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我們看看人性(摘)

人性之研究 轉載 所謂「人性之研究」,其實是「人性事實如何之研究」,然而由於人性是人生來固有的一種本性,因而無所謂事實如何而有又應該如何之說,為了避免累贅,故而將題目簡化之。關於人性,我想通過以下幾個方面進行研究與展開。一、人。探討關於人之本質的問題,這是研究人性的前提,先有人,而後有人性。二、人性的概念、特徵與外化形式。先陳述概念這是邏輯的要求。三、人性產生的根據。研究為什麼會有人性,人為什麼會有這些而非那些本性,這是本文的說理部分,因而邏輯上務求嚴密。四、人性的具體內容。這是本文的核心,也是人性研究成果的核心。分成四部分進行論述是希望形成一個完整的體系,從而從根本上解決人性這一命題。一、人人類是一件多麼了不起的傑作! 多麼高貴的理性!多麼偉大的力量!多麼優美的儀錶!多麼文雅的舉動!在行為上多麼像一個天使!在智慧上多麼像一個天神!宇宙的精華!萬物的靈長!以上這段話是莎士比亞對於人的經典表述,在莎翁的筆下,人是傑作,人是天使,人是天神,人是精華,人是靈長。優美的文字傳遞出的是文學家對人的一種理解,對人本質的一種認識。哲學領域有兩種流派,本質主義哲學與存在主義哲學。本質主義哲學一直在追問一個基本問題「人的本質是什麼」,而存在主義哲學認為,人的存在具有區別與其他一切存在的獨特性,人以外的任何一種存在都是本質先於存在,而人的存在則是存在先於本質。通俗地講,也就是說人的本質未知而且不同,只有存在是已知的與現實的。這是哲學將對人的一種理解,對人本質的一種認識。再看馬克思主義的觀點。馬克思主義哲學認為人是自然屬性與社會屬性的統一,而社會屬性又是其根本屬性,同時社會性以自然性為基礎。馬克思主義哲學的自然性及即人的生物性與動物性,是人與其他生物動物的共同屬性。社會性是指人是社會關係的存在,是社會關係的總和,如果沒有社會關係,人是不存在的,而只是動物之一種。以上是對於人及人的本質的三種不同的認識,或文字雋永,或思想深邃。在這裡之所以是列舉,而不是更合乎邏輯的定義,主要原因是人是什麼的問題作為一個基本的哲學命題,從來都是不曾有最終答案的,有的只是各種學說,而各種學說又或長或短有其精華所在。水平所限,未窮列舉,唯圖引讀者遐思爾。二、人性的概念、特徵與外化形式王海明先生在其《人性論》一書中說到,「所謂人性,即人與生俱來生而固有的普遍本性」。這也是本文關於人性的定義。這裡有兩個特徵需要強調,一是生而固有,一是普遍本性。生而固有是指人性得於人之天生,與生俱來。無論是嗷嗷待哺的嬰孩,還是行將就木的老人都具有人性。人性,而從一終。普遍本性是指各種類型,各個民族的人都具有這一本性。即無論道德楷模的大聖至賢,還是為人不齒的囹圄之徒,無論是有抱負有理想的社會中堅,還是庸庸碌碌渾渾噩噩的市井小民都具有此種本性。人性,不分「貴賤」。人性是人的一種屬性,是人本質的一部分,是人身上的一種內在的存在。內在的存在需要藉助一些東西表現出來,外化出來。人性的外化形式有兩種,一種是思想,一種是行為,思想不一定會進一步表現為行為,但基本的情形是,思想會進一步的表現為行為。研究人性的外化形式是為了揭示檢驗人性內容到底存在與否的途徑。外化出的思想或行為是現象,人性是其本質。透過現象看本質,這是本文得以抽象出人性基本內容的基本方法與根本途徑。三、人性產生的邏輯正如本文前面所言,要研究人性產生的邏輯,還須從「人是什麼」這一命題出發。人是什麼,這一問題十分的複雜,對此本文前面也已經提到。縱使學說眾多,各不相同,然而有一點所有的學說都不會否認,這就是「人是動物之一種」。這個事實是任何人都無法否認的,無論人類智力如何完善,思維如何複雜,意思如何豐富,人又如何不同於普通動物,這一命題都不會被推翻。既然有了這一前提,我們相應的便可推出另一命題,「動物性適用於人類」。那麼動物性又是什麼呢?本人以為,需要也。(何謂需要,這個問題同樣複雜,我們都知道其的含義,但卻說無法給其下一準確的定義,這也印證了黑格爾的名言「熟知非真知」的正確性。然而正如數學之中的公理無需證明,而當然作為邏輯起點一樣,我們在這裡也無需給其下一定義並且可以把它作為我們的邏輯起點,因為其內涵亦是人所共知的。)本人以為,需要便是人性產生的總根據。除人類以外的其他動物的需要較少,而且比較簡單,只有生理上的需要,具體而言有以下三點:存在的需要,繁衍的需要,休息的需要。作為萬物之靈長的人類,與普通動物相比,人類的需要更多、更複雜。根據馬斯洛的「需要層次理論」(本文採用這一觀點),人類有按優勢出現的先後或力量的強弱排列成等級的五種需要:生理的需要、安全的需要、歸屬和愛的需要、尊重的需要及自我實現的需要。按照馬斯洛的觀點,人的這幾種需要是分層次的,最底層的是生理需要(即三種動物的需要),依次向上,最頂層的是自我實現的需要。通常的情況是,低層的需要滿足之後,人就會產生更高一層次的需要。而需要,從一定意義上講是無法得到滿足的,舊的需要滿足之後又會產生新的需要,需要是沒有確定邊界的,需要永無止境。慾望是需要的下位概念。慾望是指人對於需要的心理反應,亦即對於需要未滿足而求滿足的心理反應。因為需要是無止境的,因而慾望也是無止境的,慾望無法得到滿足。與人的需要相對應,慾望大致有以下幾種:食慾、性慾、惰性、佔有慾、征服欲、表現欲、自我保護的意識。可以說如果沒有外部條件的限制,這些慾望都是無法得到滿足的。這便是人性之第一條:無止的慾望。慾望是否得到滿足會引發人感情的變化。現代心理學認為,人的基本感情分為四種:快樂、憤怒、悲哀和恐懼。王海明先生認為,「憤怒、悲哀、恐懼不過是痛苦的三種主要形態,所以基本感情可以歸結為快樂和痛苦兩種,快樂是基本的正感情,痛苦是基本的負感情」。本文同意此觀點。慾望得到滿足必然導致快樂,慾望未得到滿足必然導致痛苦。愛與恨是一種心理反應,它們與苦樂有必然的聯繫。愛是自我對其快樂之因的心理反應,恨是自我對其痛苦之因的心理反應。人遭受損害和痛苦必恨,而接受利益和快樂必愛。(在本文中愛與恨兼不是日常語境之中的愛與恨,它們的概念不同,且與之相比本文中的愛與恨外延更大些。)使一個人痛苦和快樂的既可能是他人,也可能是自己,因而人便會有四種基本的心理反應:愛人之心、恨人之心、愛己之心(自愛心)、和恨己之心(自恨心)。愛人之心產生同情心和報恩心。同情心是指一個人對自己所愛之人發生同樣感情與之同苦共樂的一種心理反應。愛越多,同情心便會越強烈,愛越淺,同情心便會越淡薄。同情心不僅會讓一個人與他所愛的人同苦共樂,而且還會像使自己快樂,擺脫痛苦一樣幫助他所愛的人得到快樂擺脫痛苦,這是同情心的第二層含義。愛人之心產生同情心,同情心產生利他目的的行為。愛人之心愈強,愈會使行為者的行為發展到犧牲自己的地步。利他行為滿足被愛之人的需要,會使被愛之人快樂,被愛之人快樂導致被愛之人愛愛自己之人,於是進一步導致了被愛之人對愛人者的同情心,被愛之人對愛人者的同情心又導致了被愛之人產生主觀目的利愛人者的行為。此時,被愛之人的同情心便成為了為報恩心。父母之愛是同情心之愛的典型,子女對父母之愛是報恩心之愛的典型。與此同理,恨人之心會產生嫉妒心和復仇心。自愛心的產生是由於一個人的生命與人格給自己帶來快樂所導致的。活著給人帶來快樂,所以人愛生命,產生求生欲;尊嚴給人帶來快樂,所以人愛人格,產生自尊心。自愛心便由求生欲與自尊心構成。此時也就不難理解為何有人會選擇自殺這種行為方式了,顯然是由於他本人認為自己活著給自己帶來痛苦所致,當然這不是常態的。對大多數人而言,生命和人格總是給自己帶來快樂的,所以自愛心為絕大多數人的絕大多數時候所擁有。自恨心的產生是由於一個人的無德與無能給自己帶來痛苦所導致。無德給自己帶來痛苦所以恨自己無德,產生罪惡感;無能給自己帶來痛苦所以恨自己無能,產生無能感。自恨心由罪惡感與無能感構成。從前面我們知道利害己他之心是在自己或他人給自己帶來痛苦或快樂的時候產生的,而痛苦和快樂是在慾望是否得到滿足的情況下產生的,而慾望又是對於需要的心理反應,因而可以說需要是利害己他之心的源泉。又因為利害己他之心會導致主觀目的利害己他的行為,所以需要是人一切行為的原動力,而利害己他之心則只是行為的直接動力。需要都只是利己的,所以人的一切行為都是利己的。這是行為原動力規律,也是人性之第二條。愛與恨的產生既然是由於對象給自己帶來的苦與樂造成的,那麼也就不難想像當對象不能再給自己帶來苦或樂,甚至反過來,被愛的對象給自己帶來了痛苦,而被恨的對象給自己帶來快樂時會發生什麼,那便是愛或恨不再依舊,甚至愛變成了恨,而恨卻變作了愛。因而可以說世間沒有愛或恨是理所應當的,是沒有緣由的,即「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恨」,同時愛與恨也是可以轉化的,刻骨銘心的愛可以變成不共戴天的恨,不共戴天的恨也可能反過來愛的死去活來。父母之愛如此,夫妻之愛如此,朋友之愛如此,愛國之愛一切之愛兼如此。這是人性之第三條。至此人性產生之邏輯,分析完畢。四、人性的具體內容。人性之第一條:無止的慾望。人性只第二條:行為原動力規律,需要是人一切行為的原動力,利害己他之心是行為的直接動力,需要都只是利己的,人的一切行為都是利己的。人性之第三條:愛恨的有因性及可轉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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