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槍」的歷史:近代中國民間私造軍火現象
文 | 邱捷
摘自《近代中國民間武器》,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2年,「鳴沙」公眾號(微信ID:mingsha1840),本文已獲授權
當代一些製造「黑槍」的案件對了解近代土造洋槍的技術也許會有些幫助。2007年,貴州松桃縣農民龍安銀,買了一支黑槍,把槍拆卸下來,琢磨每一個零部件如何模仿製造,10天後就造出了第一把槍。他把廢舊油桶皮重新焊接拋光,變成槍身、彈夾,打磨零件用砂輪,從外地買來7.62毫米口徑的鋼管充當槍管,只是造不出膛線。2009年4月29日,警方搗毀了龍安銀設在地窖的制槍窩點,查獲長槍1支、仿製式手槍子彈7發、半成品槍管24支、半成品彈夾4個,手槍模具、彈簧若干,繳獲制槍工具28種767件。龍安銀擁有的技術和設備,也是近代製造私槍的工匠有條件獲得的。
東北是民間武器較多的地區,修槍、買槍都有廣泛的需求。民國時期的東北,有很多以修槍、造槍為業的作坊「槍爐」。1918年奉天清鄉局調查槍械,發現「鄉間爐匠近來每有製造鐵公雞槍枝者,其法極簡,無論何種槍彈,均能照彈之大小製造槍械施放」,因而通令各縣警察,「實行取締是項爐匠,不準私自造槍,倘有故違,以濟匪者論罪」。從這個報道難以判斷所製造的是否屬於新式槍械,但比較可能的情況是不拘新舊都製造。報紙報道,在1923年,黑龍江拜泉縣境內「槍爐林立」,當局曾擬定取締辦法,規定:「除有妥保槍爐准其製造槍炮及修理外,其他各鐵匠爐及小爐匠一概不得私造修理,倘被查出,定行送懲。」這說明東北的「槍爐」既有「合法」的,也有非法的,私修、私造、私販槍械的情況甚多。廣東的民間武器仍有當大一部分是土造的。關於土造新式槍械產銷的情況,今天已經很難找到詳盡資料,但當時報紙對此經常有報道。例如,1924年初,軍警偵悉高要縣六步圩有人私造槍支,「起獲造成槍枝無算」。同年11月,軍隊在南海縣朗心鄉商團長譚良予家中搜獲「鑄銀印模數個、機關槍彈盤及造槍機器、材料甚多」。1926年12月,在順德查出私造武器的工場7處,查獲「製成未成之槍炮原料多箱,大小機器數十副」。即使在軍警林立的廣州市,土造槍械的產銷也相當暢順。廣屬警備司令的布告提到「不法之徒,膽敢在省城地方,私自製做(造)槍、彈」。下面是1925—1926年報紙報道的幾個案例:廣州市河南尾之小港(今屬海珠區)、番禺縣屬之元江、新造等地有不少「私鑄槍、彈機關」,這些工場採用集股的辦法,僱用工人生產,工人「每造起一槍,得每元二成之佣銀」,還有經紀人推銷槍支。廣州市賣麻街、米市街、教育路的和記等9個店鋪,被搜出「各種槍械及私造槍械之機件」,結果店東、店員多人以「私自製造槍械」、「接濟匪徒之嫌疑」被判處有期徒刑或拘役。1926年4月,警察在廣州市河南太平坊一個槍械私造點搜查出「槍支、槍身各機件及制槍機器等,共一船之多」。賣麻街、米市街、教育路均處於廣州市中心,米市街、教育路還同市政府、市公安局近在咫尺,居然還有私自製造、販賣槍械的店鋪,這說明私造私販槍支的「營業」已經很普遍和公開化。1927年,河南省民團局等機構曾對該省的民間武器進行調查。據稱河南各地有工匠所設的仿造爐子400餘處,每日各可造快槍2—4支。如果此說屬實,那麼,僅這些仿造快槍的作坊,每年就向河南民間流入數十萬支新造的槍械。河南並非易於向外購械的省份,其數量巨大的民間武器,一部分由軍警流失而來,一部分應該出自這些遍及各地的作坊。1919年,福建發生一起大規模私造軍械的案件,報紙報道說:
閩垣今日發生私制槍械一案,關係於福建時局極屬重要……外間所傳者或謂清鄉保安隊第二營營長孫國鎮所為,或謂英領事署文案委員曹仲恆所主辦,曹氏雖已獲案多日,未聞加以徹底審訊根究首從,因而大啟一般社會之疑問……探訪概略如下:
查此案發起人確系孫國鎮(土匪招安)營長,鳩集所部餉款三千元為製造購備各費,先在閩海道屬永泰縣六都裹山地方聚匠設廠,開爐鼓鑄,歷兩個月,已有製成之炸彈、快槍,賡作陸續輸運,該處人民尚未覺察。近因購買木炭料之採辦人明知每擔炭價普通小洋八毫,遂以第二營採辦軍需名義,僅給兩毫,到處勒買,炭商不甘,密報永泰縣公署,由縣知事會同駐防馬營前往搜捕,泄漏風聲,全廠工匠人員趕緊收拾逃避,事無左證,遂亦罷議。嗣後復串通省垣倉前山領事署文案曹仲恆,在該署接連之英美煙草公司樓下地窖張設電燈,暗聚匠人,於每日洋人休息之後,下午四鍾起,興工鑄造……孫氏有所藉口獲免處分。又據某方面消息,案內尚有牽涉軍界及清鄉機關某某要人……
此案是地方軍隊軍官先在鄉村地區召集工匠製造快槍、炸彈,事泄後又同英國領事館的中國僱員勾結,在省城內設點製造,而且涉案的營長孫國鎮背後還有軍界和清鄉機關的實權人物,事發後未受查處。如果為了裝備軍隊、舉行「清鄉」等需要,自不必如此鬼鬼祟祟,顯然,孫國鎮製造的槍械並未得到軍政當局正式授權。那麼,他設立工場私制這些土造快槍、炸彈幹什麼呢?我們沒有查到報紙的後續報道。考慮到福建民間對槍械有廣泛需求,雖說福建屬於容易向外購械的省份,但孫國鎮生產的土造快槍肯定價格比較低廉(連生產用的木炭也壓價採購),在民間仍會有一定競爭力。比較合理的推測是:孫國鎮、曹仲恆以及背後的軍政官員,都是利用權力保護私槍生產牟利。軍隊、商人勾結私造槍械的事件甚至發生在京津地區。1924年,有報紙報道說:「頃聞某最高軍事機關,十九日通知京津軍警各機關,略謂據探報:季玉芬、郭以寶等,近與旅長□□□勾結,在津用泰豐洋行名義擅造軍火,串通西南軍官,由津往漢私運大小手槍、販賣大宗軍火、冀圖巨利,並在漢口設立機關、接濟西南匪人等情。」這一報道中的「勾結西南軍官」、「接濟西南匪人」,只是官府的套語,增加一點政治色彩無非是要強調案情重大。如果真是政治敵對勢力參與,又何必把製成的手槍從天津運往漢口?報道也說得很清楚,私運大小手槍是「冀圖巨利」。軍政官員往往包庇甚至委託商人工匠私制武器以牟利,這些武器很少會裝備軍警,甚至不會成為「合法」的民間武器。從上述兩個案例可反映出,不少「非法」的民間武器也許來自軍政官員包庇下的私造。七九式步槍子彈
駁殼槍與子彈
一些回憶錄顯示,盜匪團伙往往有修理槍械的工廠、工場,有些也製造新式槍械。護法時期成為福建著匪的高為國,在其老巢泉州晉北福山腰設有造槍廠兩所,最初只修理槍械,後來發展到能自造五響快槍和手提機槍,成為閩南一帶最早能自造機槍的匪部。同一時期閩南同安蓮花山的巨匪葉定國,也有自己的槍械廠,能製造「土漢陽槍」,還出售牟利。稍晚的閩南長泰盜匪葉文龍,所部槍支來源,除派人向廈門、台灣日本浪人購買外,一度也設立造槍廠製造步槍、土駁殼、土曲尺。民國初年,廣西東部平南縣一帶盜匪猖獗,不僅官紳地主富商爭相買槍,甚至趕集小販也帶槍防備攔路搶劫,於是槍支買賣和製造就興隆起來,各式軍閥隊伍都通過槍支彈藥買賣發財。當時每支機制七九步槍可以賣到東銀200多元,每顆手槍子彈東銀3毫。不少能工巧匠也打造土槍出售,甚至有人以此為業,有工匠能把七九子彈改造成駁殼子彈,甚至製造左輪、駁殼、土機關槍,1925—1926年,團總李清浦、黃子晉呈請縣政府准許團局聘請工匠打造「單的」賣給各戶自衛,有些團局還對購槍者予以補貼。
吳運鐸
中國共產黨的優秀黨員、新四軍兵工事業開拓者吳運鐸的回憶錄《把一切獻給黨》,為我們了解土法修造槍械的設備和技術提供了生動的細節。吳運鐸1938年參加新四軍,被分配到位於黃山東北一座小山村的軍械修理所。這座修理所只有鍛鐵爐、風箱、鐵砧、鐵鎚、銼刀、手搖鑽、老虎鉗和一些木工工具,沒有任何機器,但這個修械所能夠修理德國套筒、日本三八及漢陽造步槍和製造各種步槍零件。後來,吳運鐸等人被委派去建立一個步槍製造廠,也是完全使用土機器:把長木凳的四條腿埋在土裡造成旋床,靠人力推動石磨作為動力帶動土機器,用土辦法為槍管刻來複線,生產出一批又一批可在戰場上使用的步槍。後來得到一部15馬力的內燃機,原先手工生產一支步槍槍管要用一天,有了這部內燃機以後只要一小時。兵工廠還利用廢彈殼製造子彈,用鋼模把銅元壓成空心,灌上鉛成為子彈頭。此後他還研製出槍榴彈、地雷、平射炮。儘管吳運鐸回憶錄談到的時段比我們研究的時段晚了十幾年,但他提到的技術條件與清末民國初年大同小異,如果在交通較為方便的地方,技術條件、原料來源甚至會比處於日本、國民黨軍隊圍困下的抗日根據地要好一些(例如比較容易買到鋼管、彈簧、焊接材料、金屬加工手工工具、簡單的車床甚至小型蒸汽機、內燃機、電動機等)。用這樣的原始設備生產出的武器,質量、性能當然不如進口或國內大兵工廠的產品,但可以用於實戰。
編者按:
共產黨自行研製的第一支步槍——八一式馬步槍。八一式馬步槍是1939年由八路軍總部軍工部技師劉貴富組織研製。該槍的特點是體積小、射擊準確、外觀漂亮。槍管上的瞄準星被彭德懷譽為「天下第一準星」。最突出的是槍上可自動展開又能固定的三棱刺刀。它的凹進樣式易使血外流,刺殺後容易拔出,經過淬火後增加了強硬度,不用時反貼在槍管上,肉搏時按動鍵鈕一甩就可迅速自行固定,這樣對爭取時間、爭取白刃戰的勝利至關重要。而且在行軍時,不會有明顯的刃面反光,有利於隱蔽。
青海化隆、貴州松桃和廣西合浦三地被合稱為我國的三大「黑槍製造基地」。「基地」多自造土炮,殺傷力大,但製造技術上卻比槍支略微簡單些。一般用於械鬥的自製土炮,不需要非常精密的儀器設備和原材料,只要有足夠牢固的鋼管,再稍微懂一點製作技術,村民們就能夠製造出可使用的土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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