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劍濤:在世俗之上——「信仰中國」的認知與實踐價值

  進入21世紀之後,中國的宗教復甦成為一個引人矚目的現象。這一復甦,首先體現為各大宗教信徒人數的增加,其次體現為中國社會對於信仰缺失的危害形成了共識,最後體現為宗教 研 究 的 學 術 繁榮。宗教復甦是社會發展的結果。人們在解決溫飽問題之後,精神生活的問題凸顯出來,宗教便會成為滿足人們精神生活需要的方式。宗教的復甦,必然促使人們正視數十年中國的高度世俗化變遷的得失。而這一復甦,正逐漸生成一個世俗生活之外和之上的中國形態——「信仰中國」。

  一、四維中國

  19世紀後期,中國步入了由古典帝國轉變為現代民族國家的運行軌道。現代民族國家是產生於歐洲尤其是西歐的國家形態。這一國家形態,受世俗力量的推動,逐漸走出中世紀政治與宗教合二為一的政體約束,形成以民族為政體建構基礎的現代國家結構。人們對於這一變化進程本質的概括大致有二:一是從政教合一到政教分離,「上帝的事情歸上帝,愷撒的事情歸愷撒」,「人為自己立法」。二是「理性祛除巫魅」,一切關乎信仰的事務退隱到個人日常生活的幕後,理性成為公共生活的唯一主宰力量。無論這一概括在今天看來有什麼樣的缺陷,但這樣的概括基本反映了14-18世紀人類社會變遷的大趨勢。到18世紀,此前生成中的民族國家終於成熟,並成為全世界建構政治體的基本模式。這一國家形式,呈現為三種具體形態:在經濟的層面上,它以市場經濟的形式,確立起高效的資源配置體系,這是民族國家得以生成的強有力的物質動力;在政治的層面上,它以民主政治的形式,確立起政治體成員普遍參與其中的公共生活體制,這是民族國家穩定有序的基本保證;在社會生活的層面上,確立起多元文化的和諧共存局面,這是民族國家得以呈現文化繁榮局面的支持條件。從總體上講,民族國家是世俗化變遷大趨勢下的最重要的政治成果。也正是由於民族國家的正式落定,世俗化也才具有了強有力的機制保障。此前曾經為人類有序生活做出過重要貢獻的宗教(宗教性教化)因素,退居到民族國家之下,成為一種世俗化生活的批判與矯正力量。

  近代以來,中國社會的變遷趨勢,與整個人類社會的變遷大趨勢是相吻合的。在進入現代變遷軌道之前,中國社會也處在一個政治與教化合一的古典國家狀態:具有宗教性功能的儒家教化體系,與國家權力互動,構成維繫國家穩定運行的觀念條件;依靠權力機制維持的國家政權,對於道德教化極為重視,以之作為國家治理的重要支柱。但建立在政治與教化合一基礎上的古典中國,既因為道德教化的精神力量不如儀軌宗教的信仰力量深沉,也因為古典帝國的制度建構不如民族國家的制度建制完善,因此不得不走上國家轉軌的漫漫征途。經過百餘年的曲折,到20世紀後期、21世紀初期,國家終於落定在民族國家的框架中:國家權力三十餘年持續不斷推行市場經濟,促使國家進入經濟大國的行列;與市場力量的興起相伴隨,國家權力結構逐漸落定在民族—民主國家的政治平台上,分權制衡的政治體制已經顯示出輪廓;隨著市場驅動的社會流動,封閉自守的文化局面逐漸演進為開放多元的文化格局。因應於這樣的變化,世俗之手將古典政教合一的平面中國,塑造成了立體化的三維中國:市場經濟挺立起經濟中國,使之成為全球經濟發展得到清晰辨認的中國維度;國家轉軌凸顯出政治中國,使之成為世界體系中具有明顯特色的國家形態;開放改革展現了文化中國,使之成為人類文化發展的動力源頭之一。

  在疾速的世俗化進程中,中國人解決了此前尚無保障的溫飽問題,邁上小康的發展道路。隨著經濟生活狀態的改善,人們的政治參與熱情明顯高漲,文化關注相應提升,精神生活的品質正在發生令人矚目的變化。當人們向外的物質生活擔憂下降後,精神生活的穩定信仰凸顯而出。居住在中國領土範圍內的各宗教信徒人數大增,與各國宗教界的交往日益頻密,一個超越一般文化層次的信仰中國,漸漸呈現在人們面前,並顯然構成認識現代中國一個不可缺少的維度。這一變化,便將四維中國形象完整地刻畫出來:經濟中國與政治中國,屬於物質形態的中國;文化中國與信仰中國,屬於精神形態的中國。「經濟中國」構成中國的基礎性物化維度, 「政治中國」構成中國的國家—法律物化維度,「文化中國」構成中國的物質生活與精神生活的交疊維度,「信仰中國」構成中國的深刻價值支持維度。四個維度相互支撐,構成完整的、現代的「中國」。

  二、以「信念」代替「信仰」狀態的轉變

  經濟中國、政治中國、文化中國、信仰中國,不單是體現中國完整形象的四個維度,而且是構成中國自身發展的四根支柱,更是在複雜的國際關係體系中辨認「中國」的四個標誌。因此,從中國內外清晰呈現和自覺規劃「四維中國」,就成為國家健全發展的必需。

  經濟中國的發展進路已經獲得共識,那就是沿循市場經濟的道路繼續前行,改變阻礙市場經濟順暢發展的體制機制缺失,使其成為中國「科學發展」的引擎。政治中國的發展路徑也已經獲得趨同看法,那就是要「建立和健全社會主義民主和法治」,使其成為中國可持續發展的政治保障。文化中國的發展道路也已經呈現出來,加強全世界範圍內華人的文化認同,強化世界各國人民對中華文化的了解,使其成為促使世界和諧發展的中華文化新形態。相比而言,信仰中國的建構,則還處於草創期,需要清除世俗化過程中形成的各種關乎宗教的偏見,打破社會政治上的一些禁忌,促使信仰中國健全成長,使之有條件成為中國成熟發展的精神動力。

  對於信仰中國的建構來講,一個需要清除的、最為關鍵的障礙是,由革命時代形成的、以信念代替信仰的精神生活定勢。無疑,革命具有它的政治正當性,已經由歷史提供了證據和結論。但是,革命作為顛覆舊的社會秩序與政治機制、建構全新的社會秩序與政治體制的翻天覆地大變化,本身必定是一把改變某種社會既定狀況的雙刃劍:一方面,它對陳舊腐化的既定社會弊端加以蕩滌,可以使社會顯出新的面目;另一方面,它也勢必會對行之有效的、舊的社會秩序造成破壞。因此,革命取得勝利之後,就有必要重新審視後革命的社會新環境,主動進行「更化」,調適新舊社會秩序與政治體制的運轉機制,從而促使社會重入規範軌道。

  這是革命自我超越的規律化態勢。在這種超越中,由革命者堅定的道德—政治信念支撐的、長期而艱難的革命進程,完成了國家的政權轉移之後,就必須以同樣堅韌的意志,努力實現再一次對革命信念自身的超越。中國革命者是不信神的,革命的信念由無神論支撐。因此,在革命進程中,宗教機制受到革命形勢的巨大衝擊,甚至成為革命的對象,遭遇革命政治的徹底改造。這樣的改造,自然存在新的政治體制需要確立自身絕對權威的客觀理由。但是,當新的政治權威確立起來以後,就不再需要以政治高壓的方式,維持建立政治權威時期對宗教信仰採取的剛性抑制政策。此時,兩個相應的轉變愈來愈顯示其必要性和重要性:一是國家統治哲學可以是無神論的,但社會意識形式則可以是多元的。換言之,社會領域中無神論與有神論的多元和諧共存,是有利於國家建立穩定的統治秩序的。二是革命者不需要再維持全社會鐵板一律的革命信念,必須允許那些具有自己信仰的宗教信眾,依循宗教戒律約束自己的行動,按照宗教信仰進行個人的思考,在神與人之間、而不是在人與人之間理解社會生活現狀,設想人類未來發展情形。此時,革命信念與宗教信仰應當處於一種相安無事、和諧共存、維護秩序、寧靜生活的積極互動狀態。單純以革命信念代替宗教信仰的狀態需要轉變。

  轉變以「信念」代替「信仰」的狀態,就是國家退讓出世俗革命信念曾經佔據的社會空間,讓宗教信徒重回信教者的生活常規之中,從而使政治與宗教各行其是。如果強行維持以政治信念壓制和支配宗教信仰的高壓狀態,就既傷害政治統治秩序,也傷害宗教信徒寧靜生活的秩序,造成一種危害無窮的雙損局面。

  三、「信仰中國」之古典與現代

  國家讓渡出適當的宗教信仰空間,也是為國家更好地履行自己提供良法、制定良策、改善公共福利的責任準備條件。這正如改革開放起始階段,國家主動從市場領域退出,從而促使中國經濟持續、高速、穩定地發展一樣;也與國家制定繁榮文化的政策一樣,除開約束文化的向下取向之外,一旦國家權力不再支配文化發展,促使其按照自身的運行規則發展,文化的繁榮一定是可以預期的。這正是經濟中國、政治中國、文化中國迅速強大起來的制度基礎。信仰中國的建構,還需要意識形態上的突破,需要對宗教信仰特定空間的政治承認,需要對宗教信眾的政治忠誠加以確認,需要對信仰中國的歷史遺產進行認真的整理、提煉和創新。

  在信仰中國建構的初期階段,清理信仰中國的歷史遺產是一項具有特殊意義的工作。20世紀的革命中國,終結了古典意義上的信仰中國。至少從形式上講,在革命已經完成了自己建構現代國家的任務之後,由革命運動自發終結、以及革命政府自覺終結了的信仰中國,便逐漸獲得了它重回社會舞台的理由:革命必定主要是為了建構一個新的政治中國。新的政治中國是為了使所有成員按照自己所願而生活的合理政治結構。因此,無論是此前支持還是反對「革命」的宗教信眾,這個時候,都無條件地獲得了重回教徒生活常規的權利。由於革命者從來都承諾是為人民享受他們不可剝奪的權利、而權利卻恰恰受到不應有的侵害進行革命的,因此,革命一旦成功,革命的動機就必須兌現為尊重權利的結果。

  信仰中國就此獲得了它正當存在和合理運行的根據。信仰中國,在精神支撐上,是由不同的宗教信仰系統構成的;在歷史形態上,是由不同教權組織來維繫的;在政教關係上,是由政治保障其宗教生活秩序的;在信眾的生活上,是由宗教信仰規範其行為的;在國家權力的承諾上,它具有愛護祖國的天經地義責任,但同時也發揮著整合跨國界信眾的作用。因此,信仰中國具有政治的與超政治的、理性的與「迷狂」的、國家界限與國際能量的等等多邊雙重規定性。

  從中國建構現代國家的革命前史來看,古典中國一直存在著一個信仰中國的維度。儒、釋、道三教合一,不僅是古典的信仰中國最典型的存在形態,而且也是古典中國足以超越常識意義上的國家範圍,影響東亞甚至其他地區最重要的精神力量。這一信仰中國的古典形態,被革命洪流席捲而去。在今天重整信仰中國旗鼓的時候,古典的信仰中國的適度重建,就成為現代的信仰中國得以建構的重要資源:首先,古典的信仰中國對宗教的政治整合經驗,應當再加梳理,使之對現代的信仰中國的建構提供政教邊際關係劃分的寶貴支持。其次,古典的信仰中國對宗教的社會空間建構,應當再加以現代條件下的重構,使其成為社會自治的重要空間。再次,古典的信仰中國跨越國家邊界發生重大影響的歷史過程,應當加以重新審視,使之成為現代國際關係建構的信仰連接橋樑。最後,宗教自身的人心秩序整合功能應當受到高度重視,促其成為現代條件下重建人心秩序的重要資源。

  古典的信仰中國與現代的信仰中國之間,當然具有結構性差異。直接將古典的信仰中國形態移植到現代中國的空間之中,是一種此路不通的做法。在現代條件下,基於自由多元的宗教政策、政教分離的國家治理結構、宗教間寬容與和諧相處的定勢,是所有信仰形態的國家必須承諾的準則。因此,信仰中國的重建,必須與之適應,而不能執著於某種特定的宗教或宗教性的傳統資源,並將之視為重建信仰中國唯一的、排他性的精神性基礎。

  但古典的信仰中國形態,乃是取得過跨越國家界限認同效果的特殊精神性形態。起碼從東亞儒家文化圈來看,中國、韓國、日本、越南等等國家,在其古代歷史時期,都是信仰中國範疇的國際體系成員。潛移默化的、政治與教化合一的運作體制,對於古代東亞形成道德人心秩序和高度穩定的政治秩序,曾經發揮了不容小覷的積極作用。在紛擾的現代世界體系中,如何將古典的信仰中國形態運作經驗,植入中國國家範圍之內,使其成為具有擴散效應的人心—社會秩序之源,同時發散到國際社會,構成人們樂意接受的文明中國,都是驅人認真思考的宏大問題,都足以激發人們的創造性思維。

  四、在社會領域中:政教互動

  信仰中國的重建以及它的健康發展,依賴信仰中國成長的社會空間的健全建構和發展。實現這一重建和健康發展的目標,需要承諾兩個現代原則:一是拒斥政教合一的復歸意圖,尋求宗教與政治、德化宗教(儒教)與政治的積極互動,從而為信仰中國確立處置世俗事務與神聖事務的恰當邊界及合理關係。二是要拒斥工具化的思維,杜絕將信仰中國的重建作為一種政治手段,不管是將這一手段用於內政抑或外交。需要真誠地承諾「信仰中國」是一種基於公民多元信仰、自然而然形成的非政治性中國形態。

  就前者言,重建信仰中國,需要確認政治與宗教(教化)的嚴格邊界。確認這一邊界,不是基於社會要素的清晰區分這一理論上的興緻,而是基於中世紀政教合一體制運行的深刻教訓這一歷史經驗。無論是政治與宗教合一,還是政治與教化合一的體制,不僅對於雙方都會發生消極影響,而且對信眾或公眾都會產生不良的扼制結果。所謂對雙方發生消極影響,指的是,當宗教(教化)試圖將世俗政權納入自己的權力支配範圍時,信仰的真誠性就必定會為政治的操權化所制約,結果信仰就會屈從於政治需要;反之,當政治試圖控制宗教(教化)時,政治的規則就會喪失,而將政治異化為約束人們自由思想和行動的全方位控制體制,結果使宗教(教化)聲譽掃地。所謂政教合一體制對信眾和公眾造成不良扼制後果,指的是,當宗教(教化)不是以神聖信仰或宗教性的道德教化為根柢,而是以權力作為鋪墊,強使人們服從宗教權威或道德典範,人們就會心生厭惡,結果便會在內心疏離宗教組織和道德楷模;相應的是,當人們內心需要宗教或宗教性教化的時候,宗教與教化都只能作為人們需要的精神資源到場,而不能攜帶明確的政治信息,否則,人們就會厭惡宗教和教化主導的生活模式。

  就後者論,信仰中國不應當是一種工具性的存在形態。工具化的信仰中國,確實可以在內政與外交上發揮一些作用:在內政上,信仰中國可以安頓人心,促使社會步入平靜的精神境地,從而有效維護政治秩序;在外交上,信仰中國可以作為國家對外交往的「軟實力」,發揮其促使國際社會接受經濟中國、政治中國以及文化中國的現實作用,從而有力促進經濟貿易、政治互信和文化往來。但是,如果這樣的工具化思維支配了信仰中國的建構或重建,必定會在內政和外交上顯露出消極的後果:一是導致人們對信仰中國的政治權威假設的反感,引發人們拒斥虛假的信仰與宗教性教化,陷入虛無主義的精神空虛狀態;二是有引發同樣的工具主義思維的危險,導致以宗教為名義的衝突甚至戰爭,不僅不能使宗教信仰的和解效應和鎮靜作用發揮出來,相反會激發宗教極端主義;三是宗教與宗教性教化被工具化之後,古往今來被人們視為神聖力量的東西便被徹底褻瀆,人們會對一切聖潔的東西懷抱輕蔑的態度,從而使整個社會陷入無序且無以收拾的可怕局面。

 拒斥政教合一,不等於說完全割裂政治與宗教的關係,使其完全隔絕在兩個世界裡:「上帝」(廣義上使用的一個代表宗教信仰價值的符號)不關注世間公正,不干預政治秩序,不理睬人間疾苦;而政治權力對於宗教的存在狀態不聞不問,宗教的組織建構、運作情形以及教徒的物質生活都交由教會或宗教性組織去治理。拒斥政教合一,既要拒斥政治吃掉宗教的合一,也要拒斥宗教吃掉政治的合一,更要拒斥政治與宗教蠅營狗苟的合一。但同時,需要為宗教和政治各自守住基本界限的前提條件下積極的互動提供動力。只不過,這樣的互動需要確立兩個規範要求:當宗教對政治產生作用的時候,必須是從社會批評的視角發出的聲音,而不是直接組成政治團體,將宗教及宗教性的教化強行施加到社會政治生活之中;政治對宗教發揮作用的時候,依靠的是法律法規的合理供給,而不是以政治權力強行控制教會、宗教性教化組織,強制教徒或信眾服從政治專斷。於是,宗教對政治的作用,就成為社會力量限定和規範政治權力的重要方式;而政治對宗教的干預,也成為依法治教的規範狀態的保障。這是一種合理的、現代的政教關係結構。

  毫無疑問,中國已經進入一個高度世俗化的狀態。在這一生活狀態中,經濟中國、政治中國、文化中國的建設,須與信仰中國的構建相宜進行。只有四維中國的相互支撐,才會將一個舉世尊重的中國凸顯出來。為世俗注入靈魂,不是以宗教組織的社會支配或者政治權力的強制推行來完成的任務。一個具有自我意識的社會空間,是完成這一任務的重要保證。而人的精神覺悟與神旨的提點,是兩種同時發揮效用的動力。信仰中國的建構,也就在社會的這一自我塑造與再造中挺立起來,成為豐滿的中國結構強有力的支撐力量。當然,這是一個緩慢漸進的過程才能實現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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