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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

第一章 漢字

第一節 漢字形體的演變

漢字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文字之一。創造並使用文字,是人類從荒蠻走向文明的象徵。當地球上的許多人群還處於原始、蒙昧時期的時候,我們中華民族的祖先早已發明了文字並用以記載自己的歷史和文化,進入「有冊有典」的文明時代了。

文字是記錄語言的符號。在世界表意和表音的兩大文字體系中,漢字屬於表意文字系統。由於漢字最適合漢語的特點,又與本民族的文化特質及民族心理、習慣以至思維方式相一致,所以當世界其他民族的表意文字相繼消亡之後,唯有我們的漢字依舊保持旺盛的青春,得以繼續發展、完善,一直延用數千年,至今仍能顯示出強大的生命力。

漢字和漢字文化是中華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又是中華歷史和文化的書面記錄。無論是要研究中華文化還是要研究漢語言文字的本身,都應該了解漢字的發展、變化,具有傳統的字學知識。

跟世界上的萬事萬物都在變化一樣,漢字從產生的時候開始,就隨著社會的進步和漢語的發展而不斷發展變化。漢字是形、音、義統一於一體的文字。因而漢字的發展變化也同時表現在字形、字音和字義三個方面。雖說這三者各自有其相對的獨立變化規律,但也彼此相關聯。字形是字義和字音賴以寄存的軀殼,要了解不同時代(特別是上古)漢字的音與義,總離不開對漢字形體的分析;而不同階段上的漢字形體又往往有很大的差異。所以要想全面地、歷史地掌握漢字,並藉助它來釋讀古代文獻或研究有關問題,首無就要對漢字形體的演變有個明確的了解。

漢字的形體是其構形、筆道形態和書寫體勢三個方面的綜合體現。所謂演變,就是演化和變革。演化,是指漢字形體的細微漸變,是量的積累;變革,是演化的階段性總結,是漢字形體的部分質變。漢字形體的演變,是人們在長期的使用過程中,不斷對它進行改造、改進而約定俗成的結果。其中有一脈相承、變化軌跡較為清晰的一面(主要方面),也有中途斷裂、分合乖 而紛繁雜的一面,涉及的問題很多。我們這裡只介紹一些基本的情況與古代漢語學習至為相關的問題。

一、 漢字形體演變的幾個階段及其代表字體

從有系統可尋的商代甲骨文到現在所使用的要楷書字,漢字的形體經歷了一個漫長的演變過程。為著描述不同歷史時期的漢字的大體形貌,我們以各個時代官方的正式字體為主幹,人為地將漢字形體的演變化劃分為六個階段。這六個階段及其代表字體分別是:商代的甲骨文、周代的金文、戰國時代的金石竹帛文(統稱戰國文字)、秦代的小篆、漢代的隸書(包括草隸即章草)、魏晉至今的楷書(包括行書與今草)。其中以秦漢之際為界,秦代的小篆和小篆以前的字體統為古文字漢代的隸書和隸書以後的字體統稱為今文字。古文字與今文字之間的過渡字體是秦漢之際流行的古隸(又稱秦隸)。為明了起見,列為簡表如下:

下面分別對這六個階段的代表字作簡要的介紹

(一) 甲骨文

甲骨文又稱卜辭、殷虛文字等,主要是指商代鍥刻在龜甲獸骨上的文字(圖一)。商代統治者迷信尚神,事無巨細,均要進行占卜以問凶井。他們把每次占卜的內容有時連同應驗的結果都刻在特製的包甲獸骨上(也有少數是非占卜的紀事刻辭)。這些特殊的文字資料隨著殷商王朝的滅亡和殷都(在今河南安陽小屯村)的夷為廢墟而長期埋沒於地下,直到1899年才被人發現為寶物。之後經過我次發掘,到目前為止,從安陽出土的有字甲骨已達十萬以上。甲骨文字的單字據孫海波《甲骨文編》的統計,多達5949個(其中多有同字異構,據最新研究,約為3500在右)。甲骨文的發現,為研究上古史、古漢字和上古漢語等提供了大量可靠的新材料。

甲骨文是我們現在所能見到的、記錄了大量上古漢語的、比較早期的漢字。它雖然已成體系,但字形還多不規範,因而具有不同於成熟階段漢字的特點:(1)象形、象意字多,形聲字只佔很小一部分。這些象形、象意字雖然對所象之物都經過了高度的抽象,與圖畫已有本質的區別,但也還有不少字依然保留著很強的圖畫性,比如 (鹿)、 (象)、 (鼎)、 (沉))、(獲)等皆其類。(二)字每無定格,異構特多。有的正反無別,如人字寫作 ,也可寫作 ;有的字筆劃可多可少,如帝字寫作 ,也可寫作 ;有的偏旁部首的位置可以移易,如陟字作 ,也作 ,有的會意可因某些義符表意的相同或相通而更換義符,如奚字可從大作 ,也可從女作 ,從人作 ;有的可在原象形的基礎上增加義符或聲符,如遘字作 ,也作 或 字作 也作 ;有的把兩個、三個字合寫在一起為「合文」,比如祖乙寫作 ,十二月寫作 ;等等。這些現象說明,甲骨文時代漢字的構形還處於比較活躍的階段,異體字、繁簡字特多,因而造成了這一時期漢字的諸多歧異,以至給我們今天的辨識帶來了困難,不過也為後來漢字的逐步定型化提供了大量可供選擇的字樣。(3)異字同形。就是一個字形同時代表兩個字完全不同的字,而字兩個字既沒(前期)等即同形,分別寫作 + 。這大多由於明形字在高度抽象化以後變為簡單的線條結構而造成形體混同的結構。這種不多見的現象與文字的本質是矛盾的,所以在漢字後來的發展進程中逐漸消亡了。

(二) 金文

金文又稱鐘鼎文、銅器銘文等,是古代鑄(少數是刻)在青銅器物上的文字(圖二)。在青銅器物上鑄文,始於夏商,盛於兩周,延續至秦漢。作為一個時代獨具風格的字體,這裡主要是指鼎盛的時期的西周金文,可以大於鼎、毛公鼎、虢季子白盤、牆盤等重器銘文為代表。西周金文與商代甲骨文比較,具有如下特點:

1、 直觀表意的象形、象意結構形態減弱,便於書寫的符號形態增強。例如虎、馬、犬等字,無論是單獨成字還是作偏旁部首,幾乎都不再用甲骨文中那種以雙線條勾勒其軀體的寫法,也不再追求形象的逼真,只是還注意突出其最其特徵的部分以便字形的區別罷了。(比如虎突出大頭與利齒、馬突出長鬃、犬突出卷尾)。這就把象形字向不再象形的符號化推進了一步。不過西周金文中的極少數字,特別是那些族徽性的字,甚至還保留著比甲骨文字原始、圖畫性更強的形態。

2、 趨向定型化,但異體依然不少。趨向定型化的主要表現在:形旁之意相通而混用的現象大為減少。如甲骨文中的牧字,有從牛、從羊、從馬等同種形,西周金文中則只用從牛一體,淘汰了另外兩體。第二,偏旁部首的位置有了較多的固定。例如「彳」旁,甲骨文置於左右都可以,西周金文則基本上固定在左邊。第三,異字同形、合文、反書等現象大為減少。從總體上看,西周金文是朝著定型化方向發展的,不過同字異構的現象依然不少。

3、 形聲字大量增加。一是在原獨體字上增加形符和聲符,使之變為形聲字;一是新造的字多為形聲字,例如《金文編》食部所收的19個字,除4個甲骨文已有之外,新造的15個字中有13個是明顯的形聲字。有人曾作過統計,甲骨文中的形聲字只有20%左右,而金文中的形聲字則已達到50%以上。

4、 在書寫形式上,越來越注意字形與名文整體的協調、美觀。由於銘文是器物所有文飾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所以作者對每個字的結構、用筆和整體的章法布局都極盡精美之能事。如果說寫刻文字的講求書法,在甲骨文中表現得還夠普遍、明顯的話,那麼在西周文中則是處處可見了。過去曾有人說先秦三代人寫字「不計工拙」,是毫無根據的。

(三) 戰國文字

戰國文字的品類很多,有用毛筆寫在竹簡上的簡冊文、寫在繒帛上的帛書、寫在玉片上的盟書墨跡,有鑄(或刻)在銅、鐵、器物上的銘文、符節文和貨布文,有刻於石上的石刻文,有鐫為公私印章上的璽印文等等。這些都是可見於出土文物上的戰國文字的真跡。此外,許慎《說文解字》中所收的古文和籀文、三本石經中的古文、郭忠如《汗簡》中所收的古文等,也大都是當時人們所見到並筆錄下來的戰國文字。戰國文字的材料眾多,字體也極為異樣,因而無論哪一種附著物上的字體,都不能代表這一時期的所有文字,所以這一時期的文字不能像商代甲骨文、西周金那樣以其附著物來命,只好以時代來標稱,統稱為戰國文字。

戰國文字最突出的特點是形體歧異多。由於群雄割據,「諸侯力政,不統於王,惡禮樂之害已而皆去其典籍」(《說文解字》),再加上連年戰爭,諸事急迫,被御用的文化人不能像西周大一統天下時那樣從容不迫地精心製作,於是寫字作書每每越出常軌、任意省改、草率從事而求急就,因而造成了嚴重的「文字異形」的局面。同一個字不僅在不同的地區構形有歧異,就是在同一個地區不同書手的筆下也每有不同。由於這一時期漢字的隨意性過大,因而字體出現了大量無規律可循的省變或 變,比如將「馬」寫作 、「安」寫作「 」,「為」寫作 等,即是典型的例子。不過從總體上睦,戰國文字還是上承甲骨文、金文,下啟小篆、古隸的。某些金石器物上的文字依然保持有西周金文的遺風。比如秦國的石鼓文(圖三)、新 虎符名文即明顯地表現出與西周的虢季子白盤、牆盤銘文相接,下與秦始皇時代的泰山刻石、嶧山刻石的小篆相通,是古漢字由西周金文演變秦代小篆的過渡橋樑。另外,某些簡冊文,例如包山楚簡,其形體的變與用筆的特點,已有隸書筆法的濫觴。秦漢之際流行的古隸即與之一脈相承。從歷史發展的角度看,戰國文字的多歧異,又反面促進了秦代對文字的統一和改革,也為後來漢字形體的突變----隸變準備了條件。

(四) 小篆

小篆是秦始皇統一中國之後實行「書同文」政策時頒行的標準字體(圖四)。許慎在《說文解字·序》中說:為了儘快改變戰國時代言語異聲、文字異形的局面,「秦始皇帝初兼天下,丞相李斯乃奏同之。罷其與不秦文合者,斯作《倉頡篇》、中車府令趙高作《爰歷篇》、太史令胡母敬作《博學篇》,皆取史籀大篆,或頗省改,所謂小篆是也。」從這裡我們可以看出,李斯等人在統一六國文字時做了三件事:第一,以秦國原有的文字作為統一的標準,處先「罷」(揚棄、廢除)掉一切與秦文不同的六國俗體、異構,只保留其中與秦文一致的部分;第二,擬證出統一的標準字樣;第三,寫出定型後的標準字樣廣布天下。這第一、第三兩件事情很明確,只有第二件事情歷來有爭主,需要作些說明。李斯等人在擬訂統一的標準字體時,所根據的到底是什麼字樣?按照許慎的說法,「皆取史籀大篆,或頗省改,所謂小篆是也。」用一個「皆」字告訴人們,李斯等人依據的完全是史籀大篆,小篆這種字體是他們對大篆「頗加省改」新創造出來的。這就與第一件事相矛盾,也於情理難通:所謂史籀大篆,傳說是周宣王時的史官名叫籀的人寫來教兒童識字學書的十篇文字(早已亡佚),李斯等人在擬訂統一的標準字體時,不可能拋開秦國現實的文字而不顧,去搬用五六百年前的學童教科書來作標定國家文字的根據而創作新的字體。如果用這種復古的作法來所訂新字體,無論怎樣省改,總會有時代的差距而脫離現實,不僅東方六國的人不易辨識,就是秦人自己恐怕也難於適應。比如著名的石鼓文、詛楚文、商鞅方升名文、新 虎符銘文等(均為戰國時代的秦文),都大量存在與小篆相同的字,尤其是後二者,幾乎完全就是小篆了。這就有力地證明,李斯等人在擬訂統一字體的時候,不是「皆取史籀大篆,或頗加省改」,而應該是「皆取現實秦文,或頗加省改」,進行一番整理與加工,使之更為定型化、標準化,以便於推行。許慎之所以要說是「皆取史籀大篆」,推其情由大致有二:一是戰國時期的秦文確實是較好地繼承了西周金文的傳統,這樣說可以表明小篆的來源;二是為了抬高小篆的身價,因為他的《說文解字》是以小篆為正篆來加以分析研究的。

小篆是古文字的的終結,它的主要特點,首行是固定了偏旁部首的位置和寫法,基本上做到了定型化。其次是書寫形式要求整齊劃一,筆劃不論橫豎曲直,一律用粗細等勻的線條,字的結體這樣一來,古文字中的象形象意字就被進一步抽象化、線條化、規整化,從而也就更加符號化了。原有的「畫成其物」、「視而可識」的直觀表意功能繼金文之後進一步減比,以至在許多字中已經完全消失。第三,是整個構形系統得到進一步的完善與加強。漢字的構形系統從甲骨文開始就具有了,它是以定數量的基本構件為基礎、以構件的一定置向為外部平面組合的模式、以構件在內部的不同層次組合為構形理據而形成的。經過全面整理的小篆,其基本構件更加純凈,外部的平面組合和內部的層次且合調整得更為合理、規範和完善,從而使漢字的整個構形系統得以鞏固和加強,為後來今文字(隸書、楷書)的發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秦始皇利用政權的力量來統一文字,推行小篆,並在一定的程度上實現了標準化、規範化,很快結束了長期以來漢字異要叢生、形體雜亂的局面。這對增強漢字的社會職能,對促進民族的團結統一的文化、經濟的發展,無疑是有益的。

(五)隸書

隸書歷史上也稱佐書、史書、八分,是以點、橫、掠、波磔等點畫結構取代篆書的線條結構而使之便於書寫的一種字體。小篆雖然整齊規範,但其形體曲屈迴環,極不便於書寫。相傳秦始皇時代有個叫程邈的人,得罪下獄成了徒隸,在獄中對小篆進行改革而創造了一種新的字體。秦始皇對此很欣賞,給他免罪陞官,於是把他擬定的字體稱為「隸書」。其實,據現在已出土的文字資料看來,早在秦始皇推行小篆之前,民間早已有隸書的萌芽,即便程邈真有其人其事,他也不過是作了些收集、整理和加工的工作罷了。晉代衛恆在《四體書勢》中說:「秦既用篆,奏事繁多,篆字難成,即令隸人佐書,曰隸字。」所為隸人,殆為衙門中專掌文書的書吏;所謂隸字,即是這些人在日常工作中所慣用的字體。秦王朝在推行小篆的同時,為了「以趨約易」,確實是大量地使用了隸書。1975年在湖北夢縣睡虎地出土的大量秦簡就是最好的證明。

隸書在它的演變過程中,其設計院構形和筆道(點畫)形態是有很大變化的。在初創階段,構形我因篆書而 ,多數字尚帶有濃厚的篆書意味,點畫用筆的特點也不很突出,尤其是波磔不明顯。後為經過長期的使用,特別是經過漢代文化人的加工、改造和美化,隸書才從根本上改變了篆書的構形和筆道形態,成為一種獨具特色的新字體。後人稱初創階段的隸書為古隸或秦隸,稱成熟階段的隸書為漢隸(圖五)。漢隸是漢代官方的正式字體。一般所謂隸書,主要是指漢書。

(六)楷書

楷書也叫真書、正書,它產生於漢末,盛行於魏晉南北朝,一直沿用至今。楷書是由隸書經過長期演變慢慢悅化出來的,在它成為一種新字體的相當長的時間裡,還或多或少地帶有隸書的意味,所以楷書在歷史上也被稱為「隸書」和「今隸」。楷書與它的母體隸書相比,有兩個明顯的特點:

第一, 徹底擺脫了篆書的影響,構形單一。隸書以點畫結構取代篆書的線條結構,從篆書的嚴密束縛中解放出來後,又出現了構形自由、同字可得異形的傾向。不少字既有因承篆書、略帶篆意的構形,又有解散篆體、重新結構的構形,例如曹字,在漢隸中就有「 」、「 」、「 」三種寫法,之字有「 」和「 」兩種寫法。隸書中繁簡字也有很多,如善字,既作「 」,又省作「 」;澤字既作「 」,又省作「 」等。這種異構字多則又同時流行的現象,無疑是對漢字規範化、標準化 反動。楷書流行之後,在擯棄帶有篆書意味而不便書寫的隸書構形的同時,也儘力排斥這種構形「自由化」的傾向,每個字的構形儘可能單一化。唐人作的《干祿字書》之類,做的正是楷書標準化的工作。

第二, 點畫形態比隸書豐富。楷書不僅比隸書增加了斜勾「 」(隸書用波磔)、挑「 」(隸書是橫畫斜寫)、折「 」(隸書是橫畫與豎畫的自然結合)等基本點畫,而且每種基本點畫的「個性特徵」都比隸書鮮明。隸書除了波磔、掠、點具有較為突出的持點之外,其他和畫(如橫、豎)都依然不同程度地沿用著篆書的線條形成,只不過是把篆書的線條形態,可以充分利用毛筆富於彈懷、能粗能細、能方能圓的演變過程看,寫出品式眾多、情狀各異的點畫形態來。所以從字體的演變過程來看,雖然隸書的開成是漢字由條線結構一變而變畫結構的標誌,但是漢字點畫結構的典型字體聞不是隸書而是楷書。

二、漢字形體演變過程中的幾個問題

漢字形體演變過程,是一個對字形不斷進行調整、心造的過程。在這個調整、履行過程中,不僅筆道形態有變化,更重要的是字的構形也隨之而改變。字的構形改變,有的步步相因、一脈相承,有的則具有較大的跳躍性,有的甚至是列斷裂性的突變,情況非常複雜。這裡只擇其要,談談與學習古代漢語至為相關的三個問題。

(一) 隸變

所謂隸變,是漢字由篆書到隸書的演變,是漢字由古體(古文字)演變為今體(今文字)的一次質的飛躍。這個演變從戰國後期開始,到漢代中葉漢隸形成結束,經過了二三年百年的時間。其間以秦漢之際的變革為最激烈,所以我們用秦篆(小篆)與漢隸作比較來說明隸變中的問題。

漢字在隸變之前,從商代的甲骨文到秦代的小篆,形體外觀雖然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但是若從內在的構形來考察,仍然沒有超出以基本構件的象形為特徵的線條表意結構的範疇,在構形過程中能反映造字意圖的「筆意」依舊存在,只不過是不斷有所淡化罷了。經過隸變則不然,它僅用不同形態的不同點畫取代了篆書單一的線條,變化了行筆的方向,徹底擯棄了原有的象形特徵,而且對整個漢字的構形作了一番全面的大調整,使篆書的筆意幾乎被完全隱沒,代之而起的是點畫組合而便於書寫的「筆勢」。

縱觀隸變前的篆書形體和隸變後的隸書形體,將再會得的構形進去地比而作全面的考察,從不同角度和不同層面上我們可以看到種種不同的現象。通過對這些現象的分析,可以歸納出隸變對漢字構形進行高速的過程中採用的方式和方法。這些方式方法最主要的有如下幾種:

(1) 用一個新的構件取代篆書中的不同構件(如包括某一構件的局部和相關構件組合後的合部或局部)。例如秦、春、舂、奉、奏等五個字,在篆書中它們的上部都不盡相同的兩個構件的組合,隸變之後都被同一個新的構件「 」所取代:

(泰)

(春)

(舂)

(奉)

(奏)

從篆書的角度看,就是這些字中原本構形不同的那個部分被完全「同化」了。又如青、責、素、表、毒等五個字,在篆書中其上部也是各不相同的,隸變後都被同一的構件「 」所取代,其中青、責、素三字取代的是不同的單一構件,表、毒二字被取代的是相關構件組合的局部。這種用同一構件取代不同構件的現象可以簡單地稱為「混合」,是隸變過程中使用得最多的一種作法。

(2) 將篆書中的同一構件形態分異成不同的構件形態。在篆變書中,同一個構件的形態與寫法在不同的字中是基本不變的,隸變中卻往往因字而異,變化這一要件的形態與寫法,使之變成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不同形態的構件。簡單地說,就是把一個構件的一種寫法變成了幾種不同的寫法。例如令、危、辟、御、色五個字,它們在篆書中所共同具有的構件,儘管所處方位有異,但其形態與寫法是完全相同的。隸變之後,這個構件卻因所處方位的不同而分別變化出了五種不同的形態和寫法:

(令)

已(危)

屍(辟)

卩(卸)

巴(色)

也就是說,篆書的構件 ,到了隸書以後被分異出了五個形態不同的變體與之相對應,有了五種不同的寫法。又如弄、兵、奐、丞四字中的廾、、大、 的不同寫法,也是隸變對篆書構件 分異的結果。這種分異現象,在我們平常所說的偏旁部首(成字構件)中也時常可見,比如「心」作為偏旁部首字,在小篆中無論在什麼位置上都寫作 (情)、 (慕);隸變後,在左旁寫作「 」(性、惟),在下邊則作心(忠、志)或作「 」(恭、慕)。再如首部字「手」、「火」、「大」、「水」等,都有這種情況。

小篆經過整理在建立其構形體系的時候,對漢字的基本構件(特別是成字構件)的形態與寫法),已經作過高度的規範,盡量減少變化,這很有得簡化漢字的構形系統,顯現字的構形理據、養活字的識別難度。照理說隸變是不應該再出地構件的分異而使漢字形體變得更為複雜化的。推求這種分異現象出現的原因大致有三:一是隸變並非從小篆開始,有的分劃現象在小篆之前本已存在;二是適應筆勢發展變化的需要,便於字的書寫;三是為了隸書在形體結構上的均衡、協調而達到美觀的目的。

(3)省變篆書繁複的結構和工時劃。具體作法主要有:①改變某個要件的寫法,減少其中的筆劃,例如 -書;②減少構件,例如 —雷、 —屈;③捨去筆劃多或是重複的構件後選用一個筆劃少的構件來代替,例如 —則; —善;④合拼兩個構件的同時加以改造,例如 —曹、—晉;⑤在一定的部位簡化部首構件,例如「阜」在左簡化作「阝」: —阿,「邑」在右簡化作「阝」: —邦。從總體上看,隸變後的漢字形確實要比篆書簡練得多,同時也更便於書寫。

(4)別構一體。有些字在隸變之後,無論是筆道方向、筆順還是整個字的構形,都與小篆有明顯差異,幾乎是變得面目皆非,很難找到前後兩者的對應關係了。例如 、 、 、 ,隸變之後分別作泉、冬、西、票,與原來的小篆體格大為異樣。這些經過改變其構形,書寫起來既簡便又順當。

以上介紹的是隸變對漢字形體作全面調整時所採用的幾種主要的方式與方法。這裡需要說明一點:這些方式與方法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往往不是單一使用的,時常是幾種方式與方法的交錯並用,比如在混同構件時往往帶有省變,而在省變過程中又時常包含構件混同;我們之所以分項表述,僅僅是為了說明問題的方便。

隸變使漢字形體徹底擺脫了古漢字象形、象意的桎梏,衝破了篆書線條結構的嚴密裹刺的糾纏,由「描繪」符號一變而為「書寫」符號,面目煥然一新、簡潔明快,能更好地適應毛筆的性能,便於書寫,大大提高了漢字作為漢語工具的功效。直到今天,兩千我年過去了,實用中的漢字形體(指文字構形),從總體上看,並沒有發生根本性的變化。由此可見,隸變在漢字發展史上確實是一次質的飛躍,所以人們把它看作是古今文字的分水嶺。

水變在漢字發展史上的意義是十分重大的。以象形、象意為主體的古漢字,雖然具有直觀表意的功能,便於人們察形見義,但這隻限於本義。而人世間的事物及其發展是無限的,絕非幾千個本字本義所能概括得了。即便是在殷商時代的甲骨卜辭中,應用本字本義也為數極少,在絕大多數的場合是用假借義和引申義,而假借義和較遠的引申義是與字形沒有直接關係的。可見作為語言載體即記錄符號的字形,是不可能標示語言中的全部詞義的。反過來說,字形不直接標明詞義也同樣可以充當記錄語言的符號。既然如此,那麼這種符號在不喪失構形理據的前提下,總是越簡單、越便於書寫越好。象形、象意的古漢字形體繁雜,極不便於書寫,很不適應社會進步和語言、文化發展的需要。先民在長期使用古漢字的過程中,也力圖將它改造,使之簡單化、符號化,但由於種種原因,這種改造的進程總不快。直到戰國時期,文化、學術上出現了百家爭鳴的局面,人們的思想有所解放,為適應現實生活的需要,對古漢字形體的改造也有較大的突破,可惜由於國家分裂而走了歧異混亂的歧途。秦始皇統一中國,統一文字,固然是一種進步;但是他為著顯示自己是商周的承統天子,鄙視諸候,用確立直接繼承甲骨文、金文傳統的小篆來統一六國異文,「罷其不與秦文合者」,無疑是把六國文字中一些對古漢字有所突破的合理成份排斥掉了,這實際上是人為地把古漢字的發展引進了一條復古的死胡同,因為形體繁複、結構法則森嚴的小篆,比起甲骨、金文來,除了更加規範化以外,在衫上並不方便多少。所以秦始皇在頒布小篆的同時,在「官獄職務繁」、諸事急的情況下,不得不大量使用當時的民間俗體古隸。這也就是說,秦始統一六國文字是對的,但在各諸侯國(包括秦國)對古文字已有不同程度的突破的時候,不採用已有的進步字形,因勢利導,反而推行落後於時代的小篆,這就走了一段回頭躍。而實踐證明,這條路是走不通的。隸變的意義就在於,在這條路走不通的時候,能及時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對漢字進行了一場全面的改造,既從書寫形式上實現了革新,大大提高了漢字的使用效率,又在本質上保持留著漢字的表義特性,從而使古老的漢字面貌煥然一新,大大增中了它的生命力。當短壽的秦王朝一覆滅,生機勃勃的隸書便隨著漢王朝的興起而取代了小篆的官方正式字體的地位,一任四百多年,後來又脫化出楷書,一直沿用至今。

(二) 變

所謂 變是指漢字形體在演變過程中,由於誤解字形或為著書寫的方便而破壞原本表義結構的變形。這種形變造成了字形與字義的乖戾,喪失了構形的理據。後世以訛傳訛,因錯就錯,遂成定型。例如射字(它的古文字形體見漢字形體演變簡表),甲骨文像弓上搭箭之形,金文增加一「又」(手),表示開弓放箭,其「射」義十分明了。到了戰國時代的石鼓文,突然將弓分為兩段,原本尖利的箭頭變成了「平頭戟」,人們從這個形體再也看不出「射」的意思了。小篆定型時又將石鼓文的斷弓誤認為是「身」字於是把射字寫成「身寸」或「身矢」。

變與前面所說的隸變不同。隸變是整個漢字體系演化到一個階段時所作的整體性的形體調整,基本上是有規律可尋的、普遍性的形變。 變則是個別的、毫無規律的「寫錯字」,並且在漢字形體演變過程中的任何一個階段都有發生。雖說在隸變過程中也含有 變的因素,但二者畢竟是性質不同的兩種現象。

造成 變的原因很多,主要有:

1、 因形體相近而致誤。例如則字,本來是從鼎從刀會意作 ,由於金文中貝字常寫作 ,與鼎字寫法近似,因而一些書手便誤將則字寫成從貝從刀了。

2、 因割裂象形性筆畫而致誤。象形字雖然具有一定的圖畫性,但是都經過高度的抽象和概括。對於一個象形字的局部所象之形,如果離開了這個字的整體,就很容易誤解是像別的東西,故而導致書寫的訛誤。如「桑」,甲骨文作 ,本象桑樹之形。後世桑寫作了 。許慎無福見到甲骨文,編著《說文》時,便把桑字一分為二,說是從叒從木,單立一個「叒「部,而所屬者又只有一個「桑」字。在人們還沒弄清漢字形體演變史的時代,作出這樣的處理是可以理解的。

3、 因增加裝飾性的筆劃而致誤。先民在應用漢字的過程中,不僅講求實用,而且還追求其形體的美觀,因此往往在一些字形中加上一些裝飾性的筆劃,久而成習,就改變了原有的構形。如年字,甲骨文本作 ,象人負禾之形,周代金文多於「人」的身上加一個裝飾性的筆劃「·」作 ,後來圓點又變成了一橫(圓點不如一橫易寫),於是到小篆中,年便寫作了 ,「從禾從千聲」,由於會意字變成了形聲字。

4、 因增加聲符而破壞了原來的象形、象意結構。例如飲字,本作 ,像人俯首伸舌就著酒罈飲之形,本是象形字,後來又增加了一個聲符「今」,遂形變作 ,「貪飲」之狀便不復存在。還有其他原因導致 變的,例不繁舉。

5、 為是漢字在尚未定型、尚未規範化的古文字時代甚為常見的一種特殊現象。由於它破壞了字形與字義的聯繫,我們在憑藉字形推求字義的時候,要特別注意這一點,否則是很容易犯「為」是「母猴」、「射」為「短之誤」一類臆測的錯誤的。

(三) 字形的趨繁與趨簡

字形的趨繁與趨簡是指某個字在其形體演變過程中筆劃的增多與減少。構形的繁複與簡單,這是漢字在使用過程中的一對矛盾。文字本來只是一種符號,從書寫的角度說,當然是筆劃越少越簡單為好;可是漢字特殊,它是表意文字,字數眾多而字字獨立(上古的合文除外),如果筆划過於簡單,不僅會造成甲字與乙字的難於區別,更重要的還會影響構形的表意或標聲的效果。比如避、譬、闢、嬖、僻等諸字,若省去部首(義符)部分,像先秦那樣都只用「辟」來記錄這些詞,寫起來是方便了,但意思卻不能一目了然。再如「罔」字,若只寫作「 」又不明讀音,於是增加聲符「亡」;「飼「字則在食上增加聲符「司」以別義,等等。所以從表意和標聲的角度來說,又是繁比簡優越。矛盾的雙方交互作用的結果,就造成了漢字在發展、演變過程中時而趨簡,時而趨繁,趨簡與趨繁交叉出現的複雜現象。

在結構尚未定型、異體眾多的古文字時代,除小篆而外,無論是甲骨文、金文還是戰國文字,在同字異構當中,往往繁簡併存,同時流行。比如「車」、「寶」等就是這樣。在形體演變的過程中,形體有趨簡的,如甲骨文的 ,金文、小篆改為從土。大凡在甲骨文中帶有濃厚圖畫描繪性筆意的過繁的異構(如虎、馬等字以雙線繪其身的構形),後世即被揚棄,只繼承其單線條的簡單結構。戰國時代的六國文字對傳統的字形曾作過大規模的省變,小篆對繁縟的前代文字也頗加省改,隸變過程中大量採用混同和省簡的手段來調整字形等等,都是趨簡的一面。但是也有相反的趨繁一面,主要表現有:(1)在形體演變過程中為了使字形表意明顯或便於識讀,大量在原字形的基礎上增加義符或聲符。例如祖、酒、從、蓺、復、御、侯等字,在商代和周初大多寫作且、酉、從、、復、 ,後來分別增加義符而繁華;寳.聽等字,原本只作 、 ,是後來增加聲符而繁化的。(2)某些小篆在定型的時棄簡而取繁。例如州、 、鄙、時、齊、寮、壽、廟、綰、等字,在小篆之前的異體字中都有比小篆省簡的形體,小篆都採用了繁體而擯棄簡體。(3)漢魏六朝的碑刻中本已有大量的「簡筆字」,如 (曹)、 (善)、 (澤)、萬(萬)、壽(壽)等,唐人在對楷書正字時也大都取繁而棄簡。(4)大凡後世新出的累增字以及分化字中的大部分字,形體都有所增繁,其例不勝枚舉。

縱觀漢字發展和演變的過程,字形的趨簡與趨繁是相互交錯、間而有之的。有的學者認為,漢字發展演變的過程就是漢字形體逐步簡化的過程,似乎今文字就一定比古文字簡,後一個時期的字就一定比前一個時期的字簡。這是忽略了趨繁的一面而誇大了趨簡的一面所得出的結論,而事實並非如此,也不可能如此。因為字形的過繁和過簡都於實用不利。當一些字繁得不便書於寫的時候就需要簡,而當一些字簡到不便辨形別義的時候又要適當地增繁。在歷史上,繁與簡多是通過社會用字的自然選擇來進行的調劑和尋找平衡的。從漢字發展演變的階段上來考察,趨簡趨繁的情形大致是:從商代甲骨文到西周金文,繁簡相當,變化不大;從周代金文到戰國文字,簡略多於繁;從戰國文字(這裡主要指除秦以外的六國文字)到秦篆,繁略多於簡;從秦篆到漢隸,簡明顯多於繁;由於漢隸到唐楷,繁又略多於簡。在沒有現代科學手段做分析、調劑,又沒有嚴格的正字法的古代,這是社會用字自然選擇的結果。

漢字發展演變過程中的趨簡與趨繁,從表面上看只是個筆劃的多與寡、書寫的難與易的問題,但實際上卻往往涉及到字形的表意或標聲,弄清字形的繁簡變化,對認識漢字的性質,對了解漢字的歷史,對古漢字的識別與考釋,對古代文獻的研讀等,都是很有意義的。

第二節 漢字的形體結構----六書

漢字的表意功能,是由字元內在的構形來體現的。字元在內的構形相當複雜,但是也有一定的規律。能大體闡明這些規律的,就是我國傳統文字學中的六書說。

六書是漢代人根據對小篆的形體分析而歸納、總結出來的六條造字原則和具體的造字方法。六書一詞,最早見於《周禮·地官·保氏》:「掌諫王惡而養國子以道,教之以六藝,……五曰六書,六曰九數。」但是沒有具體的六書名目。直到西漢末年,劉歆修《修略》,六書名目方始得見:「古者八歲入小學,故周官保氏掌國子,教之六書,謂象形、象事、象意、象聲、轉注、假借,造字之本也。」其後鄭眾在作《周官解詁》時,將這六書名目及閃第修正為「象形、會意、轉注、處事、假借、諧聲。」仍然沒有具體的解釋。又過了幾下年,到了東漢許慎作《說文解字》時,才在敘中給六書的名目加以界說,並舉例字以明之。許慎又把六書的名目和次第修正為指事、象形、形聲、會意、轉注、假借。後世講六書,一般都用許慎的中目而依劉歆的次第。我們也沿用這個習慣,分別介紹六書的具體內容。

(一) 象形

象形是一種圖畫式的造字方法。許慎說:「象形者,畫成其物,隨體詰詘,日月是也。」詰詘猶言曲屈,說明象形的造字方法是描繪物體的輪廓圖形,具體的「畫」法是隨著物體外部線條的彎曲而彎曲。比如日、月,甲骨文作 ,[為了明確起見,所舉例字不限於《說文》小篆字莆,下同。]一看就知道是日月之形。再如 (山)、 (羊)、 (牛)、 (鹿)、 (矢)、 (鼎),無論是取象物體的整體還是局部,總是突然出物體的特徵,讓人一眼就能看出所象為何物。人有把這種簡單明了的象形字稱之為純象形或獨體象形。有一些象形字較為複雜,所象之物不能用簡單幾筆就能突出其特徵而讓人一目了然,還需要把與所象之物密切關聯的另一物體也連帶著「畫」出來才好識別。比如:

(向)如果只「畫」一個方口,人家就容易誤認為是人的嘴巴或別的什麼窟窿,只有把 (宀)字加上,才容易讓人明白這是指房屋牆上的方洞(向的本義是窗子)。

(眉)下面如果沒有「目」字起襯托的作用,人們就難以乍出上面所象是眉毛之形。

(栗) 沒有「木」字陪襯也難知道上面所象是帶刺的果實。

此外還有血、須、石、牟等,也是這樣的象形字。通常這類象形為合體象形或烘托象形。

由於象形是用「畫成其物」的方法來造字,所以見是有「物象」可「畫」的實物多可以採用這種方法來造表示它的它。從用字寫詞的角度看,大凡用象形字記錄的詞,大多是表示具體實物的名詞。但是也有少數象形字例外,它所標稱的並非所象的具體實物,而是這種實物所具有的某種性質或狀態。高大二字即是這樣的例子。高,甲骨文作 ,本象台觀之形,由於上古在人為的建築中,最高的莫過於台觀了,所以這個字所表示的不是觀台,而是台觀所具有的「高」的性質或狀態,以便用台觀之高,泛指一切事物之高。大,甲骨文作 ,本象大人正立之形。由於大人與襁褓的小孩兒相比,具有「大」的性質和狀態,所以這個字所要表示的不是「大的人」而是「人的大」,再用為凡大之稱。這種象形字所記錄的詞,其本義往往不再指具體的事物而是事物所具有的某種性質或狀態,其詞性也不再是中詞而是形容詞了。其實,像這樣的字,就造字手法而言,是「畫成其物」的象形;而就造字意圖而言,就是要用形象的字形來標示抽象的概念了。

(二) 指事

指事是在象形的基礎上加指事符號以標識字意所指只是所象之形的局部而非整體的造字方法,許慎說:「指事者,視而可識,察而見意,上下是也。」指事的「事」,其義在古代與「物」相通。所謂指事,含有標識事物、指明事物的意思。一個事物有整體與局部之分。要為某物的整體造字,只要「畫成其物」,突出其特徵就可以了;如果要為某物的某一局部造字,而這一局部又無突出特徵可以為明,那就只好先將物體的整體象形出來,再在這個象形的基礎上增加一個標識的符號,以指象某一局部之所在,這樣人們就能憑藉物體的整體象形以及後加的標識符號,體察出新造字所要表達的意思了。例如:

(刃)「視而可識」似刀,但仔細觀察又比刀字多了一划,這多的一划即是標識性的指事符號,指明這個新造字所表示的意思不是整把刀,而是刀的利刃。

(本)木下的一划為指事符號,指明這個字的本義為樹木之根。與本相對的「末」,「形」同此理,指樹梢。

(寸) 是右手之右的象形,下面一划是指事符號,指明這個字的本義為腕關節下面一點的寸口。

指事的字指事符號沒有固定的形態,不一定就是單一的一點一划,例如(面)字,其指事符號為外圍近似方框的東西; (亦)是掖(後作腋)的本字,其指事符號為兩邊獨立的兩劃。

指事字為數很少,所以表示的是多比較具體的事物,這是由它以象形為基礎決定的。不過有時所指稱的事先的也比較抽象,比如許慎所舉的上下二字。上下的甲骨文、金文中寫作 ,長劃像一個長形的物體(一根棍或一條繩子之類),把空間分為上下兩個部分。其短劃為指事符號,標明劃分後的空間位置之所在。這與「刃」「本」等之所指,雖然要抽象得多,但情理卻是一樣的。還有一二三 (四)這四個數目字,也有人認為是指事字,並稱之為純指事字,其實這是古人以籌碼計數的象形,是「畫成其物」一看便知,不必要「察而見意」的。

以上所說的象形字和指事字,都是構形單一的獨體字,前人在分析漢字的構形的時候把它們稱之為「文」,而把兩個或兩個以上獨體字組合而成的合體字稱之為「字」。許慎在《說文解字·敘》中說:「倉頡之初作書,蓋依類象形,故謂之文,其後形聲相益,即謂之字。字者,言孳乳而浸多也。」字是文的孳乳,如何由「文」形聲相益孳乳成字?就是下面要講的會意和形聲兩種造字方法。

(三) 會意

會意是根據事物間的某種關係而組合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文來示意的造字方法。許慎說:「會意者,比類合誼,以見指 ,武信是也。」類指事類,誼同義, 同揮,指 猶言導向。他這八字的界說比較含混,大致是說,比拼代表某些事物的文,併合其義而成新義,而對這個新義的理解需要依據相關事物之間所存在的內在或外在關係作導向。會意造字法衝破了象形、指事的局限,擴大了造字的範圍。象形和指事造字多只能對單一的、靜態的事物(包括人)而進行圖形示意。而世界上的一切事物又不是孤立和絕對靜止的,它們在運動過程中彼此關聯,就形成了人世間和自然界的種種行為和現象。要為這種種行為和現象造字,象形和指事顯然不能勝任。於是古人採用了這樣的手法:把表示有關事物的文按照一定的方式組合在一起,讓人們通過經驗和意識來體會其中的意思(即字義),這就是會意造字法。例如休字,從人從木,甲骨文作 ,從這兩個文的組合方式,表現出了人與樹的關係----人倚樹下。「背靠大樹了乘涼」,人們根據在野外勞累之後常於樹蔭下上憩的經驗,就能理解這是休息的意思。

會意字所會之意的內涵十分廣泛和複雜。從字的要形與字主的關係來考察,大體上可以分為兩大類:一類是表意較為直接和表象化的,一類是表意較為間接和隱曲的。表意較為直接和表象化的會意字為數較多。例如:

(從)從二人,表示一人在前,一人在後緊緊跟隨。

(牧)從攴從牛,表示手執鞭撲放牧。

(羅)從網從隹(鳥),且隹在網之下,表示以網羅鳥。

(莫)從日從 ,日在草 之中,表示太陽已落,夜幕降臨。

(舂)從 從午(杵本字)從 ,表示雙手執杵而 。

(寒)從宀從人從 從 (冰),表示人在屋內用重草薦覆其身以御冰寒。

像這樣的會意字,頗似人的行為或客觀現象的素描寫真,人們從字的構形上幾乎一眼就能看出和想到是何事何意。可是另外一些會意字的表意就沒有這麼直接明了了。例如:

(臭)從自從犬。自是鼻的象形字。臭的本義是氣味的總稱。氣味無形,可聞於鼻而不可見於目。可是古人憑狩獵生活的經驗知道,狗鼻子的嗅覺對於氣味最為敏感,故以犬自會意,引起人們從有形到無形的聯想。

(息)從自從心。人和許多動物的呼吸都發於心臟而行於鼻腔,故以睚心會意,表示氣息和呼吸。

(取)從又從耳。本義是捕取。上古在作戰或狩獵中殺死敵人或野獸須割取其左職以邀功,故以又、耳會意,表示所捕取。

(,即法字)從廌從去從水。傳說廌為獨角神獸,能分辨是非曲直,在法庭上能「觸不直者而去之」,從而使決訟得以公平如水。此字最早見於西周金文,反映了當時人們對公平執法的美好願望。

( ,即德字),從直從心。直的本義為直視。直心會意謂能直見其心,即心無隱曲,就是有德的表現。這反映了古人的道德觀念。

以上諸字的構形,已經不是人的行為方式或客觀現象的直接寫照,字形所體現的也不是事物之間的外在關係,因而人們也就不能再簡單地直接地從「字面」上去理解字的意思了。比如臭字,上面是一個大鼻子,下面是一隻頭沖鼻孔的犬,在上古時代的現實生活中恐怕難有這等現象(不像現代有閑人玩狗)?所以這個字形所反映的不是鼻子與犬的外在關係,在理解其字義時也不能認為是用鼻子聞犬或犬啼鼻子。同樣,息字也不是用鼻聞心, 也不是鹿飲水後離去。可見這類會意字的表意具有「形而上」的特徵,所反映的事物的內在關係,需要人們憑著字面所提供的「信息」,去發動由表及裡的聯想,同時還需要人們根據對客觀事物的認識以及對一定時代的社會意識和觀念形態的把握等等,去作深層的、特定的理解,才能準確地把握字義。反過來說,也正是先哲們充分而有效地利用了人們認識和理解事物的主觀能動性,才造出了這樣一些能為人們所接受的、貌似形象實則十分抽象的會意字。

由於會意字構形與表意之間的關係有直觀淺顯的一方面,又有隱晦深層的另一方面,這兩個方面在形式上沿有任何的區別,所以後世的人對古代會意字的識別、分析和解釋,經常出現偏差,很容易犯主觀片面的錯誤。比如許慎對「武信」二字的識別和解釋就不正確。《說文》戈部:「武,誠也,從人從言會意。」且不說他解釋武字時引楚莊王的話對與不對,單就他把要成武字的「止」看作是停止、止息之止,把前人從戈從止的造字意圖理解為停止干戈(消除戰爭),也是站不住的。武字在甲骨文中已習見,作 與 (逐) (歷) 、(前)等字中的「止」一樣,均表人在活動中的足趾。甲骨文中凡從「止」會意的字,「止」只表示人的足趾和人的行走、行動,絕無停止、止息之義。因此武從戈從止會意,是表示帶戈之人在行動,其本義當為步武或武裝。如果把止理解為停止,從么從豕從止的逐就是讓野豬站住,從止從舟的前就是停船了。至於信字,則是戰國時代才有的從言千聲的形聲字,小篆定型為從言人聲,根本不是會意字。誠然,按照某種情理、觀念和邏輯所造的會意字,古今都有一點,諸如大為火赤、不正為歪、小土為塵之類,但畢竟在漢字中為數極少,切不可以為之為常規去解釋所有會意字。許慎舉武人二字為會意之常例是很不恰當的。

總之,會意字「比類合誼」的方式有多種,內容很豐富,決定會意字字義的因素也很複雜,我們地會意字的識別和理解千萬不要簡單從事。

最後說說會意字與象形字、指事字的區別。會意字是「合文」為字,是以象形或指事為構件的複合體,所以會意字可以拆形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可以獨立表意的文。獨體的象形字不可拆開自不待言,就是合體的象形拆開之後其中也有一部分不能成文。指事字似乎可以拆開,可拆開之後一部分是文,另一部分卻是指事符號也不是文。這是表面上的複合體與獨體區別。實際上構成會意字的文與象形、指事單獨使用的文是有本質不同的。單獨使用的文只表示相對獨立和相對靜止的人或物,,不與他人他物相關聯;而構成會意字的人或物,則不再處於獨立和靜止的狀態,它們彼此之間必定存在著外部或內部的聯繫和相互作用,共同組成一個新的有機體、表達一個新的意思----會意字的字形和字義。概而言之,象形、指事是以獨體、靜態而名物,會意則是以合體、動態而示意。所以反映在語法上,象形字、指事字多用為名詞,會意字則多為動詞。

(四) 形聲

形聲是由兩個文或字複合成體,其中的一個文或字表示事物的類別而另一個文或字主要是起標聲作用的造字方法。許慎說:「形聲者,以事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所謂以事為名,即依事類而定其名字。是說在經某個事物定名而造字時,先確定它在萬事萬物中的屬類,屬類確定後就用表示這屬類的文(或字)來作新造字的主義部分;所謂取譬相成,就是根據口語取一個讀音相同或相近的文或字來作新造字的標聲部分。這樣,主義和標聲的兩個部分相輔相成而構成新造的字。許慎所舉的江河二是,原本是為專指長江黃河而造的字,由於江河均屬水類,所以都用「水」來作這兩個字的主義部分,然後又根據口語中稱謂江河的發音分別選取了讀音相當的「工」、「可」來作標聲的部分,於是就構成了江河兩個形聲字。為了便於分析形聲字,人們把主主的部分稱為義符或形符,把標聲的部分我為聲符或音。從表面上看,形聲字和會意字都是複合體,只是會意字的構形中沒有標聲的成分,而形聲字則既有主義的部分又有標聲的部分罷了。

關於形聲字,有幾個值得注意的問題,這裡作些簡要的說明:

1、 形聲字的義符只能表示某種意思的範圍,而不能標明表聲字的具體含義。由於用為義符的文(或字)只表示事物的屬類,因而它在形聲字中只是高度概括的類名,並不能表示這個形聲字的具體含義。例如:項、題、顏、顛等字,均以頁為義符,頁在這裡只表明這些字所表示的事物都是頁(人頭)的屬類,均與人頭有關,並不具體表示脖子、前額、臉面、頭頂的意思。

義符既然只是表示某種意思的範疇,那麼範疇可以有大小寬窄之別,因而同用一個義符的諸多形聲字,其具體含義雖然彼此相關聯,但是這種關聯可能是相同、相近、相通,也可能是相逆、相反。如從日的形聲字,昭、晴、昭、晞、昕等含有明亮之意;晚、昧、暗、晦等則含有昏暗之意。因為日頭是自然最大的光源,有日則明,無日則暗,地球上的明暗皆繫於日。事物往往具有對立的兩個方面,注意到這一點,對我們判別字義是有益的。

2.形聲字的聲符除了標聲之外,往往兼有表意的作用。語言中語詞的聲音反映著詞義或詞義的來源,字是詞的書寫符號,是語言中的詞的聲和義的載體,所以字義(實際是字元所記錄的詞義)也往往與字字的讀音有關。這種現象在形聲字中的反映,就是聲符除了標聲之外也往往含有表意的作用。同從一個聲符得聲的抱、袍、雹等,都含有包裹的意思;從侖得聲的淪、輪、倫、論、綸等,都含有條理、倫次的意思;從奐得聲的煥、渙、瘓、喚、 等,都含有大的意思。這樣的例子不勝枚舉。當然,聲符字也往往是多義的,因而在形聲字中的表意自然也非止一端,所以同從一個聲符得聲的字,其意思的相通相關也往往不是單一的。

這裡有兩點需要說明:①形聲這種「從某得聲我有某義」的義,主要是由聲符字的聲音帶來的,與聲符的形關係大,這一點從許多異體形聲字的聲符可以更換他形而得到證明。因此,歷史上的所謂「右文說」實際上應該是「右聲說」。②聲符的表意作用和範圍是很有限的,聲符和字義之間並不絕對相關。我們之所以說它是「往往兼有表意的作用」,就是說這並不是一條普遍的規律。許多形聲字的聲符只是標聲而不表意,江河二字即是其列,切不可以偏該全、牽強附會地把「以聲說義」施於所有形聲字。

3.形聲字的義符和聲符在表現形式上有種複雜的情況:

(1) 義符和聲的位置所在沒有一定之規,常見的有:左形右聲,如錢、材、消、熔等;右形左聲,如放、鴨、刎頸等;上形下聲,如茅、簡、空、室等;下形上聲,如柴、醬、盆、甕等;內形外聲,如聞、問、閩等;外形內聲,如闢匪、匐、固等。有的形符與聲符處在一個角落,如穎,從禾頃聲;脩,從肉攸聲;賴,從貝刺聲;聽,從聽壬聲。有的形符被聲符隔離,如衷,從衣中聲;街,從行圭聲;哀,從口衣聲;衡,從 行聲。對這樣的形聲字在分析形體時一定要注意。

(2) 形符或聲符字的形體被省略一部分。為了養活某個形聲字的筆劃或構形的美觀,在漢字形體演變的某一階段上,形符或聲符被部分地省簡而成為所謂省形或省聲。如弒,弒省,式聲;耆,從老省,旨聲;産,從生,彥省聲;夜,從夕亦省聲,等等。(這裡附帶說一句,省形並不限於形聲字,在會意字中也有。如 是從老省從至,香是黍省從甘。)省形和省聲,在漢字的發展、使用過程中確實存在,了解這種情況對研究字形與字義的關係頗為有益。但是,省是以不省為前提的,在沒有發現不省的字形以前,不可輕言省形或省聲,否則容易犯主觀臆測的錯誤。許慎在《說文》中對省形省聲就用得過濫,有的頗令人懷疑(如說頫字是「從逃省」,妃字是「配省聲」)。有的則是明顯的錯誤(如說弗字)是「從 省」,監字是「 省聲」,奔字是「賁省聲」等)。所以對《說文》之言省,特別是省聲,我們不可輕信。

(3) 形符或聲符在隸變過程中被嚴重改變了形態,很不容易辨識。如恭是從心共聲,唐是從口庚聲,徒是從辵土聲,歸是從帚追聲,責是從貝 聲,等等。有的形符或聲符則完全被省簡隱沒,根本年示出是形聲字了,如書本為從聿、者聲,泰本為從水、從 、大聲。對於這樣的表聲字,必須復形到變之前的形體,不好辨識。

以上我們介紹了形聲字的構形及有關的情況。從漢字發展的角度來看,形聲造字法不僅突破了象形、指事、會意造了的局限,找到了為許多元形可象、有意難會的事物造字的簡便方法,更為重要的是,它彌補象形、指事和會意不能直接標聲的缺陷。為記錄語言的符號,文字如果不能標示讀音,是極不便於使用因而就不能持久存活下去的,所以在世界範圍內,表意向標音的過渡乃是一切文字發展演變的共同規律。我們的漢字雖然沒有演變為純標音的文字,但是由於形聲造字法的發明和表聲字的迅速增多,並很快在後來的漢字中佔了絕對的優勢(現今使用的漢字形聲字佔85%以上),這就在很大程度上加強了漢字的標聲功能也說明我們的漢字同樣是在遵循共同的聲化規律而發展、演變的漢字之所以具有強大的生命力,其中形聲字起有很大的作用。

(五)轉注

所謂轉注,就是輾轉互注,也就是兩個字的意思可以相互接納、相互解釋。從造字的角度說,就是為可以互訓的詞各造專字的造字原則。許慎說:「轉注者,建類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不知是由於許慎的話說得不夠不明白,還是因為問題於過簡單而反生疑,歷史來對轉注的解釋真可謂眾說紛紜,莫衷一是。推尋許慎的本意,似乎不甚複雜。所謂「建類一首」,類指事類,與會意之下所云「比類合誼」的類同意;首指部首,即《說文》所分立的五百四十部首。「建類一首」就是將所有文字依據其所表示的事物來分立字群,即分出不同門類的字群來,然後分別選定一個表示事物屬類的部首字置於字群的「排頭」,用以統帥其字群。所以許慎在解釋每個部首之後,總要附上一句「凡屬某者皆從某」的套話。比如樹木類的字群由「木」作部首來統帥,註明「凡屬金者皆從金」等等。這就是許慎自己所說的「分別部居,不相阿廁」的意思。許慎《說文解字》後敘中又說:「此十四篇五百四十九,九千三百五十三文……其建首也,立一為耑,方以類聚,物以群分,同牽條屬,共理相貫,雜而不越,據形系聯,引而申之,以究萬原,畢終於亥,知化窮冥。」從這裡也可以清楚地看出,「建類一首」的簡單地說,就是依據事類建立統一的部首。這些統一的部首,從「一」部開始,到「亥」部終結。所謂「同意相受」,就是指同一部首所屬的字中,若意思相同,則可以相互授(上古受授二字同文),即彼此可以相互解釋。許慎所舉的考老二字,老字自為部首,考為老部所屬之字,「從老省、丂聲。」《說文》:「老,考也」;「老,老也」。二字互訓,即其意可相互授受。考老二字除同部、同意外,還有迭韻的關係。是否所有轉注字都必須有聲音上的關係呢?許慎在界說中沒有提及;他還把轉注排在會意之後(形聲在會意之前),說明了是以說意為主的。但所舉例字卻有迭韻關係,這恐怕也不是偶然的,似可看作是對轉注字還應包含聲音相近的暗示。

六書的條例原棉本就是從現存的文字材料中總結出來的。許慎在整理漢字、依類系聯的時候,自受發現這一樣種現象。就是在同一個部首的字,存在著意思相同甚至讀音也相近的字(他在《說文》中往往把這些字排列在一起,可見其用心)。這種現象說明,同一事物在語言中可以用不同的詞來表示,落實到書面上,則是可以造就不同的字來表示。由於是同一事物,所以所造字的構形採用了相同的義符(即部首)。至於字的具體造法,是用象表、指事,還是用會意、形聲,則不一定。許慎「建類一首,同意相受」的界說,即是從造字角度對這種現象的總結。雖不是具體的造字方法,即是一條造字的原則,即可以為兩個表示同一事物的同意詞造出不同的書寫符號的原則。例子除考老外,艸部的與葍、蓨與苗;辵部的逆與迎、追與逐等都是。漢人總結出古代有這樣一種造字的原則和現象,為辨識字提供了新的途徑,就是字的部首相同讀音也相近,其字義則可能相同或相通。這對於訓詁解經,顯然是頗有好處的。

(六)假借

假也是借的意思。假借是記詞符號的借用。從造字的角度來說,是一條可以借用記詞用字的造字原則。許慎說:「假借者,本無其字,依聲託事,令長是也。」用現在的話來說就是:語言中的某個詞沒有記錄它的專用字,而只是依照聲音(相同或相近)把這個詞所表示的事物寄手托在表示他事物的文字上,即借用已有的他字來記錄。許慎所舉之全旬秦漢官職中的令和長,他認為這兩個詞就沒有造專門的字來記錄,只是因為聲音的相同,借用了原本表「施令」的令和表「久遠」的長來記錄。可見假借是為沒有專字記錄的詞借用的一個他詞專字的造字原則。

假借字出現的原因大致有二:第一,是為了限制字數。世界上的事物無窮無盡,語言中表示這些事物的詞自然也是無窮無盡的,如果要為每一個詞都造一個字來記錄,那麼漢字的數目就會我得令人難以承負,這顯然是不答合文字的實際應用的。所以,在一定的歷史階段,當漢字達到一定數量之後,就要加以適當的限制,即便還可以為某個詞造字也就不輕易再造,只借用一個同音的他字來記錄。這樣漢字的數目就不至於迅速膨脹。有人認為假借是因為上古字少不夠用才借他字頂替,其實正好相反,是怕字多而意讓諸詞共用一字。比如在西周,表示與人行走有關的從辵的字已有不少,若要再造一個躲避的避字是非常容易的,可是一直借用「辟」而沒有造「避」,時人的用意是十分清楚的。當在,事物是發展變化的,造字也在隨著時代的需要而不斷改進。當某個字被借用得太多而在書面語言中難以達意的時候,就不得不再造了,秦漢以後就新造了避(同時還造了譬、僻、嬖、闢等)字,即是這種情況。第二,由於要記錄的詞所表示的意思抽象,不好通過字形來顯示,於是借用同字來代替。比如完畢的畢這個詞意思比較抽象,若要為它造個專門的字,無論用哪種造字方法都不好設計其構形,若要為它造個專門的字,無論那哪種造字方法都不好設計其構形,於是乾脆不造,借用本為「田網」一種捕獵工具)的 字來記錄。同樣的道理,舊故的舊借用本為鳥名的舊(一種貓頭鷹類的鳥);粗笨的笨,借用本為竹白的笨。至於虛詞,本來就「虛而不實」,更難於造專字,故絕大多數的虛詞用字都是假借字,諸如:而,本為唇下之鬚;亦,本為掖下之掖;其,本為畚箕的箕;何,本為擔荷的荷;耳,本為耳朵的耳,等等。

從上面所舉的例子可以看出,假借是用一個字來記錄兩個(或兩個以上)同音詞的現象。被記錄的兩個同音詞中的一個,其詞義與字形密切相關,而另一個詞義則與字形不相干,純粹是聲音的依託。就這個字的「負荷」而言,一是通過形體來承擔本義,一是通過聲音來托負借義。因此,這被記錄的兩個詞之間,在詞義上不應該有任何聯繫。。如果有聯繫,那就是本義與引申義的關係而不是本義與假借義的關係了。許慎舉令長二字來作假借之例,從我們今天的認識來看,是不恰當的。令的本義是發號施令的人,長的本主是年長的人。令當「縣令」講、長當「官長」講,都是詞義的引申,也就是本義與引申義的關係。有人據此把假借分為兩類,一類是「無意義的假借」(稱為「聲借」,一類是「有意義的假借」(稱為「引申假借」)。我們認為,一個詞詞義的引申和發展,與借用記司符號的假借造字原則,是不同性質、不同範疇的兩件事,不應該混為一談。許慎在《說文》中,把令訓為「發號」,把長訓為「久遠」,完全是把發號施令的令,表示久遠的長與官長的長分別看作是兩個意義無關的詞,才用以為假借之例的。我們從他「本無其字,依聲依事」的界說中也可以看到,他於假借只講「聲」而不涉及「義」,與轉注只講「意」而不涉及「聲」正好相反。所以我們認為,假借只是因聲而借字詞,不牽涉詞義的引申問題,否則假借義與引申義豈不混而為一了?許慎之所以舉令長二字為例,是因為他沒有弄清這二字的本義的緣故。我們不能因為許慎舉例的失當而誤解他的界說,把六書的體系搞亂了。

總之,假借是因聲而借用記詞的用字,與轉注一樣,也是一條造字的原則,不過是不造字的造字原則。由於假借字的字形與借用它的詞的詞義沒有任何關係,所以假借字實際上是單純記音的書寫符號,這就在一定的範圍中擺脫了形體的束縛。也就是說,假借這條造字原則的實施,使漢字出現了以聲表意的傾向。它與形聲字的出現,從不同的角度促進了漢字由表意向標聲的方向發展。然而漢字終歸是由象表發起來的表意文字體系,在它的發展過程中又不允許也不可能從根本上完全改變其以形表意的性質,因此假借不能無限地擴大(後世又為許多假借字造字本字即是證明,它只能與轉注相互制約又相輔相成,對漢字體系進行內部的調節,使漢字既有以形意的成分,又有借音表意的成分。

以上介紹的是六書的基本內容。從中可以看出,真正作為造字方法出現的只有前四書,即象形、指意、會意和形聲。後二書轉注和假借,只能視為造字過程中的原則。自戴震提出「四體用」之後,多數學者都遵從其說,認為前四書是造字的方法,後二書則是用字的方法。其實,造字是用字的前提,用字是造字的目的;造字受用字的制約,用字受造字的局限。所以六書作為構造漢字和漢字體系的方法和原則,是一個不可分割的矛盾統一體。

漢代人總結出來的六書理論,奠定了中國文字學的基礎並成為一門新學問。對這門學問的創立,以許慎的貢獻為最大。許慎不僅明確了六書的條例和具體內容,而且還付諸實踐,經過二十年的潛心研究,開天闢地第一次建立了漢字的部首,並用它將貌似一盤散沙的漢字依類系起起來,初步揭示了漢字內在的構形系統,編寫出了劃時代的學術專著----《說文解字》,為中國文字學掀開了光輝的第一頁。計慎的學說和他的《說文》對後世的影響是為極為深遠和巨大的。它不僅在長達兩千年的時間裡一直是中國文字學的靈魂和核心,而且也是音韻學、訓詁學的重要依據。

當然,由於許慎所據材料的不足和時代的局限,他的六書說雖然抓住了漢字的本質,也大致符合漢字發展演變的實際,但並不完全科學和精密,不能據之而把漢字的所有現象解釋得清楚圓通。比如對先秦古文字中的合文、析書、羨文等現象就無法解釋,對直到小篆中依然存在的反書、倒書以及既非形聲又非會意的合體字(如叚、爨),六書也無法囊括。這說明許慎的六書界說不明,概括也不全面。難怪有的學者說它「很粗疏」。同樣,許慎的《說文》也存在不少的缺陷與不足。比如對某些部首的確立,對部首次第的排定,以及某些字的歸部等,都不完全合理。至於對具體字的析形釋主則錯謬更多。正因如此,許慎的學說和他的《說文》也曾遭到不少的批評、責難以至於誹謗、攻擊。然而終歸瑕不掩玉,它的歷史功績和指導作用始終赫赫而昭學人。一千八百年過去了,至今沒有人(包括全盤否定它的人)創立出理高明、更進步的學說來了取代它,這就足以證明其光輝是不可磨滅的。世界上任何學術的開創之作,都不可儘是盡善盡美、無可換剔的,許慎的學說和他的《說文》當然也是這樣。我們應該有個正確的態度,既不能像過去的學者那樣,將它奉為金科玉律,不惜穿鑿附會作繭而自縛;也不能像當代有的人那樣把這視為糟粕偽學,不作科學分析而全盤否定。我們應該用歷史唯物主義的觀點,對它進行「去粗取精,去偽存真」的分析,充分利用其中正確、閃的萬分,為我們的學習和研究,為創建新的學說服務。

第三節 因形求義

寓義於形是表意文字的本質特徵。漢字的最初構形與它原本要記錄的詞義有著必然的聯繫。在漢字的使用中,人們習慣上把字形所能反映的、又能從文獻用例中得到證實的某一義項稱為字的本義,把這個字稱為本字。所謂因形求義,就是憑藉對字形的分析來判定本字及其本義。這是傳統訓詁學的重要訓釋方法,後世的訓詁學家把它與聲訓相對,稱之為形訓。

(一) 因形求義的意義

古漢字的原始構形,往往是上古人們的社會生產和社會生活以至社會意識的反映,因此因形求義不僅對研究古漢字和古漢語極為重要,同時也是學人利用古漢字來研究上古歷史和文化的重要途徑。這裡我們主要談談與學習古代漢語關係至大的幾點。

1. 有助於準確地把握住文句中某個字的含義,從而得以深入、具體、形象地理解文辭的意思。古人作文每用本字本義,而這些本字本義在現代漢語中多數已根本不用或很少使用了,有的連字詞書中也查不到確切的解釋,這就造成了閱讀古代文獻的困難。要解決問題,就要懂得漢字的構形規律,學會因形求義的方法。有了這個基本功,問題往往可以迎刃而解。例如《尚書·酒誥》中有這麼一句。

人無於水監,當於民監。

這裡的監字如果按現在「監察」、「監督」等意思去解釋顯然不通。如果我們去考查一下監字在上古的構形,疑難則可以立即冰釋。監字甲骨文作 ,西周金文作 ,均像一人睜目俯視器皿之形,是上古未有銅鏡之前人們以水取影照面的生動寫照。所以監的本義,是以水照影,即後民的所謂「照鏡子」。監是 的本字。在《尚書》這句話中,人與民相對,人指統治者,民指庶民;水監與民監相對,水監是具體的人人皆知的生活常事,民監則是用喻,用以水監影作比方,說明一條抽象的政治哲理:黎民百姓像一盆清水,能清清楚楚地反映出統治者的形明;統治者要想知道自己的「尊容」即政德,應該時常體察黎民百姓對你的反映。這個例子說明古人用字是何等的準確、形象。再舉一個例子,《老子》第二十九章有這麼一句:

是以聖人去甚、去奢、去泰。

這裡的「奢」是指物質消費的奢侈,「泰」是指生活起居的安逸,意思是明確易懂;可是「甚」指的什麼就不那麼明白易懂了。查專供讀古書用的《辭源》,甚字之下列有五個義項:①厲害,過分;②超過;③很;④誠,真;⑤什麼,怎麼。《辭海》只列兩個義項,意思與《辭源》第①、第⑤相同。如果分別用這些解釋去「套」,只有「過分」的意思比較接近,於是一般注本就把「甚」解釋為「過分的事情」,意似可通,然而句中的「奢」和「泰」都有具體所指,「過分的事情」究意是指何事,也理應有指導實指。實指什麼?我們不妨用因形求義的辦法試一試。查甚字金文作 ,小篆作 。《說文》:「甚,尤安樂也。從甘匹,耦也。」「尤安樂」即特別安樂;耦同偶,指配偶。朱駿聲在他的《說文通訓定聲》中作了進一步的解釋:「某者飲食,匹者男女之大欲存焉,故訓安樂之大。」由此可知,甚字從甘匹會意,甘匹即甘於匹配,本義指沉湎於色情之事。老子所謂「去甚」,用的也是本字義。主張清靜、無為、寡慾以養生的道家,當然首先要遠離和除去溺於色情之事。

典籍中這樣的例子很多,如果不求甚解,就很難確切地把握文意。有時囫圇吞棗地似乎讀懂了,實則所得非真。要想探尋古人用字立意的良苦用心,對文辭得到真真切切的理解,除了其他途徑之外,因形求義實在是不可不用的有效方法,我們應該學會使用它。

2. 有助於了解和把握有關字群的相關含義。由於我數的漢字都是由獨體的文形聲相益複合而成的,因而在「據形系聯」的合體字的字群中,每因涵有共同的某個文而帶出意思相關或相通的信息。所以因形求義不僅便於了解某一個神出鬼沒本義,而且有助於以簡馭繁、舉一反三地去把握有關字群的相關含義。例如「 」(水變之後寫作幸,與幸福之幸混同了),《說文》訓為「所以驚人也」,只說是一種能使人驚懼的東西,具體是什麼東西沒有說明。查甲骨文 作 ,與安陽出土的戴梏陶俑手上所加的桎梏相似,原來 即是上古逮捕犯人的手梏(銬)。因此凡是從 之字均與捕人理獄有關:

執,甲骨文作「 」,像一個人跪跽雙手被銬的樣子,《說文》解釋為:「捕罪人也」是本義。《左傳·襄公十九年》:「執朱悼公,以求伐我故也。」用的正是本義。

報,《說文》釋為「當(判決)罪人也。從 從 , ,服罪也。」 甲骨文作「 」,像以手抑之頭使人跪跽之形,即「服」的本字。判決意在使囚犯伏罪,所以從 從 會意。《韓非子·五蠹》:「聞死刑之報,君子流滋。」用的正是本義。

睾,《說文》釋為「司視也。從目從 。今事將目捕罪人也。」(從段玉裁《說文解字注》)「司視」就是偵察。「吏將目捕罪人」即官吏指使耳目(便衣之類)緝捕罪犯。《荀子·王霸》:「睾牢天下而治之。」「睾牢天下」即緝捕而牢籠天下之人。

圉,從口從 ,本義是囹圄,即監牢。《漢書·王褒傳》:「昔周公躬吐捉之勞,故有圉空之隆。」「圉空」是說由於教化流行,人民絕少犯罪入獄。「圉」字用的正是本義。

執、報、睾、圉等字都是會意字(《說文》均入 部)。對會意字的因形求義一定要弄清構形中各文之間的關係及其會意方式。

因形求義同樣也適用於形聲字。這主要是通過分析形聲字的主符來把握字義的範疇,比如說,從人的字我和人與人事有關,從貝的字多與錢財有關,從宀的字多與宮室居處有關,等等。這是因為形聲字的構形表意大體上遵循著一個總的原則,即物以類聚,事由物別,形聲字的義符是區分不同事物類別的標誌。明白了這一點,對我們了解、把握形聲字的本主大有好處。舉例來說,頁字,甲骨文作 ,小篆作 ,均突出人的頭部,《說文》:

「頁,頭也。從 (首),從兒(人)。」「頁」本義指人頭,凡以頁為意符的字我與頭有關,如「頭」、「額」、「頸」、「頰」、「顏」等。有的從頁的字今義似乎與頭無關了,但是它們的古義都與頭密切相關。試看下列諸字:

顛,從頁真聲,本義是頭頂。《墨子·修身》:「華髮 顛「,是說花白的頭髮從頭頂掉落了,所以孫治讓作注即謂之「禿頂」。又《詩經·秦風·車鄰》:「有馬白顛」,是說馬的頭頂是白的。頭頂是人的最高處,引申為凡頂端之稱,所以山頂也可稱顛,《詩經·唐風·采苓》:「首陽之顛」,後來山顛的「顛」寫作「巔」。

顧,從頁雇聲,本義是回頭看。《莊子·秋水》:「莊子持竿不顧。」《張釋之傳》:[王生]顧謂釋之曰:『為我結襪。』「由回頭看引申為一般的看,再引申為凡顧及之稱。

題,從頁是聲,本義是額。《楚辭·招魂》:「彫題黑齒」,「彫題」即刻其額頭。又引申為事物的前端,今所謂「標題」即緣此而來。

頗,從頁皮志,本義是偏頭,引申為凡偏差之稱,例如《尚書·洪範》:「無偏無頗,遵王之義」。

碩,從頁石聲,本義是頭大,引申為凡豐大之稱。

以上這些字現在常用的意思都是由它們與頭相關的本義引申出來的。由此可見,對形聲字的因形求義,首先要判定它們的義符和聲符,進而弄清義符的本義及其範疇,然後才能結合文獻用例推定這個形聲字的本義。陳過侯在《說文提要·序》中說:「每見一字,先求其母,如山旁言山,水旁言水,此則萬無移易者。因丁其偏旁所合之字,詳基為何義,審其為何聲,雖不中,不遠矣。」本義既得,理解其引申義、辨明其假借義,自然就不難了。

3. 可以糾正前人的錯誤。前人囿於材料的不足和時代、認識的局限,往往導致分析字形和解釋字義的錯誤。今天我們可以根據新的材料和新的認識來予以訂正。例如具字,《說文》只據小篆作 而釋為「共置也,從廾從貝省。古以貝為貨。」查具字在甲骨文和早期金文中均作 ,乃從鼎從 會意。鼎在上古為食器。雙手捧鼎表示飯食已經具備,故具字在典籍中常當飯食講,習見的「草具」、「太牢具」即其例。具字的其他義項也多由飯具備的本義引申得來。具字的形體到春秋戰國時已有訛誤,小篆承其訛誤而定型,故導致了許慎析形釋義的錯誤。後世又承許慎以訛傳訛引出一些附會之說。類似的情形很不少,此處不繁舉例。

(二) 因形求義的步驟和方法

因形求義就其實質而言,是尋求出造字之初形與義的對應關係,也就是弄明白造字人為記錄某詞而造就某字的構形意圖。所以因形求義必須從認真分析字形入手,再去求證形與義的一致。具體地說,有如下的步驟和方法:

1. 還復字的古形。漢字經過多次形體演變,特別是經過隸變之後,多數字形已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古文字的直觀表意構形在今文字中已不復存在。因此,因形求義的形必須是古文字的字形而不是今文字的字形。從前面講字體演變時所舉字例可以看出,越是古老的字形,越能體現造字的意圖。因形求義的第一步,是要沿著字體演變的線索,查找出字在隸變前的古形,而且最好是能多找出幾個,以便比較、分析。現在已有許多專門的字書,為我們查找古字形提供了方便。比如孫海波的《甲骨文編》,可查商代的甲骨文,容庚的《金文編》可查西周到戰國時代的金文,徐中舒主編《漢語古文字字形表》和高明的《古文字類編》可查到有代表性的從甲崩文到小篆的古字形,剛出版的《漢語大字典》也兼收有古字形。我們可以充分利用這些現成的資料。當然,這些工具書中都有程度不同的錯誤與遺漏,在利用時還需要核對原始材料和參考有關的新的研究成果。

2. 辨明字的構形方法。字的構形方法即造字方法,主要是象形、指事、會意、形聲四種。不同的構形方法,具有不同的表意方式和特點。我們在查到字的古形之後,就要判定它是象形、指事,還是會意、形聲。構形方法一經明了,便可依據其表意方式和特點來推究其構形意圖、判定其本義了。象形字直觀,弄清所象之形即得其主;指事字與象表字近似,且字數極少,找到指事符號所在,義亦自明。最難辨明的是會意字與形聲字,因為兩者均為文的複合體,在外表上沒有任何區別的標誌。這要從兩個方面考察。一是從會意的界說出發,視其各文之間是否存在某種「比類合誼」的關係,有,則是會意;無,則是形聲(純形聲字)。因為凡會意字,各文的形或主彼此間都有極密切的內在聯繫,而單純的形聲字則沒有。二是從形聲字具有標聲成份這一點來考察,查該字的讀音是否與其中某文的讀音有音同音近的關係。若有,則是形聲,若無,則是單純的會意。這樣考察的結果,不但可以辨明是會意還是形聲,而且還能確定是不是會意兼形聲(形聲兼會意)。例如短字,最早見於小篆作 ,由「矢」和「豆」複合而成,矢是箭矢,豆是古代盛食物或酒的器具。一為武器,一為食器,二者之間沒有任何外在或內在的聯繫,無論從什麼角度都無法「比類合誼」,據此可以初步斷定它不是會意字。然而,既是複合體,不是會意便是形聲。於是再從聲音上來考察,短與豆為雙聲,那那麼短字是形聲而非會意就可確定無疑了。再查《說文》,短在矢部:「短,有所長短,以矢為正。從矢豆聲」。正與我們的判斷相一致。已知為形聲,則字義主在義符矢。自古造矢,長短輕重必有一定之規,否則即會影響發射的準確性。而弓矢又是古人出門常帶之物,故可隨時用矢當作尺子量物之短長。短的本義便由此可知,再如前文所舉監字,甲骨文從皿從見,其「比類合誼」的構形意圖已從字形表象顯而易見,是會意字無疑。再從聲音上來考察,「見」還兼有標聲的作用,可知監字是會意兼形聲。《說文》將監字置於卧部之下,並解釋為「臨下也,從卧 省聲」,是許慎只據已形訛之小篆而誤認為是單純的形聲字了。由於析形有誤,連帶著本義也搞錯了。

3. 參考和利用《說文》的正確解釋。許慎的《說文》是專門通過分析字形來推救字義的字學專著,從現在的觀點來看,書中對所收的九千多字所作的形體分析,大多數是完全正確或基本正確的。釋義也多為本義或最接近本義的引申義。試看《說文》對下列諸字的說解:

(棄)「捐也。從廾推 棄之。從 。 ,逆子也。 ,古文棄; ,籀文棄。」今按:查甲骨文棄字作 ,正像雙手用畚箕拋棄一倒置嬰兒之形。所謂逆子殆即逆生之子,人以之為不祥,厭惡之極則棄之。周之始祖後籮稷名棄,即以出生之後一再被其父親拋棄之緣故。

(童)「男有辠曰奴,奴曰童,女曰妾。從 重省聲。「今按 、辛實為一字,甲骨文作 、或 ,是一種施黥刑的刑具。凡從辛( )之字均與犯罪或治罪有關。古人犯罪,若罪不及死即被收為官奴,男奴叫童,女怒叫妾,其例習見於典籍。許慎對童、妾以及其他多數從辛( )之字的解釋都是正確的。

(救)「止也。從攴求聲。」今安:凡從攴字均與人的行為動作有關。許慎指出救字的本義為止(使之止)是極精不的。典籍中用救字本義之例很多,如《論語·八佾》:「女弗能救與?」意思是你不能使之停止嗎?《詩級·大雅·板》:「多將熇熇,不可救藥。」意為地老百姓惡毒太甚,不可葯治而令止。後世所謂有「救災救難」是使災難止息、免於害人之意。「救命」也是使害命之災止息而使命得存活的意思。

(故)「使為之也。從攴古聲。」今按:「使為之」謂受人指派而為之。《大戴記·保傅》:「及秦則不然,……所尚者刑罰也。故趙高傅胡亥而教之以獄。」《漢書·賈誼傳》引此「故」作「使」。《爾雅》訓「古」為治,治與「使為之」意相通。卜辭中常見有「古王事」語,「古王事」者,使為王室公幹之謂也。古、故實為古今字。

當然,《說文》的析形釋義也有不少錯誤的地方,這一點我們已在前文說過。《說文》析形以小篆為依據,大凡小篆與甲骨文、金文一脈相承者,其說多確;小篆若已形訛者,其說多誤。所以我們在參考和利用《說文》的同時,也要結合考察字的古形。

4. 查找例證。通過分析字形,初步判斷某字本義當為某之後,還需要進一步求證。求證可以從兩個方面進行,一是從古代文獻資料中查找用例,這是最有力的直接證明;二是查找字形相關、意有相通的其他字來和旁證,這也有很大的說服力。此外,如果還能從語源上找到證據,那就更好了。只有這樣的因形求義,才能令人確信無疑。例如行字,甲骨文、金文均和 ,像兩大道相交之形,本義當為道路。查《詩經》,行字當道路講的例子不少,比如《小雅·鹿鳴》:「示我周行」,毛傳,「行,道也。」這是文獻用例的直接證明。再查形體與行有關的字,其本義也與道路或行路有關,如:術,是邑中之道;衢,是四達之道;衝,是通道,衛,是宿衛必巡迴其道,等等。這是有說服力的傍證。有了這兩個方面的確鑿證據,行字的本義為道路就確定無疑了。《說文》:「行,人之步趨也。從彳從 。」把行當作意字來解釋,是由於行的小篆已形變為 的緣故。

(三)因形求義要注意的問題

從春秋戰國時代起,人們為著不同的目的,就開始通過分析字形來說解字義了。漢代以後,因形求義成了解釋詞義的重要方法。到了近代,除了解釋詞義之外,人們還往往把它用為研究上古社會和文化的一種手段或依據。如果調查一查兩千多年來人們對漢字所作的形形色色的因形說義或因形求義,就會發現其中有計多令人折服的精到之說,也有許多不倫不類、荒謬可笑之解。總結前人成功的經驗和失誤的教訓,我們覺得,要想做到因形求義有效而無誤,需要特別注意如下幾點:

1. 所依據的字形要正確。因形求義不僅要依據古文字的字形,而且所依據的古字形還必須準確無誤。在考查古字形時宜特別注意兩條,首先要考察清楚在字體演變過程中是否發生過變和其他形式的形變(如省簡、增繁、筆道形態的改變等)。如果所依據的是發生過 變或其他形變的字形,就會發生誤解而得出錯誤的結論。《說文》中的錯誤多緣於此,前面所舉「具」、「監」、「行」等諸字之誤即其例。其次是要考察清楚所據古字形是否出於後人的偽造或誤摹。漢唐以來,尤其是宋代,一些好事者喜歡生造古文字,後人失辨,把這些偽古字和真古字魚目混珠地編入字書,令學人真假難分。比如《六書通》以至《康熙字典》中的不少「古文」即系偽字。有的字書所收古字,雖非偽造,但由於各種原因也導致某些字的誤摹而失真。所以我們在利用各種字書的時候,要注意辨偽、辨誤,要根據所標出處去認真查對原始材料。字形,是因表求主的前提,一定要做到萬無一失。前提不符,那就只能是緣木而求魚了。

2. 分析和判斷字的構形要正確。找到了真實可靠的字菜,並不等於「求」得字字義,只有對字形進行分析研究,判定出它屬於哪種造字法的構形,才有可能求得字的本義。這是因形求義中至為關鍵的一環。不抓住這一環節,因形求義就失去了靈魂,其釋義的準確性勢必受到影響。宋代的王安石曾寫過一本《字說》,其中充滿了穿鑿附會之說,什麼訟是「言之於公」、霄是「凡氣升此而消焉」;什麼「波為水之皮」;「詩為法度之言」;什麼「銅,赤金也,為火所勝而不能自守,反同於火」,等等。這等「荒唐言」居然也能憑藉政治之力風靡一時!究其廖誤的原因,自有諸多方面,單就字學上看,是把一大批聲符只標聲而不表意的形聲字一概當作會意字來解釋,正如朱熹所指出的:「荊公《字說》不明六書之法,盡廢其五而專以意為言。」段玉裁也說:「宋人《字說》,只有會意,別無形聲,其失均誣矣。」類似的謬誤在陸佃的《埤雅》中也有不少。可見分析判定字的構形方法不得疏忽大意,否則就會差之毫厘、謬以千里。要做到分析和判斷構形的準確,首先要熟悉四路造字法的條例,其次是要多作比較研究。因為任何一種構字法都不是孤立的,彼此之間既要有聯繫又有各自不同的特點和規律,要善於從比較中去分辨。

3. 證據要充分。因形求義求的既是本義,那麼本義就必須有可靠的形體依據和文獻用例的證明,這是兩個缺一不可的條件,缺少任何一個,所謂本義就不能成立。此外,上文說過,還可以從相關的字或語源上去找旁證。所有證據都必須堅實可靠,不能是「書傳一時偶然之語」,似是而實非。有人講漢字源流的時候,只講字形,說某字像某之形,某字像某之意,還輔以圖畫相比附,可就是找出不文獻用例或其他方面的佐證,這就難以令人信服了。

因形求義是科學的、嚴肅的學術問題,並不是文字遊戲。前十年,有人抄襲前人的錯誤觀點,在報上撰文說「寸身之『射』應為『短』字之誤」,把射、短二字均視為會意,於是附會說:寸長之身還不「短」嗎?而豆為祭器,矢、豆會意乃是古代的射禮,故「短」當為射字。亂語胡言,全不顧及古漢字的形體與六書條例更不引述任何文獻例證,便輕率發言,以謬傳謬。現在一些講氣功、講養生術的人,也常曲解字形以「立論」。這些做法與算命先生的拆字把戲無二,是極不嚴肅的。認真地說,這是對漢字和漢字文化的褻瀆。我們學習漢字和漢語講因形求義,是一種科學的研究方法,務必言之成理,理而有據。

4. 並非所有漢字都能因形求義。因形求義是漢字被使用了數千年之後人們通過探求遠古之人的造字意圖來解釋字義的一種手段,它是建立在漢字以象形、象意為基礎這一基點上的。漢字雖然主要來源於圖,但是並非全部來源於圖畫。即使是來源於圖畫的字,也是經過高度抽象,已與圖畫有本質的不同了。另外,作為記錄語言的符號,漢字不需要也不可能字字都寓義於形,只要約定俗成,得以公認即可流行。所以現在能見到的古漢字,並不是每一個字都能搞清楚其原始構形意國科的。有的是由於時代遠久,情隨事遷,再加上字形的不斷抽象化,現在已無法推知其原始構形意圖,這樣的字實際上已變成了單純的記音符號;有的恐怕壓根兒就是單純的記音符號,原本就沒有什麼寓義於形的意圖。比如乃、以、乍、才、公等等,就很難弄清其構形意圖。許我古漢字之所以至今還無法考釋出來,主要原因也在這裡。由此我們應該明折,因形求義並不是放之所有漢字而皆準的釋義的唯一方法。不看到這一點,很容易把這種有用的方法引向絕對化的歧途。

第四節 古書的用字

文字作為記錄語言的符號,作為社會交際的工具,總是隨著語言和社會的進步而發展、變化的,但同時又受著語言和社會的制約。漢字也是這樣。漢語的發展和社會用字習慣的部分移易,總對漢字的符號體系、記詞功能和書寫形式等不斷進行調整。高整的結果,既有代代因循、古今一致的一面(主導的一面),又有因時而異、前後相乖的一面。這後者的歷史積存,就形成了古書中的種種不同於今的用字現象。本節只就古代漢語課程的要求,扼要介紹古今字、通假字、異體字、繁簡字等幾種常見的古書用字現象。

一、 古今字

(一) 什麼是古今字

所謂古今字,是一種縱向歷時的同詞異字現象,即記錄同一個詞(實際是詞的某一義項),不同時代社會用字有不同,前一個時代所用的字叫古字,後一個時代所用的字叫今字。漢代的經學大師鄭玄在注釋「三禮」時最早使用了古今字這個術語。如《禮記·曲禮下》:「朝諸侯,分職授政任功,曰:予一人。」鄭註:「《觀禮》曰:『伯父寔來,餘一人嘉之。』余,予,古今字余字在甲骨文中已有,用為第一人稱代詞在西周金文辭中習見;而予字最早始見於戰國文字,用為第一代稱詞晚於余字。於是這兩個字在用為第一人稱代詞時構成古今字。「余」用在前,是古字,「予」用在後,是今字。這裡所說的古今和古今字都是相對而言的。段玉裁在《說文解字注》的誼字下有一段話說得很清楚:

凡讀傳,不可不知古今字。古今無定時,周為古則漢為今,漢為古則晉宋為今,隨時異用者謂之古今字,非如今人所言古文、籀文為古字,小篆、隸書為今字也。

古今字是記錄同一個詞古今用字有異造成的歷史現象,即「古用彼,而今用此。」古書用古字的例子很多,比如:

① 楚始得曹而新昏於衛。(《城濮之戰》)

② 齊高固入晉師,桀石以投人,禽之。(《案之戰》)

③ 於是翦其發。(《順民》)

④ 臣錯 茅臣。(《晁錯傳》)

⑤ 張脈僨興,外彊中干。(《韓之戰》)

以上加「 」號的字所記錄的詞,在各句中分別表示聯婚、擒拿、剪除、草介、強勁的意思。後世再記錄同樣的這些詞時,不再使用昏、禽、翦、屮、彊,而改用婚、剪、草、強了(故意仿古的文章除外)。於是昏----婚、禽——擒、翦——剪、屮——草、彊——強就構成了古今字。

(二) 古今字的來源

古今字來源主要有三個,這就是:由於漢字的分化,母字與後造分化字構成的古今字;同音假借,被借字與借字構成的古今字;古今對異體字的異用構成的古今字。下面分別舉例說明。

1. 由於漢字的分化,母字與後造分化字構成的古今字。這裡所謂漢字的分化,是指由於漢字記詞職務的分化而導致漢字的增益。上古字少,一個字往往承擔著多項記詞職務,為了減少其兼職,後世便另造新字來分擔。比如共字,在上古就兼有同個記詞職務,分別表示不同的意思:

① 父之仇,弗與共戴天。(《禮記·曲禮》)

② 行李之往來,共其乏困。(《燭之武退秦師》)

③ 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眾星共之。(《為政》)

④ 民不知禮,未生其共。(《城濮之戰》)

例① 是共同的意思,例②是供給的意思,例③是拱揖的意思,④是恭順的意思。一個人字身兼四職,也就是分別記錄了四個不同的詞。這對運用文字來說是經濟,但字的兼職過多,容易造成表意的含混、模糊。為了增強表意的明確性,後世就造了供、拱、恭三個新字來分別發擔它的兼職,共字本身就要用以表示共同、共合這一個義項了。像這樣,我們把原先定一字多職共用字「共」稱為母字,把後來特地為分擔母字兼職而造的供、拱、恭等稱為分化字。從記錄同一個詞(比如供給的供)所用字的時代先後來說,古用「共」而今用「供」,於是「共」與「供」構成古今字。同樣,「共」與「拱」、「共」與「恭」也分別是古今字。古今字的絕大多數是母字與其分化字構成的。這類古今字從後世表主的分工上看,又有幾種情況:

(1) 古字表引申義,今字表本義。例如「益」與「溢」。益字小篆作 ,像水從器皿中漫出,本義是水漫溢,引申則又有增益、利益、更加等義。後來加水旁新造「溢」字專表本義,「益」則只表引申義了。古書先後在記錄漫溢這個詞時,益和溢構成了古今字。《呂氏春秋·察今》:「澭州暴益「,用的是古字。類似的還有:州——洲、止——趾、要——腰、責——債、監—— 、新——薪、閒——間、景——影,等等。

(2) 古字表假借義,今字表本義。例如:「莫」與「暮」。莫字的古字形象日落草莽之中,本義為昏暮,因時常借用為「莫須有」的莫,後來便又加日旁新造暮字專表本義,莫與暮構成古今字。《詩經·齊風·東方未明》「不夙則莫」,用古字。類似的還有:孰——熟、然——燃、衰——簑、北——背、原——源、午——杵、縣——懸、它——蛇,等等。

(3) 古字表本義和部分引申義,今字專表某一引申義。例如「解」與「懈」。解字從角從牛從刀會意,本義為解剖,引申又有懈怠、鬆懈的意思,後來加心旁新造懈字,用以專表解字的這一引申義,而本義和其他引申義(如放開、解脫等)仍由解字承擔。古書先後在記錄懈怡、鬆懈的懈時,解與懈構成古今字。《史記·李將軍列傳》:「胡虜益解」,又《張釋之傳》:「王生老人,曰:『吾襪解』。」均用古字。類似的還有:知——智、被——披、坐——座、沒——歿、反——返、食——飼、赴——訃、振——賑、潦——澇、張——帳,等等。

(4)古字表本義,今字表假借義。例如「辟」與「避」、「 闢」、「譬」、「僻」。辟字多久評論和 ,從 (兒同人)從辛會意,本義為法,在上古又經常假借為躲避、開闢、譬如、乖僻等字,後來增加形旁,分別為這些假借義新造專字。古書先後在記錄這些詞時,辟字在不同詞義上分別與避、闢、譬、僻構成古今字。《鄭後克段於鄢》:「姜氏欲之,焉辟害?」《晉靈公不君》:「晨往,寢門辟矣。」《晃錯傳》:「使主內亡邪辟之行,外無騫汙之名。」《禮記·中庸》:「辟如行遠必自邇。」皆用古字。類似的古今字還有:栗—慄、信—伸、胃—謂、舍—捨、戚—慼、采—彩、牟—眸、師— 獅、莩—殍、澹—贍、母—毋,等等。

(5)古字和今字的表義具體化。例如「受」與「授」。受字甲骨文作 ,像彼此雙方以手交接一凡(盤)之形,《說文》訓為「相付」。彼上授受,本是一個事物的兩個方面,古代施受同辭,接受和授予均由受字表示。《新唐書·高儉傳贊》:「古者授姓受民,以旌有功。」這裡的受即是賜予(付予)的意思,是用古字。後世新造授予專表授予義,而受字專表接受義。教—學、示—視,與此同。祝—咒,也是古今字。祝,甲骨文作 像一人跪於神位之前張口致辭之莆。祈禱於神,可求賜於己,也可求降禍於,是祝字本含有祝福和詛咒兩方面的意思。《詩經·大雅·盪》:「侯作侯祝,靡屈靡究。」疏:「口告而祝祖之也。」後世新造咒字,專表詛咒之義,而祝字專表祝福之義。獸—狩,也是古今字。獸字甲骨文作 ,從單(狩獵武器)從犬器從犬會意,是狩的本字。古代「名動相因」,行為動作與行為動作涉及的對象每用同一個來表示,故獸在上古兼有禽獸和狩獵兩個方面的意思,後世新造狩字專表狩獵(動詞),而獸字則專表禽獸(名詞)了。像這樣的古今字,其今字都是為表義的具體體面化而造的專字。

以上所列舉的由母字和後造分化字構成的古今字,不僅具有造字早晚先後的區別,而且絕大多數的今字是在古字的基礎上增加別主的形符構成的形聲字(古字為聲符),這給我們識別這類古今字提供了一個很好的條件。

2.由於同音假借,被借字與借字構成古今字。書面漢語在發展過程中,往往使用同音假借來調劑漢字的記詞職務。原本由某個字擔負的記詞職務,到了某個歷史階段,因為種種原因,便改由別一個音同音近的字來承擔了。而且往往一直承擔下來,成為記錄這個詞的正字。於是前後兩個字在彼此交接的那個詞義上構成古今字,也就是被借字與借字要成古今字。例如伯字,本主為「長」(老大),其引申主可特指「諸侯之長」,「春秋五霸」的霸原本作「伯」,《漢書·文帝紀》:「五伯之霸也,勤而撫之。」伯與霸所表示的詞義判然有別。後世五伯的伯借用霸字充當。段玉裁在《說文解字注》霸字下說:「俗用為王霸字,實伯之假借也。」但一則「不還」,到唐代這個借字即已成為正字,至今不變。於是「伯—霸」在「諸侯之長」這詞義上構成古今字。

由假借構成的古今字,常見的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古字(被借字)只把部分記詞職務轉移給今字(借字),而自身仍然承擔著餘下的職務。例如「何—荷」就是這樣。何字甲骨文作 ,像人有所擔荷之形。《說文》:「何,儋也。」儋即擔字。由於何字經常要承擔記錄疑問代詞「何」的職務,於是本義就另借荷花的荷字,而除本義之外的其他職務仍由何字自身承擔。類似的古今字還有:內—納、見—現、女—汝、閒—閑、泉—錢等等。這類古今字,在古字將部分詞職務轉移給今字之後,古字與今字分別記錄的詞,往往是詞義不同、詞也不同的詞,因而在讀音上也往往略有差。

另一種是古字(被借字)把自己的記詞職務完全轉移給了今字(借字),今字通行為正字之後,古字往往被廢棄。例如:「彊—強「就是這樣。彊字從弓畺聲,本義是「弓有力」引申為凡強勁之稱。這個字產生得很早,在西周金文中常用以表示強力、強大的意思。而強字從蟲弘聲,本義是一種蟲子「蚚」,產生在戰國之後。由於彊與疆形近易混,彊又與強同音,且強的本義極少用,地是後世便借「強」為「彊「,不久借不還,遂使彊字完全被強字取代而廢亡。類似的古今字還有:辠—罪、迻—移、 —俟、 —溺等。這類古今字往往是古字的義項單一,今字的義項也不多,且本義罕用,所以今字在淘汰了古字之後,不僅不不會影響表義的明確,反而能使慣用的漢字字數為之減少。這是社會對用字的正確選擇。

由假借構成的古今字與由母字分化構成的古今字,雖然都是社會為著養活某些字的兼職而調劑職務而分工的結果,但是二者畢竟不是一回事。前者是借用已有的同音字來轉移部分職務,即用增加乙字的兼職來減少或取代甲字的職務,不造成漢字的增益;而後者是採用新造分化字的辦法來分擔兼職,造字了漢字的增多(使用異體字來分擔職務的結果,使原來的音義全同的一個字變成了意思不同的兩個字,實際也等於造了新字)。

由假借構成的古今字與後面要講的通假字也有區別。通假字是共時(同處於某個時代)的暫時借用現象,在某個詞義上通假字不能完全取代被通假字的地位而成為記錄這個詞的正字;而由假借構成的古今字則是歷時(前後不同時代)的永我性的借用現象,在某一詞義上,借字(今字)完全取代了被借字(古字)的地位而成為記錄這個詞的正字。例如「早」與「蚤」是通假字,在早晚這個詞義上,「蚤」只能在某一時代暫時借用為「早」,並不能最終取代「早」而成為記錄「早」這個詞的正字。「見」與「現」是由假借構成的古今字,在顯現這個詞義上,自從「見」把相應的兼職「借給」現字以後,「現」在後世便完全取代了「見」而成為記錄顯現這個詞義的正字。

3.古今對異體字的不同應用構成古今字。異體字本是音義全同、記詞功能也一樣,只是構形有異的字,但是隨著漢語和社會用字的發展變化,一部分異體字也會發生變化。不同時代對異體字的不同應用也往往會構成古今字。大致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由於詞義的分化而導致兩個異體的記詞職務有了分工,由某一體專門承擔記錄發化出來的某一義項,而另一體則承擔記錄其餘義項。於是這兩個異體便在不同時代的某一義項上構成了古今字。例如「常—裳」本是一對異體字,本義是「下帬」,即今所謂衣裳的裳。「常」除表本義外,還被借用為表示經常、曾經等。於是在詞義分化的前後不同的時代,在衣裳這個義項上常與裳便成了古今字。又如「雅—鴉」是一對異體字,本義是鳥名即烏鴉。雅又借用為文雅、雅正的雅。詞義分化後,鴉專本義鳥名,雅則只表假借義文雅、雅正等。於是雅與鴉在鳥這個名義上構成古今字。這一類的古今字,實際上是由兩個異體先分化成兩個意義和用法都不同的字,然後才構成古今同詞而異字的。被分化出來的一體,與前面所說的後出分化字所起的作用並沒有實質的不同。這類古今字還有:邪—耶、猶—猷、諭—喻、吏—事、沈—沉、著—著,等等。

另一種情況是,兩個異體的出現有很大的時代差距,可分為今體和古體,並且後世經過社會的選擇,今體得以流傳而古體被廢棄。但它們在古代文獻中也構成了記錄同一個詞而古今字不同的現象,所以也屬於古今字的範疇,也就是古體和今體在同一詞義上構成古今字。例如「埜—野「是一對時代不同的異體,埜從土從林會意,最早見於商代甲骨評語以戰國時代增加聲符予作壄(又常 作 ),同時又新造形聲字野(本作 ,小篆定型作野)。埜(壄)與野是不同時代的異體。《史記·司馬相如傳》:「膏液潤埜草而不辭」、《楚辭·九歌》:「天時 兮威靈怒,嚴殺盡兮原壄」用的是野的古體。後世經過社會的選擇,今體野得以通行而古體埜(壄)逐漸被廢棄。但是它們在古書中同記一詞,也具有「古用彼、今用此」的性質,所以「埜—野」也是古今字。又如「雚—鸛」,雚為鳥名,最早見於甲骨文字,是象形字,秦漢時始增鳥旁作鸛。《說文》:「雚,雚爵也。……詩曰:雚鳴於垤。」段註:「今詩作鸛。釋文曰:本又作雚。」後世鸛行而雚廢,但在古書的用字中,它們是古今字。類似的還有: —攀、鬻—煮、徧—遍、威—滅、 —敷、 —隙、喿—噪、復—復、厷—肱等等。

二、通假字

(一) 什麼叫通假字?

通假又叫通借,前人也稱為假借,是古人用字寫詞時本有其字而不用,卻用一個音同音近的字來代替的現象。原本當用的字叫本字,臨時用來替代本字的那個字叫通假字或通借字(簡稱借字)。例如:

① 庄公寤生,驚姜氏。(《鄭伯克段於鄢》)

② 舉錯不可不察也。(《張釋之傳》)

③ 往者屈也,來者信也,屈信相感而利生焉。(《繫辭下》)

十分明顯,例①的寤本應用牾,牾訓逆,牾生即逆生;例②的錯本應用措,放置的意思;例③的信與屈相對,本應用伸,意思才能通暢。然而這些文句的作者沒有用本來該用的字,而用了意思毫不相干只是音同音近的字來代替。這就是古書中的所謂通假現象。這裡的寤、錯、信三字是通假(借字),牾、措、伸則分別為它們的本字。

通借雖然前人也謂之假借,也是「依聲託事」而借音表義,但是它與六書之一的「假借」是不同的。六書中的假借是造字的一種法則,是不給某些詞造專門書寫符號而借用他詞書寫符事情來替代的法則,是「本無其字」的「依聲託事」,沒有所謂本字可言(後世再造本字者除外);通借則是古人用字的一種變通現象,即放著本字不用而臨時借用音同音近的他字來替代,是「本有其字」的「依聲託事」。

為什麼會產生本有其字而不用的通假現象呢?原因很多。從根本上說,漢字雖然是以象形、象意為基礎發展起來的表意文字體系,但是由於種種原因,它並不能實現形與義的完全統一,因而在造字之初便有了假借。這說明漢字作為記錄漢語的符號,本來就是允許和存在著借音表義的。用字的通假和造字的假借雖有不同,但在借音表義這一點上並沒有本質的區別。只要在使用過程中能做到約定俗成、得到社會的公認就不會造成交際的障礙。因此,某些通假現象在某個時代通行,當時的人們習以為常,並不以之為怪。在沒有正字法、也沒有能促進用字規範化的工具書的古代,人們用字不像後世那樣嚴格。另外,漢字在隸變之後,字形的直觀表義功能已不復存在,音同音近的字又多,形體也難記,人們在倉猝下筆之際不及熟計,也自然易寫「別字」,正如鄭玄所說的:「其始書也,倉卒無其字,或以聲類比方假借為之,趣於近之而已。」至於有的典籍書已亡佚,後來只能根據某人的口授再筆錄流傳,筆錄之時,也容易注重聲而忽視字形。某些「別字」流傳久了,也就漸漸相沿成了習慣,所以古書中的許多通假字與其本字之間的對應關係(即某通某)是相當固定的。

古書中大量使用通假字,是造成古書難讀的原因之一。碰到通假字定要打破其字表的束縛,「以聲求義」,找同它的本義,不能望文生義而「硬解」。清代學者王念孫說得好:「字之聲同聲近者,經傳往往假借。學者以聲求義,破其假借之字而讀之以本字,則渙然冰釋;如其假借之字而強為解,則詰 為病矣。」前人將上面所舉例①「庄公寤生」的「寤」即如其字面解為「寐寤」,「謂武姜寐時生庄公,至寤時始覺其生。」一覺醒來孩子已生下,又何「驚」之有?所以這樣的解釋是「以文害辭」,可見明通假對閱讀古書的重要。

(二) 通假字與被通假字之間的關係

古書用字的通假現象是複雜的。從不同的角度觀察,通假字與被通假字之間具有不同的關係。主要有:

1. 從聲音上看,通假字與被通假字具有或同音、或雙聲、或迭韻的關係。例如:

① 信以結之,則民不倍。(《禮記·緇衣》)

② 寡助之至,親戚畔之。(《孟子·公孫丑》)

③ 故九萬里則斯在下矣,而後乃今培風。(《莊子·逍遙遊》)

④ 沒死以聞。(《戰國策·趙策》)

⑤ 登是南邦。(《詩經·大雅·雲漢》)

⑥ 從弟子十人所。(《史記·滑稽列傳補》)

例① 的「倍」和例②的「畔」分別是「背」和「叛」的借字,倍與背、畔與判同音;例③的「培」和例④的「沒」分別是「憑」和「冒」的借字,培與憑、沒與冒是雙聲;例⑤的「登」和例⑥的「所」分別是「成」和「許」的借字,登與成、所與許迭韻。

2. 從字形上看,通假字或被通假字如果是形聲字的話,則多具有相同的聲符。由於漢字中形聲字占的比例極大,通假以音同音近為前提,所以通假多見於形聲字,而於形聲字中又特以具有相同聲符者居多。例如:財—材、塗—途、常—嘗、倡—唱、底—砥、鄂—愕、匪—斐、靜—凈、僇—戳、說—脫、訟—頌、廩—懍、錫—賜、刑—形、政—征、悟—晤,等等。當然,聲音相同相近的字並不限於聲符相同的形聲字,因而通假字與被通假字也並非都如此,比如:由—猶、時—伺、趣—促等,則是另外的情形,只是所佔的比例交小罷了。

3. 從借代關係上看,通假字與被通假字有單借和互借之別。所謂單借,是指甲能借乙,乙卻不能借甲。比如:屈伸的伸能借用誠信的信來替代,而誠信的信卻不能借用伸字來替代;背棄的背能借用倍婁的倍來替代,而倍數的倍卻不能借用背棄的背來替字和乙字可以互替代,即甲為本字時乙為借字,乙為本字時則為借字。例如:

① 及以至是,言不辱者,所謂強顏耳,曷是貴乎?(《報任安書》)

② 年八十已上,賜米人月一石,肉二十年,酒五斗。(《漢書·文帝紀》)

③ 安有為天下阽危者若是而上不驚者?(《論積貯疏》)

④ 江河以濯之,秋陽以暴之,皓皓乎不可尚乎。(《許行》)

例①「以」是借字,「已」為其本字;例②「已」為借字,「以」為其本字。「以」與「已」互為通假。例③「上」是借字,「尚」為其本字;例④「尚」為借字,「上」為其本字。「尚」與「上」互為通假。類似的例字還有:愛—哀、才—裁、故—固等。古書用字的通假現象以單借為多,互借較少。

4. 從對應字數上看,通假字與被通假字一般是一對一的關係,即一個字僅被另一個字借用,但也有不少的字可被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字借用,形成一對幾的關係。例如「辨」字:

① 主齊盟者,誰能辨焉?(《左傳·昭公元年》)

② 若夫乘天地之正而御六氣之辨以游無窮者,彼且惡乎待哉?(《逍遙遊》)

③ 望于山川,辨於眾神。(《史記·五帝紀》)

④ 其於宗廟朝,辨辨言,唯謹爾。(《史記·孔子世家》)

例① 杜預注云:「辯,治也。」治辦之意,即借為「辦」;例②郭慶藩《集釋》云:「辨,讀為變」;例③今《尚書·舜典》「辯」作「徧」(遍);例④《論語·鄉黨》「辯辨」作「便便」。是「辯」可被辦、變、徧(遍)、便等幾個字共同借用。此外,距通櫃、詎、巨; 可通嫠、來、賚、僖;適、謫、敵、啻;能可通耐、乃、暱、而等,都屬於這一類。

(三) 通假字的辨識

前面說過,通假是借音表義,以音同音近為前提,所以辨識通假字主要是以聲音為線索。閱讀中遇到某一個字不能用其本義或引申義去解釋時,就應考慮到是否存在通假的問題。例如《論語·陽貨》:「陽貨欲見孔子,孔子不見,歸孔子豚。」這一句中的「歸」字當作何解釋呢?若依《說文》,歸的本義是指女子出嫁,這用在本句顯然不通;若有歸的引申義「歸還」似乎可通,但孔子並未借給陽貨豚,又何以言歸還?聯繫上下文意,是陽貨想通過送豚給孔子,好讓孔子依禮回拜時見到孔子,句中歸字歸是贈送的意思。然而歸字的本義和引申義中都沒有贈送這一義項,可見古有贈送食物的專字「饋」與「歸」音近,意思又正好吻合,於是可以初步斷定歸是饋的錯字。查同書《微子》,又有「齊人歸女樂,季桓子受之,三日不朝」之語,歸同樣當借為饋(意思是說齊國像饋贈美味一樣將女樂聲送給魯國)。再查別的古書,還有同類例證。這說明歸借為饋,已沿用成習,並非偶然。這是同類例證。另外,古書中往往有不同的書同記一事而用字互異的情況,這也是我們弄清通假現象的好材料。「[陽貨]歸孔子豚」一句,鄭玄注本即「歸作饋」。這是異文例證。有了這些同類例證和例異文例證,歸為饋的借字就可以確定無疑了。

在辨識通假字時要注意兩點:(一)要有古音韻的常識。所謂音同音近是就古音而言的,不是指的今音。古今語音變化很大,古代音近的字,到現在不都還音同音近,有的可能變得完全不同近了;而原本讀音不同不近的字,又有可能變得相同相近。所以當我們以聲音為線索去辨認通假時,千萬不可只據今音作準則。(二)在沒有別的例證時,不可只據音同音近而輕言通假。判定某字借用為某,一定要有充分的證據和理由。有的學者過分強調「以聲求義」,把根本不是通借武斷為通借而將古書解錯的例子不少,我們應引以為戒。對於古書中常見的通假字,古今注文中多有註明,《辭源》、《辭海》一類普通字書中也有釋例,初學者應該通過閱讀和勤查工具書去掌握一批常用的通假字。

三、異體字

(一) 什麼是異體字

所謂異體字,是指在某一歷史時期音義完全相同、記詞職能也完全一樣,只是構形有異的字。例如:

① 以彊為弱,在俛仰之間耳。(《晁錯傳》)

② 執其干戚,習其俯仰。(《禮記·樂記》)

③ 郎中令善媿人。(《龔遂傳》)

④ 汝將何以視天地,尚不愧奴隸耶?(《段太尉軼事狀》)

以上句中的俛與俯、媿與愧,雖然字的構形不同,但音義及記詞職能完全一樣,在任何情況下都可互換。像這樣的字就是異體字。有的同音字雖然在某一義項上同,在一定的場合也可以互用,但記詞職能並不完全一樣,這種字不能視為異體字。比如遊與游,只在遊玩義上相通,可以互用,但游水義古代只用游而不用遊;贊與讚,只在讚義上相通,可以互用,但贊進、贊助義古代只用贊而不用讚。這說明它們的記詞職能雖有相同的方面,又有不同的方面,並不完全重合。所以像這樣的字不能看作是異體,以免造成閱讀的誤解。

漢字中的異體很多,這是由於所有的漢字並非由一時、一地、一個所造就的。不同時代、不同地域、不同的人可以從不同的角度著眼,或是選用不同造字方法或是採用同一種造字方法而選用不同的構件、或是選取相同的構件而又置向不同等等,來為同一個詞造字,這就出現了同一個詞而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不同形體的字的現象。而社會對這種同字異表的現象又不加整理和規範,人們得以各用其體,於是代代相因,便積存下來許多的異體字。解放以後,為了使社會用字規範化,為了精簡常用漢字的字數,減輕人們識字的負擔,人民政府在1955年發布了《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淘汰了重複多餘的異體字1055個。這些被廢除了的異體字雖然在現在的一般出版物中已停止使用,但在古書中卻依然存在。因此,要讀古書仍須認識異體字。

(二) 異體字的形體差異

異體字的形體差異主要有以下六種:

1.所用造字方法不同,一體為形聲,一體為非形聲。如:嶽-岳、涎- 、恥-恥、淚-淚、磥-磊、黥- 、膻-羴,等。

5. 同為形聲,所取意符不同。如:逼-偪、徧-遍、逾-踰、詠-詠、誤-悞、溪-谿.榜-牓、暖-煖、糠-穅,等。

6. 同為形聲,所取聲符不同。如:饋-餽、昵-暱、棹-櫂、猿-猨、梅- 、褲-袴、蒂- 、掩-揜、溯-泝、楠-枬,等。

7. 同為形聲,所取意符和聲符都不同。如:愬-訴、跡-跡、剩-賸、椀-盌、村-邨.妝-粧、粳-秔,等。

8. 偏旁部首所處的位置不同。如: -夠、峰-峯、略-畧 、慚-慙、概- 、鵝- 、松-枀、秋-秌,等。

9. 筆道形態略有不同。這往往是由於書寫的風格、習慣的不同而造成的字體的差異。如:冰- 、冊- 、皂- 、吳- 、敘- ,等。

從以上所舉的各類例子字可以看出,形聲造字法最容易產生異體,所以形聲字中的異體字也最多。

(三) 識別異體字要注意的問題

異體字在歷史上不僅為數眾多,而且還隨著社會用字的發展變化而變化,所以要用歷史的、發展的眼光來看待它們。有兩種情況最值得注意:

1. 在歷史上的某個時期曾經異體字,但後世發生了分化,記詞職能有了分工,變成了兩個不同的字。例如「咳」與「孩」,在歷史上就曾是一對異體字。《說文》:「咳,小兒笑也。從口亥聲。孩,古文咳從子。」《禮記·內則》:「父執了之右手,咳而名之。」《史記·扁鵲傳》:「曾不可以告咳嬰之兒。」《老子》:「我獨泊兮未兆,如嬰和之未咳。」《釋文》本作「孩」。《顏氏家訓·教子》:「子生咳 ,師保固明,仁慈禮義導習之矣。」本又作「孩提」。在這些文句中,咳與孩均讀hái,用的都是「小兒笑」的本義。後來這一對異體字發生了分化,本義也罕用了。咳讀ke,通欬,如「咳唾成珠」。即今咳嗽的咳。孩仍讀hai,用為幼童之稱。咳與孩變成了完全不同的兩個字。這樣的例子很多,比如「喻-諭」,原本曉諭,比喻義都可通用,後來分化,曉諭主用「諭」,比喻義用「喻」。「份-彬」,原本通用,指文質具備的樣子,《說文》引《論語》「文質份份」,今作彬彬。後世分化,彬仍表本義,而份改讀fen,用作量詞。「育-毓」、「徯-蹊」、「訝-迓」、「拓-遮」等等,也有類似的變化。我們在讀古書時,對於這一類的異體字一定要作歷史的考察,切不可輕率地以今律古而誤解文意。

2. 在古代原本不是異體而是意義或用法不同(或不盡相同)的兩個字,現在為了精簡漢字,在和「異體字整理」時也視同異體字加以合併而成了一個字。例如「炮」,本是一種烹調方法。《禮記·禮運》:「以炮以燔。」註:「炮,裹燒之也。」而「砲」( )是「機石」,指古代戰爭中用機械之力發石以攻敵,故字從石。後來發明了火炮,才借「炮」為「砲」。炮與砲原本並非一字異體。現在當作異體字合併後,炮行而砲廢。類似的還有奸與姦、核與覈、閑與閒等等。我們在讀古書時切不可將它們視為異體字,要從弄清它們的本義入手,分辨出它們在不同場合的不同意義和用法。

四、繁簡字

繁簡字是繁體字和簡體字的合稱。所謂繁體字和簡體,是就同一個字構形時所使用的構件或筆劃的多少相對而言的。構件或筆劃多的是繁體,構件、筆劃少的是簡體字。同一個字(當然不是每一個字)的繁與簡,自古就有。漢字在發展演變過程中,雖然有刪繁就簡的一面,但是這一面實行得並不徹底和廣泛。由於不同的時代有不同的社會用字和習尚,在沒有嚴格正字法的情況下,也往往繁簡併行。比如學字有繁體作「斆」,也有簡體作「學」;充字有繁體作「棄」,有有簡體作「棄」。在古書中,學字用簡體為多,也用有繁體的,《史記·張釋之傳》:「此二人言事曾不能出口,豈斆此嗇夫諜諜利口捷給哉?」學字即用繁體。棄字則我用繁體但也有用簡體的,《左傳·成公二年》:「子實不優,而棄百祿,諸侯何害焉?」用的即是簡體。所謂繁體和簡體,是就同一個字在構形表明上的繁複與簡單相對而言的,若就字的記詞功能和用法而言,實質上是異體的種。由於它在社會用字中有一定的特殊性,所以才單列出來作專門的講解。古代還有許多簡體字沒有能流傳下來,也不被後世的一般字書所收不,比如漢魏六朝的碑刻文字中就有不少的簡體字,被後世鄙視為「俗體」而多未能流傳。

下面著重說說解放以後實行文字必革時人民政府所頒布的簡化字及其相對應的繁體字。簡化字的頒布與推行,對於文化教育的普及,對於現代科技的發展,其意義是十分深遠、重大的。不過對於需要閱讀古代典籍及一切文獻資料的人來說,只認識簡化字還是不行的,還必須了解簡化字與原來繁體字的種種對應關係,真正認識和掌握繁體字。

漢字的簡化實際上包含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簡化字形,二是是削減常用字的字數。前者採用各種方式(諸如簡化偏旁部首、取原字形的某一部分或輪廓、草書楷化,重造新體等),將一部分常用字的形體進行改造,使字的結構簡單、筆劃減少而便於書寫,所涉及的主要是「形」的問題。後者則選留某些字而同時廢棄某些字,是對字的記詞職能進行調整或歸併,所涉及的主要是「義」的問題。這兩個方面對閱讀古書都有影響。如果光是字形的簡化而不關字義,那問題就較為簡單,只要我認識一般相應的繁體字就是了。比如「漢書」,你只要知道「漢書」二字的簡化就行了。若是既涉及到字形同時又涉及到字義,那問題就沒有這般簡單了。有幾種情況值得注意:

1. 某字簡化後的構形與古書中某個字構形完全一樣,但兩者的音義和用法完全不同。

① 無是公聽然而笑。(《史記·司馬相如例傳》)

② 價人以藩。(詩經·大雅·板))

③ 降此蝥賊,稼穡卒癢。(《詩經·大雅·桑柔》)

在這些古書的文句中,聽音y(n,意為「笑貌」,價音ji(,意為「善」;癢音y(ng,意為「病」。現在簡化字中聽話的聽(聽)、物價的價(價).搔癢的癢(癢)分別與之同形,但意義卻迥然有別。屬於這一類的簡化字還有:廠(廠)、廣(廣)、勝(勝)、壞(壞)、機(機)、蘋(蘋)、築(築)、適(適)、異(異)、臘(臘),等等。在古書中遇到這類字,若按現在簡化字的音義去釋讀,就無法明了古人的語意了。

2. 字形雖未簡化,但卻兼并了另外一個(或兩個)音同或音近字的記詞職能,而被兼并的字在「解除職務」後,多數被廢棄,少數雖仍被「留用」,但記詞職務大為減少。這樣就使「兼并者」增加了它原來所不具有的義項,擴大了它們的記詞職能。例如「丑」,原本只表地支,在漢字簡化時兼并了「醜」的記詞職能,「醜」被「解職」廢棄,於是導字除了仍表地支之外,又增加了「醜惡」、「醜陋」的義項。再如「干」,原本只表干犯、干求義,漢字簡化時兼并了「乾」的一部分職能(乾濕)和「幹」的全部職能,於是「幹」被廢棄,「乾」只餘下「乾坤」的一個義項。類似的字還有:余[余,餘]、後[後、後]、斗[斗、門]、舍(舍、捨)、幾(幾、幾)、葉(葉,葉)等。

3. 字形簡化,同時又兼并了另外一個音同或音字的記詞職能,被簡化的繁體和被兼并的字同時被廢棄。如「獲」是「獲」(古指獵得禽獸)的簡化,同時又兼并了「穫」(古指收割莊稼)的記詞職能,於是「獵獲」和「農獲」兩個義項統由獲字兼任,獲、穫二字同時廢棄。類似的例字還有:匯(匯、彙)、飢(飢、饑)、鍾(鐘、鍾)、歷(歷、曆)等。

對於以上幾種既涉及到字形、又涉及到字義的簡化字,我們格外留心。在閱讀古書(特別是簡化字排印的古書)時,一定要弄清它所對應的是原來的哪一個字,切不可望文生義或以今釋古而誤了古書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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