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題討論:新婚姻法便宜了誰
06-10
父母給兒子買房,媳婦沒戲!!!!
13日,婚姻法第三次司法解釋開始實施,其中一條:婚後若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買房,若離婚,則誰父母出資房子歸誰。引起廣泛的熱議和爭論。
支持方:
一些辛辛苦苦掙錢交首付、還房貸的年輕白領,如果離婚後分一半給對方,不是虧大了!
很多男方父母操勞了一輩子換來一套房子,憑什麼要分媳婦一半?
新婚姻法給所有想嫁富二代的女孩們當頭一棒,很好!
從今天起,不再為了房子而結婚,讓「丈母娘推高房價」不再成為中國特色。
新法的出台,衝擊著「傍大款」「房子都比男人可靠」等被扭曲的婚戀觀,很有意義。
反對方:
不容否認,在許多地方,傳統的觀念仍然是結婚時男方承擔買房責任,女方一般出裝修的錢或其他生活用品。
此次出台的法規性質明顯是偏向於個人財產保護,是典型的誰投資誰受益的理念,而不是從家庭感情角度去考慮的。
女性不但要賺錢,還要生育、養育,很大程度上對於家的付出無法用資本去衡量,要是離婚後不能分一半房產,如果男方出軌離婚,女方就很難有保障。
全國丈母娘聯合會表示對新的婚姻家庭法的司法解釋相當不滿!以後買房堅決要求男方把自個女兒名字寫上。
你的看法呢?
姐妹們,對於這樣的新婚姻法,你們有什麼要說的嗎?你覺得男方買的房,在離婚後女方可以分一半嗎?這樣的新婚姻法,到底是男人的保護傘,還是女人的警示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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