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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的品格

[一種聲音]財富的品格

xilei 發佈於 2010-8-13 21:57:00

  特約撰稿 薛涌 發自美國

  蓋茨和巴菲特們的捐善活動,繼承了卡內基一代的精神,又是在一個非常不同的制度框架中展開

  比爾?蓋茨和巴菲特聯合發起的「捐贈承諾」行動,到8月4日為止,已有40位億萬富翁或家庭響應。

  蓋茨和巴菲特的目標,是掀起一場捐善革命。根據最近的數字,美國的捐善款項,在2007年達到3140億美元,創造了歷史紀錄,是當年美國GDP的2.3%。2008年受到經濟危機的沉重打擊,但仍然超過了3076億美元,為當年GDP的2.2%。

  如果《福布斯》雜誌所列美國前400名富豪都能捐出一半財產,善款總額就可望達到6000億美元。更不用說前400名之外的富豪也不會無動於衷。如果蓋茨和巴菲特的預定目標實現,美國的善款佔GDP的比重可能會有本質性的提高。

  捐善並非僅僅是富人的時尚

  我們不妨把這一義舉放在更大的背景中考察。過去50年(截至2008年),美國的人均GDP增加了150%,美國的人均捐善則增加了190%,超過人均GDP的增長。統計顯示,70%-80%的美國家庭從事捐善活動,平均每個家庭的年捐善額超過1000美元。當然,聯邦政府對捐善有種種稅收上的鼓勵。每捐1000美元,大致可以省去350美元的聯邦稅。這雖還遠達不到捐款的數量,但聯邦為此每年的免稅總額達到1424億美元(2002年的水平)。

  不過,聯邦的數據還顯示,只有三分之一的納稅人為了捐款而申請相應的免稅。特別是中下層的普通百姓,很少為捐款特別填報稅表。甚至在那些年捐款超過12萬美元的家庭,也只有40%的人為此申請相應的免稅。可見,免稅並非捐款的動機。另外,如果按收入比例來計算,窮人比富人更慷慨。在2000年,低收入家庭的美國人捐出了4.5%的收入,中產階級捐出了2.5%的收入,富人捐出了3%的收入。可見,捐善並非僅僅是富人的時尚,而是滲透於社會每個細胞的文化。

  這樣的財富文化,在西方傳統中有兩大來源。首先,基督教中有著「富人要進天堂比駱駝穿過針眼還難」的信條,對財富經常譴責。在經歷了中世紀「商業革命」的歐洲城市,工商集團往往為了自己所賺取的財富而感到靈魂戰慄。於是,把錢拿出來支持教會或社會公益,則成了必要的解脫之道。

  同時,當時的歐洲城市多是封建秩序中自治的孤島,以共和主義作為自己的政治原則。這種共和主義,強調在政府和家庭之間的公民社會的作用。隨著貿易的發達,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領域不斷擴大,僅僅依靠家庭紐帶遠無法應付日益複雜的世界。另一方面,國家機器尚處於未熟狀態,許多領域處於無政府狀態。教會、行會和各種民間組織紛紛承擔起社會管理之職。於是,在家庭之外、在沒有國家權力強制的情況下對社區作貢獻,就成了共和主義所推崇的「公民品格」。

  今天到德國的奧格斯堡,仍然可以看見500年前銀行家Jakob Fugger為窮人修建的古雅的住宅,不僅被精心維護,而且租金500年不變,即月租0.88歐元。這大概是世界上最早的廉租房了。再到義大利、荷蘭等地的城市看看,孤兒院、醫院乃至一些主要的公共建築和雕塑,全是仰仗了善款的支持。相比之下,中國的歷史遺迹充滿了皇宮、皇陵、萬里長城和富人的深宅大院。其背後不是國家財富,就是家庭財富,社會性甚為薄弱。

  美國基金會的運作

  不過,跟蓋茨和巴菲特們的行為最直接相關的,還是19世紀末到20世紀初(有學者更精確地界定為1880-1912年間)美國的慈善傳統。

  在這期間,美國崛起為世界第一大經濟體,確立了一整套現代工業體系。金融、鐵路、鋼鐵、石油乃至後來的汽車業,都是在這一時期奠定基礎的。這一天翻地覆的變化,自然創造了史無前例的財富。但是,這些財富的分布也極為不均。在20世紀開始時,8%的美國家庭控制了全國四分之三的財富。

  美國自建國起,一直就是草根民主的社會,有著強烈的平等精神,在經濟上的貧富分化也比歐洲小得多,其均富的程度曾讓托克維爾讚嘆不已。如此巨大的貧富不均,自然挑戰著美國社會的基本價值,並引起了激烈的辯論:這些財富究竟是怎麼被創造出來的?為什麼會集中在少數人手裡?這樣的財富是否還有正當性?

  即使是那些在這一過程中暴富的人,也在掙扎著理解自己怎麼會有這麼多財富、這些財富的意義是什麼。歷史學家們指出,正是這一代人,把石油變成了新能源,用鐵路把整個美國聯為一體,並發展出大規模的鋼鐵冶煉技術和組織,創立了現代金融體系。現代工業體系,就是建築在這些創造的基礎之上的。而這些革命,恰恰就是洛克菲勒、摩根等一批個人發動的。你很難否認他們的天才。從這個意義上說,他們的財富是應得的。

  但是,如果從更宏觀的歷史角度看,如果沒有這些人,這個時代照樣還會造就出一批類似的巨人,只是名字不一樣而已。在這個意義上說,他們的成功,在於佔據了最佳的歷史關頭,是時勢造英雄。他們如果把如此巨大的財富都看作是自己一人之功,併當仁不讓地歸於自己的名下,社會當然有權利對之進行挑戰了。

  卡內基也許是這代富人中最為典型的一位。這不僅僅因為他是世界首富,也不僅僅因為他生前把自己的財產全捐乾淨,更在於他所總結的一整套財富哲學。

  第一,他認為他的所有財富都是自己從當童工起一點一點干出來的,沒有任何虧心之處,政府也沒有理由打他的注意。他所信奉的,是後人所說的「卡內基社會達爾文主義」:在優勝劣汰的社會巨變中,只有他這樣的人能夠把握住機會。他的勝出是必然的。與其在那裡沒完沒了地譴責不可避免的財富集中,不如多想想如何使用這些財富。

  第二,正因為他相信「物競天擇,適者生存」的社會達爾文主義哲學,他認為大家的起跑點越接近越好:沒有人應該富裕地死去。這樣死的人,沒有人會為之唱歌。富人應該在生前把財富捐乾淨,為那些沒有條件的人提供成功的條件。在他的捐助中,大學和圖書館是最為優先的項目,中間的是大會堂、音樂廳等等,教堂則列在最後,甚至還不如游泳池重要。

  在卡內基這一代人手上,慈善(charity)和捐善(philanthropy)開始被區分開來。查查英漢字典就知道,這兩個詞的中譯都是「慈善」,很難看出什麼區分。西諺說:「給一個人一條魚,你可以讓他吃飽一天;教他捕魚技術,則會保證他一輩子的溫飽。」慈善是給他一條魚,捐善則是教他怎麼捕魚。慈善與捐善之別,使得一系列的基金會應運而生。

  這些基金會按照大企業的模式建立,有職業經理、信託人委員會,按時製作年度報告,並有政府的章程許可等等。一句話,這些基金會都是瞄準具體的社會問題,然後以企業式的效率來資助這些問題的解決。比如,卡內基最後資助成立的「卡內基紐約基金會」,連卡內基的遺孀的請求也可以禮貌地拒絕。捐善不是心血來潮的施捨,而成為一種莊嚴的公共信託,在運營中並不完全以財主的意志為轉移。

  捐善是一種公共責任

  即使如此,這一代企業家和慈善家依然受到社會的攻擊。有人稱他們不過是在腦滿腸肥後向窮人扔些麵包渣而已。如果有公平的分配方式,他們根本不可能積累如此巨大的財富。更有人說,這些資本家不僅生產物質財富,還生產意識形態。他們要通過這些基金會來追求自己的政治目的,捍衛過度保護自己利益的制度和文化。

  在這種壓力下,捐善就越來越從私人領域走向公共領域,不斷接受公共的監督。1915年,由總統任命的特派小組走遍全國,採訪了數百名工人和包括洛克菲勒、摩根、卡內基在內的大亨,聽取各方對美國社會問題的見證。在此之前,即1913年,國會通過了第十六修正案,容許聯邦政府對人們的收入徵稅,雖然一直到1932年之前,聯邦的主要財政收入還是關稅。第二次世界大戰則引起了稅收革命,美國大部分人開始直接向聯邦納稅。

  1950年,國會對美國傳統上免稅的基金會問題進行了長時間的辯論。到了1954年,聯邦的稅政對慈善組織進行了明確的界定,並禁止這些組織參與政治活動。1969年的稅務改革法案又對什麼是慈善組織、什麼是免稅標準進行了更細緻的規範。個人的慈善行為,已經完全被公共領域的規則所制約。

  蓋茨和巴菲特們的捐善活動,繼承了卡內基一代的精神,但卻是在一個非常不同的制度框架中展開的。他們比起卡內基一代來,顯然有更多的後知之明。他們知道,他們趕上了高科技革命的大時代。雖然他們象卡內基那代人一樣,面對時代的挑戰不辱使命,但他們的財富更多的是時勢造英雄之結果。坐在時代贈與的財富上,自然有責任以最有效的方式來回饋時代。

  更重要的是,要使美國社會永遠能夠有效地回應時代的挑戰,永遠能夠造就他們這樣的成功者,就必須不斷地把財富重新分配,免於落入世襲社會的陷阱。在他們看來,財富的再分配和市場經濟的原則並不矛盾,只是讓公民自己來進行這種再分配,要比政府來操刀有效得多(當然,我們還應該注意到,在他們的捐善承諾的同時,還有些富人公開呼籲聯邦政府加大對遺產稅的徵收)。對他們來說,捐善已不是一種私德,而是一種公共責任

來源:南方人物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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