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的爭議焦點

離婚案件的爭議焦點

離婚案件一般有三個爭議焦點,即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及誰是過錯方、子女撫養、財產分割三個方面。 1. 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及誰是過錯方的辯論。 針對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發表辯論意見,一般要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以及有無和好的可能等五大方面來闡述自己的觀點。婚姻基礎方面,主要指雙方是否自由戀愛,以及戀愛接觸的時間長短,雙方戀愛期間的感情如何等方面進行辯論。婚後感情方面,主要指結婚以後,雙方夫妻的感情生活如何,是不是經常吵鬧,甚至發生激烈的衝突等情況。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主要指造成現在夫妻之間存在矛盾或裂痕的原因是什麼,是由於第三者的介入,還是雙方人生觀念不同,還是性格的嚴重不和導致的。 夫妻關係的現狀,主要指夫妻關係現在情況如何,是否分居,是否依然同居一室,同吃同住等。有無和好的可能,是指導致夫妻之間產生分歧的矛盾是不是可以調和,是不是可以通過一定的努力挽回夫妻感情,使夫妻重歸於好。 誰是過錯方,一般在離婚案件中也是一個爭議焦點。離婚案件中,常見的過錯有婚姻不忠實行為、家庭暴力、惡習三種。

2. 子女撫養方面的辯論。子女撫養方面,在進行辯論時,主要圍繞孩子判歸誰對孩子成長更為有利這一個中心原則展開。比如,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辯論:其一,孩子的年齡。根據婚姻法及相關規定,2周歲之內的孩子一般歸女方撫養;如果孩子在幼兒期,在同等條件下,法院判歸女方撫養的可能性會相對大一些。其二,從孩子的性別。如果孩子是女孩子,且年齡將近10歲,因為女方對於指導孩子的青春期更為有經驗,故同等條件下,法院判歸女方更有利於孩子的成長。其三,從雙方的經濟條件。如果父母一方收入較高,可能會給孩子提供更好的撫養條件,在同等條件下,法院就有可能將孩子判歸收入較高的一方。其四、從孩子一貫的生長環境,比如,孩子一直由爺爺奶奶帶著,或者,孩子一直住在某套房屋中,上學也在該房屋周邊等,這些都是法官考慮孩子撫養權歸屬的因素。

3. 財產分割方面的辯論。共同財產分割的基本原則,就是等分。當然,在處理具體案情時,還要考慮到財產的來源、照顧女方及無過錯方等因素。這些聽起來好像很簡單,但在實踐中卻可能是極為複雜的。 離婚糾紛中,財產分割焦點中有二個關鍵點:(其一,在你名下的這30萬是向哪些人借的?其二,有沒有借條,如果有,何時出具的,以及這些借條現在何處?其三,出借人以現金還是銀行轉賬方式借的款,現在這些錢存在哪個銀行?)

其一,共同財產的範圍有哪些。在離婚案件中,原、被告有哪些共同財產,可能是案件爭議的最大焦點之一。比如說,原告可能會說被告隱匿了共同存款,再比如,對於房產是不是於共同財產或是不是全部屬於共同財產分割的範圍可能存在分歧;再比如,對於夫妻之間是否存在共同債務夫妻意見相左等等,都是共同財產範圍不能明確確定的表現。其二,共同財產分割的原則是什麼。也就是說,在明確了共同財產的範圍,如何分割這些共同財產也可能會是原被告的一個爭議焦點。舉個例子來說,離婚分割財產就象分蛋糕,首先要解決要分的蛋糕有多大,是10寸的,還是10寸的。如果經過舉證,或協商,雙方一致認為要分的蛋糕是10寸的,接下來是這個蛋糕如何分切,是一人一半,還是男的小半女的大半,小半小多少,大半大多少,都可能是接下來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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