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6-07-19 10:33 來源:陽江日報 作者:_ 點擊:34次 本報記者/譚維 小區業主遭盜竊損失財物,在小區監控系統缺失的情況下,小區物業管理方是否要承擔一定的責任?近日,記者接到了幾宗相關投訴,部分業主對財物失竊,而物業管理方是否應作出賠償產生了疑問。對此,法律人士表示,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如物業管理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損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小區業主】 監控缺失業主財物屢遭盜竊 日前,家住二環南路一小區的陳女士致電本報「民生熱線」反映,上月家中發生財物失竊,因小區缺少監控系統,該小區在6、7月發生了幾起家中財物失竊事件,且難以找到竊賊。 陳女士的媽媽張女士說起家中遭竊仍心有餘悸。「上月2日晚上9時,我與家人外出返家,一打開門便與小偷碰上面,小偷嚇得馬上逃跑了。經我們檢查發現,家中防盜網被撬開,房內手袋等被翻亂,約有1500元現金被偷。」張女士說。 本月6日,與張女士同一樓層的馮阿姨一家也損失了1千多元。「小偷將衛生間窗口的防盜網撬松後鑽進來,將房間內抽屜、衣櫃等翻亂,部分零錢散落在地板上,床上還放著一把菜刀。小區內停放的摩托車也『遭罪』,一摩托車電池被小偷偷走。」馮阿姨說。同一幢4樓的阿霞也告訴記者,去年她家也「進賊」了。「下班回家發現多個鎖頭被撬壞,一枚金戒指與2000多元現金被偷走。」阿霞說。 多位業主向記者介紹,近段時間,該小區已累計發生7起進屋盜竊事件。他們認為,小區監控系統缺失是造成業主屢次遭竊的重要原因,物業管理處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或應安裝監控系統。 【物業管理】 已履行服務合同不予賠償損失 陳女士說,數戶遭竊業主曾向物業管理處反映監控缺失與失竊事件,希望獲得相應賠償,但物業管理處表示僅負責小區衛生、綠化與車輛停放等,拒絕賠償損失。 記者聯繫該小區物業管理處相關負責人。該負責人說,無監控攝像系統是小區開發商遺留的「歷史問題」,不屬物業安裝管理範疇。記者從物業管理處與業主簽訂的物業前期管理協議中看到,物業管理處對小區內環境衛生、秩序維護、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房屋裝修裝飾管理等進行管理、維護,並未提及義務安裝監控系統一項。協議中還說明,物業管理處僅對小區內房屋公用部分、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投保、管理,業主家庭財產與人身安全保險則應由自己承擔辦理。 「我們認真履行合同約定內容,實行小區24小時安保值勤、車輛出入登記等,但並不可能完全杜絕盜竊行為的發生。根據合同內多項約定,遭竊業主需自行負責損失,物業管理處不予賠償。」相關負責人說,業主應提高防盜意識,加固門窗。如業主需安裝監控攝像,也可召開業主大會投票表決,通過後集資安裝。 【法律人士】 物管如未盡約定致業主失竊要擔責 業主財物失竊,物業管理處是否要負責賠償?廣東言必行律師事務所林良達律師表示,如物業未盡合同約定提供物業服務導致業主失竊,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林良達說,在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管理合同中,物業服務的內容往往包含保安服務。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的規定,物業管理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損的,物業管理企業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林良達提到,值得注意的是,物業管理企業提供的服務是不可能完全杜絕盜竊行為的發生,業主單以失竊為由追究物業管理企業顯失公平,但如物業管理公司的保安措施未達物業管理合同的約定及行業標準規範的,則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具體可參考《陽江市市區住宅物業服務等級標準》。 同時,財產被盜是因犯罪分子行為而引起,物業管理公司即使依據法律的規定承擔法律責任,通常也不可能全額賠償,往往是賠付一部分。當然具體案件需具體分析,不能一概而論。 財物被盜,業主應如何維權?林良達提醒,財物被盜後,建議業主及時報案,向公安機關完整反映案件情況,以固定相關證據。如業主認為物業管理企業在服務過程中存在失職,可向該物業管理企業提出索賠要求。雙方如存在較大爭議,業主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此外,業主應加強安全意識及時投保財產保險,轉嫁和降低風險。就物管公司而言,可從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出發,避免一些不必要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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