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中筠自選集》之二:《感時憂世》公民社會離我們有多遠?

《資中筠自選集》之二:《感時憂世》

公民社會離我們有多遠?

資中筠

  5·12大地震之後,「公民意識覺醒」、「公民社會在望」的歡呼聲此起彼伏。比較突出的有名作家張抗抗熱情謳歌志願者的講話和文章,有資深公益人士徐永光提出的定今年為我國「公民社會元年」,還有比較審慎的提法是公民社會「曙光初現」。這些都不是空穴來風,其依據是在這次特大災難中出現的——與以往歷次救災不同的——空前規模的民間參與。  一 災難激發出來的公益熱情  一般說來,一次非常的災難,足以使全社會的悲憫之心都迸發出來,任何人都無法置身事外,全民賑災也不是第一次。但是與以往相比(例如1998年的特大洪災),今年有其獨特之處。首先當然是震災款物來源之廣泛、數量和規模之巨大,以及捐贈人的熱情和踴躍,與以往不可同日而語。更重要的是NGO和志願者的參與構成一道引人矚目的風景,而且從此這一觀念進一步在公眾中普及。從人性出發,公益慈善行為就是體現了一種自願的、非功利的、助人為樂的精神,是人性中美好的一面的發揚。因此,首先應強調自願,而不是出於任何形式的強迫。從這個意義上講,每一個捐贈者都是志願者。不過志願者多數不一定是錢物的捐贈者,而是以各種方式為需要幫助的人貢獻力量。通俗地說,就是「有錢出錢,有力出力」。其本質是對他人的關懷和對社會的責任感。記得這句口號曾盛行於抗日戰爭期間,那是國難當頭,民族存亡之秋,人人感到匹夫有責。但是在平時,應該承認,我國內地的志願服務精神尚未成風。不用與發達國家比,較之港、台,尚處於起步階段。所以汶川地震志願者的空前活躍意義重大,值得大書而特書。  二 「企業責任」與志願者的興起  公益慈善[1]、企業責任(CSR)、志願者、非政府組織(NGO),都是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在我國,都是改革開放中興起的新事物。它們之間既有重疊,又有區別,而且互為因果,相輔相成。而「公民社會」的觀念過去只停留在少數研究者和知識精英中間,開始見諸媒體,受到較為廣泛的關注還是最近的事。公益慈善事業的發達和「志願者」精神的普及當然代表公民意識的覺醒,但不能與公民社會等同起來,何況發達和普及的程度還有一定的限度。  在我國發展比較快的是公益慈善領域,對它的認識和自覺性也逐漸成熟。事實上慈善事業古已有之。即使現代意義的公益組織和基金會,也與現代民營企業一樣,在我國已有百年的歷史。民國時期也出現了一些有名的實業家兼慈善家。只是由於眾所周知的歷史曲折,現在又重新成為「新事物」。它的興起和發展當然是與改革開放的大環境分不開的。如果說改革開放是自上而下,由最高決策開始,而後全面推開的,那麼公益慈善事業卻是順應社會的客觀需要,由民間蓬勃發展起來,然後引起執政者的關注,推動政策法規的改革。也可以說是「以民促官」。國際潮流和域外經驗的影響也不容忽視。從上世紀80年代中期算起,在二十餘年中這一新生事物是以加速度發展,每隔幾年就進入一個「新階段」,進入21世紀以來,發展更為迅猛。尤其是2008年,以汶川地震為標誌,達到了空前的高潮,說明它符合社會的需要和時代的潮流。  應該承認,在我國新時期,公益慈善捐贈的主力是民營經濟,隨著民營企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的確立和上升,「企業社會責任」(CSR)的觀念也迅速加強。其原因部分來自企業界的自覺,部分來自社會壓力——在貧富懸殊日益尖銳化的情況下,公眾對「富人」的期待。這種期待有時有偏頗之處,把公益視為均貧富的手段,以媒體宣傳的捐贈多少來衡量企業或企業家的優劣,甚至以一次性捐贈數與資產的比例來衡量,或把處境完全不同的中國民營企業與美國企業家作簡單類比。凡此種種,是對公益的一種誤解,恰好違背自願的原則,無助於發揚志願精神。這說明我國公眾對企業責任的認知還不成熟。  「志願者」是伴隨著公益事業的發展而逐漸普及的,特別是在年輕人中間,作為一種理想精神的表現,受到社會的嘉許。志願者要進行有效的活動,有兩個必不可少的條件,就是當地政府的支持與居民(服務對象)的配合,其基礎是充分的理解。無論是平時,還是非常時期的成功案例都離不開這兩個條件。可惜,就全社會而言,這種理解還相當欠缺。一般說來,地方政府歡迎錢和物,卻不一定歡迎人及其活動。他們往往在意的是掌握對錢物的控制,不願意「大權旁落」。而志願者關注的是弱勢群體的福利,或是帶有社會改良性質的項目,與地方政府所關心的「政績」可能不符合——姑且不論更壞的、與腐敗有關的原因。另外,志願者都是外來者,他們的出現打破當地多少年形成的成規和潛規則,滿腔熱情為當地「做好事」,卻不一定被接受,常會遇到各種尷尬局面。在志願者本身來講,也有不成熟、經驗不足,主觀願望不切實際以及操作不規範等缺陷。最主要的是這是一項新事物,遇到一系列問題時沒有相適應的法規,得不到法律保障。於是與其他公益事業一樣,「做好事」而可能陷入「不合法」。  三 NGO的困境  上述對志願者的處境也適用於NGO。NGO可以說是有組織的志願者。作為「非政府組織」,在我國面臨的問題更為複雜。NGO一詞是舶來品,就廣義而言,與傳統的民間組織屬性相同。各類傳統民間組織在我國歷史悠久,例如各種行業公會、同鄉會、共濟會、各色幫會等。它們事實上也從事不少公益慈善活動,其與現代NGO最大的區別是,後者雖然都各有自己的特定關注範圍,例如環保、教育,等等,但總的是以全社會的福利為懷,與發起人和組織者本身的利害無關,而傳統的組織則比較封閉,在特定人群中自行其是,代表比較狹隘的利益。其初始的本意可能於社會無害,但是在一個法治不健全的社會發展起來,就可能帶有排他性,或犧牲其他人群的利益。在皇權專政,沒有民權保障,沒有結社自由的制度下,往往發展成與官府對抗的法外組織(姑不論這種對抗的正義性如何),從維權走向反社會,或成為揭竿而起的造反組織。所以歷代統治者對民間組織以及有組織的民間集體活動都十分警惕,不時予以取締和鎮壓。1949年以後,此類自發的民間團體基本絕跡。一切群眾團體如工、青、婦、工商聯以及文聯等,都在黨和政府統一領導之下,不再有真正的「非政府組織」,有時某些組織以「非官方」出面,也只是作為黨的外圍組織,是統一戰線的一部分,在國外便於進行民間國際交往,在國內作為共產黨聯繫各界群體的橋樑,為貫徹黨的政策和意圖進行宣傳教育。它們間或也向上反映本群體的困難和要求,但是一旦有「為民請命」之嫌,輕則受批判,重則犯「路線錯誤」。至於「慈善」,在私有制被徹底否定的年代,被批判為富人的「偽善」,是「麻痹勞動人民鬥志的手段」,在當時的「社會主義」理念中根本無立足之地。  重溫這一段歷史背景,是要說明我國社會的發展軌跡是與歐美截然不同的,當前我國NGO所遇到的困境是有一定的歷史淵源的。儘管進入新時期,從執政理念到社會實際到公眾心理,已有了很大的變化:公益慈善得到大力肯定,幾年前正式進入官方文件和領導人講話。富人捐贈得到公眾、政府和主流媒體的鼓勵和表彰。但是另一方面,本該與之相適應的非政府組織的生存條件卻仍受到種種羈絆。這種羈絆一方面與上述的歷史背景有關——政府對「非政府」組織總是存在疑慮;另一方面又加入新的國際因素——「冷戰」時期,一些外國基金會被認為是西方國家對不同制度的國家進行「和平演變」的工具,近年來又與「顏色革命」聯繫起來。所以決策者一方面對公益慈善捐贈持歡迎態度——不論來自何方,包括境外資源;另一方面又擔心失控,擔心對現政權和現有體制形成挑戰。這就是為什麼,一些早已受到詬病、顯然難以適應新形勢的舊法規,特別是社會團體「雙重登記」制度,雖經多年來各方人士呼籲改革,始終難以突破。作為公益活動主力的官辦組織(GONGOs)雖然有許多優越條件,並得到政策的優惠傾斜,但是面對急劇增長、花樣繁多的社會需求已日益顯示出局限性。汶川地震中作為被指定的接受捐贈主要渠道「紅十字會」所遇到的窘境和責難就是證明。而懷著滿腔熱情的民間志願者和組織要「做好事」卻困難重重,需要尋求各種變通之道,有人戲稱之為「曲線救國」。通過「曲線救國」,多年來也有可觀的成就,只是運作成本較高,既浪費資源,又不公平。於是出現一種弔詭現象:越是草根民間組織越難得到本土資源,近一二十年來站住腳且發展壯大,在社會上有一定聲譽的組織,其資助來源往往以境外居多。事實上,GONGOs也歡迎境外捐贈。在這個領域內,我們還沒有完整而權威的資料庫。如果能以十年為期,對有組織的公益慈善活動的財源做一番統計,畫出境內與境外來源的比例及其消長的曲線,將是十分有意義的研究項目。  除了各級當政者的態度外,還有公眾的認知和接受程度的問題。《中國發展簡報》最近發表了「公眾對NGO參與救災認知調查」[2],證明這一認知度還是比較低的。此調查是在2008年6—8月進行的,亦即在NGO活動最集中、成績最顯著、媒體報道最多的時候,而且調查對象包括災區的公眾。那麼可以想見,平時對其他領域的NGO的普遍認知度將更低。  四 公民意識和公民社會尚待時日  凡此種種,說明NGO和志願者得以順利發展,在全民中獲得理解和普及,尚需時日。「公民社會」恐怕更加遙遠。限於篇幅,此處無法展開對「公民社會」的討論。簡單說來,「公民」的觀念與「臣民」是對立的。公民意識起於獨立的個人意識的覺醒,對自己權利和義務的充分認知,最重要的是對社會的主人翁感。在賑災活動中湧現出大批的志願者,其熱情令人感佩,這種熱情可以凝練為公民意識,但不能與之等量齊觀;也可能只是一時的熱情,未上升到自覺的領域。從外部而言,公民社會的要素不外乎健康的市場經濟、完備的法治和已經成為老生常談的對「四大自由」的保障——與NGO相關聯的,特別是結社自由。強大而繁榮的民營經濟和穩定的中產階級是必不可少的基礎。此外還有青少年自幼從家庭、學校、社會獲得的完整的公民教育。中國教育界有識之士已經對此進行了大量研究和積極推動,但是在中國目前的教育體制內,還很難有一席之地。從根本上說,對何謂「公民」,恐怕多數教育行政長官和在校老師並沒有清晰的認識,他們心目中的「好學生」不一定能成為「好公民」。所以在青少年中推廣公民教育尚難在近期內實現,現存的教育導向難以達到培養有公民意識的合格公民的目標。  如果略作展望,在可望的將來,除非經濟出現重大問題,我國公益捐贈有望持續增長,公益慈善事業會有比較長足的發展,「企業社會責任」的觀念將較快普及,各種類型的公益金會也將不斷出現。與公益事業的前景相比較,志願者和NGO的發展則相對滯後,需經歷更多曲折和困難,因為它們涉及更加深層次的社會變革。在一個真正的公民社會中,它們將如魚得水,而這一新生事物勢不可擋的蓬勃成長,必然有助於公民意識的逐漸普及。不過這將是曲折而漫長的過程,可能需要不止一代人的努力。我願與有志之士、有識之士一道為之鼓與呼。  2008年


  [1]嚴格說來,公益與慈善是有區別的,本人已在多處論述過,不過在我國習慣把二者混作一談,本文主題不是要剖析公益慈善的內容,為敘述方便計,姑且不加區別。 [2] 「公眾對NGO參與救災認知調查」,《社會組織賑災行動》,經濟日報出版社,第61頁,網站:http://www.chinadevelopmentbrief.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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