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詳細應對方案:如果您的另一半出軌了該怎麼辦?

筆者作為律師,在辦案過程中和解答諮詢過程中碰到很多婚內出軌的情況,當事人一方既傷心又氣憤,往往做出很多不理智的行為,那麼到底該如何應對呢?筆者從律師角度撰文作理性分析!

如果有一天,你突然發現你的另一半出軌了,你會怎麼辦?找人暴揍他和小三一頓?從此恩斷義絕,馬上分手?找小三麻煩,要求賠償?要求對方寫下悔過書,再出軌就凈身出戶?

律師告誡你,如果發現另一方出軌的確鑿證據,你需要冷靜下來,理性選擇如下解決方案:

1、最佳方案:尋找出軌原因,盡最大可能挽回對方的心,同時採取預防措施。

如果對方是偶爾出軌,家庭還有挽回的餘地,這個時候理智的當事人一般會選擇在對方誠懇地認錯道歉後先選擇原諒對方,同時採取相關預防措施防止對方再次出軌或萬一對方再次出軌後有很好的補救措施。

參考案例:文章出軌案,成龍出軌案

當年娛樂圈轟轟烈烈的文章出軌事件後,馬伊琍處理方式就很值得借鑒,在娛樂記者接連爆出文章出軌的鐵證後,大家都期待著事件受害人馬伊琍的爆發,但馬伊琍卻沒事人一樣,微博對此事不發一言。直到文章公開微博認錯後,馬伊琍也只是輕描淡寫的回應:「戀愛雖易,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沒有指責文章,甚至也沒有指責「小三」姚笛。此後馬伊琍的微博也只是大曬家庭幸福,對姚笛從未提及!但私下我相信馬伊琍應該對文章做了不少工作,一方面用家庭感化他,一方面進行適當的敲打,同時收歸財權,剛柔並濟,化婚姻危機於無形。

而當年吳綺莉向媒體公開承認她肚子里已經懷有小龍女後,影星成龍就陷入被全世界媒體狂追爛打的尷尬境地,大家都認為成龍的婚姻會出現危機,就連成龍自己也以為林鳳嬌肯定不會原諒他,但當他事發後自己給妻子打電話,本以為會迎來一頓痛罵,但沒想到林鳳嬌卻很平靜地說:「這件事不要傷害到別人,不要傷害到我們母子,你先解決你的事情,不要管我們兩個人!」面對妻子如此的大度,成龍深為悔恨,幡然醒悟後的成龍,索性將整個影業公司都交給妻子打理。為了讓妻子的管理名正言順,2010年7月初,他宣布任命妻子為影業公司的董事長,並將另一家JC Group公司交由兒子掌控。

2、最壞方案:衝動做出違法的事情,暴力傷人、敲詐勒索等

現實中,很多當事人在得知對方出軌後,非常氣憤,帶領大隊人馬暴力捉姦,最近一則令人震驚的捉姦視頻被曝光,丈夫帶人全副武裝到賓館捉姦。先是暴打「男小三」,然後憤怒地掀開了出軌妻子的被子,讓妻子赤身裸體地面對大家,更可怕的是,這段視頻還被惡意地傳到了網上。

筆者所在的地區也發生過類似的案例,丈夫和妻子均為公務員中層領導,妻子與其頂頭上司在車庫車震被丈夫當場捉姦,丈夫是軍人出身,氣憤之下一頓老拳直接將對方打傷。事情曝光後,出軌的頂頭上司直接被免職,但丈夫也受到嚴肅處理,政治生涯也基本到頭,夫妻也最終離婚,可謂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律師告誡,捉姦要理性,上述網上爆出的暴力捉姦視屏中丈夫如果打傷對方將涉嫌故意傷害罪;讓妻子裸體面對眾人,當眾羞辱妻子涉嫌侮辱罪;未經允許擅自發布他人裸體視頻、照片涉嫌侵犯他人隱私權。

3、理性方案:收集證據,理性離婚

(1)收集足夠有效的證據,促使法院認定夫妻關係破裂,判決離婚

由於婚姻案件的特殊性,法院在沒有足夠確定的證據時,一般一次性判離的情況較少,如果當事人能收集到確切的對方出軌的證據,法院一般會據此認定夫妻關係破裂判決離婚。因此當事人應注意收益以下證據:

固定易失證據:如一方與外遇對象來往的手機簡訊內容、電子郵件內容、電腦博客日記、QQ聊天記錄,如果可能應該應當委託公部證門對此類證據作固定處理。條件不允許也應該盡量自己固定保存起來,手機簡訊可以連著手機一起用數碼相機拍下來,電腦和網路資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文字證據:出軌一方在外遇行為突然曝光事發初期,礙於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寫的「懺悔書」、「認錯書」、「保證書」、「協議書」等形式的文字材料;婚姻一方有嫖娼宿妓、流氓淫亂、開房約會、非法同居等行為,警方介入處理的筆錄材料;供職單位發覺婚姻一方嫖娼事件、外遇行為等時可能會有的處理決定文件材料;知情人或證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關事件所寫的書證材料。

影音證據:夫妻雙方就婚姻外遇相關情況交涉的錄音資料,這主要靠當事人自己偷錄採集;婚姻一方與第三者在公共場所出雙入對、攜手擁抱或進出房間等行為的錄像和照片,這些證據材料委託第三方的調查公司私家偵探代理採集,則更為安全可靠和具有獨立證據效力;

採集捉姦在床的現場證據,最好是拍攝錄像更能說明問題。

律師特別提醒:在對另一方出軌進行取證時,很多人採取私自拍錄的方式,但私自拍錄的證據不一定會被法院採信,如果通過侵害他人權利方式取得證據不具合法性。如為了調取證據侵入第三人住宅或辦公室是侵權行為,當然取得的證據不具備合法性;但如果在自己家取證,不存在此種問題。如果是在公共場合獲取的兩人親昵的照片,就具有合法性。

(2)向小三要回贈予財產

如果另一方不僅出軌,還向「小三」贈送現金、珠寶、房產、汽車等財物,作為共同財產所有者的另一方,可以向「小三」主張返還。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屬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對共同共有財產的處分,應由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後再處分;一方私自的贈與行為既損害了夫妻另一方的合法權益,也違反了相關的法律規定,還有悖於社會的公序良俗,因此,司法實踐中法院多支持要求「小三」返還相關財產。作為受害者一方所要做的就是收集足夠的證據如轉賬憑證等,及時向法院提起訴訟。

(3)勿輕信「忠誠協議」

現實中有很多當事人在一方出軌後,要求對方寫下忠誠協議,如對方再次出軌需凈身出戶,當事人以為拿到了「尚方寶劍」,從此安然無憂。實際上,法院在對待「忠誠協議」的效力問題上態度不一,浙江高院則明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訂立如一方發生婚外情或實施家庭暴力等行為,離婚時放棄財產的協議,或者一方出具的前述內容的承諾或保證書,是對特定條件成就後離婚時夫妻財產分割的約定,非屬《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的夫妻財產約定。參照《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四條「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並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的規定,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對此協議、承諾或保證書的效力應不予確認。法院應根據實際情況對財產進行分割。」也就是說,忠誠協議可以反悔,法院對其效力不予確認。因此,當事人勿迷信「忠誠協議」,收歸財權才是正途。

(4)離婚時要求對方進行賠償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八條規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解釋》的有關規定。」

因此,一方當事人在確定對方出軌時可以在離婚時提出賠償請求,要求對方進行精神損害賠償並要求法院在分割財產時適當照顧無過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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