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聖凱:佛教福田思想促進中國古代慈善事業
聖凱法師
佛教傳入中國之前,中土信仰呈多元化的特點,但是缺乏共同性的信仰對象。以祭禮為例,一個顯著特點就是存在等級秩序,地位不同,祭祀對象有別。即使祖先的祭祀是遍行天下,但是仍然千差萬別,缺乏一致性。如朝野遍行的社祭,亦有帝社、郡社、國社、縣社、鄉社、里社之別。「佛教」是依佛、法、僧三寶為核心與根本而建立的既成宗教,包括釋迦以來的教義教理,宗教修行解脫之道,共同宗教信念與生活方式,以及在世界各國各地逐漸形成的宗教文化(即佛教特有的文學藝術與倫理道德等)。
因此,當佛教信仰傳入中國後,在中華多樣化的傳統信仰之外增加了共同性的成分,使他們在一定程度上具備了共同的信奉對象、共同的信念與追求。基於佛教的共同信仰,信眾在僧人的指導下,共同從事佛教活動,如寫經、刻經、誦經、開石窟、造佛像和修佛塔等活動;同時,在佛教福田思想的號召下,從事修橋鋪路、濟貧賑災等慈善事業。
一、南北朝佛教的福田思想
南北朝佛教徒熱衷於社會的慈善事業,這是受到佛教福田思想的影響,六世紀中兩部流行的經典尤其具有重大的影響。福田指人們為將來的福報所做的事,就好像播田撒種可致收穫一般。自西晉以降,有一些漢譯的佛典中提到了福田這個觀念,出現敬田、悲田等觀念,敬田是指佛、法、僧三寶,恩田是指父母師長,悲田是指貧窮者,苦田是指畜生。特別是西晉所譯《佛說諸德福田經》提到七種福田,行者得福,即生梵天。此七法是:一者興立佛圖僧房堂閣;二者園果浴池,樹木清涼;三者常施醫藥,療救眾病;四者作牢堅船,濟度人民;五者安設橋樑,過渡嬴弱;六者近道作井,渴乏得飲;七者造作圊廁,施便利處。敦煌莫高窟第296窟建造於北周,建造於隋開皇四年(584)的第302窟人字披下層,都是《福田經》的經變畫。這兩幅經變畫都是依據《佛說諸德福田經》的內容而繪製的。敦煌莫高窟第269窟北周壁畫,從此窟北頂中段開始,由西到東共畫有六個場景:一、立佛圖、畫堂閣,二、種植園果以施清涼,三、施給醫藥,四、曠路作井,五、架設橋樑,六、道旁立小精舍。前五個場景顯然是描繪《佛說諸德福田經》中所述七個福田的項目,至於第六個道旁立小精舍的場景,也是《佛說諸德福田經》中所述的福田之一;經中述說有一個名為聽聰的比丘,因前世曾在大道旁作小精舍,備有卧具與糧食,供給眾僧,兼提供行旅之人止歇;而他因行此功德,命終之後得以升天,為天帝釋,其後又下生為轉輪聖王九十一劫,今世又得以值逢釋迦牟尼佛等諸多福報。第302窟的人字西披下端,從北到南,繪有伐木、建塔、築堂閣建造佛圖的情景,以及設園池、施醫藥、置船橋、作井、建小精舍等場景。
二、中古佛教信仰共同體——社邑
隨著南北朝佛教的盛行,逐漸形成以相同信仰為聯繫的集合結社;而且,具有道德感化力的僧人,在推行教化之時,亦會產生以僧人為中心的信仰團體。這種信仰共同體、信仰組織或集會,稱為「社」、「法社」、「邑」、「邑會」,或「邑義」、「義邑」、「義會」等。
早在東晉時代,廬山慧遠便有結社活動,慧遠曾制訂《法社節度》,可見他已經對「法社」已經制定組織的制度。贊寧認為廬山慧遠的蓮社,為最早的社邑;南齊竟陵王蕭子良集聚僧俗二眾,舉行布薩法會,亦即是凈住社,可能是因為定期舉行布薩。蕭子良經常在邸園開設齋會,在《齊太宰竟陵文宣王法集錄》中,有《述羊常弘廣齋》、《華嚴齋記》、《述放生東宮齋》、《八日禪靈寺齋並頌》、《龍華會並道林齋》等。贊寧對社邑的功能,強調為「以眾輕成一重,濟事成功」,就是彙集眾人的力量,舉行社會慈善事業;而且在社邑中,「條約嚴明,愈於公法」,說明社邑內部具有嚴格的制度。
三、中古佛教的慈善事業
在佛教福田與慈悲思想的鼓勵與影響下,通過「邑」、「義」、「社」等佛教民間組織,鳩集資金與人力,佛教徒致力於賑災濟貧、看病行醫、鑿井修橋鋪路等,於是義井、義橋、義冡等慈善事業得以開展。慈善事業的成就,無非是集大眾的力量,稱為「義」;依此而展開,則有義井、義莊、義學、義漿、義冡等。
在魏晉南北朝數百年間,天災戰亂頻仍,從城市至農村,常是一片悽慘景象。如北齊武平六年(575)八月,冀州、定州、趙州、幽州、滄州、瀛州等地區發生水災,《北齊書·後主紀》記載:「七月(576)春正月壬辰,詔去秋以來,水潦人飢不自立者,所在付大寺及諸富戶濟其性命」,政府發動寺院及有財力的人共同救濟受災人群。受佛教影響,從事義葬、義食及醫療活動的人在北朝社會上也不罕見。據北齊時的《標異鄉義慈惠石柱》的記載,北魏末年今河北定興一帶飽經戰亂,以王興國為首的一些平民佛徒,哀憫無人收埋的枯骨,先是開始收集涿水兩岸無主的屍骨,聚在一處,共做一墳,稱為「鄉葬」。後又在鄉葬墓所提供「義食」,接濟路經此地的返鄉流民,還建立了「義堂」,作為供應義食的場所。這時他們的救濟活動已經長期化了。此後有曇遵法師及其弟子加入,救濟活動影響更大,還增加了新的救濟項目,開始提供醫療服務。武定四年(546),因官道西移,義所隨之西移,此時又得到嚴氏家族施捨的土地田園,經濟實力更強。齊天保八年(557)曾救助過築長城的民夫,河清三年(564)接濟過遭水災的饑民。這群人的救濟活動前後綿延四十年。
四、結語:信仰共同體與社會共同體
中古時代,從事春秋二社祭祀活動從而形成「社邑」。而佛教傳入中國後,傳播禁止殺生的思想信仰傳統,從而在社邑中亦出現尊崇佛教的現象,於是便形成「法社」;另一方面,由於相同的佛教信仰,以及僧尼的教化影響,在某一區域逐漸形成僧尼和在家佛教信徒混合組成或僅由佛教信徒組成的以造像活動為中心的佛教團體,稱為「邑」、「邑義」、「法義」等。就相同處而言,這兩類團體均屬民間團體,都從事佛教活動。其不同處是來源不同,前者源於傳統的民間組織,曾從事與佛教觀念相衝突的「血祠」活動;後者由信仰佛教的人們結成的新的宗教團體。總之,中古佛教的信仰共同體是在佛教信仰的號召下,根據自願原則,由其所在地區和所跨地區的部分居民組成。
所以,邑義的最大功能是為了信仰目的,即從事造像、建塔等活動而臨時組織起來,等佛像或塔建完以後,邑義也就解散了。但是,這種上百人乃至千人以上的團體,再加上嚴密的制度組織,亦是一種「社會共同體」,承擔了很大的社會功能,尤其是社會慈善救濟功能,便有從「信仰共同體」向「社會共同體」的轉化。
但是,邑義作為「社會共同體」的存在,由於受到信仰環境的影響,其存在基礎非常脆弱。當佛教受到王權政治扶持與社會尊崇的環境下,邑義則十分發達;而當佛教遇到「法難」等不利環境時,邑義則很難組織起來。所以,「信仰共同體」的社會活動則更容易受到政治因素的影響,歷朝歷代無不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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