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遠華案主犯賴昌星已經相當加國合法移民 - 林國奮 - 職業日誌 - 價值中國網

  • 廈門遠華案涉嫌主犯賴昌星

    已經相當於加國合法移民編者按:據加拿大環球華網今天報道,賴昌星已經在加拿大獲得相當於加國合法移民的法律許可權。環球華網記者黃運榮原稿題目為《獨家消息:賴昌星獲加工作準許 要做房地產》,全文如下:【環球華報記者黃運榮報道】廈門遠華案涉嫌主犯賴昌星獲加拿大移民部簽發工作準證(Work Permit)的傳聞日前得到證實。賴昌星在接受本報記者查詢時透露,他目前正在尋找工作。 日前,有傳聞說加拿大移民部已於1月下旬向賴昌星簽發在加拿大的工作準證,允許賴昌星在加拿大工作。本報記者電話向賴昌星求證時,他並沒有否認這一傳聞,並表示自己正在找工作。 在問及希望找一份怎樣的工作時,賴昌星直言自己不懂英文,可以選擇的工作不多。「我以前做過房地產,這一行比較熟悉。所以,希望有從事建築或房屋買賣的公司可以請我。」賴昌星認為,面對華人市場,不用使用英文,憑他的經驗,有信心可以幫助地產公司提升業務和知名度。 記者問他對工資待遇有什麼特別要求,賴昌星表示主要是看僱主如何判斷他的能力,「當然希望多些人工,多賺錢也可以多交稅。」 據悉,賴昌星已經向有關部門申請工卡(SIN Card)和醫療保健卡(Care Card),除了要定期到邊境服務處報到及一些接觸限制外,目前賴昌星與普通加國永久居留權擁有者無異。 事件回顧: 1999年,賴昌星全家逃往加拿大,後被加政府軟禁在溫哥華住宅中。 2005年8月,加拿大最高法院拒絕賴昌星及其家屬的難民身份申請。 2006年5月18日,加拿大邊境服務局宣佈移民部完成對賴遣返前風險評估,決定啟動遣返程序。賴昌星隨後向聯邦法庭提出延緩遣返上訴,並要求對遣返前風險評估進行司法複核。 2007年4月5日,加拿大聯邦法院對賴昌星案做出判決,宣佈此前移民部對其全家發出的遣返令無效,接受賴昌星提出對遣返前風險評估進行司法複核的申請。 2007年4月19日,移民暨難民局取消對賴昌星的宵禁令。 2007年11月20日,聯邦法院開庭申理移民部要求恢復賴昌星的宵禁規定一案。 2007年11月28日,聯邦法庭法官哈林頓(Sean Harrington)判決繼續取消對賴昌星的宵禁令。 2009年1月22日,加拿大移民部批准賴昌星的工作準證申請,允許其在加拿大工作。

    遠華案涉案高官:

      公安部副部長李紀周——開除黨籍、公職,死緩   共青團福建省委原書記詹少敏——開除黨籍、公職   福建省委原副書記、原廈門市委書記石兆彬——開除黨籍、公職   廈門市委原副書記劉豐——無期徒刑   廈門市委原副書記張宗緒——開除黨籍、行政降級   廈門市委原常委郭曉菱——有期徒刑11年   廈門市原副市長藍甫——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廈門市原副市長趙克明——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廈門市原副市長蘇水利——開除黨籍、公職   廈門市委政法委原副書記林金棟——有期徒刑11年   福建省公安廳副廳長兼福州市公安局長庄如順——二審改判死緩   總參情報部常務副部長、中共元老姬鵬飛獨子姬勝德——無期徒刑   總參情報部五局上校副局長、劉華清之女劉超英   總政治部軍官、劉華清兒媳鄭莉

    來源:《星島環球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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