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普遍道德滑波是公權體制的根本問題

中國需要最基本的道德感

羅倫斯

佛山兩歲女童被連續碾軋無人援手事件曝光之後,很多人認為根子在於法治,在於「撞傷不如撞死」的法規,在於南京彭宇案的判決結果,在於中國缺少類似於歐美「善良的撒馬利亞人法」之類的立法(此類法律為見義勇為的施救者免責,或對見死不救者予以懲處)。這些人的上述具體觀點,我其實都同意。他們倡導完善法治,我也認為這總歸是好事,但如果他們真的把法治當成了對症良方,當成解決問題的根子所在,我認為他們就大錯特錯了。事實是:所謂鼓勵見義勇為的「撒馬利亞人法」,在美國並不是一部通行的全國性法律,而是各州自行制定的,內容差別很大。其中,對見義勇為者免責的鼓勵性法律,在不少州並不適用於普通行人,只適用於受過訓練的專業救援人員;而懲戒見死不救者的法律,更是只有少數州存有,而且一般也只適用於專業救援人員。普通美國人在遇見緊急狀況下的積極救援行動,大都不是什麼法治訓練出來的,而是人最基本道德感的自然反應。

我很傷心目前蔓延的一種傾向,就是時不時把南京彭宇案之類拿出來,為自己的不能見義勇為當作良心擋箭牌。那潛台詞就是:我本來是個好人,都是這個社會把我逼壞了。殊不知這個世界上百分之八九十的壞人會採用同樣的借口自辯。佛山女童事件後,很多人罵彭宇案的法官,彷彿中國社會本來很有良心,就是他一個人給搞墮落了。真是扯淡!中國社會的道德感喪失不是一兩天了,不要再去說什麼彭宇案法官,每個人心中都有一個法官。問題關鍵不是彭宇案法官在幾年前怎樣權衡,作出了怎樣的判決;而是此時此刻,你心中那個法官在怎樣權衡,在作出怎樣一個判決。

中國當前絕大多數問題的解決,既不需要複雜的知識,也不需要高深的道德哲學。且不論這個世界上有沒有見義勇為法之類的善法、有沒有撞傷不如撞死之類的惡法,一條無辜生命擺在那裡,行動可能拯救,不行動可能害命,這還需要權衡和討論嗎?這和你可能還是不可能負擔多少賠償有任何關係嗎?如果你救一條人命之前,還在思前想後,掂量可能帶來的經濟賠償,那麼反過來,讓你去謀殺一條人命而取得經濟收益,你是不是覺得也可以考慮考慮?可怕的恰恰就在這裡,即:殺人獲利的事情,在我們這個國家還真是活生生地在發生,而且還不是孤例。那些把人騙到礦井下殺害而騙取撫恤賠償的人,乾的不就是這樣的勾當嗎?那些強拆民宅一再釀出血案而從地產開發的繁榮中獲益的人,乾的不就是這樣的勾當嗎?在這些或者類似一些事情上明辨對錯,只不過需要一些最基本的道德感而已。

連最基本的道德感都喪失了,這種現狀,不是幾年前某一個法官一手炮製的,也不是最近一二十年所謂拜金主義流行而造成的。道德陷入低谷的歷史,事實上要長得多。像我這樣四十多歲的中年中國人,少年時代的道德教育幾乎一片空白,相反被各種政治運動灌輸了成套的大話、空話和謊話,反道德的思維方式早早紮根。所以我一直以為,我們以及比我們更早、更可能被荒廢了道德觀的各代人,長大後不論讀了多少書,補習了多少所謂的先進思想,靈魂深處往往依舊是慘白的。道德上的孱弱決定了我們當中許多所謂輿論領袖,其各種充斥著龐大修辭的言論,不過是缺乏道德選擇的覺醒之後自我安慰的借口。至於自帶乾糧主動出賣靈魂以取利者,就更多如牛毛了。比我們年輕的所有中國人都比我們幸運,他們至少在道德養成期有了接觸外界的選項。希望就在於:他們當中越來越多的人或許正在聽從最基本的良心召喚,正在做出最基本的正確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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