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華:公民認同:核心價值構建的現代政治倫理基礎

  

   現代政治話語總是圍繞公民的自由、平等、權利等個體性價值而展開,即如何讓社會成員享有充分的自由權利並維繫社會成員之間的平等地位,致使現代政治哲學的歷史成了個體不斷解放、主體性日漸凸顯的歷史。然而就在個人價值被不斷肯定與強調的同時,社會成員之間的溝通與聯繫同時在日益緊密,特別是在市場經濟這一主導發展模式之中,社會成員間的相互依賴程度比任何時候都顯得重要。因此,一方面公民對於自我利益有著更多的期待,另一方面公民對於公共生活有著更為迫切的內在需求,私利與公利、私人個體的動機與社會成員的共同期待往往存在著差異,這兩者間的張力是顯而易見的。只有對於公共善的認同和追尋才能在私人領域與公共領域之間搭建通達的橋樑,引導公民超越私人領域的束縛與限制,積极參与公共生活之中,才能消除這種差異。核心價值就是引領人們跨越私人生活限度,進入公共領域的政治文化。社會主義核心體系建設的基礎性工作就是強化公民對核心價值的認同。

  

   一、核心價值:公共文化體系中具有政治與倫理價值的統一體

   時下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的討論,大都關注核心價值體系的內在結構和核心價值觀等問題,而對「什麼是核心價值」缺少學理上的分析。探討什麼是核心價值有多種角度,有價值哲學的角度,有意識形態學的角度,甚至還有心理學的角度。我們認為,核心價值的問題域應該定位為,它是一個中國現代性問題,它是一個基於公共文化視角的政治倫理問題。

   「多元」無疑是當代社會具有典型性的特徵,文化層面則表現得尤為明顯。經濟全球化的進程給予了文化前所未有的寬廣舞台,這個舞台任由它縱橫馳騁。文化已經跨越了時間、空間、地理的限制,在每一個角落聚集、交匯,在碰撞與交融間實現文化的傳播和交流併產生著深遠的影響,以至於在個體行為選擇、人格塑造、道德評價、語言、行為方式和價值取向等方面都深深印刻下我們所受文化的痕迹。自近代啟蒙以來對於個體自由的追求則給予了評判文化、選擇文化的空間與權力。每個人似乎只要不傷害他人,便可以擁有自己的價值觀、道德理念和文化氣質。現代社會對於主體性的強調,對於個性的張揚無疑更推動了人們塑造殊為不同文化人格的願望,所謂「亮出你自己」,其本質是擁有、並且表達與眾不同的文化類型與品位。同時,大眾文化也助推了文化的多元和多維。實際上,數千年來的漫長歲月中,權威文化在社會文化形成中都扮演著主導角色,但這種現象在目前卻受到了巨大的挑戰,主體性的凸顯必然伴隨著對權威文化的拒斥和對文化話語權的追求。文化話語是個體權利的主要組成部分,也是重要的表達方式,由此造成的文化大眾化更是社會成員權利平等所帶來的必然趨勢。文化的大眾化所體現的是文化平等,而精英文化或權威文化在我國的傳統文化中佔據著主流,具有文化的優先性。這種優先性也伴隨著文化無孔不入的滲透力而流入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從而產生社會生活的不平等。或者說,精英文化、權威文化是階層社會重要的文化特徵,這一特徵在籲求平等的現代社會中正遭到解構,每個社會成員都期待能夠發出自己的聲音,並且讓這種聲音為社會其他成員所傾聽和關注;另一方面,每個社會成員都期待能夠在價值的生成和選擇方面得到其他社會成員的認可和尊重,能夠以自己的文化價值對公共事務進行評判,並且產生作用。權威文化被質疑和解構的過程也是文化多元、多維發展的過程。基於多元文化的交匯,以及大眾文化的蔓延,當代社會文化的多樣性較以往任何時期都更為明顯。但是,多元文化並不意味主流文化的消散,威權文化的解構更不意味著主導文化的褪卻,恰恰相反,現代社會充滿對於主導文化的期待。在現代社會中,雖然每個社會成員似乎都在尋求屬於自己的文化,謀求與他人相異的文化生活,但社會成員的語言、行為總是表達出具有共同性和普遍性的文化本質。在多元的文化中,有一種價值體系能夠代表民族、國家的文化傳統,能夠彰顯時代精神和現代文化氣息,並且對於現代人的道德培養、價值判斷和語言、行為方式選擇發揮主導作用。這一體系就是核心價值,核心價值究其本質是一種公共文化體系。

   1.核心價值始於公共政治生活的內在需求

   如果說權威文化是基於技術、知識的優勢,或者政治權力的優先地位而構建的,那麼核心價值則是公民在自由、平等社會中對於文化選擇所達成的價值共識。近代以來,個體得到越來越多的尊重,個體利益、個體自由、個體文化不斷地得到肯定,並且佔據著越來越重要的地位,權威性文化則不斷地退讓,為個體權利留下更多的空間。而在傳統社會中,社會生活都是由權威性權力所組織和管理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王權代表的宰制性權力曾一度佔據社會生活的各個角落,個體都依附於權威之上,缺乏應有的社會空間。隨著封建王權的沒落,對於自由、平等的呼聲則成為近代歷史的主旋律,如何避免社會成員被奴役的命運,成為近代人們所關注的核心政治問題。在這種文化主旋律中,個體和集體之間具有日益明晰的邊界,公共權力受到越來越多的限制,特別是具有主導性的權力,比如政治權力,更是被視為洪水猛獸,一度被認為應該受到最為嚴格的限制,孟德斯鳩主張三權分立的根本原因就在於此。政治權力作為現代社會一種最具權威性的公共權力,被眾多思想家視為與個體存在的對立物,甚至認為是一種惡的存在。康德認為,只有承認政治權力中惡的成分,才能解決建立政府機構所帶來的問題;休謨更是指出當我們設置權力機構時,應該把所有人都假設為具有道德危險性[1](P28-29)。我們無意於激進的自由主義者呼喚著最小政府的模式那樣,認為政治權力只能蜷縮於自己守夜的小屋,不能干涉廣大民眾的社會生活,於是公共權力開始了退縮之旅,原本其統攝的領域都開始暴露在公共權力之外。我們只是要認真思考:當人們都關注自我利益、擴大個體權利的同時,也就產生了不容迴避的問題,即公共生活如何可能?社會成員早已不是依據血緣關係而天然地聯結,在陌生人社會之中,社會更表現為一個廣大的公共體系。參與公共生活,是社會維繫穩定、持續發展的根本途徑,更是人類特有的存在方式。人類對於政治生活的參與,是與那種純粹自然聯結直接相對立的生存方式,純粹自然聯結的中心是家(home)和家庭關係(family)[2](P24)。社會、政治組織則成為人類生活的中心。如果社會成員都只關注於自我的生活,都只認同屬於自己的價值觀念,那麼當大家走出自己的個體王國,步入公共領域時,如何能夠共處、合作?如何能夠締結穩定的,而不是或然的相互聯繫?顯然,在文化層面,核心價值為公共生活提供了可能,並且只有形成為社會成員所認可、接受的文化體系,社會成員才能夠在公共生活中找到共同的價值支點,形成文化認同和共識,人們才能夠以相似的道德觀、價值觀指導自己的行為,並且對於公共事務做出評價和判斷。就此而言,越是在個體凸顯的時代,社會對於核心價值的籲求就更為迫切,核心價值就更顯示其作為社會紐帶的重要作用。對於現代生活而言,核心價值是社會文化的凝聚和本質反映,更是使公共生活成為可能的重要基礎。

   作為公民,我們都具有屬於所在社會、民族、國家的文化特徵,每一個社會成員都具有自己獨特的工作、家庭背景、語言習慣、行為傾向,在社會生活中扮演著各種各樣的角色,我們也與他人建立著各種各樣的關係,我們都可能是某個人的兒女、兄弟、姐妹、朋友、父母、夫妻,也可能是某些人的客戶、同事、同學、戰友。這些為我們所獨有的社會身份和關係都成為我們的社會標識,成為我們與他人區別開來的重要標誌。但是,這些獨有的標誌在將我們與他人區分開來的同時,也決定了我們的社會歸屬,因為我們的言談舉止之中深深烙上了社會文化的印記。社會成員之間可以有完全不同的經歷,以及殊為不同的生活方式,甚至屬於各種不同的社會亞文化,貼上不同文化群體的標籤,無論我們之間有著怎樣的不同,我們作為「公民」所具有的本質特徵並不會因此而改變[13](P3)。因為對於屬於同一民族的成員而言,人們所真正共有的是歷史傳統和民族、國家文化所共同決定的核心價值。我們作為中華兒女、炎黃子孫,無論我們有著怎樣的個人經歷,有著怎樣的個體差別,我們都會認同一些最為基本的價值觀念,比如仁愛、民主、富強、發展。正因如此,不論我們身處何地,說著怎樣的語言,都會被確認為中華民族的一份子。因此,核心價值有著天然的公共生活本性,這種公共性首先來源於其深深植根於民族成員的文化傳承之中,成為公民身份的重要文化屬性。

   2.核心價值源自於公共理性的向度

   近代政治哲學家們普遍認為,人類社會不是由某種自然的神秘力量所規定的,也不是由於某些在人格、道德和理性方面具有卓然不群的具有價值有限性的個體或者群體所安排和規制的,而是公民之間達成契約的結果。具有平等地位的個人為了安寧和富足的生活在相互之間達成契約,形成公共權力,並且賦予公共權力組織以合法性和道德合理性,特別是在文化多元的社會之中,個體自由與公民身份之間的張力是顯而易見的。對於公民自由的強調必然帶來文化、價值的多元取向,以及公民個體之間的多樣性差異,而公民身份本身則要求所有社會成員能夠堅持對於社會的忠誠,能夠共同遵循社會的法律和規則。公民自由蘊含的多樣性與公民身份本質籲求的統一性之間形成現代社會的內在矛盾,解決這一矛盾,需要公民能夠以平等的身份進入公共生活,彼此之間就社會制度、框架和道德秩序等公共問題進行協商、辯談並且謀求共識。公民之間的共存共生,除了文化傳統的支撐,更依賴於公民參與公共事務的智慧和能力,並且只有具備這種能力才能保證社會契約能夠超越紛繁多樣的社會文化,超越社會結構、內容的變遷,保持其合法性的持久力。這種能力很大程度上就是源自公共理性。康德將這種理性喻為給予享有自由權力的人們以達成道德普遍認同的可能。公共理性是保持自由公民社會體系的基礎,是處於「基本道德與政治價值最深」的觀念,是自由平等公民的理性,與公共善相關,並且為公共生活制定框架,同時也恰恰就是核心價值公共性的體現方式。核心價值作為社會最基本的文化體系,本質要求有著最大的包容性,是為社會成員公共交往提供的價值平台,而不是一種背景文化。自啟蒙運動以來存在著兩條主要的政治哲學思路:一條是同質性社會的構建思路,確認某種價值理念的絕對真理性而具有嚴格的文化排他性;另一條則是合理多元的社會構建思路,以保護社會成員的自由、平等權利為主旨。核心價值顯然屬於後者。核心價值關涉到社會的公共善,指引社會成員認識到公共的利益以及他人與自己的利益聯繫。核心價值是對於當代社會文化的精鍊概括和高度抽象,它不是依靠政治權威而樹立的文化系統,而是對於為社會成員所廣泛接受的政治、文化價值的實然描述和提煉。核心價值也是具有引導性的文化體系,是對於公共善的闡釋和澄明,與自由的包容性、善的公共性都是核心價值公共性的重要表達方式。核心價值也因此而具有公共理性的特徵,它作為廣泛為社會成員接受的文化體系,是公共理性重疊共識的結果。同時,核心價值也是公共理性的重要組成部分,表達了公共理性的理想,集中體現了社會基本善的概念,指引社會成員圍繞善觀念開展公共生活。就此而論,核心價值代表了思想文化領域的公共理性。

   3.核心價值作為具有公共理性向度的文化體系,是政治價值與倫理價值的統一

   合理的多元是當代社會的文化事實,社會成員可以自由選擇自己的道德觀念、宗教信仰和利益實現方式。公共理性所涉及的是公民社會最基本的問題,即在合理多元的社會之中,如何保持公共權力運行機制、機構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如何保持社會成員對於國家、民族的忠誠。因此,核心價值所表達的善是社會的大善,是所有社會成員共同擁有的理性理想,是對於正義社會的本質訴求。自古希臘城邦開始,城邦的善就是公共生活的主題,追求這種善的政治生活也被認為是最有意義和價值的生活。亞里士多德曾將人的社會本質描述為政治性的,指出人是政治的動物,因為人區別於非理性生物的最基本特徵,就在於人總是離不開公共領域,人的本質特徵在社會之中也總是通過各種政治關係所定義。在現代社會,公民這一身份就決定其不可避免地要參與政治生活,並且在政治生活中實現整體和個體的價值,政治生活成為公民身份最重要的內涵,只有具備參與政治生活能力、並且投身於政治生活的人才能被稱為公民。因此,公民生活與政治生活之間有著不可分割的內在聯繫。政治生活是人類最為重要的社會生活方式,並且「社會」這個詞本身表達著清晰的政治意味,它意味著其成員總是為了達到某種特殊的目的而有序組織在一起的。

   核心價值作為一種具有公共理性特質的文化體系,首先,反映並表達了社會生活的基本政治價值訴求。從古希臘時代的幸福,到啟蒙運動的自由、平等追求,社會的維繫總是基於某種具有核心意義的政治價值追求。這種追求是實現公共利益、維繫社會存在的重要紐帶,對於當代非同質化的社會而言,樹立、表達一種為所有公民普遍接受的價值顯得尤為必要。現代社會一方面表現為對於個體利益的關切,對於個體自由的注重,另一方面卻在無形之中極大地擴展了公共空間。在傳統政治理論,比如古希臘政治理論中被認為是私人領域的問題,現在都稱為公共關注的焦點,比如貧富差別、個人的財產和福利。公益或者公利在現代生活中的地位不但沒有削弱,反而發揮著更為重要的作用。但是私人生活,特別是個體利益的追求往往遮蔽人們對於公共利益的洞見,造成公共生活的混亂與失序。核心價值則對廣大社會成員提供了基本善的引領,將社會的基本善展示在諸社會成員面前,使人們能夠超越單純的個人利益和觀念差異,就公共生活達成共識。其次,核心價值精鍊地表達了政治生活的合理性標準。在公民社會中,文化傳統以及蘊含於其中的價值規範是各種機構、組織、律法、規範合理性的重要來源。社會的形成源自公民共同簽署的契約,而契約無疑是通過社會成員相互的承諾所達成、實施的。達成這種承諾,既不能僅僅依靠成員的美好願望,也不能在人類自然本性中找到完備的解釋。承諾、或者契約得到尊重,是因為對於它們的違反在文化傳統中是為人所不齒的[4](P314-315)。核心價值體系作為根本性的社會文化體系,是公民相互信任,並且遵守、履行自己對於社會、對於其他社會成員責任承諾的合理性依據。雖然近代以來,一些政治學者期待以公民利益聯結的方式實現個體利益與公共利益的統一——市場機制無疑是其中最重要的方式,以增進社會自我治理的程度,但離開文化傳統的支撐,這些方式都不足以建立社會成員間的內在關聯。單一的經濟方式無法滿足團結社會成員、並且促進他們共同實現公利的要求。核心價值在集中展現社會善觀念的同時,更提供了基本的政治價值原則,而這一點正好說明傳統權威文化只有部分社會成員控制、並且生產這些文化,並且藉助這種文化獲得政治權力[3](P7)。核心價值對於公民而言不是某種統合性觀念的灌輸和強加,而是為公民的自由平等生活提供基本的價值框架。它既具有作為政治價值追求的引導性,又表現出作為價值基本機構的底線性,特別是在公共權力的運行之中,任何與之相矛盾、相違背的公共權力運行機制、方式都將受到合理性質疑。再次,核心價值直接引導公民的政治生活。公共文化是與公共權力、社會治理相關的行為、規則、語言體系。在這一體系中,公民表現為積極的公共事務參與者,他們理解國家、社會的政治文化,並且準備用他們理性的行為、通過公共權力制度對政治產生影響[3](P6)。核心價值是公共文化的靈魂,在表達社會基本政治價值、社會成員基本政治訴求的同時,更引領社會成員參與政治生活,履行作為公民的政治責任。在現代文明社會中,核心價值為公民提供自由、平等參與政治生活的理念,並且指引他們建立維護所有公民權利的社會政治機制。因此,核心價值是賦予公民政治創造力的公共文化體系,與公民政治生活是緊密相聯的,這是核心價值區別於一般大眾文化價值的根本特徵。

   核心價值的本質一方面具有政治價值的深刻內涵,另一方面也表達為基本的社會倫理價值。在公民社會中,公民道德的培養和樹立與實現社會基本政治價值相輔相成、內在統一,任何對於社會基本善的謀劃,都不能離開對於公民道德的企劃和構建。要回答如何建立一個善的國家,就必須回答如何成為一個好的公民。在以正義作為基本政治價值訴求的古希臘時代,公民對於自我德性的堅守成為建立正義城邦的必要前提。由此,柏拉圖才強調各個階層的公民要形成、成就各自的道德品質,以促使社會達成正義的狀態。所以,國家的統治者要具備理智,保衛者要勇敢,其他階層則需要順從和節制,而作為基本政治價值的善訴求也成為公民的根本道德要求。正義在古希臘時代也被認為是個人道德的最佳狀態,當個人的激情與意志都在理智的駕馭之中,人便實現了正義的狀態,國家政治價值與個人倫理價值在正義之中達成一致。自古希臘以來,在公民社會的任何階段,國家的善、政治的善總是與個人的道德訴求形成緊密的內在聯繫。核心價值作為基本的政治價值表達,自然也是公民道德的抽象凝練,為公民的政治生活提供了基本的價值框架,同時也為大家的公共生活提供了倫理價值基礎。核心價值是公民之間的倫理共識,是對於社會基本倫理觀念的高度概括。在這種共識之上,公民們才能形成具有統一標準的道德原則和共同的道德目標,公民之間的道德交往才具有可能。缺乏這種建立與道德共識之上的具有普遍性的道德標準和尺度,很難想像社會秩序將能夠得以保留和維繫。在當代公民社會中,由於權力部門對於公共領域的退讓,更多的公共領域將暴露在道德評判和審視之下,公民的道德自治將扮演更為重要的角色,在陌生人的非同質社會中,人們對於公共道德的意識和自覺是維護社會良好秩序的關鍵因素。

   公民道德更是其參與公共生活,特別是政治生活的基本資格。在德治社會中,人們總是期待那些具有最高美德的公民能夠管理國家,也只有那些具有最高美德的人才有資格掌握政治權力。公民身份作為一種政治資格,從來與道德是形影不離的,人們甚至一度把古羅馬的衰亡歸咎為公民資格與道德的分離。認為古羅馬皇帝卡拉卡拉(Caracalla)將道德從公民身份中抽出的舉動讓羅馬帝國退化為一個沒有道德目標的在「地上笨拙爬行的帝國」[5](P29-30)。現在社會管理當然更依賴正義的社會程序和規則,但是,政治參與的道德資格依然是保證公共權力純潔性和完整性的重要方面。更為重要的是,具備道德生活能力是現代公民的基本特徵,不能自覺進行道德活動,對自己進行道德自律的人甚至不能算作公民。核心價值顯然也內涵了對於公民參與現代社會生活的倫理要求,它是公民參與公共生活的道德坐標和指向,只有認同、接受並且實踐核心價值,才具備進入公共生活的道德資格。

  

   二、核心價值構建的基本路徑:從國家認同到公民認同

   核心價值既是描述性的,又是構建性的。核心價值體系建設不但要發揮它全面反映當代的政治文化內涵、凝練社會價值觀念、引領社會思想文化發展,同時要讓核心價值特別是核心價值觀內化為公民的內心信念、變為行為習慣,這其中實現核心價值從國家認同到公民認同是關鍵。

   公民作為現代社會的成員身份,具有濃郁的公共性意味。公民與一般社會成員的根本差別在於,公民總是能夠意識到公共利益,能夠感受到他者,並且願意為促進公共利益和他者的利益而生活。公民擺脫了作為獨立個體的存在方式,而表現出強烈的公共色彩,在相互依賴的共同生活中成就了文明,並且維護著社會共同體的生存與發展。公民的另一要義在於,公民之間的團結與協作都是在自由的基礎上通過協商和自願選擇而完成的。公民身份所賦有的政治屬性意味著,在公民社會中所有的事物都應該通過語言和相互的勸誡而達成,而非通過暴力等強制性的手段,社會的公共生活正是在自由、平等的公民間展開的。但是,公民生活並不只是存在著公共生活領域,而且包含著公民對於自我生存和利益的關注,特別是近代以來,私人財產被視為神聖不可侵犯的個人權利,並且在公共生活中扮演日益重要的角色,甚至決定著公民個體在公共生活中的場域和能力。在商品社會中,擁有更多財富的公民對於公共生活能夠產生更大的影響,並且擁有更多獲得成功的機會,導致公共領域與個人領域之間的界限似乎越來越模糊。個人的利益總是多樣和多變的,而公民身份則要求大家能夠在追求自我利益的同時關照公共利益的增長,個人領域是被自我的需要所驅動的,而公共領域(或者政治領域)則是一個自由的王國,因此其超越了個體自身的需求。要完成對於個體的超越,進入自由的公共生活王國,顯然需要公民超越自身利益的局限性和多樣性,達成彼此間的「認同」,「認同」無疑是連接不同公民個體、建立內在紐帶的主要方式。

   「認同」既包括對於公共利益的認識,更包括思想、文化的確認和接受。文化的認同對於公民社會的形成和發展是必不可少的,只有當公民們為某些所共同持有的主流觀念而凝聚在一起時,社會才能得以存在,並且獲得繁榮與進步。如果社會成員不能夠在根據公共認同形成自我的觀念,或者不能夠在彼此之間就信仰、觀念達成一致,社會只能分崩離析[6](P8)。核心價值無疑來自於公民認同的土壤,只有「認同」才能形成為公民共享的文化、思想、理念,才能孕育出核心價值。在當代政治生活中,國家在公共生活中扮演著基礎性的角色,是公民身份的重要依據,在為公民提供公共生活場域的同時,規定著公民身份的實質內涵和具體內容。國家頒布的各種法律、政策和規範賦予、保障公民的權利,也確定公民的責任與義務。當人類進入民族國家的歷史階段,公民生活的開展就以國家為基本載體。任何公民都不能遊離於國家之外,離開國家就無所謂作為公民的權利,公民身份也就只能成為沒有任何政治意義的空洞概念。顯然,國家的歸屬是獲取公民資格的基本前提。政治、歷史和文化構成國家認同的三個主要維度。

   政治維度的國家認同主要包括對於其領土完整和尊嚴的認同,對於其基本政治理想、政治價值的認同,對於其政治原則和政治制度的認同,以及對於其法制體系的認同。在國際交往和國際政治生活中,尊重、維護各國的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是被國際社會普遍認可的最高原則。這一原則是建立國際健康秩序的先決條件,更是國家存在、發展、進步,屹立於世界的堅實基礎。如果領土和主權遭受侵犯,國家就會坍塌。在主權、領土完整的國家中,公民才有可能期待穩定、和諧的公共生活。如果國家的主權和領土遭受欺凌、踐踏,公民生活必將破碎,公民所面對的也將是深重的苦難。20世紀所爆發的兩次世界大戰所造成的人類悲劇已經充分說明了這一點。公民要獲得實質的公民資格,就必然首先要成為國民,公民的資格和身份都建立在國民身份之上的。只要成為某個國家的公民,便有了分享這一國家公共資源,享有其法律規定各項權益的權力。正因如此,各國公民身份的准入都受到嚴格的限制。一國公民要改變其國民身份,必須獲得母國和移民國雙方的承認。只有站立於國家主權的堅實階梯之上,公民權才能夠得到淋漓盡致的發揮。國家主權一旦失去,公民權也難以保全。政治理想、原則、制度、法制體系塑造著國家自我的政治身份,也是國家政治結構的核心組成部分。政治理念、原則、制度、法制體系不僅僅是公民參與公共生活的背景,而且直接決定公共生活,特別是政治生活的內容。相對於國家領土和主權尊嚴的認同,對於國家政治理念、原則、制度和法制體系的認同處於更高的層次。它們與政治行為之間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繫。一方面,公民的公共生活參與習慣很大程度上是國家的政治結構所塑造的,國家的政治理想、原則、制度、法制體系在其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這些政治要素都是核心價值體系的基本組成部分,表述在核心價值體系之中;另一方面,這些要素也決定了核心價值體系的構建方式,因為政治也是公共文化的催化劑,能夠推動公民社會核心價值的行程,促進核心價值體系發展成熟[7](P4-5)。

   國家認同的第二個維度是歷史認同。歷史記錄著國家文化變遷、發展的整體過程,為國家公民提供共同的文化記憶。在國家的歷史長河中,不斷發生著與民族命運息息相關的公共性事件。這些事件在改變國家、民族歷史進程的同時,也塑造著國家獨有的內在氣質,編織著公民之間的血脈聯繫。歷史把國家氣質、民族性格深深鐫刻在公民心中,讓人們在心靈深處產生強烈的共鳴,催生著彼此之間的自然情感,感受相互之間的責任與義務。而這些,正是公民意識的本質。有學者把歷史比喻為國家的定位儀,一方面傳遞國家的過去,一方面明晰國家的未來。而且「越高級的社會,就越需要準確地、如實地記錄歷史,其重要性也更大」[5](P261-262)。歷史認同也是民族認同的重要方面,與民族認同相輔相成。民族本身就是極富歷史性的概念。歷史的積澱賦予了民族成員同宗同源的歸屬感,刻畫出民族鮮明的特徵。可以說,歷史認同蘊含著民族認同,民族認同又加深著人們對於歷史的記憶和理解。核心價值體系既表達公民社會基本的政治觀念,也精鍊反映著民族、國家的歷史文化。具有歷史認同的公民由於共享著相近的文化背景和傳統觀念,更容易就基本價值取向達成一致。相同的歷史文化為核心價值體系建設提供了得天獨厚的認同基礎。

   國家認同的第三個維度是文化認同。文化作為一種社會和歷史的現象,其形成過程受到諸多因素的影響。對於某一種文化而言,其生長的地理條件、歷史環境、人文狀況直接決定著它的形態和內容。各國獨特的地理、歷史和人文環境滋養著具有顯著民族標識的文化體系。國家的生存與發展與其文化的生長、傳遞總是相伴而行、不可分割的。這些文化體系通過語言、文字、風俗習慣而滲透到每個公民的血液之中,為公民身份貼上難以抹去的文化標籤。很難想像一個中華民族的成員能夠完全沒有「仁愛」的思想,能夠完全消除儒家文化的痕迹。這些為一國公民所共有的文化元素在他們與其他公民之間划出了清晰的界限,也結成本國公民相互認同的紐帶。文化並不是靜止的系統,它也隨著時代的變遷而自我調整和更新,並且尋求新的表達方式,比如文化風俗、傳統的傳承和演變。但是,無論國家文化有著何種豐富的表達形式和渠道,都可以清晰地傳達其文化內涵,並且展現出鮮明的文化特徵。這種內在的文化價值滲透在公民的日常生活之中,就如一張隱性的網路,建立著公民之間的心理聯繫,並且指導著我們的公共生活,因為公共生活不是完全依靠法制體系和社會規則來規範的,文化的潛性規則在一般生活中發揮著潛移默化的引導作用,這種作用在一定時刻可以顯現出超過顯性規範的強大力量。不論何處,如果看到一群人用中文交流,慶祝各種中國的傳統節日,在表達喜慶或者哀傷的時候付諸中國傳統的習俗和禮節,那麼不論這群人身在何處,都將被視為炎黃子孫;相反,一個具有中國人典型體貌特徵的人,如果只能使用其他國家的語言,按照其他國家的習俗生活,並且只過其他國家的節日,他實際上已經脫離了中國人的群體。文化認同孕育出民族的情感。民族性也展現為文化和精神的凝聚。民族文化在群體成員生生不息的傳承中沉澱、創新,潛移默化為民族成員的信念和人格,也積澱為民族的核心價值觀念。只有植根於民族文化的土壤,核心價值觀念才具有強大的生命力,伴隨時代的發展而不斷豐富、完善,藉助民族文化不可比擬的滲透力而內化為民族性格和民族精神。

   當人們通過國家認同邁入公共生活,如何在其中實現完滿的人生價值就成為公民必須回答的問題,而這則有賴於公民的自我認同。亞里士多德的政治共同體傳統延續至今,成為現代公民社會的基本特徵之一。公民身份意味著自身已經超越了獨立的個體,而要開始承擔社會公共責任。公民作為政治共同體的成員,是由一系列責任、義務和權利所定義的,並且代表了個體與整體、個人與國家的關係。在共同體之中,公民不再是原子似的相互隔絕和獨立的個體,而是相互分工、合作,並且相互依賴的開放式個體。公民意識是公民認同的應有之義,即公民意識到自己在社會中的主體價值,以及由此而衍生的對於他人、對於社會整體的權利、責任和義務;換言之,公民意識就是對於公益的認知。人類社會的締結並不是一個自然的結果,而是人們為了實現某種善的價值,為了營造富足安寧的幸福生活而有目的地結成的。社會的整體善雖然代表了全體公民的個體利益,但並不是所有公民利益的簡單疊加。這就意味著,在現實生活中,在特定情境下,社會利益與個人利益並不完全是契合的,甚至會產生矛盾和衝突。在這種條件下,只有公民認識到公益的存在,將公利置於個體利益之上,才能化解兩者的矛盾,維護社會的穩定健康發展。這就是為何奉獻精神如此之高貴的根本原因。在對於公共利益的關照之中,也產生了對於他人的關切和照顧,亞當·斯密曾為我們勾勒了一個公民在各自理性可以照見的範圍內通過自我利益增長而達到公益的圖景,在這一過程之中公民間的關聯不但沒有斷裂反而日趨緊密。時至今日,人類的社會化程度達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人們一方面追求著個體獨立和自由,另一方面卻建立著彼此間日益緊密的關聯。這種關聯並不是人們日常的人際交往,而是為了生存和自我價值實現所必須選擇的生活方式。特別是社會分工的極度細化已經讓任何獨立的個體不能脫離社會生活。毫無疑問,堂吉訶德似的公民是不能在當代社會生活謀求一席之地的,互利互惠成為現代公民的必然要求。公民們逐漸發現,社會成員間的內在聯繫如此之緊密,以至於其他群體的生存狀態一定會對自己的生活產生影響。這種影響往往遠遠超過人們的預期。不顧社會其他成員的獨善其身顯然已經不可能。一些傳統社會中屬於私人的領域開始敞開通往公共生活的大門。人們期待通過達成基本價值觀念的共識而建立惠及社會全體成員的公民體系。

   公民道德的自覺是公民意識的另一方面。公利之外,道德也是連接公民的紐帶。自康德以來,人的主體性、不可剝奪的個人權利,是確保每一個公民保持獨立人格、獲得個體自由的基石。利益是建立社會連接的重要因素,但絕非唯一要素。如果僅僅依賴於利益,這種連接是短暫而脆弱的。人的道德價值也將遭到貶低。如康德所言,人不能只是手段,人永遠都應該是目的。公民之間絕非相互利用的關係,任何公民都不能出於一己私利利用其他公民,僅僅把他人視為工具。在公共生活中,所有公民都應該被看作是目的,得到他人的尊重。公民間的倫理關係不是一種固化的禮節、禮貌或者習俗,而是以尊重個體自由為準則的連接方式[8](P103-104)。公民之間相互承認彼此的共同體成員身份,對於各自的權利範圍和邊界有著清晰的認識,並且會自覺地尊重、維護這些權利。大家一方面遵循著法律法規,另一方面則通過尊重和倫理關懷維繫共同體成員間的聯繫,大家都默認相互之間的平等地位,不謀求通過任何方式具有對於其他社會成員的個人優先權力。公民會認同公平正義價值,表達消弭公民間不合理差別的意願,以保證所有人都享有平等的社會地位。這也是進入當代公共生活的起點。如果大家站立在不同的權利起點進入公共生活,所產生的結果一定與公民社會的自由平等價值原則相違背。因此,公民們將排斥那些不公平的社會生活,關切弱勢群體,幫助那些處於社會不利地位的人。公民們期待能夠從平等的起點出發,進入公共生活,並且在其中獲得自己應得的成就。在公共生活中,所有公民都給予其他成員以足夠的認同,不論種族、膚色、成長曆程的差異,以及語言、行為習慣的差別,公民之間都能達成互信,和諧相處。更為重要的是,在不同生存狀態的公民間能夠達成倫理的橋樑,願意為其他公民的成長和價值實現提供必要的幫助和支持。如果公民社會能夠建立以公民相互信任、相互認同、相互尊重為基礎的倫理聯繫,那麼這一社會所達到的狀態就能夠大大超越那種僅僅依靠公民之間規範性的共同期待所締結的社會[8](P106)。公民社會精神是建設和諧公共生活的另一支撐。這種精神融入公民身份之中,培養公民對自我道德的控制和完善。在這種精神的支撐下,民主價值便可以得到最大的發揚,也只有在公民自我身份認同的基礎上,自由、民主、平等等觀念才為所有公民所認同,並且視為自己公民身份中不可或缺的價值要素。

   通過國家認同、歷史認同和文化認同,人們在不同層次的公民生活中達成價值和觀念的共識,並且在由這些價值、觀念構築的文化環境中繁衍和成長。核心價值體系在文化共識的積累和沉澱下慢慢形成和發展。核心價值體系一經形成,又內化為民族、國家的文化內核,成為蘊含於公民身份之內的文化靈魂。

  

   三、公民認同的價值梯度:政治象徵、群體凝聚力與公共性價值

   核心價值的公共文化本質決定其必然來自於公民認同,而作為根本性的社會價值框架,作為引領性的文化體系,它又增強著公民間的文化聯繫,為公民認同勾畫出更為清晰的輪廓。核心價值是社會政治文化的核心和靈魂,它既是對於政治文化的精鍊與概括,又為政治文化的生長、豐富提供基本的價值框架,公民對它的認同是分層次的。

   公民對於政治文化的認同具有多維的價值層次。公民政治文化認同的第一層面是對於自身政治身份的確認。公民本質上是一個政治性概念,表明個體在社會生活中的政治地位、狀態和與其他成員的聯繫方式,是與私人生活相對的公共生活領域。在私人生活中,所有的秩序安排都服從於家庭的絕對性權威,而且總是為自身的需求和慾望所驅動、左右,處於非自由的狀態。公共領域雖然為社會成員所共有,但卻以維護個人自由、實現個人價值為主旨,只有在公共生活領域中個人才能實現對於私人生活的超越,並且展現自我。政治生活是公共領域最重要的生活方式,公民對於政治生活的參與方式、狀態和態度則都含括於政治文化之中,公民之所以能夠認同某種政治文化,首先在於這種文化能夠給予他們清晰的政治定位,其中政治群體屬性是公民進入政治生活的前提因素。

   公民對於群體屬性的確認通常包含三個基本要素:一是自我群體所獨有的特點的認同;二是對於所屬群體的情感;三是對於所屬群體的評價。政治文化是國家政治的特殊體系,它凝聚了社會的基本政治精神與價值傳統,並且抽象了具有歷史性的國家政治精神,公民可以在政治文化諸要素中,清晰地找到自己的政治生活定位;換言之,國家所獨具的政治文化要素為公民提供了明確的群體辨認信息。只有在政治文化中公民才能找到自己的歸屬感,並且產生強烈的群體認同,並會將政治文化視為自我存在的一部分。政治文化展現著民族、國家的政治文明歷史畫卷和現代圖景,這些政治圖景真實地反映了公民的政治理念和期待,描繪了他們對於政治體系發展的美好願景。因此,政治文化的認同開始孕育公民對於政治共同體的親近感,公民逐漸將所屬政治群體的重要特徵作為自己尊嚴的重要來源。對於缺乏這些文化要素的政治群體,公民會保持心理距離,並且開始放大自己群體的差異。在開放的體系之中,公民會比較自己所處的群體與其他群體,並且進行評價和權衡,由於社會群體成員總有試圖找尋最令自己滿意群體的趨勢,公民對於群體歸屬的接受也呈現出動態的特徵。公民雖然會主動選擇能夠更多滿足自我需要的群體,但是公共領域一旦建立,往往不能夠隨意地退出,即便在經濟全球化的今天,改變公民的群體屬性比如國籍,依然受到非常嚴格的限制,公民更多地會將自己的意願在政治生活中予以表達,對群體政治體系進行調整和優化。政治文化也是一種動態的文化,它不僅是對於政治體系的闡明和詮釋,也推動政治體系的發展與完善。公民在對於政治文化的認同中也繼續豐富著這種文化體系,並且以此為媒介反饋到政治體系之中。所以,以核心價值為代表的政治文化凸顯著作為政治象徵的價值。

   公民在政治文化之中感受到自我的存在,並且定位著自己在公民體系中所扮演的角色。政治文化認同的過程既是主體化的過程,也包含著客體化的成分,因為政治認同的目的在於明確自我的主體性和在政治生活中的完整性,但是當進行自我認同的時候,自我又被客體化了。任何認同都需要在相關情景中才能完成,就如同審視鏡中的自己,政治文化則如同這面鏡子,讓公民窺見自己作為政治群體一員的全貌。在政治文化的認同中,公民相互之間建立起堅實的心理聯繫,並且產生群體成員的自覺意識,同時反過來會更加強化政治文化的象徵性,因為一旦公民確立自我政治群體成員的意識,便會對這一群體所經歷的公共事件、所具有的觀點、思想,以及運行的制度、機制、體系進行篩選和重組,建立起具有典型特徵的文化模型。這種文化模型一般具有很強的持久力和堅韌性,並且發生「共變判斷」和「框架效應」[9](P34-36)。在政治文化中認同,公民擺脫「無家可歸」的狀態,並且開始認識公共領域的自己,也只有在具體的政治文化之中,分屬不同群體的公民才持有了屬於自己的政治名片,開始承擔、享有不同的責任、權利,在不同的政治網路中締結與他人的聯繫。文化彰顯著群體的獨立特徵,也影響著群體成員的思維、行為方式。在具體的文化情境之中,人們對於他人、對於自我都有著殊為不同的評價、衡量標準,也有著不盡相同的隱性規範和要求。美國心理學者邁爾斯注意到了「個體主義」與「集體主義」傾向在東、西方文化中的差異。他認為,在西方工業文明中成長的人可能更具有「個體主義」特點,而受東方文化熏陶的人則更趨向於表現「集體主義」的特徵[10](P32-34)。如果說公民是一個具有普遍化和抽象性的概念,那麼具體的政治文化則賦予了歸屬不同群體的公民獨特的實質內涵,公民也會在政治生活中盡量培育、養成符合這一文化體系的氣質和行為習慣。

   公民對於政治文化認同的第二層面在於對於政治群體的認知。政治文化如果是一面鏡子,那麼在其中不但可以照見自己,也可以照見他人。公民的政治自我很多時候是在與他人的聯繫中得以表達的。雖然公民們對於自我群體屬性的認同會受到自我需求、目標的影響——人們總是比較容易選擇與自己具有共同目標的人組成團體,但是,群體身份的自我感知和他人認同程度發揮著更重要的作用。從社會心理的角度而言,公民對於自我的群體歸屬感並不是完全建立在與其他成員的共同追求或者目標之上。作為某一群體的成員身份,以及其他成員對於自己身份的接受,是人們進行自我群體劃分的標準。政治文化為公民的自我認同與他人認同提供了重要的文化參照,認同政治文化,也就認同了自我的群體身份。公民都希望自己的這種身份也獲得其他成員的認同與接受,從而會積极參与群體交往,在交往中產生對於其他成員的親近感。政治文化澄明了共同體中公民的連接方式和結構,拉近了公民之間的相互距離,加深了相互間的肯定與接受程度,為獨立的公民之間搭建了共通的橋樑。政治文化特別是核心價值理念能夠緩解社會成員間的衝突和矛盾,使成員之間的關係更為平順。在政治群體中,成員總是努力尋求得到更多地尊重與認可,比如希望建立良好的聲望、獲得群體內的榮譽等。這些群體內的認可,有一些是與群體稀有資源密不可分的,比如財富,在稀缺資源的分配中,那些獲利較少的成員有可能產生對於群體的不滿。而在政治文化認同中,公民感知其他成員的存在,並且將關切的目光投向他人,公民之間會產生博愛的情感,並且用之驅散過分的自私自利。與此同時,公平、正義等政治文化價值則能夠幫助公民消弭因為稀缺資源分配所帶來的不合理差別,維護群體的統一,堅定他們的群體歸屬感。當然,在政治群體中也存在著諸多的亞群體,這些亞群體因為自身的特質而被視為非主流,比如在某一國家所生活的移民,或者與大多數成員持有不同宗教信仰的公民,在某些條件下,亞文化特徵可能使部分公民處於相對不利的群體地位,從而造成群體內部的緊張,比如群體內歧視等問題。處於不利地位的亞群體將謀求改變群體的結構以獲得更積極的內部評價,而處於優勢地位的亞群體則可能會利用立法等行為保持現有的群體內評價系統,以延續自己的優先地位。群體的團結顯然存在危機,正好政治文化的認同則能夠超越這些群體內的差別,使公民在整體層面達成一致,建立公平、積極的群體內部評判機制。政治文化認同就是一個價值的支點,引導公民在塑造具有普遍性的自我身份特徵的同時相互尊重、包容相互間的差異,彼此平等相待。

   在我國傳統社會中,社會的向心力主要來自於家庭以血緣關係的自然連接,而現代公民社會則體現出完全不同的形態特徵,越來越多的陌生公民步入社會生活之中,熟人社會作為一種社會形態漸漸離我們遠去,成為社會發展的歷史印跡,血緣關係已經不能維繫整個社會的統一和秩序。公民取代了家族成員身份,成為進入公共生活的最重要資格,恪守在每個公民心中的政治信念和善價值、為所有公民所嚮往的公共生活遠景將大部分以前素未謀面的陌生人團結在一起,組成公共生活。在這種對於政治文化的認同、確信中,人們產生了彼此的義務和責任,更產生了對於社會的忠誠。忠誠自古以來便是重要的政治美德。亞里士多德認為,人在城邦中生活,便如同與城邦簽訂了契約,人生於斯、成長於斯,就具有忠於城邦的責任。所有公民都在城邦生活中實現自己的善目的,城邦的善代表了公眾的共同善,因此是最大的善,具有無可爭辯的優先價值,這也是人們聚集在城邦之中,共同參與政治生活的基本理由。社會成員對於社會的忠誠,本質是對於公共善的忠誠,政治文化認同實質是公民對於公共善和基本社會價值的認同,這種認同無疑將增進公民對於社會的忠誠程度。在現代公民社會中,社會制度的完善離不開公民的共同參與,公民對於公共事務的關切、參與是提升社會內部凝聚力的基本方式。全球經濟化,以及市場競爭所帶來的非均衡性結果,以及所產生的諸多社會問題直接有悖於公民社會對於平等的本質訴求,對於社會的凝聚力造成了極大威脅。當公民享有共同價值時,他們則可以進行更多的交流、互動和溝通,共同面對、解決這些問題。而且價值的認同也將更加強化他們對於群體的歸屬感,從而鼓勵他們更多地參與公共事務。政治文化為公民們提供了形成共同價值的舞台。政治文化的認同使得公民們相互彌合在現實生活中,特別是經濟生活中的分歧和差別,在共同體成員的平等身份下繼續公共生活,並且保持對於群體的忠誠。儘管現代社會中存在的多元文化現象對於公民自我身份的識別和相互溝通都帶來了困難,並且各種文化的交匯、交織在傳遞信息、傳播文明的同時,也模糊了公民間的政治文化界限,加之個人理念、思維方式的差異,使求同變得殊為不易,但政治文化認同無異於在大眾文化邊界的模糊之中勾勒出清晰的公民政治身份界限,標註出政治共同體的邊界,形成堅韌的群體凝聚力。

   對於政治文化的認同,具有政治象徵、群體凝聚力的意義,但是對於公民社會而言,政治文化認同的最深層次意義在於其觸及到了公民社會最本質的特徵——公共性。當代社會的公共生活領域是對於以往專制社會的顛覆,是對於私人領域和經濟領域的跨越。在公民社會中,人們不僅僅在一個由法律體系所構建的社會中共同生活,而且分享政治權力,哈貝馬斯將之看作公民社會公共領域與封建時期「代表型公共領域」的本質區別。後者排斥平民對於政治的參與,平民只是作為國王、貴族等代表型統治者的襯托和背景。只有在公民社會中,平民才轉化為具有平等政治地位的公民,進入公共生活,同時也只有在公民社會中,人們才能擺脫私人財產差異對於政治生活的干擾。因為在經濟生活之中,那些擁有更多財富和經濟資源的人會有更多的生活選擇,他們能夠消費更多的商品,佔有更多的社會物品。但在公民社會,人們的交往都基於平等的權利和地位,自由、平等主體之間的交互、商討、達成共識已經不單是公共生活的主要方式,更是公民社會的根本特徵。羅爾斯希望平等的公民能夠拋開他們特殊的個體背景,在公共理性的指引下達成重疊共識,從而建立正義的基本社會制度,因為只有當公民通過交往、互動而形成社會的自我治理,公民社會才能完成民主自治。但是,現代社會私人領域與公共領域的劃分對於公共生活也帶來了一些問題,人們似乎更願意在私人領域享受個體的自由,而對公共事務則相對缺乏熱情,西方國家出現的低投票率等政治冷漠現象昭示了這種候症。那種公民之間只要恪守互不干涉的原則就可萬事大吉的消極自由觀點在現代社會中瀰漫開來,其直接結果則是公民社會的危機。所以,公共領域的突出特徵便是政治權力的參與,如果人們不能積極地參與政治生活,充分地享有、發揮政治權力,公共領域就會退縮。從作為公共輿論和公共批判場所開始,公民交往、對於社會事務的積极參与和密切關注一直都是現代公共領域的內在呼喚,也是公民的基本美德。盧梭就把公共領域當作將公民美德直接作用於政治權力的場域。在現實生活中,只有公民走出家庭,走出私人領域,發出自己的聲音,表達自己的觀點和看法,才能與其他公民一道形成社會觀念,並且最終反饋於政治權力。超越消極自由,積極地步入公共生活,在政治生活中體現公民的政治身份,促進公益、公利,是公共性的主旨所在。

   政治文化將公民的視野從家庭、個人引向公共領域。公民在政治文化所呈現的生活框架中對於公共善和權力理念達成一致,從而提出社會基本制度。無論是羅爾斯的無知之幕、德沃金的海中孤島,還是哈貝馬斯的公眾辯談,政治哲學家們都試圖在公共性的背景之下、在公民的相互認同之中,構建正義的社會治理原則和體系。從公民社會的歷史看來,公民社會的形成是公共性不斷提升、發展的必然結果。人們聚集在公共場所關注、批判、討論公共事務,產生公共輿論,進而演進出新的社會法則,此時公共輿論開始逐漸具有政治文化的意味,它不再是單純個人喜好和偏好的表達,而成為對於社會政治的描述和評價,把那些曾經被統治階層邊緣化的社會成員拉入政治和立法領域之中[11](P113-118)。政治文化的認同幫助公民以政治共同體的整體形式認識自己,擺脫私人領域的局限,從而公開地運用自己的理性,當大家開始熱衷於投身於政治生活時,公共生活便開始具備政治功能。公民的普遍意志形成法律和基本的社會規範,公民們不再把自己交給某個、或者某些具有特權、強權的人,而是把自己交給了大家之間的認同和共識。當社會步入21世紀,在經濟全球化浪潮的席捲中,公民的來源更為複雜,公民之間的利益、思維和文化差異更為明顯。同時,經濟政治化、或者經濟政治化的趨勢使公共領域和私人領域都呈現擴張的趨勢,公共生活與個人生活深層地交織,邊界似乎越來越模糊。一切原本屬於私人的事物開始具有公共意義,而公共領域的事務與個體更為密切地相關,在個體多元、私與公的含混之中公民也陷入迷茫,完全超脫於個體的差異、超脫個體生活的局限,顯得尤為不易。政治文化認同則是公民共同點燃的明燈,讓大家能夠在公共性光芒的指引下,在公共生活的道路上自由前行。政治文化自身處於動態發展的過程之中,而公民對於政治文化的認同也並不是單向的接受過程,在信息社會之中公民的交往較以往任何歷史時期都快捷而頻繁,知識的交替、文化的更新都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進行。所以,公民一方面在政治文化認同中產生對於公共生活的自覺,另一方面則把新的文化信息、政治訴求回饋其中,促進政治文化的自我更新,從而推動政治權力結構、體系的完善和優化。

  

   四、政治合法性:公民認同核心價值的目的性旨歸

   政治認同似乎是現代政治生活的主要形態。任何政治治理、或者政治制度體系都內在地需要社會成員的確信和支持,都希望公民能夠產生、培養對其的合法性認同,而不是僅局限於利益或者現實生活的權衡而服從它的安排。這種合法性的期待無疑都集中反映在政治文化之中,政治文化建構的主旨在於通過核心價值體系建設賦予政治治理以合法性,並且培育、堅定公民的政治合法性信念[12](P127)。

   政治的合法性主要由兩方面構成:一方面是追求善的價值合法性;另一方面則是滿足公民要求、促進公民利益增長的目的合法性。前者確保了政治合法性來源的穩定性和連續性,後者表達了政治生活的現實期待和工具合理性。天賦神權的時代早已成為歷史的遙遠回憶,現代政治合法性不能從任何脫離人類社會的先驗存在中得到論證。公民都是在某種政治結構中展開自己的公共生活,在由各種政治制度、規範和程序之中建立政治生活的秩序。這些制度、規範和程序發揮著它們的功能,並且排斥非確定性的結果,在政治行為方式與行為結果之間建立了確定性的聯繫。就此而言,這些政治生活的規則體系具備自身的正當性,但是對於合法性而言,顯然這還不夠,否則某種在程序、規則上設計嚴密,但與現代政治文明格格不入的專制制度也可能被視為合法的。政治制度、規則、程序本身不能夠論證自身的合法性。這種合法性只能來源於政治制度體系之外,在民主的政治生活中公民對於政治秩序的認同成為合法性的重要來源。

   任何政治生活都不能離開善價值的指引。政治權力、規則和程序都要依系價值合理性而獲得合法性。政治生活的價值目標必須具有道德合理性,而且這種價值目標必須代表公民的共同理想,沒有價值理想的政治生活是不可想像的,離開價值期待政治就將完全演變成現實的技術和策略,從而脫離其根本的合法性基礎。政治生活不僅是對於社會秩序的安排,更是對於社會整體善生活的指引,這種期待首先必須是符合善價值的,否則政治生活就會面臨危險。如果偏離善的軌道,那麼越是受到公民的支持,政治生活就越充滿危機。蘇格拉底之死早在數千年前便向人們詮釋了多數人暴政的可怕,但這種場景在人類歷史中卻依然頻繁出現,也正因如此,善的政治制度體系成為政治合法性的重要保障。在政治生活之中,除了要確立為公民普遍接受的政治價值目標外,政治制度、規則、程序的制定也必須獲得公民的認同,因為政治的善不能止步於抽象的沉思和嚮往,它需要以合理的方式表達在現實的政治活動之中。具體的政治制度、程序和結構是連接政治理念與現實生活的橋樑,只有當政治秩序是由公民自由、民主構建的時候,它才能獲得合法性。正義的政治秩序是維護其政治合法性的前提,如何通過公民的自由博弈和理性選擇構建正義的基本政治制度體系,也成為政治哲學的核心問題。

   培養、提高公民對政治生活的認同程度,堅定人民對於政治領域的合法性信念,是構建核心價值體系的政治倫理訴求,核心價值體系建設對於政治合法性的確立和鞏固,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人類世界之中有著對於普遍善價值的共同追求,但這些善價值在不同的民族之中、在不同歷史時期有著大相徑庭的表達方式。具體的善概念總是植根於民族語言、歷史的土壤,任何民族國家的公民對於善概念的認識和接納無一不經歷漫長的過程。民族歷史的回憶、追溯,以及公共事件的共同經歷,積澱為民族獨特的政治傳統和習俗。作為我國政治文化的核心組成部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是對於我國政治理想、意識形態、政治傳統、歷史任務的綜合表達和全面概括,是我國人民堅持政治信念、定位政治歸屬的文化支撐。多元文化的並存顯然是當前世界文化的特點,西方模式的政治話語對於其他政治文化產生著巨大的壓力,西方世界似乎從未放棄政治文化主導的企圖,發生在中東的系列政治事件充分反映了這種謀劃。政治文化霸權往往通過多種方式進行,特別在西方商業模式強勢的今天,商品也成為政治文化的載體,在滿足人們物質需求的同時傳送著意識形態的信息。全球化、信息化讓多元政治文化間的交流、碰撞與交鋒更為容易和直接。在優秀外來文化湧入的同時,一些陳腐落後的思想意識,特別是政治價值觀念也流入我國社會之中,這些文化以不同的存在形式和模式考驗著我國公民的思想。一些政治信念不夠堅強的人容易被迷惑,並且開始盲目地反思我們自己的政治文化和傳統,某些政治概念被誤解、模糊、扭曲。面對多樣的文化,也有人開始動搖,變得猶豫不決,這對於我國政治生活構成了嚴峻的挑戰。如果缺乏堅定、深厚的政治文化的支持,我國政治生活的圖景就會充滿多元的迷霧,而這直接關係我們構建怎樣的社會、用怎樣的方式團結社會公民、用怎樣的價值導向引領公共生活等根本性問題。如果我們不能堅持自己的政治文化,我們政治文化的傳統和連續性受到破壞,就會導致公共生活失序的災難性後果,阿富汗等中東一些國家國內動蕩不安的政治生活已經用事實展示了這種災難的深重。因此,在現代國際政治環境中,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完善、維護我國政治文化及其傳統,是我國實現民族復興、安定團結、繁榮發展的重要戰略任務。

   核心價值體系為人民群眾提供了強有力的政治信念基礎。馬克思主義指導思想是我國政治生活的靈魂,歷史證明,只有馬克思主義指導下的社會主義道路才能讓中國洗刷近代百年的屈辱,迎來繁榮和富強。馬克思主義思想作為動態的、不斷發展的理論體系,在歷史各個時期都給予了人民堅定前行的勇氣。從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到「科學發展觀」,馬克思主義指導思想發展的過程是馬克思主義思想與中國歷史傳統、現實環境不斷深化結合的過程。馬克思主義指導思想作為系統的理論體系,完整表達了我國的政治文化內容,確定了我國政治生活的基本框架和價值追求。馬克思主義決定我國政治生活的最高原則就是建立、維護人民在公共領域的主人地位,而這是千百年來我國人民不懈追求的政治目標。無論是仁愛的傳統政治理念,還是近代「三民主義」的政治思想,都充分涵括在馬克思主義思想體系之中,它是我國歷史政治傳統與當代政治精神的高度統一。

   愛國主義、創新精神是千百年來為中華民族稱頌、追求的倫理美德和民族氣質。愛國主義深深紮根於我國歷史傳統之中。家國同構的文化傳統,以血緣為基礎的家庭是傳統社會的基本單位,使忠孝傳統美德的核心——愛國主義在我國政治文化傳統中被賦予了更多的意義。愛國主義不僅是個人的美德,更是社會得以延續和保持的核心概念,是個人對於國家的責任與義務。創新則是中華民族生生不息的民族氣質。人類的古老文明,很多都已經化為歷史的塵埃,淹沒在歷史紅塵之中。中華民族作為最為古老的文明群體,在完整保持自我文化體系的同時歷經數千年的風雨,依然保持著旺盛的生命力,並且作為繁榮富強的國家屹立於世界民族之林,其內在動力就是創新精神。從大學中「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開始,中華民族就隨著時代的變遷、進步不斷豐富著自己的文化,保持著民族自我調整、創新的強大能力。愛國主義、創新精神已經融入中華民族的血液之中,成為標誌性的民族文化印記。因此,以核心價值體系為核心的政治文化富含著為中華民族兒女認同的歷史傳統和民族精神。建設核心價值體系,無疑在中華兒女之間締結其歷史共同記憶和現代生活共同期盼的紐帶,為民族成員提供最廣泛的政治認同基礎,從而堅定人民的政治信念,在多元文化的時代進一步確立我國政治生活的合法性。

   建設核心價值體系是化解政治合法性危機的根本方式。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充分表達了我國在新的歷史時期的共同理想和根本目標,旗幟鮮明地提出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實現全國人民的共同富裕是我國社會主義建設的主題。我國目前仍然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在中國特色市場經濟的發展中,也出現了市場機制必然帶來的問題。部分公民為我國的經濟建設做出了自我利益的犧牲,一部分公民走上了富裕的道路,而也有部分公民沒有達到預期的利益期待。特別在我國社會轉型期,有的人一時難以適應新的社會結構和環境,或者在轉型中失去了既得利益,部分群體陷入了迷茫和困惑,並且開始質疑政治生活的指向。核心價值體系明確地回答了人們所迷惑不解的問題,以其文化寬容性和價值指向性撥開迷霧,提出了政治生活的主題。它清晰地回答人們,我國所走的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社會主義道路,實現民族的富強、實現人民的共同富裕是我國建設的最高要求;它將國家的富強這一公利與個人富裕的私利緊密結合,在根本上實現了私人動機與公共動機的共通和一致,從而在本質上鞏固、加強了人民對於政治生活的認同,堅實維護了政治合法性。

   在公民社會中,政治合法性一方面來源於公民的認同,另一方面則來源於對公民政治生活的引領。政治合法性最終決定於是否能夠構建正義的公民社會。好公民是公民社會對於公民個體的期望。好公民首先是具有公民道德的社會成員。這種道德與個人美德既有聯繫,又存在著區別。顯然,成為好的公民與成為一個有道德的人並不是同義語的反覆。好的公民要求社會成員具備良好的道德素質,但是這還不夠。自從近代啟蒙運動把人類從失去自我的專制時代解脫出來,對於個人主體性的強調、對於私人利益不可侵犯神聖性的關切成為近代政治文化的主旋律。亞里士多德時代建立在城邦公利之上的個人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獨立、自由的私人個體。古希臘時代的公民獲得私利的合理性在於同時有利於公利的增長,而在現代商品經濟中,個體利益的增長本身就具有合理性價值。商業經濟本身有著強大的平整化傾向,這種傾向不僅表現在經濟生活之中,價值生活也無法逃脫這一傾向的影響,經濟價值似乎成為當前社會的主導性價值,並且成為主要的價值衡量標準。這就造成了我們在之前所談到的公共領域退縮危險的問題,人們開始更多地關注個體的物質利益,對於政治生活的熱情似乎逐漸讓位於對於私人生活的熱衷。在這種情況下,公共領域面臨著巨大的挑戰,這種挑戰不僅影響著之前所言的公共性,更對政治合法性形成了壓力。政治合法性有賴於公民的政治認同,更依靠於公民的政治生活參與。政治體系合法性的要義在於,政治秩序是公民共識、共動、共同參與政治生活的結果,也是政治認同的基石。如果政治秩序序不是來自於公民的公共生活,而是源於某部分人、或者某一個人的謀劃,那麼其本身就與現代民主的政治文化相背離,其合法性將受到深刻的懷疑。就此而論,公民對於政治生活的參與不僅是公民權利,更是公民的義務和責任,是政治合法性的本質要求,這也是為什麼無論是亞里士多德還是阿倫特,都把政治視為公民的本性的原因。公民表現出對於政治生活的興趣似乎更多集中於「輸出性」政治現象[1]。公民們似乎更關注誰成為了國家領導人,政府又出台了哪些與自己相關的政策和措施,而不是參與政治程序的構建之中。公民只有置身於「輸入性」政治生活之中,才能被看作進入了政治領域。私人領域對於公民身份而言,有著束縛和限制,比如自我慾望和利益的牽絆。要使公民衝破這些限制進入公共生活,就必須得到政治文化的引領。建設核心價值體系的基本任務之一,便是在價值層面引導社會成員成為好的公民,在政治生活中實現公民社會的發展目標。

   核心價值體系為公民提供了政治倫理價值和政治生活方式的指引。正義是社會的基本善,公民政治生活的目的就在於實現正義價值,而問題在於正義概念如何被定義,公民社會要實現的是何種正義?核心價值體系精鍊地概括了我國公民社會當下的正義價值目標。核心價值觀澄明了公民關於正義觀念的重疊共識,自身具有基於公民普遍認同的合法性,這種合法性給予了公共生活以內在的倫理規定性。在現實生活中,所有的公民都是帶著自己的理念和政治價值傾向和偏好參與政治生活之中的,任何對話和商談都必須具備價值目標的一致性基礎,否則對話就不可能。政治的互動和合作更是如此,只有當所有公民都認識到公共善,並且致力於公共善的達成,政治生活才具有內在的統一性。馬克思主義指導思想是我國公民就政治秩序、方式進行商討、辯談的基本價值取向。人們只有以共同理想為目標參與政治生活,才能超越私人領域和不道德政治文化的影響和干擾,就正義的政治程序和政治生活方式達成一致。與此同時,核心價值體系也為我們的公共生活提供了基本的框架。任何政治生活都是在某種秩序中進行的,而這種秩序是在政治文化中所培養和形成的,任何無序的政治生活都意味著政治生活的坍塌和失敗。核心價值體系所代表的政治文化則為我們呈現了我國政治生活的秩序安排,這種秩序的核心就是不但要求公民社會以保障人的自由與人際間的權力平等為前提,而且強調自由是有限度的,政治生活中沒有無條件的自由。正如柏拉圖所說,如果驢可以自由地穿梭在馬路之中,人就不可能正常行走了。我國公民的政治生活必然以促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為前提,公民對於公共生活的參與必須尊重、遵循社會主義道德原則和倫理規範。只有在核心價值體系引領之中的政治生活才具有合法性,任何與馬克思主義指導思想相違背、與愛國主義和時代精神格格不入、阻礙共同理想實現、榮辱不分或榮辱顛倒的政治生活方式都將喪失合法性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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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南昌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14年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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