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無心:羊奶粉摻牛奶粉,無關營養與安全
06-10
作者:雲無心 食品工程博士,美國食品技術協會高級會員,科學松鼠會成員 最近,有媒體向研究機構送檢了10個熱銷的羊奶粉產品,檢測結果結果顯示,僅有3款為純正的羊奶粉,另外7款均添加了牛乳成分。 中國的奶粉一直是極度敏感和脆弱的話題,這一新聞毫不意外地引起了巨大反響。洋奶粉中摻了牛奶粉,對孩子會有什麼樣的影響?這些行為是否違法,又該受到什麼樣的「追究」呢? 羊奶的「營養優勢」只是營銷忽悠 媒體援引一位專家的說法稱:「牛奶是大分子結構,而羊奶接近母乳,營養分子結構都細小,便於消化吸收,不易過敏,其有些營養指標優於牛奶。」但這些說法並沒有科學證據支持,也不被學術界和權威機構認可。 羊奶營銷中常說「羊奶的脂肪顆粒比牛奶要小」。且不說奶中脂肪顆粒的大小跟「便於消化吸收」沒有什麼關係,實際上現在商業化生產的牛奶都經過了高壓均質化處理,顆粒比羊奶小多了。 所謂「營養分子結構都細小」還有一個理由是羊奶中的短鏈脂肪酸含量要高一些,這也經常被演繹成「更容易吸收,營養更好」。然而,短鏈脂肪酸對人體的影響,仍缺乏科學證據證實。 說羊奶「不易過敏」,依據只是有一部分對牛奶過敏的人對羊奶不過敏。往細了說,引發過敏的並不是哪一種奶,也不是奶里的完整蛋白,而只是其中的某些片斷。 牛奶蛋白和羊奶蛋白中有許多結構相似的片段,對牛奶蛋白過敏的人,對羊奶蛋白也過敏的可能性也很高;同樣,對羊奶蛋白過敏的人對牛奶蛋白過敏的可能性也會高,所以,輕描淡寫地說「羊奶不易過敏」純屬忽悠。雖然對牛奶過敏的人要去試試羊奶也無不可,但如果對牛奶過敏了,認為喝羊奶就能解決問題,只是一廂情願。 至於說「有些營養指標優於牛奶」,其實是一句正確的廢話——有一些「優於」,有一些「相似」,還有一些「不如」。 —般而言牛奶中的維生素B12、維生素B6和維生素D要高於羊奶,而羊奶的維生素A和維生素B3要高於牛奶。但是,這些高低的差別對於孩子的營養到底有什麼樣的意義,也並不清楚。 母乳中的維生素B12含量遠遠低於牛奶,甚至比羊奶還要低——從「接近母乳」的角度來說,在這個指標上似乎是羊奶「更優」,但一般認為維生素B12的缺乏可能導致嬰兒嗜睡——從這個意義上,似乎又是羊奶「不如」牛奶。 「配方奶粉」跟奶是兩碼事 通常人們收的「奶粉」,並不是把奶中的水去掉以後得到的粉,而是「嬰兒配方奶粉」——按照嬰兒的營養需求,參照母乳的組成,把各種營養成分的含量進行調整而得到的加工食品。 不管是牛奶、羊奶或是駱駝奶,都跟母乳相差巨大,無法滿足嬰兒的營養需求。這些奶只是配方奶粉的原料之一,主要作用是提供蛋白質。 羊奶與牛奶的那些不同——不管是脂肪顆粒大小還是短鏈脂肪酸含量的差別,在奶粉中都被「配」成了一致的產品。配方奶粉是一類特殊食品,其營養成分的組成具有嚴格標準——在國家標準里,不管來自於什麼原料,最後是統一的要求。 換句話說,「羊奶粉是最接近母乳的乳製品」、「羊奶粉營養價值比牛奶粉更高,更容易被寶寶吸收」這些營銷用語,都是忽悠人多掏錢的說法。只要是合格的配方奶粉,不管蛋白質是來自於牛奶還是羊奶,都滿足孩子的營養需求——也只是滿足孩子的營養需求,而沒有其他「更好」的地方。 羊奶粉里摻牛奶粉,違法嗎? 中國嬰兒配方奶粉的國家標準是GB 10765—201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嬰兒配方食品》,其中「乳基嬰兒配方食品」除了對蛋白質含量有要求,還規定乳清蛋白不得低於60%。不過,標準並不區分這些乳粉以及乳清蛋白是來自於牛還是羊。 既然在配方奶粉中加牛乳粉、牛乳清蛋白粉、羊乳粉、羊乳清蛋白粉都是合法的,那麼問題變成了,商品名為「羊奶粉」的配方奶粉中,使用部分牛乳粉或者牛乳清蛋白是否違法? 目前,國家標準中並沒有規定混合使用了羊奶和奶牛成分的配方奶粉應該如何標註,也就無法為它「定罪」。參照其他食品的規範,比如「牛肉丸」並不需要全是牛肉、「果汁飲料」並不需要全是果汁等等,那麼叫做「羊奶粉」的配方奶粉中,蛋白質也不見得一定要完全來自於羊奶。 實際上,在2015年發布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註冊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中有這麼一條:「嬰幼兒配方乳粉原料為羊乳(粉)的,產品名稱可標註為嬰幼兒配方羊奶粉,並應當在配料表中標明每100g產品中羊乳(粉)所佔比例,以及乳清蛋白粉來源。」 也就是說,只要乳粉原料是羊乳粉,就可以稱為「羊奶粉」,而乳清蛋白粉來自於羊還是牛都可以,只是需要在配料表中標明。 但這個管理辦法目前還只是徵求意見稿,因此,目前還不能用於規範企業行為。 需要制定「羊奶粉」的標準來防止摻入牛奶粉嗎? 媒體援引專家的說法亦稱:「羊奶粉生產企業如果在產品中摻入了牛乳成分,就應當如實告知消費者,否則就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知情權」是一個「政治正確」的用語,而法規的目標除了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還需要保證消費者「不被誤導」。如果「知情權」被用於誤導消費者做出不符合科學事實的選擇,那麼就失去了「知情權」的意義。在「知情權」與「傳達正確信息」發生衝突的時候,法規應該優先保證「消費者不被誤導」。 羊奶粉中摻入牛奶粉之所以成為「問題」,是因為羊奶粉價格更高。但這種價格差異,既不因為「更安全」,也不因為「更有營養」,而僅僅是基於虛假信息的營銷炒作。 通過法規來保障羊奶粉的「純正」,固然保護了消費者的「知情權」,但同時也支持了羊奶粉通過虛假宣傳來實現高價銷售,這實際上損害了消費者的經濟利益。 那麼,在消費者的「知情權」和經濟利益無法兼顧的情況下,法規該如何取捨呢? 至於有人所擔憂的「對牛乳過敏的孩子喝了含有牛乳成分的羊奶粉或引發過敏」,前面已經闡述過,「不易過敏的羊奶粉」是一個沒有科學依據的營銷概念,並沒有被權威機構認可。「牛乳過敏的孩子」對羊乳過敏的可能性同樣很高,正確的處理是,選擇深度水解的配方奶粉。如果輕信了營銷炒作而把羊奶粉當作解決方案,對孩子造成傷害的可能性更大。 來源:食品與營養信息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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