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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許則許  事實引證

可許則許 陳海量居士著 事實引證

[日期:2010-07-31] 來源:轉載 作者:陳海量居士著 [字體:大中小]

事實引證

以上我已經把「許」,「不必許」和「可許可不必許「三種意義約略說過了。現在我來引證幾件事實作為證明。因果關係非常複雜,我們凡夫俗子怎能知道?人事的發生,有的似乎是兇險的,而實在倒是幸福的;有的似乎是可喜可慶的,而實在是可悲可吊的;有的似乎是可悲可吊的,而實在是可喜可慶的。禍福是互相倚伏著的,得失沒有一定的啊!

我現在將史冊的記載,和耳聞目見的事實,寫述幾則,來說明禍福休咎的微妙。我們明白了因果以後,自然就能達觀了。

[遭劫未必是禍]

《淨土聖賢錄》載:吳毛是青陽吳姓的僕人,平時持齋念佛,同時修行種種善事。當左良玉的兵,渡江的時候,吳氏合家都避去了,只留他一人在家看守。兵來了,他被擊中七槍死了。等到主人回家,吳毛又甦醒過來,對主人說道:「我因為宿世的惡業,應當受七次的豬身;因為今生齋戒念佛,得以七槍散冤。現在佛來接引,往生西方去了!」說完話,就合掌而逝。這事是在清順治元年。

[喪子未必是凶]

(一)《華嚴五祖紀》:唐朝杜順和尚,有一天到外面去化緣的時候,有一個齋主抱著他的兒子,求和尚給他消災延壽。和尚定睛對著孩子看了許久,說:「這孩子本是你的冤家,現在應該給他懺悔。」吃完了齋以後,和尚叫齋主把小孩抱到河邊。到了那裏,他說把小孩子拋入水中。這時齋主夫婦不禁捶胸頓足,嚎哭起來。和尚說到:「請不要鬧!你們的兒子還在那裏呢!」說著,就用手一指,果然,他們就看見他們的兒子,化作六尺丈夫身,立在水波之上,怒目地斥責齋主說:「你前生拿了我的金帛,還殺了我推入水中。若不是菩薩同我解怨,我是決不饒赦你的!」於是夫婦倆默默然信服和尚的神力了。

(二)梁敬叔筆記:姚伯昂先生說:「傳說人世間的夫婦兒女,有還賬的,有討賬的。我於是想起,從前我的一個妹子,當她五歲的時候,出天花很是危急,呻吟床褥,非常哀苦,一連幾日夜,叫號聲不止。我的母親說:『這樣地受痛苦,為什麼不早些去呢?』她聽見了,大聲地反抗說:『你們還欠我八千文錢,尚未還清。等你們還了我,我就去了!』我的父親就差我去關照她說:『我們一定把這筆錢做你的棺殮費,再加千文燒些錫箔給你。這樣你可以快些去了,何必等待著活活受苦呢!』我對她說了以後,她就在這一夜裏死了。這樣看來,還賬討賬的傳說,是確有其事的。」

(三)梁敬叔先生說:「常州有個甘學究,是以教小學生為生活的。當他的兒子才只三歲的時候,他的妻子忽然死了。他只得帶著他的兒子,到他教書的館舍裏去養育。到四,五歲的時候,就教他識字讀書。這個孩子倒很聰敏,在十五,六歲的時候,四書五經都讀得爛熟,也可以做教書先生了。每年父子二人教書的收入,湊合起來有四,五十金,除去生活費用之外,還可以稍稍積蓄一些。後來甘學究就預備為他的兒子娶個媳婦。當他們正要行訂婚禮的時候,他的兒子忽然生起大病來,病勢很是危急。

在病中,他狂喊著他父親的名字。甘學究驚惶失措答應說:『我在這裡!你有什麼事嗎?』他的兒子說道:『你前生和我合夥做生意,欠我二百餘金。某事除去若干,某事除去若干以後,現在應還我五千三百文。快快還我!還了我,我就去了!』說完了話,就氣絕而死了。這真是世俗所謂討債的了。大凡年幼夭折的兒女,多因討債而來的;不過像甘學究的兒子般,分明說出來的,十個之中沒有一,二個罷了!世間一般做父母的不明因果,反為這種討債的子女悲傷哭泣,不是很可笑嗎?

(四)紀曉嵐筆記:朱元亭有個兒子,生肺病將死的時候,有氣無力地自言自語道:「現在還欠我十九金。」這時醫生正在開藥方,預備給他吃一服人參,可是人參還沒有煎好,他就死了。後來算算那人參的價值,剛好是十九金。這是最近的事實。

(五)天臺有位袁相欽先生,是我的遠親。他有一次在夢中,看見灑壇裏現出一個人來,指著他說道:「三百千!三百千!」他就醒了。這時他的妻剛巧生個兒子。相欽本來沒有兒子的,所以很鍾愛他。這個孩子,四歲生病很厲害的時候,在病中,他忽然叫喊著說:「拿算盤來算帳!拿算盤來算帳!」相欽突然想起從前的夢,就責罵他說:「討債鬼!你到我家裏四年,我為你花費的,已經不止三百千了!」他的兒子聽了這話,就死去了。

印光大師曾經說過:「一個人生兒子,大概有四種原因:一種是報恩,一種是報怨,一種是還債,還有一種是討債。」

報恩是:因為父母對於兒子過去世有恩惠,為著報恩,就來做他們的兒子。所以服勞奉養,生事死葬,都稱父母的心意。世上的孝子賢孫,都是屬於這一類的。

報怨是:因為父母對於兒子過去世有虧負的地方,為著報怨,就來做他們的兒子。所以怨恨小的,就忤父母;大的,甚至為非做歹,闖下大禍,害及父母。做父母的,活著的時候,不能得到兒子的奉養;等到死了,還因為兒子的不爭氣,帶著羞恥到九泉去。這是報怨的一種。

還債是:因為兒子在過去世欠父母的資財,為著償債,就來做他們的兒子。倘若債欠得多的,父母就終身由他奉養;若是欠得少的,就不免半路死去。像讀書才得了些功名而喪命的,做生意才得了些財利而身死的。

討債是:因為父母在過去世欠兒子的資財,為著討債,就來做他們的兒子。小的債,不過損失些學費聘金;等到債還清了,父母雖想望他成事立業,而他忽然夭亡,再也不留片刻。若是大的債,那做父母的損失,可就不止此數,必定要廢業蕩產,家破人亡才罷!

這種報恩報怨的因果關係,不獨子女是這樣,就是夫妻也是這樣的。總之,眷屬聚會,無非恩仇報復。假使能夠互相感化,大家念佛修行,同歸極樂淨土;那麼恩仇眷屬化為菩提眷屬,就完美到極點了。

[病痊未必可喜]

明月筆記:浙江上虞蒲灣地方,有個鍾秀峰。當他年紀四十多歲的時候,生個兒子,秀峰很鍾愛他。那孩子十歲的時候,生病很危險,秀峰夫婦哭泣著到神祠裏去禱告。在夜裏夢著一個神對他說道:「你的兒子有許多事情沒有了結,那會就死去啊!」醒來之後,他非常慶慰。後來兒子果然病好了。等到這個孩子長成以後,揮霍放蕩,忤逆父母,無所不為。鍾家便被他破敗了,秀峰夫婦終於餓死。這就應驗著神夢所說:「有許多事情沒有了結」的預示,原來他是來討債的。

[延壽未必可賀]

覺有情半月刊載:杭州棲霞洞有個智印和尚,能夠預先知道未來的事情。有一天,寺裏一個短工染疫死了;短工的妻子到山上來,請寺裏的長工相幫埋藏。智印和尚知道了,阻止他們不要去埋藏,並且對他們說道:「這個人還有許多苦難沒有經過,決不會就這麼死了的!」他的妻子回答道:「氣早已斷了,難道還會活轉來嗎?」她懷著一肚子的疑團,悻悻然而去了。等到第二天早晨,這個短工果然又活轉來了。

[得財未必是福]

《大莊嚴經論》說:有一次,佛和阿難在舍衛國的曠野中行走,看見有一堆金子埋藏著。佛對阿難說:「這是大毒蛇」,阿難對佛說:「這是惡毒蛇」。這時田裏有一個農夫在耕種,聽見佛和阿難說有毒蛇就去看看。他走到那裏一看!原來是一堆黃金;他就拿回家裏,從此他就立即變成富翁了。後來被國王知道了,就把他關在監獄裡。他從前所得的黃金,到這時已經用完了,但是還不能免去刑罰。他真悔恨極了,不禁叫喊著說:「惡毒蛇阿難!大毒蛇世尊!」

國王聽見了,覺得他說得不倫不類,很是奇怪。於是傳訊他:「你怎麼說毒蛇,惡毒蛇呢?」這個農夫對國王說道:「我從前在田裏耕種,本來很可以安閒度日。有一日,聽見佛和阿難說有毒蛇,我去一看!原來是黃金;不禁貪欲心起,拿歸家中。今日想來,這黃金原是毒蛇啊!」同時他又唱出一首偈:「諸佛語無二,說為大毒蛇。惡毒蛇勢力,我今始證知。於佛世尊所,倍增信敬心;我今臨危難,是故稱佛語。毒蛇之所螫,止及於一身;財寶毒蛇螫,盡及家眷屬!我謂得大利,而反獲苦惱!」

這個故事,使我想起一九四三年十一月裏,上海報上登的一則新聞:有一個李姓的婦人,有一天得到十餘萬元,喜出望外,她拿了款子坐汽車回家。在途中被強盜攔劫,把她的所有全數搶去了。這個少婦竟因此死亡。世上的人因著財產遭殃的,耳聞目見,真是很多很多,說也說不盡的。

[家難未必不幸]

呂碧城女士說:「我家從前住在安徽六安州。當我十三歲的時候,偶然得到一卷觀音白衣咒,說持誦百日,能消災得福;我就每日焚香虔誦。等到剛滿百日之期,忽然遭到家難;我家的人都被許多族人禁閉在本宅內,長年不得和外界通消息。後來母親設法,用密函向外祖母家請示援救;結果得到援助,我們得以到來安縣舅父家裏寄住。

那時我常常想:為什麼持咒百日,求福而反得禍呢?其後有土匪白狼來侵擾安徽,六安被蹂躪得變成廢墟。當時我家舊宅裏,只有孀嫂和她的女兒翠霞,和她的女婿汪君居住著。白狼闖到宅中,把汪君殺死了,翠霞也在這時殉難。我的嫂嫂逃到上海,不久也就病死了。現在我才明白:倘若那時我仍舊住在六安,一定同遭到匪難的。我們避居到舅父家裏,實在是因禍得福哩!」

[謀事得成未必可慶]

紹興黃大動君,失業以後,因居在家裏的時候,有一次,去求他的先生給他介紹一個職業。他的先生薦他到某軍司令部,充任秘書。他到那裏去辦事,還不到一個月,兩軍開戰了,他所屬的軍隊被打敗了。黃君幸而在槍林彈雨中出了性命,可是物件盡都損失了。他身無分文,沿途借貸,受盡千辛萬苦,總算憔悴而返。他的先生見他這樣狼狽回來,對他說道:「這是我害你了!」

[謀事不成未必可悲]

吳縣王玉如君,住在上海的時候,想謀一個輪船司賬的職位。因為謀這個位子的人很多,玉如恐怕事情不成,來同我商量;我就勸他念觀世音菩薩。玉如就聽我的話,早晚持念,可是結果事情還是不成;玉如懷疑菩薩無靈。我對他說:「目光要放得遠大些,不應該以一時的得失,就怪菩薩無靈。菩薩是不會辜負你的!」過了兩月,這條船被風浪沈沒在大西洋裏,裡面的人都落水溺死,沒有一個倖免。不幸的消息傳到上海的時候,玉如跳躍著來向我說道:「這真是菩薩保佑我呢!假如我從前所謀的職位成就的話,我也早就葬身船腹了。」

以上種種的事實,很明顯地告訴我們,使我們可以灼然無疑於因果的存在了。可是還有為我們凡情所不易瞭解的,我再來解釋一下:一、業報釋疑,二、感應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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