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篇】天津建衛六百年·用歷史衡量誠信

  

一桿秤,校出商人之間的誠信

  過去人們稱計量為「度量衡」。所謂度,是指用尺(如古時的骨尺、牙尺及以後漸次問世的竹尺、木尺、皮尺、鋼尺等)測量物體的長短;所謂量,是指用容器(如古時的合、升、斗、斛及以後使用的量桶、量杯等)測量物體的體積;所謂衡,則是指測量物體重量。

  衡,應始於原始社會末期,據史料記載距今已有4000多年,當時出現了物品交換,但計量方法則是靠眼看手摸。而作為計量重量的器具———衡器,在我國最早出現於夏朝,春秋戰國時期已掌握了槓桿原理,戰國中期在楚中一帶已廣泛使用天平和砝碼稱量黃金,但在相當長的時期內計量標準不一,較為混亂。直到秦統一天下後,於秦始皇二十六年實行商鞅變法(公元前221年),才統一了度量衡標準。宋朝時期出現了準確度達到1厘(40m g)的戥秤,標誌著當時的衡器已具有相當可觀的技術水準。

  追溯天津地方建立計量標準,開始製造計量器具及開展地域管轄檢定計量器具的歷史是與天津建衛同時起步,至今已有六百年歷史。

  建衛:確立標準

  天津瀕臨渤海,地處海河下游,有九河下梢之稱,明清時期為大運河南糧北運的入京樞紐,並為糧、油、海鹽等物資的集散地。1404年,明仁宗頒布在天津建立地方行政管理機構———天津衛,其地理位置使其成為北京的門戶,其便利的水運渠道使之成為重要的北方商埠。按照明洪武二年(1368年)朱元璋頒布的明朝度量衡管理的法令:「令,凡斛斗秤尺,司農司照依中書省原鐵斗鐵升較定則樣,製造發給直隸府州,及呈中書省轉發行省,依樣製造,校勘相同,發下屬府州。各府提調,依法製造校勘,付於各縣州倉庫收支行用。其牙行市鋪之處,需要付官烙印,鄉村人民所用斛斗秤尺,與官降相同,許令行使」。現雖無實物佐證,但按照明律度量衡管理的規定,天津建衛,即建立了州縣級計量標準。由衛府衙門在直隸府領取地方最高計量標準器———度量衡後,依法製造、檢定,並將檢定合格的計量器具發放給各倉庫,同時把市場交易的各類計量器具開始按地方標準進行量值傳遞,經檢定合格的尺斗秤均由官府打上合格烙印。對老百姓所用計量器具———斛斗秤尺,與官降相同,許令行使———即經檢定不符合官方規定的不合格計量器具禁止使用。衛衙門中設有「管市司」部門,按規定「執行三日一次校勘街市斛斗秤尺」,開展市場管理貿易結算用度量衡的強制檢定。

  天津衛駐軍由兵馬司調動,軍糧倉庫的計量器具,由中書省付兵馬司系統發至各軍糧倉庫支付使用。由於天津衛是鹽業生產輸出的基地,按明朝的「專管鹽法」規定,必須使用「專管撥糧斛」、「註銷清冊」作為交易的結算依據。因此,鹽的輸出交易計量器具準確度要高於一般市場使用的器具。天津衛是漕運樞紐,漕運衙門使用的度量衡標準按1522年(嘉靖二年)規定「京通二倉,合用糧斛,糧員外郎將鐵鑄樣斛校勘修改相同,印烙印,發倉,仍前二張,送漕運衙門收貯」,所以,天津衛漕運計量標準又受漕運衙門按國家最高標準製造的副標準監控,這又是天津地區明朝時期計量管理的又一特色。

  鴉片戰爭:一片混亂

  1860年鴉片戰爭後,對外開埠通商,使天津成為北方重要通商口岸,天津的商業發展日益繁榮。商業貿易都以計量結果為依據,這是商品交換中遵循的必然規律。按照這一規律,以及當時中國鴉片戰爭失敗的歷史背景,當時所簽訂的《天津條約》中規定,中國外貿往來的計量均以外國的度量衡制度為準。因此,自鴉片戰爭後,天津的計量進入一個混亂時期。即清政府的營造尺、庫平制和英、法、德、日、意、俄等各國計量制度在天津並存,這就是歷史上「海關權度制」和「中國度量衡制」並行,形成「關平」、「關尺」。如當時中國的「一丈」布和英國進行交易需按141英寸折算,和法國交易需按3.055米折算。折算後,按外國計量器具計量結果進行交易。以誰的計量單位為準進行計量折算雖然是一件小事,但計量標準制度是國家主權地位的標誌,「關平」、「關尺」的出現是中國由封建社會走向半封建、半殖民地社會的一種表現。

  清末:令同虛設

  到了1907年(光緒三十三年),清政府認識到統一度量衡,是體現國家集權統治能力和國家主權國際地位的大事,命農工部考定度量衡。當時天津沒有計量主管部門,由直隸總督發給關防天津商務總會按天津四鄉巡警總局所屬各分局及所轄各村進行度量衡器具量值調查,調查項目為:尺、斗、平、秤四項。1908年,清政府頒布了《劃一度量衡制度暫行章程四十條》。章程規定:「以營造尺為度之標準,漕為量之標準,庫平為權衡之標準。」「度以尺為主單位,量以升為主單位,衡重以兩為主單位。」1909年,天津商務總會轉發了《劃一度量衡制度暫行章程四十條》。但清王朝將近滅亡,沒有計量管理機構,沒有專業人員統一度量衡的舉措,《劃一度量衡制度暫行章程四十條》也就成了載入史冊的一紙空文。

  北洋:接軌國際

  1915年,袁世凱主持的北洋政府公布了《權度法》。規定:(1)權度以萬國權度公約所制定的鉑銥合金公尺、公斤原器為標準。(2)權度分為甲、乙兩種制度。甲:營造尺庫平制。長度以營造尺一尺為主單位;重量以庫平一兩為主單位。乙:萬國權度通制。長度以一公尺為主單位,重量以一公斤為主單位。

  此《權度法》隨著袁世凱復辟帝制,做了83天皇帝而告廢,在全國乃至天津均沒實施。但此法,在我國計量發展史上,首次體現了計量和國際接軌的管理思想,體現計量單位制改革過渡過程中,結合本國國情實行兩制的管理措施,對此後計量法制管理提供了借鑒。

  民國:設檢定所

  1929年2月16日,當時國民政府頒布了《中華民國度量衡法》,隨後又相繼公布了《度量衡法實施細則》、《各省市度量衡檢定所規程》、《度量衡檢定規則》、《度量衡器具營業條件》、《全國劃一度量衡程序》等14種法規。這些法規,從數量和質量上與清朝末年相比,都有很大進步。此法規定了「工商部設立全國度量衡局,各省及各特別市設立度量衡檢定所,各縣及市設立度量衡檢定所」。

  1930年4月15日,天津特別市政府頒布《天津特別市度量衡檢定章程》,按章程第二條規定,天津特別市度量衡檢定所成立,受社會局領導,屬管理和技術合一的機構,是地方行政長官推行管理度量衡法令法規的部門。這是天津單獨設立的計量管理和計量檢定機構的開始。按當時統一度量衡的規劃,1930年初,國家養成所為各省市培訓具有大學理工科及高等中學畢業學歷的一級檢定員。當時,南京、上海、天津、浙江、山東、福建等省和特別市,是第一批統一度量衡的試點單位。為開展工作,天津特別市領取了「工商部依原器製造副原器」,全國統一編號為「44號」的尺、斗、秤、砝碼一套。天津是當時統一度量衡工作,法規齊備,人員達標,組織機構落實,標準設備精良的全國先進計量管理機構。

  40年代:創天津模式

  1937年7月30日,日本侵略者佔領天津,原所事先解散。隨後,日偽政權在其社會局成立度量衡股,使用原計量標準開展度量衡檢定,至1945年8月15日,日本侵略者投降。

  1946年6月1日,國民政府在天津再度建立天津特別市度量衡檢定所。全所共20人,甲種檢定員3名,乙種檢定員2名,丙種檢定員7名。負責度量衡器檢定和推行新製取締舊器及搞好中外計量器具的換算工作。同年8月天津特別市政府33次市政會議批准《天津特別市度量衡檢定所辦事細則》、《天津特別市度量衡檢定所檢定員服務細則》。1947年1月,天津特別市政府批准,由度量衡檢定所利用日偽官商度量衡製造廠遺留的設備及場地,建立天津市度量衡製造所,開創了天津計量器具製造業。「天津市度量衡製造所」當時共有職工15名,其中技工7名,工人3名,職員5名,設備只有「穿眼機」6架,產品有台秤、簧秤、案秤、桿秤、天平、斗、尺7個品種,廠房面積103平方米,最大日產量30台件。但此時,已形成計量器具「管理」、「檢定」、「生產」一體化的天津模式。

  1949年1月15日,中國人民解放軍解放了天津,天津市軍事管制委員會接收了國民黨政權度量衡檢定所全部資產和人員,並於4月28日成立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工商局度量衡檢定所,職工共16名,標準設備仍是原接收的「尺、斗、秤」,這是新中國建立後天津計量事業發展的僅有基礎。(記者李茜)

  (註:本版資料由天津市計量技術研究所艾學璞、張志林、戚瑛等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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