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正視「大國有」打破行政壟斷

企業改革的方向是用經濟的辦法而不是行政的辦法、資本控股而不是行政控制,因此,今後的國企改革需要既防且治,治理壟斷地位和官商身份,推進職業經理人制度,防範內部人控制,缺一不可

  文|桁林

  1998年和2008年兩次大的外來衝擊,使得中國經濟的戰略重心出現轉移,與之相伴,國有企業的地位日漸上升,握有上市融資、財政支持、准入門檻三大優勢,強大之勢不可逆轉,形成了「大國有模式」。這一時期,國進民退、國有企業的壟斷地位和官商身份備受詬病。那麼,國企改革的方向和出路在什麼地方?這需要站在歷史時空坐標系,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層面客觀審視。

  歷史辯證地看待「大國有」模式

  對「大國有」現象,要辯證地看。「大國有」如同國防戰略中的航母系統,有著旁人無可比擬、不可企及的巨大優勢,這個優勢同時也是它的劣勢。

  航母作為海上移動平台是最穩定的,它能夠快速轉移和接應,集合了很多空中打擊優勢,也正因為如此,它就成了對方攻擊的首要目標,自身需要很強的空中保護與援助,結果航母體系越來越龐大。這就是一個矛盾體。同樣,「大國有」一方面強化了系統內部的穩定性和安全性,另一方面也強化了它的保守性和麻痹性,系統風險也相應提高了。這些年,「大國有」的壟斷性、行政化、官僚化備受國人詬病,就是一種表現。這種優劣兼具、難捨難解的狀態有如「臭豆腐現象」:所謂香和臭也是辯證的,既不能把香的說成臭的,也不能把臭的說成香的,更不能為了它的香而抵制它的臭,香和臭有機一體難捨難分。

  對「大國有」現象還要歷史地看,國企改革一開始並非就以此為目標,而是如小平同志所講的那樣「摸著石頭過河」,逐步演變成現在這樣,也是曲折而反覆的。

  關於國企改革歷程的階段劃分有多種版本,可以按經營方式、所有制形式之類的結構劃分方法。我這裡要突出強調「後郎咸平時期」對形成目前大國有體系的作用。這倒不是說郎咸平有多大能量,能夠創造一個新時代,而是因為恰在這個節骨眼上,他像一個三歲小孩揭開了皇帝新衣的真相,於是產生轟動效應和輿論壓力,進而使得MBO被勒令叫停。因此,與之相對,前一個時期就毫無懸念地被稱作「私有化時期」了。這就有了前後兩個具有不同改革取向的階段,即「私有化時期」和「後郎咸平時期」。正是為了制止私有化趨勢而採取的種種措施,才造就今天國有企業的這種局面。

  除非認為叫停私有化是不恰當、不正當的,否則,就得面對現在這種結果。因此,它又是一個歷史現象。

  為什麼要堅持公有製為主體?

  對於大國有模式,我們還需要聯繫堅持公有製為主體來看。為什麼要堅持公有製為主體,這個道理講清楚沒有呢?有的從國民經濟命脈、國家安全、外部性等公共性質角度闡述公有制的優越性,有的從社會主義基本經濟特徵講起,洋洋洒洒,頭頭是道,卻不能切入人們日常生活的實際,不能讓人感同身受,因而難以服人。

  我們用最笨的辦法,即從原問題入手。原問題應是這樣一個反問題,即為什麼不能以私有製為主體?甚至還可以更簡化:以資本和效率作為衡量個人社會價值的唯一標準將會把一個社會引導到什麼樣的歧路上去?結果很顯然,效率肯定是提高了,但由此導致的壓迫感和緊張情緒也是難以控制的,所謂被動的「不幸福感」,如被城市化、被發展、被和諧等都會出現。私有制並非因為它不靈(缺乏效率),而是缺乏道德血液,這是私有製備受人們指責的地方。現在講幸福指數、生活質量就不是光考慮效率、利潤、GDP,不能光講時間效率了,還要有休閑,還需要調劑。有一個與主流觀點並行不悖卻在修正主流導向的意識逐漸得到人們的認同,即金錢不是萬能的,而沒有錢是萬萬不能的,它開創了另一番境界。

  另外,還有一個否定性因素也得考慮。如果光講效率,很有可能導致人口和資源倒置,即所謂「二八現象」。如果20%的人口掌握著80%的資源,那麼,這個社會將會更不穩定、更不安全。20%的群體再怎麼精英,要與80%的大眾比起來終究是小馬,難以拉動大車。而且,附加上犧牲精神就不稱其為效率意識了,這在精英群體中也是陌生的、遭排斥的。見勢不妙時本能的反應是自我保護,轉移資產甚至移民出國。因此,單一地按照資本或效率原則,社會矛盾會激化,那麼,這個社會發展肯定是畸形的、片面的;既不合乎人性,也不和諧。所以,即便是在西方,也不是單純強調弱肉強食的資本主義,不是光提倡熊彼特的「創造性毀滅」過程,還要額外加上道德精神和文化約束,韋伯就十分器重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精神的互補互動關係,這是對資本主義精神的糾偏。可見,單純美化自由資本主義在道理上講不通,在現實當中也行不通,不可能達到他們所企望的理想結果。

  「效率優先、兼顧公平」這個口號國內喊了好幾年,現在也碰到障礙。2011年廣東和重慶兩地發生了「先做大蛋糕說」和「先分蛋糕說」的口水戰。前者未開口時,已在道德上輸了三分;後者站在道德高地未下得樓來就已聽到其雷雷的腳步聲了,輕易就奪得了話語權和先發制人的主動權。這說明什麼呢?說明社會財富增大不見得會自動減少社會矛盾,兩極分化下矛盾反而會激化。此種情況正是小平同志生前很擔心並且要設法避免的,為此他老人家甚至對一些高官還發過狠話以示警鐘。馬克思講的私有制矛盾、消費不足等問題也是因這個原因而起的,社會主義最初也是為了解決這個矛盾而被引入,是作為資本主義的替代方案,以取代資本主義。

  「大國有」是向公有制過渡的探索

  當甲乙是替代關係時,我們可以斷定非黑即白、非甲便是乙;如果還有「第三種方案」、「第三條道路」,就不能說非黑即白、非甲便是乙了。馬克思試圖要論證二者是第一種類型的關係,即社會主義和資本主義存在著替代關係,如此,否定私有制確實能直接得出公有制應有的結論。

  問題在於,我們對於公有制的具體形式、實現方式都還不甚了了,改革仍然是試探性、探索性的,包括大國有模式在內,對於公有制的實踐形式還在強調允許試、允許闖。在這種情況下,既然沒有明確的最終答案,你怎麼敢直接斷言非此即彼呢?而且,鄧小平理論講計劃和市場誰都可以有、誰都可以用,那麼,社會主義和資本主義的替代關係就不是那麼直接和顯性了。我們最多只能說是「誰戰勝誰」,公有制要在這個競爭中取得最後的優勢。(「誰戰勝誰」這個話還是當年劉少奇提出來的。)怎麼樣把這個邏輯關係論證清楚,就成了時代課題。不講清楚這個邏輯,難以服眾。

  當然,我們也不承認有其他「第三種方案」、「第三條道路」,而西歐民主社會主義(或稱社會民主主義)卻在大力提倡第三種形式。把這種種主張放在一起比較,有利於提高我們的辨析和鑒別能力。

  如果公有制和私有制二者之間的替代關係不能直接由邏輯上推斷,那麼,二者中間還有邏輯楔子或關節需要打通;或者,把否定私有制與得出公有制優越性結論分開作為兩個命題來論證。邏輯的要害是在這兒。所以講,魔鬼往往藏於細節。

  這就使不同所有制形式的「共存論」有了很大的迴旋餘地。有段時期,人們普遍認為國有成分要從競爭領域退出,不要與民爭利,國有經濟應退到那些非競爭的資源性部門,所舉例子就是漢武帝時鹽鐵專營暴露出來的種種弊端;實行了一段之後,又翻然悔悟,認為國有經濟既然能夠在競爭中贏利,為什麼拱手相讓「下蛋母雞」,這不是明擺著私有化、國有資產白白流失么?鼓吹股份制的學者認為,佔51%股份就已經是公有製為主體,甚至不需要佔那麼大股份,只要相對控股就行。有了這個標準,就意味著很大比例的私人股份可以進入到國民經濟命脈部門、壟斷性的資源部門、涉及國家安全的部門,其結果,私人投資的空間和領域擴大了。這個時候,所謂的公有制和私有制,只有相對概念,沒有了絕對概念,維護公有制利益跟維護私有制利益就是「半斤對八兩」了。說白了,都是資本概念、股份概念、利益分成概念。

  市場是基礎而非手段

  如果市場是基礎,那麼,公有制不過是個競爭主體,得遵守市場競爭規則;如果公有制是基礎,情形就不同了,這個時候市場就是手段。

  「市場手段說」意味著市場要服從和服務於公有制,要跟著公有制這根指揮棒和風向標轉動,因此也就是「公有制基礎說」的翻版。它嚴格區分了市場主體的尊卑地位、輕重關係,內在地具有「主從關係」和「馴服心理」,即市場能用就用、好用就用,不能用不好用就丟棄;還有一種「暫時心理」,即現在得用,將來未必還要用。這種非競爭性主從關係很難談得上什麼公平和市場效率,相反地,它是在不斷地「消費」市場效率。十四大報告對此態度很明確,就是「市場基礎說」,國有經濟可進可退、有進有退。因此,市場經濟是台基、是大海,而國有經濟是在海上航行的帆船。這一點早在十三大報告中就是明確了的。加入WTO大致上也是受這種理念驅使和願景鼓舞,即便是公有制也要遵守市場機制的規則和規矩(而不僅僅是作為彼岸的規律存在),接受優勝劣汰的洗禮。

  哪個是本,哪個是末?市場本位,還是企業本位,甚至是國企本位呢?這個本末要擺正,才能處驚不亂、處亂不驚,有條不紊,變革當中有原則可依可守。

  上述兩種「基礎說」是根本對立、相互矛盾的,不可能兩個都是基礎,兩套原則並行不悖。過去講公有制和市場「兼容論」,還沒有揭開這層實質和利害關係,正處在二者結合的「蜜月期」,現在不能不直面這種選擇。然而,有一個相當令人困惑的現象,就是當年那些力主市場取向改革的「健將」,有很多依然是把市場當作手段、當作可利用的工具。可見,他們並不完全相信市場,不是把市場看作經濟命脈,而是把國有企業當作經濟命脈。

  反壟斷與反競爭是一個道理,不能是雙重標準

  自由派是逢壟斷必反,打的就是「效率」的旗號,現在看來是過於偏激了。我們知道,壟斷是競爭的必然結果,如果說有效率,那麼,壟斷也是經過市場優勝劣汰被證明有效率的。因此,要是講效率,就不能不尊重這一市場法則,即承認它的效率。不能說它競爭就是有效率,壟斷就沒有效率,邏輯上前後要一致起來,不能用雙重標準。否則的話,反壟斷也就等於反競爭,限制壟斷也等於限制了競爭,最後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甚至還會因此摧毀競爭機制和效率機制。那些假借反壟斷名義限制競爭的事例俯拾皆是,歷史教訓不勝枚舉。

  在市場當中,大眾利益與個別利益、生產者利益與消費者利益、長遠利益與眼前利益很難調和,乃至對立對峙,這是經常會發生的現象。如果要講效率,這難免存在取捨與判定標準問題,那麼,怎樣權衡?誰的效率佔優?偏重任何一方利益,以此為由來壓制另一方,都不可取,也不明智。

  各國《反壟斷法》經過完善之後都變得睿智起來了。它突出了一條原則,就是必須保證市場的開放性,不能扼殺潛在的競爭者,不能有殺雞取卵、竭澤而漁的現象發生。明眼人很快就覺察出來,《反壟斷法》的重心已由過去的限制壟斷轉向規範競爭。相形之下,過去的反壟斷原則顯得過於狹隘,而且很難奏效,例如在對技術壟斷和市場壟斷方面。

  反壟斷重心的轉移,並不意味著從此以後不能反壟斷,而是進一步明確了反壟斷的方向和適用標準,更有效地反壟斷。我國在入世之後完全可以用這條國際通行原則來規範跨國公司在國內的競爭行為,這是一把反壟斷的利器。

  當前國內反壟斷主要是打破行政壟斷

  國企改革至今,大型國有壟斷集團佔主導,銀企結合,內外雙向擴張;行政化是其顯著特徵,政企之間調動升遷的通道已經打開,官商結合機制及其預期動機等還會進一步改變國企行為模式,帶來很多新的弊端。對企業來說,能否取得行政壟斷地位或得到地方政府的支持,能否取得財政投入或信貸、股市融資額度的調配,最為關鍵。對經理人來說,一個部級企業,其管理者必然要從部級產生,市場是不會產生部級幹部的,權衡利益和級別的結果,得到行政上的升遷是首先追求的目標。「大國有戰略」造成內外有別的事實,也造成「收編入圍」的心理預期。企業改革的方向是用經濟的辦法而不是行政的辦法、資本控股而不是行政控制,因此,今後的國企改革需要既防且治,治理壟斷地位和官商身份,推進職業經理人制度,防範內部人控制,缺一不可。

  具體到反壟斷,當前國內主要是打破行政壟斷,特別是行業准入上設立長子權、定向特權,或以保障食品安全、限制土地價格過快上漲、保障民生、維護市場秩序等理由限制競爭、不允許競爭的種種行政干預市場的行為。有的竟然用「共和國長子」這種稱呼取媚於國有企業,推行那種特權思想和優越意識,令人髮指。

  如果仔細剖析這些限制競爭的種種理由,都是「莫須有」(也許有)的,經不起推敲。以備受爭議的保障房為例。要不要政府大規模主建來平抑飛漲的房價?爭議很大,呼聲很高。甚至連對住房是不是商品都有了疑心,說住房是民生工程,不能完全商品化。如果此時你還主張住房是商品,允許房價飛漲,那你的良心就是大大地壞了,你總不至於眼看著自己被趕出北京城吧?

  住房商品化本來是不成問題的,這個大方向是正確的。1997年朱 基主政時將住房全面推向市場,轉型得很徹底,工資結構跟著轉,財政上給了很大一筆支出,而且是制度性的,意味著這筆支出每年都會有,是可預期的。事後來看,儘管我們也罵開發商,但平心而論,如果沒有這一步商品化、資本化,城市化不可能發展得這麼快。那麼,現在何以要走回頭路,竟還懷疑走錯了方向以至於要修正呢?主要是由房價高企、夾心層買不起房子引起的。這就引出了政府三年三千萬套保障房的目標責任制,起到「維穩」作用,政府取代市場成為住房強有力的供給者。

  自由派反對保障房的主要理由有幾條:一是懷疑政府財政能力,能不能建那麼多,建設資金怎麼解決,政策能否持續?二是顯失公平,政策不連續會顯失公平,財政收與支也會顯失公平,還有實際執行中是否公平也是未知數。更為要命的是,這種做法對規範住房市場行為沒有一點好處,反而是個巨大的擾動因子。由於政府把主要財力和精力用在了維護部分需求者身上,對價、財、稅、金一整套體系的改革無暇顧及,市場本身的供求關係並沒有理順。所以,這個政策是給惠型的,缺乏時間上的前後一致性(time consistency),因而是不可信的(not credible)。儘管我認為自由派觀念先行不切實際,但這些理由仍值得重視。這種爭論就與當年「企改派」和「市場派」之爭何其相似乃爾!當年的爭論已塵埃落定,有鐵定的事實佐證,難道不需要記取教訓嗎?

  (作者系中國社科院馬克思主義研究院

  馬克思主義發展史研究室主任,研究員)(全文完)


推薦閱讀:

壟斷行業的前生今世
破除計程車壟斷需要給「黑車」正名
減少壟斷 赴台組團社增加·每日商報
打破西方晶元壟斷?這盆冷水必須要潑了
維護壟斷,國企會爛得更快

TAG:行政 | 壟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