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素類藥膏能常用嗎?
外用糖皮質激素具有抗炎、抗過敏、免疫抑制及抗增生等藥理作用,是重要的皮膚科外用藥,具有高效、安全的特點,是許多皮膚疾病的一線治療藥物。
根據外用糖皮質激素的藥理作用強度可大致可分為弱效、中效、強效和超強效四類,但其濃度、劑型和基質成分的不同也可改變其作用強度。目前國內常用的外用糖皮質激素分類如下:
外用糖皮質激素的適應證、禁忌證和不良反應:
適應證:皮炎濕疹類皮膚病、紅斑鱗屑性皮膚病、自身免疫性皮膚病、皮膚血管炎、非感染性肉芽腫、皮膚淋巴細胞浸潤症、白癜風、斑禿、血管瘤、增生性瘢痕、皮膚 T 細胞淋巴瘤等。
相對禁忌證:對糖皮質激素或其基質等成分過敏是絕對禁忌。各種皮膚感染,如真菌、細菌、病毒等感染,酒渣鼻、痤瘡、口周皮炎、皮膚潰瘍等則為相對禁忌,必須評估風險和效益比,在充分控制原發病的基礎上方可考慮使用。
不良反應:
外用糖皮質激素短期使用安全性高,但長期應用也可能誘發或加重局部感染、如加重痤瘡、疥瘡,導致皮膚萎縮、毛細血管擴張、多毛、色素改變、激素依賴及反跳、口周皮炎、難辨認癬、難辨認毛囊炎、接觸性皮炎、誘發潰瘍、誘發毛囊炎、脂肪或肌肉萎縮等不良反應。全身長期大面積應用可能因吸收而造成類庫欣綜合征、嬰兒及兒童生長發育遲緩、血糖升高、致畸、矮小症等系統性不良反應。
外用糖皮質激素規範使用可以限度最大發揮其治療作用,減少不良反應,外用糖皮質激素的應用原則介紹如下:
1、超強效激素和強效激素適用於重度、肥厚性皮損。一般每周用藥不應超過 50 g;連續用藥不應超過 2~3 周;皮損消退後即可停葯,再發再用。或以弱效糖皮質激素製劑或非糖皮質激素類抗炎劑維持治療;盡量不用於<12>
2、中效激素適合輕中度皮損,可以連續應用 4~6 周;<12 歲兒童連續使用盡量不超過="" 2="">
3、弱效激素適用於輕度及中度皮損(包括兒童皮膚病、面部和皮膚柔嫩部位),可以短時較大面積使用,必要時可以長期使用。
4、國內現有的軟性激素有糠酸莫米松及丙酸氟替卡松,此類激素的特點是全身吸收很少或者在皮膚內被吸收後能迅速地被分解代謝為無活性的降解產物,而局部卻保留高度的活性,適合於老年人、嬰幼兒及較大面積使用。需要注意的是在癥狀可控的前提下,還是儘可能選擇效能最低的激素製劑。
5、使用外用糖皮質激素原則上是首先選擇足夠強度激素中的最小強度的激素,避免使用過強或強度不足的製劑。待病情控制後,再換強度低的激素維持或停葯。
6、懷疑合併有細菌或真菌感染的皮損可以使用含相應抗微生物藥物的復方製劑。
7、妊娠或哺乳婦女必須應用時,在取得患者同意後可以使用弱效、中效或軟性激素;嬰幼兒、兒童及老年人一般選擇弱效或軟性激素如糠酸莫米松,慎用強效及超強效激素。
8、皮膚柔嫩部位激素吸收率高,如面部、眼周、頸部、腋窩、腹股溝、股內側、陰部等部位,更容易產生表皮萎縮、萎縮紋、局部吸收及依賴/反跳綜合征,應慎用強效、含氟的製劑。
(以上內容根據《規範外用糖皮質激素類藥物專家共識2015》整理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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