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新人,不欺負你欺負誰?!
-文敏小菇涼
3月份投了將近100份簡歷,面試了9家公司,最終安定下來。結果,進入公司後才發現,文案總監早在2個月前離職,面試我的是美術總監,平日活很少,屬於放養的狀態。4月份來了總監,工作開始沒頭沒腦地展開,2個月下來,基本沒學到啥東西。
6月份投了將近8份簡歷,面試了3家公司,最終安定下來。在新公司,同事都很好,工作中可以學到很多東西,這樣的狀態維持了兩個多月的時間,部門競標項目沒拿下,大老大離職,我被調到其他部門。
雙方部門老大,人事,我,簡單聊了幾句,基本待遇不變,只是換個部門而已。
結果,在我被調去其他部門的前兩天,該部門老大說,延續試用期,再試用三個月。為了方便集團核算工資,下周我將轉入其他部門,但下下周才可以簽訂延續試用期的合同。
雖然新勞動法試用期的第十九條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但是法律條款並沒有規定試用期不可以延續。
沒有見過世面的我,滿行淚水,哭的稀里嘩啦,彷彿全世界都在欺負我,覺得自己很委屈,工作期間,勤勤懇懇,兢兢業業,沒有犯過錯誤,這是同事見證過的。
第二天,醒悟過來。在職場中,裁員,人事調動都是很普通的一件小事,只是初出茅廬的我們太大驚小怪。裁員,自然首先考慮的是試用期員工,長得丑的看的不順眼的,資歷淺的,能力低下的,不然,誰哩!或許,這是每個職場新人必經的事吧。
今天,是在這個部門的最後一天,中午和負責相關項目的AE 說了下,告了個別。結果,他竟然不知道這件事?!What?!誰來接手我的工作呢,他們開始討論了,真是搞笑,我笑而不語。
我固然喜歡這份工作,但如今看來,有人和你拿著一樣的薪水在玩手機,你卻充實地要死,最後丟工作的還是你。這才是真正的職場。這一刻,才是新的開始。最初,我們只是把它想得很美好,以為只要把自己的本職工作做好就OK,事實遠不止於此。而我只有變得更加優秀,讓自己的才華撐得起這份「人情世故」,才經得起職場考驗。
誰的職場是一帆風順的?誰的青春沒有淚水?誰的心中沒有委屈?生活還在繼續,也許,等我們長大後,也開始欺負新的一批職場員工。我,只求,無愧於心。
原本周末計划去雍和宮燒香拜佛求去除霉運,這下不需要了,還能慘到哪裡去?!說說你在職場中遇到最慘的事情,大家一起樂一把,只有最慘,沒有更慘。
比如:
1)欠了兩三個月工資不發的;
2)實習期只有800元薪水的;
3)同事仗著比你資歷老,把自己的工作都給你的;
4)一言不合頂撞了上司,當天就離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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