惡,「對他們允許佳美的,禁止醜惡的。」(7:157)

伊斯蘭教法一貫遵循中和、適中的原則。伊斯蘭婚姻制度在1400年前就制定出了有限四妻制,對於有經濟實力和特殊情況並能做到公平對待的人可以允許最多四妻,但「如果你們擔心不能公平對待,則只能娶一妻」。(4:3)這種制度是介於絕對一妻制和無限制多妻制之間的一種婚約,對於當時戰爭頻繁、遺孀孤兒較多的社會狀況起到了較好的調節作用.對於離婚問題,天主教、東正教不管夫妻雙方的婚姻生活能否繼續,婚姻關係糟糕到了何種程度,要求除非對方犯有直接的、明確的、無法更改的毀壞婚約的過錯才可以離婚。也有一些宗教則對離婚這個社會問題不加任何形式或條件的限制,如此輕率、隨意,直接導致離婚率高居不下。伊斯蘭允許離婚,儘管離婚被視為是真主最憎惡的合法行為,但前提是夫妻關係破裂,所有的調節和挽救都無效後才可以,並且離婚不僅僅是男性的權利,女性也有權利提出離婚。在正式場合提出離婚事宜才具有功效,「離婚是兩次,此後應當以善意挽留,或以優禮解放。」(2:229)

(三)中和思想在伊斯蘭功修中的體現

穆斯林的世界觀是兩世觀:造物主在人類死亡後會將其復活,根據人類生前所做的一切善功和所犯下的一切罪行,進行獎賞或懲罰。伊斯蘭教法規定,成年穆斯林在具備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要承擔「念、禮、齋、課、朝」五項基本功修,這是磨鍊穆斯林宗教信仰意志所必須遵循的義務。但有時履行這些義務存在一些客觀阻礙因素或困難,中和思想為此積極主張與人容易和便利,比如旅行途中的禮拜可以縮短或合併,比如生病的人或乳母可以延緩齋戒,等待合適的時候還補即可。伊斯蘭教對五功的規定,也體現著中和思想,如成年穆斯林,在身體健康、家人生活安定、往返路途安全、具備一定經濟條件且身無債務的條件下,一生至少應去麥加朝覲一次,但條件不具備的穆斯林,沒有該項義務。

當今世界,在紛繁複雜的現實社會中,簡單易行的宗教比起繁文縟節的傳統儀式更能深得人心,更能體現伊斯蘭的本質,即寬容,與人便利,而不是故弄玄虛、搞神秘主義、製造困難。伊斯蘭倡導簡單易行的宗教功修方式,因為聖訓說:「你們當使人容易,不可使人困難」。「你們當報人以喜,不要恐嚇他們」。於是當代出現了許多伊斯蘭教法學家(權威機構)根據《古蘭經》、聖訓和現實情況儘可能地為穆斯林大眾提供簡單易行的教法判例。

中和思想要求穆斯林「在功修範疇內穆斯林不應超越使者所制定的界線,也不能疏遠使者所制定的法律」。穆罕默德號召穆斯林跟隨他,但禁止他們立意標新;命令他們效仿,但沒有允許他們改弦更張。聖訓中記載:有些人詢問穆罕默德有關崇拜敬畏真主的事宜,在得知答覆後便自慚形穢,於是自作主張想徹夜禮拜,終生封齋,遠離婚姻。穆罕默德在得知此事後說道:「我是你們當中最敬畏真主的人,可是我既封齋也開齋,既禮拜也睡覺,我也結婚。誰遠離我的道路,誰就不屬於我們。」

(四)中和思想在社會生活層面的體現

伊斯蘭融合了理想和世俗,既禁止背離人性的行為,也不制定可望而不可即的繁重禮儀。人的本性具有善惡兩面,如何純潔本性,戰勝私慾,揚善止惡就是伊斯蘭中和思想對穆斯林的基本要求。有些人「他們說,我們只有今世生活,我們不被複活。」(6:29)他們不斷追求現實生活中的物質享樂,甚至到達了貪得無厭的地步。另一些人則逃避現實生活,離群索居,他們反對享受生活,荒廢精力,不願承擔應有的社會責任。但在伊斯蘭教義中,要在兩種極端之間維持平衡適中,走中間道路才是正路。

伊斯蘭既不提倡苦行僧式的修行,也反對紙醉金迷的奢侈享樂,它是唯一提倡兩世並重的宗教。《古蘭經》中真主以美好的現世生活作為報酬:「真主賜予他們今世的賞賜,和後世優美的賞賜,真主喜歡行善者。」(3:148)因為穆斯林認為今世是後世的培育苑,在今世努力奮鬥是履行人的使命,也是獲得真主喜悅的功修。伊斯蘭號召人們在現實生活中努力奮鬥,合理享用人類創造的一切佳美的事物,同時強調加強功修和善行,以此能在後世獲得同樣的成功。

在生活消費方面,真主要求「他們用錢的時候,既不揮霍,又不吝嗇,謹守中道」(25:67)。伊斯蘭學者侯宰法·本耶曼在解釋這段經文時說:「浪費不對,吝嗇也不對,居中才是最好的。」在社會救濟方面,「則卡提」制度既是一項對佔有相當數額財富的穆斯林規定的宗教功修,也是一項社會財富二次分配的社會經濟管理制度。

一方面,對於捐贈者和接受救濟的受贈人的條件,有著嚴格的規定;另一方面,這種救濟行為除非萬不得已,否則不能接受,因為從宗教意義上來看,受贈人的尊嚴會受損,社會地位也會降低。伊斯蘭中間主義的中和思想源於經訓,講求知行合一,主張信仰指導行為,行為體現信仰。伊斯蘭要求廣大穆斯林民眾在思想認識和現實行動中體現這一中和思想,這也是和其他群體的顯著區別之一。這種進步的做法,在規範宗教信仰和社會道德倫理的統一融合方面,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三、中間主義對融洽族群關係的積極意義

族群關係是當今世界多民族國家面臨的棘手問題之一,能否妥善的處理該關係影響著社會的穩定和發展。影響族群關係的因素有很多,除了政治、經濟、文化之外,還有歷史根源、宗教等因素。「社會學家認為秩序和衝突是族群關係的兩大特徵,猶如天平的兩端,其中衝突似乎總是佔據明顯的位置。」近幾十年來,在美國、歐洲以及中東各國發生的暴力衝突事件不斷增多,其中有許多都是針對不同族群或當地族群的極端暴力恐怖事件。西方集團的政治、外交和媒體大肆渲染這些打著伊斯蘭旗號的暴恐事件,在以美國為首的反恐戰爭的進一步刺激下,「歷史上相對平靜的伊斯蘭世界被捲入前所未有的恐怖主義活動中。」

這些恐怖主義的實施者或多或少都有穆斯林族群的身影,與此同時,「穆斯林族群也成為恐怖主義的最大受害者。」法國擁有歐洲最大的穆斯林群體,穆斯林人數高達600萬,約佔總人口的10%。近些年來,隨著一些本土暴恐事件和移民湧入的影響,恐懼穆斯林族群的現象越發頻繁。2015年11月發生在法國巴黎市中心的連環恐怖事件被稱為歐洲版「9·11」,被擊斃的恐怖分子全部來自「ISIS」組織,其中有5人為法國籍,由此法國人對外來移民,尤其是穆斯林族群存在的恐懼和排斥心理與日俱增。

美國的歷史進程表明,穆斯林族群在維護其伊斯蘭文化身份的前提下融入美國主流社會的過程充滿艱辛和曲折,從伊朗人質危機到「9·11」事件美國穆斯林的境遇面對極大的挑戰,儘管美國穆斯林努力和極端分子劃清界限,儘可能地融入美國社會,「但是很多美國人最不喜歡的族群仍然是穆斯林族群」。聖貝納丁諾慘案發生以後,據英國《獨立報》報道,「2015年12月,美國一名男子在乘機時粗暴地扯下一名穆斯林女性的頭巾,」這也間接地說明了一部分美國公民對伊斯蘭充滿了憎惡和恐懼。這些現象是由於穆斯林族群與其他族群在相處的過程中產生了文化上的誤解或由宗教極端分子主導的暴恐、衝突事件的影響所致,如何妥善處理族群間的衝突,或者把這些衝突降至最低是所有多民族國家不可迴避的話題。

伊斯蘭中間主義以公正、寬容、和諧的理念作為基本精神,堅守中正、均衡、適度的原則,反對過分、偏激、暴力等傾向。倡導中和思想的中間主義在一定程度上對穆斯林族群與其他族群保持融洽、和諧關係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對穆斯林族群適應當前社會現狀和發展有一定的指導意義。筆者將從以下幾個維度來考量:

(一)宗教層面

伊斯蘭教與基督教是擁有相同起源和一神體系的兩大宗教,但幾百年來,穆斯林和基督教徒之間紛爭不斷。伊斯蘭中間主義主張人類生而平等,無論信仰什麼,都同享造物主的仁慈和恩惠,《古蘭經》中說「我確已從一男一女創造你們,我使你們成為許多的民族和宗族,以便你們互相認識。」(49:13)這就說明人類自始就有不同的種族、宗教和文化,這是真主在創造萬物時就已經設定好的,由不得人類去隨意更改,因為真主說「假若你的主意欲,他必使眾人變成一個民族。」(11:118)所以想要維護世界和平的前提就是要爭取不同宗教、不同文明、不同民族之間的對話,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真正的穆斯林應當是尊重異己、接納他者的人,因為「宗教絕無強迫,正邪已經分明。」(2:256)。

伊斯蘭中間主義認為人們不應抱有宗教對立或文明衝突的態度,因為真主命令「未曾為你們的宗教而對你們作戰,也未曾把你們從故鄉驅逐出境者,真主並不禁止你們善待他們,公平對待他們。」(60:8)對於穆斯林社會中的非穆斯林少數族群「都要維護他們的權益,尊重並保持宗教信仰的自由,強調他們的公民屬性,除了宗教信仰的區別之外,享有與其他民眾一樣的權利,並承擔同等的義務。」這樣才能體現伊斯蘭中間主義不偏不倚的基本原則。對於身處多民族國家的穆斯林少數族群,中間主義也提倡要關心他們,視他們為穆斯林民族的組成部分。無論這些人身處何地,只要能獲得作為一個人、一個公民的基本權利和宗教信仰自由,那麼他們就應該遵守《古蘭經》中與人和睦、公正友善對待他人的訓誡,而且應該積極履行所在地公民的基本職責和義務,這樣才能體現伊斯蘭中間主義不偏不倚的基本原則。

阿聯酋副總統阿勒馬克圖姆在他的《我的構想——迎接挑戰追求卓越》一書中就提出「尊重他人的宗教和信仰,這樣他人才能尊重我們的宗教和信仰,但是尊重並不等於恩賜,而要去爭取。我們如何說服別人對伊斯蘭教寬容,而我們中有些人還不知道寬容為何物?我們如何說服他們公正對待伊斯蘭教,而我們還施行著不公?……我們肩頭的責任要求我們向他人展示一幅關於我們宗教的美麗圖畫,通過我們與他人的接觸及和平、安寧、互助的友好共處,來達到商貿發展和人類發展的共同需要」。他的這種寬容多元的理念,從宗教領域向外自然延伸,在不斷的付諸實踐以後,引領阿聯酋走上了獨特的現代化發展之路,成績斐然。他也成為伊斯蘭世界積極倡導伊斯蘭中間主義的代表人物之一。

伊斯蘭中間主義積極倡導的宗教包容還體現在教派聯合,求同存異的原則上。2007年,優素福·蓋爾達維在多哈教派聯合大會上強調指出教派聯合的思想如要付諸實踐首先需要各派之間開誠布公,對教派間的基本分歧點進行解讀,並在一些主要問題的分歧上達成一致即可。要想使穆斯林族群內部或穆斯林與其他族群間實現和睦相處,就要從以下三點出發展現出伊斯蘭教寬容開放的精神:第一,要具備虛心學習和自我批評的精神,正確看待自己以及自己所歸屬的教派或團體;第二,要明確穆斯林是同信同遵同朝向的集體,要寬容對待來自不同地區、不同派別和不同國度的所有穆斯林,並與其展開理性對話,求同存異;第三,要確信全人類源於同宗同祖,寬容對待非穆斯林和其他宗教人士。②這裡的寬容對待不僅是要公平、公正,不可剝奪其應有的權益,而且要善待,要關愛有加。自古以來,宗教與文化多元就是社會進步發展的特徵之一,伊斯蘭中間主義號召穆斯林積極開展與不同宗教的對話,力爭為伊斯蘭世界的快速發展贏得新時機。

(二)政治層面

自2010年阿拉伯之春後,阿拉伯—伊斯蘭世界大都經歷了不同的動蕩,伊斯蘭中間主義在近幾年對阿拉伯伊斯蘭世界的變革進程以及對地區與國際形勢的發展變化產生了一定的影響。近年來北非地區的摩洛哥、突尼西亞等國的伊斯蘭政黨勢力越來越大,並逐步掌權。「

值得一提的是這其中許多政黨名稱中都含有正義、自由、發展和公正的字眼,這似乎與政策上靠近中間主義的土耳其正義與發展黨不謀而合。」它們在政治參與方式上由原來以暴力手段奪取的激進道路逐漸轉變為更加註重參與民主選舉獲得政權的和平漸進道路,突尼西亞歷史上首位民選總統蒙塞夫·馬祖吉(Moncef Marzouki)就是該地區伊斯蘭溫和黨派在歷史上首次以民主的方式取得國家政權的典型案例它們呼籲要用溫和的、「中間的」、多邊的理念在阿拉伯國家大力推進改革,促進社會公平與正義,將歷史傳統、宗教理念和社會生活有機地融合,倡導以伊斯蘭教為國家宗教,反對歧視其他族群,主張穆斯林婦女與男子擁有同樣的權利參政議政,管理國家事務。在對待西方的問題上,伊斯蘭中間主義主張改變過去一味排斥西方文明的做法,應該更理性地看待與西方的關係,這樣才能有長遠發展。

當今時代的發展,為伊斯蘭國家建立多樣化的政治派別提供了更多的思路和途徑。伊斯蘭中間主義追求的傳承伊斯蘭精神的民主國家,追求的是建立公平正義、民主法治、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現代民權社會,而不是「政教合一」的宗教神權國家,因為《古蘭經》鼓勵人們以協商的方式處理事務,「他們的事務是由協商而決定的。」(42:38)「……當與他們商議公事。」(3:159)民主協商精神並非西方國家的專利,它與伊斯蘭精神並不衝突,「阿拉伯伊斯蘭國家應該在政治生活中推廣民主精神,建設實質意義上的民主政治,借鑒並學習其他民主國家成功的政治經驗,其中包括體現政治自由的『多黨制』」、「議會制」以及「三權分立」等制度,因為在這種政治制度下,不同階層的人們為了表達和維護自身的利益而組織政黨。這樣「通過民主選舉產生的機構可以為民眾謀福利,也有可能在下一次選舉中被更能代表民意的其他黨派所替代,由此實現權力更迭,而不是一派人長久專制。」

伊朗前總統賽義德·穆罕默德·哈塔米(Seyyed Mohammad Khatami)在執政期間奉行的溫和的內政外交政策也體現了他執政理念中的伊斯蘭中間主義思想傾向。對內他主張建設文化現代化、政治民主化、社會組織和結構合理化的「公民社會」,對外主張促進不同文明相互了解和溝通的「文明對話」,這種漸進的改革基調以「伊斯蘭精神為基礎,以全球性眼光審視國際新秩序」,因此也被稱為是「哈塔米主義」。此外,以埃爾多安領導的土耳其正義與發展黨,就是典型的執行「溫和伊斯蘭政策」的政治範例,該黨派實施的內外政策較為溫和、務實,既不抵制世俗,也不敵視宗教,對土耳其近十幾年穩步發展做出了巨大的貢獻。

(三)律法層面

眾所周知,穆斯林族群作為主體民族或少數民族在世界各國都有所分布,但是隨著全球化和現代化進程的加快,他們面臨著一些信仰、文化和思想方面的挑戰,如何行之有效的解決這些難題,成為當代伊斯蘭法學領域的重要議題。由此源於內容豐富的伊斯蘭法學體系的伊斯蘭優選法將對解決此類難題發揮較大的作用,因為它在實質上契合了伊斯蘭立法的宗旨與目標。

伊斯蘭教法中按照主次輕重對各種宗教功修作了規定,其中既有必須履行的正功「主命」,也有量力而行的副功「聖行」。這些功修雖然層次不同,卻融為一體相得益彰。「但要求穆斯林要明確主命優先於聖行、正功優先於副功、知識優先於行動、質量優先於數量、寬容優先於嚴厲、簡易優先於苛刻、創製優先於沿襲、集體利益優先於個人利益、自我進步優先於社會改良等優選原則。這樣才可以建設中正和諧的當代伊斯蘭文化。」

伊斯蘭優選法是法學主張多元化的一種體現,目的是使伊斯蘭教不斷變革維新以適應現世生活。聖訓說,「真主每過百年都會派遣一位宗教的維新家。」宗教維新不單單是對日新月異的新事物、新問題給予新判例、新演繹,「它還包括對那些曾經被揚棄的法學理由加以重新的甄別和詮釋,重新闡發其正確的法學理念,從而確保伊斯蘭立法宗旨的貫徹和執行。」蓋爾達維提出:「今天的穆斯林民眾對細枝末節的分歧樂此不疲地進行著燕蝠之爭,以至於主次不分,捨本逐末,對和諧統一等共識保持沉默……這使得我們比任何時候都迫切需要優選學。」

除此之外,重啟「伊智提哈德」教法創製這一重要的文化新機制已經迫在眉睫,這不僅是「伊斯蘭教法規定的天職,也是現實社會的必需」。「創製是伊斯蘭教的一種自我更新機制,其根本宗旨是正確理解伊斯蘭的核心精神,弘揚和發展伊斯蘭文化使之與時俱進,歷久彌新」。但是創製必須由精通教法的法學權威以《古蘭經》和聖訓的基本精神為依據,通過類比、公議和推理等方法來進行,並不是說任何人或稍有學識的人都可以隨意為之的,因此只有基於正確的法學研究方法上的優選創製和法學主張的多元化是確保伊斯蘭教不斷維新,銳意進取的必要之舉,也為穆斯林族群長久適宜於現實社會提供法學判例。

(四)社會生活層面

中間主義強調人與人、人與社會之間的平衡協調和和諧發展,因為這兩種關係的惡化會影響到人類的日常生活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為此,伊斯蘭教也規定了一系列調節人與人,人與社會之間關係的道德規範,以利於穆斯林族群與其他族群的和睦相處。伊斯蘭教明確主張用寬容和仁愛的準則處理人際社會關係,「當孝敬父母,……當親愛近鄰、遠鄰和伴侶,當款待旅客」(4:36),提倡人們之間要和睦相處,反對互相傷害等行為。

《古蘭經》強調與人為善,倡導寬恕、諒解等嘉行。「如果你們饒恕他們,原諒他們,赦宥他們,真主就赦宥你們。」(64:14)。穆罕默德也曾囑咐聖門弟子以德報怨,怨就會消失。聖訓中也說:「你們當讓人容易,而不要煩難人,當給人報喜,而不要恫嚇人。要以美德與人們交往。」在這裡,穆罕默德說「以美德與人們交往」就是鼓勵穆斯林用溫和的態度待人,避免使用粗蠻無禮的方式。

據聖訓記載,曾經有一些猶太人故意用不友好的語句去問候穆罕默德,穆罕默德並沒有反唇相譏,而是以寬容的語句回復了他們,因為「真主喜歡穆斯林時時刻刻都待人溫和。」《古蘭經》甚至允許穆斯林吃基督徒和猶太教徒屠宰的肉食,聘娶他們的女性,「曾受天經者的食物,對於你們是合法的;你們的食物,對於他們也是合法的,信道的自由女,和曾受天經的自由女,對於你們都是合法的。」(5:5)

針對穆斯林在其他宗教節日或民族節日里,能否對非穆斯林予以節日問候,以及如何與非穆斯林和睦相處等問題,蓋爾達維給出了比較中肯的建議:穆斯林在聖誕節等宗教節日向周圍的人可以致以問候,但這並不意味著對基督徒信仰的認可,只是人們通常表達客氣與友好的語句而已。因為穆罕默德曾經也接受過非穆斯林的禮物,比如埃及國王牧高格斯的禮物或其他人示好的禮品等。所以在類似場合,穆斯林可以與非穆斯林禮尚往來,但前提是這些禮物對穆斯林來說不能是如酒、豬肉等物品。《古蘭經》說:「有人以祝詞祝賀你們的時候,你們當以更好的祝詞祝賀他,或以同樣的祝詞回答他。」(4:86)

因此,在其他宗教節日、民族節日或國家節日里,穆斯林可以接受其他人的問候和祝福語,也可以按照個人意願參加其間的一些活動,前提是要儘力避免這些節日中有可能出現的與其信仰相抵觸的事物。總之,伊斯蘭中間主義對於穆斯林與非穆斯林的相處一切以「和善」為先,因為命人行善,止人作惡是伊斯蘭教的基本宗旨之一,循序漸進地逐步實現和平、中正與公正是伊斯蘭中間主義的重要目標。

四、結語

伊斯蘭文明承前啟後,對世界文明的發展和進步產生了深遠影響。但自從「伊智提哈德」(創製)大門被關閉以後,伊斯蘭文明的發展受到「禁錮」,停滯不前。近代史上的阿拉伯人很難將理念上的人權、民主與實踐相結合起來,因循守舊、故步自封的現象比比皆是,甚至有人提出大力恢復純正伊斯蘭精神和嚴格的伊斯蘭法才能使阿拉伯國家重振旗鼓、走上快速發展之道。這種觀念嚴重忽視了時代的變遷、社會的發展和內外環境、條件的變化,歷史的車輪不可能倒轉。

當代阿拉伯世界部分國家動蕩,經濟發展極不均衡,貧富差距巨大,其社會文化的發展存在固守傳統、思想僵化、革新緩慢的現實危機。近些年來,阿拉伯世界內部對改革的呼聲越來越高,如何解放思想、與時俱進、改革創新成為阿拉伯國家的當務之急。因此「伊斯蘭中間主義思潮的興起,反映了阿拉伯伊斯蘭世界從自身的經歷中對當今世界和平與發展大潮的理解、認同和積极參与,力圖通過文化反思與重建來實現改革與發展、自立與自強的目標。」

伊斯蘭中間主義既是歷史的選擇也是當今時代的選擇,因為其中正和諧思想來源於《古蘭經》和聖訓,要求穆斯林應謹遵中和之道,弘揚尊重、包容、開放的文明對話精神,倡導交流互鑒,從而營造不同宗教、文化平等相待、和諧共處的氛圍。同時中間主義倡導民主、改善民生、發展經濟、加強青年教育和婦女賦權工作;反對極端和暴力,主張利用互聯網等新媒體宣傳伊斯蘭中和思想,從根源上剷除產生恐怖主義的土壤,不給恐怖極端勢力可乘之機。

當前阿拉伯—伊斯蘭世界存在著錯綜複雜的社會矛盾和利益衝突,加上外部霸權主義、強權政治的不斷插手和干預,伊斯蘭中間主義要求穆斯林在與不同族群相處時,應以伊斯蘭教核心價值觀——人與人之間以及人與大自然之間的和諧為基礎,理性解決族群矛盾和衝突,因為它所倡導的中正和諧觀可以使擁有悠久歷史文化傳統的阿拉伯—伊斯蘭文化煥發出新的生機與活力,彰顯伊斯蘭新的思想風貌。這也體現了伊斯蘭教和伊斯蘭文明未來的發展趨勢,並將對整個伊斯蘭世界的發展產生深刻影響。

注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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