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伊斯蘭教之道還伊斯蘭教之身
06-10
伊斯蘭國家對猶太人和基督徒在伊斯蘭統治之下的規條,參見自奧瑪法規: 要繳付很重的人頭稅(《古蘭經》第九章二十九節)和地稅 不準參軍 不得建造新的教堂和會堂,只可以更新舊的 禁止在房屋或教堂上高舉十字架 不可以在公開進行宗教活動 所建造及居住的房屋不得高於穆斯林所建造的 所穿的衣服不得與穆斯林相同,必須佩帶徽章在為識別 禁止騎馬,只可以騎騾或驢 對穆斯林表示尊敬,例如讓座 若一個穆斯林殺死一個非穆斯林,不需判死刑(布哈里聖訓4:52:283;9:83:50);反之,若一個非穆斯林殺死一個非穆斯林,就要接受伊斯蘭律法被判為死罪 根據《古蘭經》四章一百四十一節及六十三章八節,不準穆斯林僱主一個異教徒管轄一個穆斯林,猶太人和基督徒這些異教徒也是沒有尊榮的 穆斯林不要以猶太人和基督徒為盟友(《古蘭經》五章五十一節) 穆斯林不應和非穆斯林相親相愛(《古蘭經》五十八章二十二節) 根據伊斯蘭律法學家指出,還有以下的條例: 不得傳播福音 不準大聲祈禱和誦經,免得被穆斯林聽見 不得公開發售其宗教書籍,只可以在他們當中發行 不可以使用電台、電視台或是報紙、雜誌等傳播媒介,播出及刊出他們的宗教儀式 在伊斯蘭法庭中的見證不具穆斯林的同等法律效力 不得攜帶自己的武器 斯林對不信神 (真主) 的人要這樣 神(真主)要把恐怖投在不信道的人的心中(古蘭經3:151;8:12) 以痛苦的刑罰向他們報喜(古蘭經9:3) 懲治他們而驅散在他們後面的人(古蘭經8:57) 與他們奮鬥,以嚴厲的態度對待他們(古蘭經66:9) 為他們而準備武力和戰馬,藉此威脅神(真主)的敵人和穆斯林的敵人,以及他們以外的別的敵人(古蘭經8:60) 斬他們的首級,斷他們的指頭(古蘭經8:12) 殺戮,射擊他們(古蘭經8:17) 斬殺他們;既戰勝他們,就俘虜他們(古蘭經47:4) 與他們戰鬥並嚴厲對待他們,直到一切宗教全為神(真主)(古蘭經8:38,39;9:29,73,123) 期待神(真主)降天災來折磨他們,或借穆斯林懲治他們(古蘭經9:52) 穆罕默德說他被命令與人戰鬥,直到他們說只有神(真主)配得被敬拜(布哈里聖訓4:52:196) 穆斯林對基督徒,猶太人要這樣 拆毀他們的房屋;放逐,懲罰他們;伐樹,為凌辱他們;神(真主)將恐怖投在他們的心中 (古蘭經59:2至5) 與他們戰鬥,直到他們規規矩矩地交納丁稅 (古蘭經9:29) 穆斯林對待俘虜可以這樣 把恐怖投在Banu Quraydhah猶太人心裡,穆斯林殺戮一部分,俘虜一部分, 繼承這些猶太人的土地,房屋,財產和尚未踏過的土地(古蘭經33:26,27) 殺戮俘虜(古蘭經8:67) 穆斯林的戰利品 穆斯林所獲得的戰利品,應當以五分之一歸神(真主),穆罕默德,至親,孤兒,赤貧,旅客(古蘭經8:1,41;59:6至8) 神(真主)以戰利品報酬,賞賜參與聖戰的穆斯林(古蘭經48:18至20);他們可以吃戰利品(古蘭經8:69) 穆罕默德說神(真主)保證,自願參與聖戰的人,若生存,會得戰利品為報酬,若死去,會進入樂園(布哈里聖訓1:2:35;4:52:46) 穆罕默德享受他的奴婢,即神(真主)以為他的戰利品的(古蘭經33:50) 穆罕默德說:聖戰只是意味著狡詐,冒名欺騙和出賣(布哈里聖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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