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至民國:殯葬文化在歷史中的「變」與「不變」

騰訊文化2017-07-25

本文摘自《中國殯葬史》(全8卷),李伯森 主編,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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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者,死者入殮後停靈(停柩)以待葬;葬者,掩埋屍體。從人死到殯到葬到守孝,不同歷史時期有不同的定製或**慣,既有實質性內容,也注重形式,故謂之殯葬。中國源遠流長的傳統文化中,無疑包含著殯葬文化。對傳統的揚棄,是殯葬文化繼承與創新的永恆命題。對殯葬歷史的了解可提供對當代殯葬改革的啟示與未來發展走勢的預期。

一、中國殯葬的起源

了解殯葬的起源,是進行殯葬改革思維縱深的切入點。

當人類還處於蒙昧時代的初期時,受思維能力低下所限,在意識上還不可能尋求自己和自然界的關係以及各種自然現象之間的聯繫,對人的生老病死也是困惑不解,不能形成靈魂與喪葬的觀念。故《孟子·滕文公上》曰:「上世嘗有不葬其親者,其親死,則舉而委之於壑。」這種棄屍於野的作法,只能說明原始人模糊觀念中已有生與死的界限。自原始人產生靈魂的觀念,並從自己的夢境和意念中認為靈魂不死,又由此發展為鬼魂觀念;死人的鬼魂比活人的靈魂更有力量,更能禍福人類。基於這種認識,便產生了對死人的崇拜,即鬼魂崇拜,於是,一套送鬼魂和安葬死者的禮儀就應運而生。從無意識地處理和埋葬死者到有意識地安葬死者,而後形成的喪俗,其間經歷了約十幾萬年乃至幾十萬年的過程。我國新石器時代仰韶文化遺址中的瓮棺均留有一個小孔,這個小孔便是當時的人們用來供死者靈魂出入的孔道。

我國至遲在舊石器時代晚期便出現了喪葬禮俗。1933年北京周口店山頂洞遺址中,考古學家發現了墓葬的遺存,是一處以二次合葬為形式的公共墓地,反映了氏族成員一視同仁的血親關係和一律平等的地位。在老年男子、中青年婦女屍骨的周圍撒有赤鐵礦粉末,身上佩帶有用獸牙、蚌殼和魚骨做成的骨墜、鑽孔的獸齒、石珠等裝飾品以及燧石石器等物。從人類文化學的資料來看,在死者身上或身旁撒赤鐵礦粉,是舊石器時代晚期常見的喪葬儀式之一。紅色象徵鮮血,而血又是生命的來源和靈魂的寄身之所。在屍體及其周圍撒赤鐵礦粉,表示給死者以新的血液,賦予新的生命,或者表示他並沒有死,只是長眠罷了;或者說是希望死去的同伴能夠復生;或者希望死去的同伴的靈魂到另一個世界也能夠繼續生存下去。也有學者認野獸害怕紅色,是為了防止野獸對死者的侵害。至於放隨葬品,是希望他們在另一個世界也過上人間一樣的生活。而隨葬品的多少,是死者在氏族中的身份地位和生者對他尊崇愛戴程度的反映。

二、墓地制度的起源

古時「墳」和「墓」是有區別的,墳高而墓平。即「築土為墳,**地為墓」。再有「冢」也是墳墓,是高而大的墳墓。「壙」是墓**。「塋」是墓地。

墓地制度源於舊石器時代中晚期的「居室葬」。當時,人們一般居住在自然洞**中,這樣的洞**也成為死者的墓地。我國最早的墓地發現於北京周口店山頂洞。北京猿人將洞**上層當作生者的居室,下層為死者的墓地。台灣10個土著民族中有8個在20世紀初葉還盛行這種古代的墓地制度。如泰雅族在人死時,一般即在室內自己睡床底下掘**仰卧深埋;若父母喪世,埋葬畢,留在身邊的子女就要放棄原屋,另擇新地蓋房居住,表示把舊屋讓給父母居住。

把墓地選擇在人類居住的洞**或屋內,既反映了遠古人類感情上不願離開死者,並設法保護死者的屍體免遭自然力的破壞與野獸啃嚙的觀念;另一方面又反映了原始人的深層意識,即害怕死者的靈魂出來干擾危害生者,於是極力地討好死者。

墓地有一個從居室葬發展為氏族公共墓地,演化為家族墓群再演變為個人墓地的過程。當今的公墓,正是人們生前社會群體生活在死後的再現。

三、葬式、葬禮

中國歷代的葬法有土葬、火葬、天葬(鳥葬)、樹葬(掛於樹上)、野葬(棄野)、瓮棺葬、懸棺葬、岩棺葬、洞葬、水葬、海葬、衣冠葬等等。

夏代的人「事鬼敬神」,其靈魂不滅的觀念反映在厚葬的盛行;商代人「先鬼而後禮」,殷商的人生活在一個充滿宗教期望與陰森恐懼的鬼神世界裡。據統計,殷墟出土的卜問鬼神的甲骨達十多萬片;其祭祀對象之廣泛、名目之繁多、活動之頻繁和儀式之隆重,在中國歷史上是十分罕見的。商代是我國古代厚葬的第一次**。以商代第23代王武丁的配偶婦好墓為例,該墓發現有殉人16位、殉狗6隻,出土青銅器468件(不含109個小銅泡)、700多件玉器、560多件骨角器、63件石器、47件寶石製品、11件陶器、15件蝦器、3件象牙器皿以及2件殘片和近7000件海貝等物。包括了禮器、樂器、兵器和眾多的生活用品。

周朝時代,人們「敬鬼神而遠之」。其重民輕天、敬鬼神而遠之的觀念,反映在喪葬中,殉、祭奴隸和隨葬青銅器與商代相比,都呈減少趨勢。

春秋戰國時期,隨著社會制度的變遷和王室權力的下移,人們的意識形態發生了較大變化,一些有遠見的政治家、思想家對人死後有無靈魂產生了懷疑。在「神」與「民」的關係上,要求擺脫神主人事的狀況,主張「民」脫離神的擺布,成為「神之主」。

至戰國時期,中國隆重而繁瑣的喪葬程序即已基本具備,如儒家最為重視的「三年之喪」,已具一整套儀式。而自有喪葬禮儀開始便產生的等級禮制規定日益森嚴。

東漢大土地所有制的發展,促成了大家族墓地的興起,一直影響到後代。

四、墳丘和「陵」的興起

春秋以前我國除東南地區外,一般都採取「墓而不墳」的埋葬形式。但至春秋時期,東南地區流行的封土為墳的埋葬形式已深深影響到中原廣大地區,並被廣泛採用。如《禮記·檀弓上》載,孔子葬其父母以後說:「吾聞之,古也墓而不墳;今丘也,東西南北之人也,不可以弗識也。」「於是封之,崇四尺。」於是,這種墓上封積泥土、隆而為丘的墳墓形式自春秋時期開始在各地流行起來了。

春秋戰國時代是一個「禮崩樂壞」的社會變革時代,傳統的地下墓室即使宏大、隨葬品豐厚,人們還是很難了解死者的身份地位,當然也無法達到封建統治者以此確立封建等級制的政治目的。而墳丘墓都通過「高大若山」、「樹之若林」的形式向世人一覽無遺地展示了死者的身份和地位,成為社會等級的標誌。當然,由於當時戰亂頻繁,百姓四方流徙,為了便於尋覓親人埋葬之處,自然採用了易於識別的「封土為墳」的葬制。故唐代孔穎達認為:「今丘也,東西南北之人也,不可以識也。今既東西南北,不但在鄉若久乃歸還不知葬之處所,故云不可以不作封墳記識其處」。

春秋以前的史料都稱墓葬為「墓」,指的是置屍所在,並非就是後人觀念中的掩埋著屍體的「一抔黃土」。從宋人所編的《汗簡》一書中,可見「墓」字的初文構形,像手持屍棄諸草莽之形。到戰國時期,由於普遍用土築墳堆,才通稱「墳墓」、「丘墓」或「冢墓」。

「墳」原是指高土堆,後隨墳丘墓的興起,故人們將「墓」上面高出地面的那堆封土也稱作「墳」,緣於形似之故。戰國前「墳」和「墓」有別,之後才混為一談,統稱「墳墓」。

君王的墳墓稱為「陵」,始於戰國中期,其意在言其高大雄偉。顧炎武在《日知錄》卷十五《陵》中述道:「古王者之葬,稱墓而已……及春秋以降,乃有稱丘者:楚昭王墓謂之昭丘,趙武靈王墓謂之靈丘,而吳王闔閭之墓亦名虎丘,蓋必其因山而高大者,故二三君之外無聞焉。《史記·趙世家》:肅侯十五年起壽陵;《秦本紀》:惠文王葬公陵,悼武王葬永陵,孝文王葬壽陵,始有稱陵者。至漢則無帝不稱陵矣。」

作品簡介

《中國殯葬史》(全8卷),李伯森 主編,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7年6月

我國殯葬歷史文化源遠流長,浩瀚紛繁,特別是大量的墓地遺存和珍貴文物,都是不同時期的歷史見證,記錄著人類文明進步的印記,體現著主流價值觀念的變遷。《中國殯葬史》(八卷本)的編撰,旨在全面呈現我國不同歷史階段、不同地域民族的殯葬制度、禮俗文化,系統展示殯葬制度禮俗歷史演進與社會文化變遷的關係,客觀評價不同時期殯葬制度和傳統禮俗沿襲及其得失,既為當代和後世提供了一幅生死觀念變遷的斑斕畫卷,也可為今後殯葬改革的深入發展提供重要經驗鏡鑒,更為維護民族文化基本元素、傳承優秀傳統殯葬文化提供了一次全面系統的認知,是一部填補了我國殯葬歷史斷代研究空白之作。

為了更好地呈現中國殯葬史的發展脈絡,根據不同時期中國殯葬史的發展特點及演變軌跡,整套叢書以時間為經、空間為緯,涵蓋了先秦、秦漢、魏晉南北朝、隋唐五代、宋代、遼夏金元、明清、民國八個重要歷史時期,每卷緊密圍繞該時期的喪葬觀念、喪葬制度、喪葬習俗、喪葬設施、喪葬用品等中心議題,對我國不同時期、不同地域和不同民族的殯葬歷史進行了較為全面而客觀的研究和闡釋,重點探討了殯葬史的相關層面在漫漫的歷史長河中的「變」與「不變」,為我國殯葬歷史文化研究的深入開展打下了堅實的基礎。這套叢書以8卷、300餘萬字的篇幅梳理中國殯葬通史,讀者不僅可以了解中國殯葬的發展脈絡,也可以對中國的歷史走向有大致的把握,正如劉慶柱先生的極而言之:一部中國史就是一部中國殯葬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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