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產科教授主張女性來例假應該休假

2014.12.05 , 07:14 am

英國一名頂尖醫生建議,有痛經或其它身體不適的婦女在經期應該帶薪休假。婦產科教授Gedis Grudzingskas認為,月經期休假可以讓女性在工作時更有動力,效率更高。他甚至提出問題,假如女員工意外懷孕,老闆是否應該支付人工流產的醫藥費,不過他承認,人們目前應該還接受不了這樣的做法。Grudzingskas解釋說:「一些女性在月經期非常不舒服,來上班簡直就是一種掙扎,心情也很差。當處於這種狀態時,很難有動力工作,或是高質量地完成任務。這個時候,僱主就應該通情達理一些。」與產假一樣,他認為月經假也不應該影響事業發展,「每月1-3天就行,不能算作病假,因為這畢竟不是病。」月經假在亞洲一些國家已經被承認,例如日本和印尼,這種做法被認為最先開始於20世紀初的日本。來自伊利諾伊大學的Alice J. Dan在一篇文章中解釋道,在20世紀二三十年代時,月經期休假開始成為一個問題,因為當時工作的女性多數都很年輕,而她們的工作環境卻很艱難。她寫道:「衛生設施和材料的缺乏讓月經處理起來很麻煩,特別是對在工廠和交通系統里工作的女性。」因此,汽車售票員和紡織工人最早提出了月經假的要求。她還寫道:「由於大部分女工都是21歲以下的未婚女性,因此月經假比產假更有吸引力。」1947年,日本就立法規定,月經期身體特別不舒服的女性,或是工作性質有損經期身體健康的女性,都應該被批准月經假。不過,該法律沒有具體說明休假天數以及是否帶薪。過去還有人認為月經期休假能夠防止懷孕和生產過程中的問題,例如流產和早產。然而,真正在月經期休假的女性人數卻逐年減少了。Dan認為背後的原因包括女性員工的平均年齡有所提高,以及以事業為重的女性越來越擔心休月經假會對她們的事業發展造成影響。

台灣目前的月經假條例保證女性員工每年有3天的月經假期。印尼的女性每月可享受2天的月經假期,不過許多公司都忽略了這項法律,而還有些公司則要女員工提供一定要休假的證明。目前,加拿大也在討論是否應該有月經假的話題。去年,俄羅斯的議會也就這個問題進行了討論,但是引起了一陣喧嘩後被否決。那月經假具體怎麼執行呢?女性是否需要證明自己正處在月經期呢?Grudzingskas說:「我覺得女性就應該大膽一點,根本不需要證明,用人單位應該基於誠信批准休假。時間久了,從記錄自然就能看得出周期。」如果反對人士說有女性濫用這個休假權怎麼辦?Grudzingskas表示:「我認為這是僱主顯示自己通情達理的做法,重視並且想要留住自己的女性員工。」那男性怎麼辦呢?他們肯定不願意女性一年多出36天的帶薪假呀。Grudzingskas說:「男人們,你們想每天回家能喝到熱茶么?想你們的妻子受罪么?畢竟不是你們懷孕生子,所以理解萬歲。」

[Ivy喵 via daily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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