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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來案96小時庭審實錄

8月22日-25日,濟南中院連續4天就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案進行法庭調查。公訴人舉證、關鍵證人現身、雙方對質、不為人知的細節、撲朔迷離的關係……4天,96小時,數十份證言,31份庭審實錄還原現場「暗戰」。【下載PDF版實錄】分享到實錄一:薄熙來對身份、任職情況無異議上翻下翻之一庭審現場薄熙來對身份、任職情況無異議

薄熙來在庭審現場庭審細節節選:公訴人:起訴書指控薄熙來犯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均屬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公訴人首先就薄熙來的身份、職務任職情況,向法庭出示有關薄熙來主體身份方面的證據。審判長,關於被告人主體身份、任職情況的證據向法庭出示完畢。審判長:被告人薄熙來對公訴人出示的上述證據是否有異議?被告人:沒有異議。我認為都是客觀真實的。展開之二庭審現場薄熙來稱曾在中紀委審查期間違心承認受賄

視頻:薄熙來庭審現場著白衣未戴手銬庭審細節節選:審判長:現在就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犯受賄罪的事實進行法庭調查。首先就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薄熙來3次收受唐肖林賄賂共計摺合人民幣110.9446萬元的事實進行調查。……被告人:唐肖林說給我三次送錢的事情是不存在的,他請託我辦事的那些事情都是公事公辦,絕沒有談到他建大連大廈是自己倒賣,絕沒有談到申請汽車指標是為了倒賣,這些事情他當時全部向我隱瞞了,對唐肖林三次給我送錢的事情,我曾經在中紀委對我審查期間我違心的承認過這個事情,就是願意承擔法律責任,但當時我完全不知道這些事情的情節,腦中一片空白。展開之三庭審現場薄熙來稱行賄人唐肖林隱瞞真相以求減刑庭審細節節選:唐肖林的證言:2002年4月份,我給薄熙來起草了一份關於啟動大連大廈建設的報告,他看後表示同意。……2004年底項目竣工,我們大連國際公司賺了1600萬人民幣外,還有三套房子,……然後我給了薄熙來8萬美元。被告人:謝謝審判長。我簡要說幾句,第一、剛才公訴人提出的證詞證言都是外圍證言,絕大部分都是外圍證據,與本案關係不大,不能證明我有罪,這只是行走的公文而已。第二,唐肖林的證詞是一面之辭,這個人在他的供述裡面,他自認十多年前在大連大廈建設上、汽車指標申請上進行了欺騙,倒賣,是一個地地道道的貪腐分子和經濟騙子,只是當時他完全掩蓋了這一點,沒有被我識破,我被蒙蔽了而已……對於一個十幾年前的騙子、貪腐分子今天說的話,今天我認為是不可信的,他十幾年前能騙,今天仍然可以騙。展開之四庭審現場薄熙來:谷開來的證言非常滑稽、非常可笑

薄熙來在庭審現場庭審細節節選:被告人:我覺得谷開來的證言非常滑稽、非常可笑,因為我舉例來說,在北京,谷開來的證言並沒有說是我將5萬人民幣、8萬美元收了,放在柜子里,你來用,我並沒有跟她說,如果說從柜子里拿走這些錢,她怎麼說我往裡放的5萬、8萬美金?第二,共用的保險柜裡面,人民幣也好美元也好,並不只5萬元美元、8萬美元,人民幣有幾十萬,她拿走的那些錢她怎麼能就知道是我放進去的5萬元人民幣呢?再有,那裡面也不是8萬美元,在中紀委查我的時候,她有什麼證明說是我放進去的8萬美元她給拿走了,而且怎麼能夠那麼準確的判斷就是我放進去的8萬美元?谷開來就在我們71號房另外一個巨大的保險柜里放著很多錢,大大高於這8萬美元和大大高於這5萬元人民幣。展開之五庭審現場薄熙來稱在中紀委談話期間受到壓力並被誘導

薄熙來在庭審現場庭審細節節選:被告人:對唐肖林問題,7月26日在中央紀委審查我的期間我寫的筆錄,的確有這回事。庭前會議上我已經把情況都陳述了,理由:一是對我不正當的壓力的情況下寫的。第二是有明確的誘導因素。被告人:當時,我考慮到大勢所趨,無可挽回。在這種情況下,我不得不表示拿兩個大單,一個是唐肖林和一個是徐明。展開之六庭審現場薄熙來:對徐明為谷開來、薄瓜瓜提供資助不知情庭審細節節選:審判長:現在對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薄熙來收受大連實德集團董事長徐明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2068.1141萬元的事實進行法庭調查。……被告人:這段指控是完全不實的,他涉及到兩個部分,一個是說徐明對我兒子薄瓜瓜有所資助,我知道他們的關係不錯,谷開來、徐明、薄瓜瓜都未向我提過這方面的事。法國尼斯的房產我完全不知情,整個過程完全是虛構的,我對這2000多萬元,自始至終我也沒有承認過。至於說對瓜瓜學習上的資助我不知情,谷開來僅僅是提到過徐明對瓜瓜不錯,也就如此而已。瓜瓜從來沒給我提過,徐明更沒有提過。公訴人:徐明為谷開來、薄瓜瓜提供的資助,現有證據證明谷開來向你明確提出過,屬實嗎?被告人:不屬實展開之七庭審現場徐明和薄熙來當庭對質

薄熙來與徐明當庭對質畫面曝光庭審細節節選:被告人:你對薄瓜瓜的支持,給他報銷機票、信用卡、電動平衡車,跟我講過沒有?證人:沒有。被告人:謝謝你實事求是。你給薄谷開來買的貴重東西,給薄瓜瓜買的貴重手錶,跟我說過沒有?證人:沒有。被告人:你說薄瓜瓜、薄谷開來在外一年要好幾百萬,這個概念你跟我說過沒有?證人:沒有。被告人:在瀋陽看幻燈那次,你在旁邊,薄谷開來有沒有跟我提過那個房產的大小?證人:沒有。被告人:價值多少錢?產權關係談了沒?證人:沒有。展開之八庭審現場徐明陳述與薄谷開來、薄瓜瓜間經濟往來

視頻:薄熙來法國別墅內景曝光庭審細節節選:辯護人:你是不是替開來存過一筆錢?證人:對,保存過150萬美元。辯護人:你說你曾給開來買房出過錢,也報銷過錢,那麼,這150萬美元是不是可以用來抵賬?證人:這完全不是一回事。辯護人:你公司的法律顧問是誰?展開之九庭審現場徐明講述王立軍偵辦尼爾伍德被殺案庭審細節節選:辯護人:在2012年11月10日詢問你的時候,涉及到被告人濫用職權,你講了這樣一段話:在2012年1月27日,王立軍一直想通過你找薄熙來給薄谷開來講講,不要讓她飛揚跋扈之類的事,你沒有去。這時王立軍給你講:你要是說了就是為了黨和民族大義辦了一件大好事,如果不去就是發生一件驚天動地的爆炸事件,覆水難收,我感覺王立軍很強硬。你解釋一下當時王立軍說這話的意思。證人:這是王立軍給我講的原話,我沒做過分析。辯護人:證言中你還講,2012年1月28日晚,王立軍向薄熙來彙報完工作回到辦公室,我到王立軍辦公室,當時馬標也在,我感覺王立軍很興奮,他說給薄熙來彙報了薄谷開來的四大罪狀,包括殺尼爾伍德,還說參加辦尼爾伍德案的人都要辭職,這些事都是他壓的,他覺得和薄熙來談得很成功,我當時就覺得王立軍心眼太壞,這不是要挾領導嗎?這是你的證言吧?證人:是展開之十庭審現場薄谷開來證言講述法國別墅情況

薄熙來家庭在法國別墅曝光庭審細節節選:公訴人宣讀薄谷開來2012年12月20日證言節錄:2000年時,我帶瓜瓜去英國留學……當時住房非常困難,所以我就想在英國以外買套房子,我把這個買房的想法告訴了德某某。德某某建議說可以在法國尼斯戛納地區買房作為投資經營,還可以把房子出租獲得收益,而且那裡的房子還可以保值增值,還可以度假用。我同意了德某某的建議,因為德某某是建築師,就委託德某某負責選房。後來德某某在法國尼斯和戛納之間找到了一棟叫聖喬治的別墅,……現場看完這套別墅後,我覺得挺滿意的,就決定買下這套別墅了。當時我就讓德某某和別墅的房東談價格,房款總價是220多萬歐元,大概合200多萬美元,連同裝修一共需要300多萬美元。選中這座別墅之後,徐明正好來英國看我,我就跟他說了我要在法國尼斯戛納地區買別墅的事,大約需要300多萬美元。徐明當場表示由他出購房款,我同意了。2000年9月,我和德某某通過網路註冊成立了羅素地產公司,我們兩個人各持50%股權,德某某持有股份是因為法律規定必須有兩個股東,所以他的股份實際上是代我持有的,成立這家公司的目的就是為了購買尼斯戛納別墅,沒有別的業務。後來,我把羅素地產公司的開戶行和帳號告訴了徐明,徐明就按我說的給我匯過來300多萬美元到羅素地產公司帳戶上了。購買別墅的資金就是從這些錢中支出的。展開之十一庭審現場徐明給薄谷開來購法國別墅過程曝光

薄熙來在庭審現場庭審細節節選:公訴人宣讀薄谷開來2012年12月20日的證言節錄:大體上是通過公司持股的方式,以公司的名義而不是以我個人的名義購買法國尼斯戛納的別墅。2011年初,徐明到我重慶家裡,我跟徐明說這兩個外國人都不可靠,都有侵吞霸佔我別墅的意圖,我讓徐明找人接手別墅股權。徐某就找了他的女朋友姜某,讓姜某去找德某某辦理接手股權的手續。後來,我簽署了律師文件,取消尼爾持有落素地產公司50%股份的文件,並將這部分股權轉讓給了德某某;後來德某某也與姜某辦理了手續。展開之十二庭審現場薄谷開來證言講述殺害尼爾·伍德事實

視頻:薄谷開來供述薄熙來案證詞現場庭審細節節選:公訴人宣讀薄谷開來2013年2月20日的證言節錄問:薄熙來了解你和薄瓜瓜與尼爾·伍德之間的矛盾,以及尼爾·伍德威脅薄瓜瓜的情況嗎?答:2011年瓜瓜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薄熙來是了解的。我們曾對可疑人員列了黑名單,其中肯定有尼爾·伍德,這些情況我對薄熙來說過。尼爾·伍德要去美國傷害瓜瓜,這事王立軍非常清楚,因為王立軍負責瓜瓜在美國的安全。2011年下半年,瓜瓜用ipad給我打視頻電話,說尼爾·伍德威脅他,當時通話的畫面閃爍,說了幾句就斷了,我當時非常擔心瓜瓜在美國的安全,當時王立軍也在場,我們都怕瓜瓜在美國被撕票了,而且之前我也看到了尼爾·伍德和瓜瓜之間的郵件內容,所以就更擔心瓜瓜在美國的安全,雖然王立軍說他已經安排好人在美國保護瓜瓜了,但是接到瓜瓜的視頻後,我就特別不放心,所以才導致了後來11.15案件的發生。展開之十三庭審現場薄熙來:谷開來的證詞是一面之詞庭審細節節選:被告人:谷開來的證言是虛構的,徐明的證言也是虛構的,王立軍的證言我認為是閑扯。我相信最高檢收集的這些證據都是確實存在的,但是這些證據只能證明谷開來搞了這麼一套房子。這個案子打比方就好像是一個巨大的球,這個房子裡面細節很多,但是和我相關的只有球體上有一根細細的線跟我聯繫,這個線就是瀋陽看幻燈的那個情節。被告人:谷開來說我問房子是不是安全,也沒有談到房子的價格、大小、產權,對於谷開來的所謂證言,我不認可。都是谷開來的一面之詞。而且,這套房子對我毫無用處,以我當時的身份,如果我到尼斯的這套房子里去,我就會有風險。展開之十四庭審現場薄熙來:薄谷開來變了 她瘋了

視頻:薄熙來庭審現場低頭沉思看證詞材料庭審細節節選:被告人:關於薄谷開來的證言,還有她過去的筆錄和自書,到底可信度有多少?薄谷開來變了,她瘋了,經常說假話。她在精神不正常的情況下,辦案人給她施加巨大的壓力,讓她揭發我。審判長:被告人認為薄谷開來在錄音錄像時說的證詞是不真實的,是在不正常的精神狀態下,在有壓力下做出的?被告人:是。對於谷開來的精神狀態,我提請法庭重視。對剛才她說的那些話我表示質疑。開來曾經講,她殺尼爾的時候有荊柯刺秦王的豪邁,足以證明她的精神不正常。審判長:你認為薄谷開來的精神狀況有問題?被告人:是。我認為她所作的證言,既有精神壓力,又有減刑的動力。展開之十五庭審現場辯護人進行陳述

視頻:實拍薄熙來庭審現場發表辯護意見庭審細節節選:辯護人:第一部分我想先談一下對於證據的形式:即合法性、真實性、關聯性,凡是本案當中所提交的全部來自於境外的證據我都有意見,綜合起來有三個方面:1、這些證據不符合證據合法性的要求,因為這些證據來自於境外應由境外相應的機構作公證、認證、確認,這個沒有。2、我們認為這些證據的來源不清楚,從筆錄中的反映這些證據來源於一個人德某某,而德某某的這些材料都是他從別人那裡拿來的,比如說合同可能是律師起草,公司的登記文件是在公司的登記部門,房屋的文件是在房屋登記部門,但這些部門沒有一個來源,東西都是德某某傳過來的,它不是證據的真正來源。3、對於證據的真實性無法確認,德某某提供的都是複印件,提供的複印件作為證據那麼從法律上來說是沒辦法確認真實性的,根據最高法司法解釋405條證據來源不明真實性不能認定,這是第一個方面。第二個方面我們向法庭提出,德某某提供文件有些還沒有簽署,是草稿。第三有一些文件應該說與本案幾乎就沒有關聯,大量的文件諮詢公司的收費等與本案都沒有關聯性。展開之十六庭審現場辯護人質疑徐明、王立軍證詞庭審細節節選:辯護人:徐明2013年1月23日被詢問,為什麼徐明會和圖片聯繫起來?這裡就有一個對薄谷開來證言照應的情況,希望法庭能注意。關於停車場的談話,我們認為也是很可疑的。徐明說他開著車直接進了商務部,當時徐明沒有商務部的車證,不與秘書聯繫就想進去,是不可能的。辯護人:關於王立軍的證言,其證言基本都是猜測性的,推測性的,沒有證明效力。王立軍說的有兩個地方,一個是在老佛爺商場附近,一個是在紅磨坊,與尼斯房子完全沒有關係。王立軍的證言給人一種感覺就是開來是因為尼斯房子、尼爾威脅所以才產生了11·15案件,實際上不是,尼爾發給薄瓜瓜的郵件他要的是1400萬英鎊,是一個項目的中介費,與尼斯的房屋無關。展開之十七庭審現場公訴人出示證人證言

薄瓜瓜成長及海外生活資料照片庭審細節節選:公訴人宣讀薄谷開來的證言節錄:在2003年之前,我跟瓜瓜在英國的費用都是我自己支付的。2003年以後,我跟徐明講,瓜瓜到英國上學,經常往返倫敦,還有一些海外的朋友到國內旅行,需要解決購買機票的費用,我讓徐明幫我解決,徐明很痛快的就答應了。從這以後,我和瓜瓜出國、回國以及中途到其他國家旅行的機票和旅行費用,均是由徐明支付的。公訴人宣讀張曉軍的證言節錄:1999年底,薄瓜瓜開始在英國念書,薄谷開來從那時候起也跟著薄瓜瓜去了英國,直至2007年7月,薄谷開來回國。這段時間裡薄谷開來和薄瓜瓜的國際機票都是由實德集團的工作人員張某、孫某某購買的。2007年7月薄谷開來回國之後,大概是當年8月或9月的時候,薄谷開來曾和我說過以後薄瓜瓜的機票由我直接與徐明聯繫購買。之後我和徐明為此事電話聯繫了一次,徐明告訴我為薄瓜瓜購買機票的事情直接找實德集團的工作人員郭某某落實即可。從那以後,薄瓜瓜的機票都是由我聯繫郭某某購買的,相關費用也是由郭某某負責從實德公司支付的。展開之十八庭審現場薄谷開來證言稱徐明為薄瓜瓜支付旅遊費用

視頻:徐明送薄瓜瓜價值8萬多電動平衡車曝光庭審細節節選:被告人:我可以非常確切的說,機票、住宿、訂酒店、旅行、到非洲、平衡車我一概不知情。薄瓜瓜到非洲我毫無印象,但如果我聽說薄瓜瓜到非洲去,打過一個招呼,這也是從普通的父愛出發來講的。對於平衡車,我自始至終都不知道平衡車是誰買的,沒有任何人跟我講過。審判長:剛才公訴人出示的平衡車的照片,你是否見過?被告人:我見過,但走南闖北事很多怎麼可能關心這麼個玩具。展開之十九庭審現場薄熙來:記不清是否有人送500萬補貼家用庭審細節節選:公訴人:王某某有沒有向你彙報過上級單位要撥給大連政府500萬元的事?被告人:我模模糊糊記得有這個事情。公訴人:找你彙報這個500萬元的事時你說過什麼沒有?被告人:我記得當時提示說的是王某某想把這些錢給我補貼家用,想以某種方式幫開來的忙。公訴人:王某某提出補貼家用?被告人:我並不記得這個事情,這個事情因為提示提到,提到給我補貼家用,然後我拒絕了。公訴人:王某某有無第二次找過你?被告人:我並沒有印象,有可能找過。公訴人:又為上級單位撥500萬給大連市政府的事找過你?被告人:記不清了。展開之二十庭審現場薄熙來與王正剛對質

視頻:薄熙來觀看薄谷開來證言錄像庭審細節節選:被告人:我在電話里怎麼跟薄谷開來說的?證人:說上級單位有500萬工程款,想給你留給家用,具體怎麼用你們商量。被告人:你在哪見的薄谷開來?證人:瀋陽友誼賓館家裡。被告人:薄谷開來怎麼給你說的?證人:你們領導已經給我說了,我已經知道了。被告人:薄谷開來知道上級500萬工程款的事?證人:她說你跟她說了。展開之二十一庭審現場證人王正剛對質陳述

庭審結束後車輛離開濟南中院庭審細節節選:證人:我昨天回去仔細回想了一下,我確實說過當時薄瓜瓜在國外學習,讓他把這個錢留作家用,我說過這個話。辯護人:被告人當著你的面給谷開來打的電話?證人:是。辯護人:你說一下他給谷開來打電話的內容。證人:就是涉及某單位給了一筆工程款,我想留給你做家用,具體的事你跟正剛商量。辯護人:你給谷開來是怎麼說的?證人:我說涉及到上級某單位有一筆500萬元的工程款,她說這事我知道,你們領導給我說了。展開之二十二庭審現場薄熙來:谷開來的收入情況非常好庭審細節節選:被告人:證人證言實際上自相矛盾,他所說的這些證言和客觀現實也差距太大,並且是不符合常理的。首先,這個事情不符合事實,不符合常理,按照王正剛昨天回答來說,他第一次找我我沒有答應,他也沒有說別的,第二次也沒說任何理由我就答應了。第二,他在之前他從來沒有給我送過錢,也從來沒聽過我收過錢,在這種情況下他怎麼能夠斷然把這500萬元給了我,就提出這個建議呢?再有,他讓我收錢,總得說出一些理由來,他剛才講因為我老婆孩子在外面,他想給我補貼一點家用,這個理由對一個領導幹部來說,能是一個打動他人心的理由嗎?要知道,我的大兒子也是在國外留學的,而且我從來不擔心他有什麼困難。還有,谷開來的收入情況非常好,谷開來證實她共辦有5個分律師所,經濟情況非常好。還有,谷開來還給我說瓜瓜也很優秀,有獎學金,我有什麼理由擔心他們有什麼困難呢?展開之二十三庭審現場薄熙來:和我說話時我先要求關手機

視頻:王正剛稱將500萬打給薄谷開來庭審細節節選:被告人:按王正剛的說法,是我給薄谷開來打電話時,他在場,在電話里我講,這是上級某工程的錢,500萬明確提到了,這個事是否合情合理?按王正剛的描述,我對他很矜持,第一次我沒說話,第二次我也沒說更多的話,然後我當著他的面跟谷開來講,「上面有500萬,是工程款,王正剛出了個好主意,留給家用,拿去用吧!」這符不符合貪污犯狡詐的心理狀態?我會不會通過電話說這麼敏感的事?熟悉我的人都知道,和我說話時我先要求他們關手機,我還是一個比較謹慎的人。我會不會通過有線無線,指示谷開來把這500萬拿下來?薄谷開來的證詞與這個事也是矛盾的……審判長:你的核心觀點是王正剛的作證內容不屬實?被告人:不屬實這只是一層意思。他講的話和實際描述還有差異,差異很大,既不符合常理,而且他說的話前後完全不搭。昨天我問話時第一個問題是你過去的筆錄是否都屬實?他說沒問題,都屬實。請法庭對照一下就看出差異來了。展開之二十四庭審現場薄谷開來證言稱薄熙來收受500萬元

視頻:薄熙來5名旁聽親屬身份曝光庭審細節節選:公訴人宣讀薄谷開來證言節錄:薄熙來在遼寧任省長期間,一天,薄熙來告訴我,「王正剛想找你一下」,我說他找我幹什麼,薄熙來說,你的律師事務所不是關了嗎,你不是老埋怨我嗎?王正剛可以幫幫你的忙,給你一筆錢,數額挺大的,薄熙來讓我和王正剛直接談,當時我就明白了。因為當時我律所關了,我陪瓜瓜在英國讀書,開銷又大,錢比較緊張,瓜爹是非常清楚的。問:薄熙來說的「幫幫你」是什麼意思?答:薄熙來說話都是非常含蓄的,我和瓜爹說話都是心照不宣的,說話不用說的太明白,王正剛其實就是有一筆錢要給我和薄熙來,我們都非常清楚。瓜爹說,王正剛可以幫幫我的忙,給我一筆錢,我就很清楚瓜爹的意思了,就是王正剛要拿些錢給我。……展開之二十五庭審現場薄熙來承認曾有外遇 谷開來賭氣去英國庭審細節節選:審判長:你認為有關薄谷開來母子在國外生活期間出現困難的相關情況是不屬實的?被告人:不屬實。谷開來她是個很要強的人,她絕對不會在我面前哭窮。而且把薄瓜瓜帶到英國去上中學完全是她一手操辦的,給我打了個招呼就走了,甚至這個事情是有賭氣的性質,在此之間我有過外遇,而這個事情呢,她表示非常憤怒,她把瓜瓜帶走,在很大程度上是出於一種賭氣就走的。另外谷開來說我和她這麼心照不宣,不用說明什麼她就能理解,是否我跟她說了500萬元?谷開來的證詞說王正剛跟她講有一筆錢給誰都一樣,我在提問王正剛的時候,王正剛否認有這句話,而且這句話本身,如果王正剛真給我說這句話,我認為對領導是很隨便的,反正有這筆錢,給誰都一樣,我不扇他耳光才怪呢。展開之二十六庭審現場薄熙來就王正剛證言進行辯解庭審細節節選:被告人:王正剛的問題,我認為公訴人講的不符合邏輯、不符合事實、也不符合我國法律的基本要求,公訴人提出一個觀點,這個事情因為過去十年沒有被發現,所以證明王正剛當時用不著給我說任何理由,也證明王正剛是正確的,說他當時的決策是正確的,我想說的是後來十年沒有被發現,但類似中國沒有被發現的問題有的是,但是在犯罪分子作案前,他們肯定對犯罪是要經過計算的,後來有些事情沒有想到也沒有發生,有些事情沒有想到但發生了,後來十年沒有發案決不能倒過來證明王正剛當年說的都是合情合理的。辯護人:公訴人說王正剛的證言在基本點上是沒有問題的,辯護人想說的是,任何事情的發生都不是抽象的,都是在具體的時空中發生的,但王正剛的證言時間前後不一樣,地點也有矛盾,發生的過程前後也不一樣,這些基本點都出了問題,還能說基本點都一致嗎?辯護人不能認同。展開之二十七庭審現場薄熙來:我扇了王立軍一個耳光

王立軍出庭作證庭審細節節選:被告人:因為我質問他這個核心的話以後,他無言以對,我覺得他對我耍了兩面派,我最不能容忍這種兩面派,表面對我言聽計從,但在這些問題上他為什麼要授意別人來寫信而他自己不出面呢?頭天他跟我講,他就說有人反映五哥(他管谷開來叫五哥)與尼爾死亡的事有關,他說是有人反映,說的很柔和,第二天我再問他是你授意的,還是那些人主動的?他無言以對,這時我看出破綻,我判斷就是他授意別人的,所以我扇了他一耳光。被告人:在1月29日,我打過王立軍一個耳光後……我記得回家以後,因為我跟谷開來講,王立軍對你是有些看法的,谷開來也沒讓,就開始跟我說王立軍的不好,我腦子裡比較亂,記不很清楚了。在這個情況下,我聯想到王立軍過去給我反映過他從警20多年,時間也長了,又打黑除惡,工作壓力較大,得罪人也多,我感覺到,他和谷開來在這個事情上也鬧得亂糟槽的,而且,他本人也提出因為身體和精力都不行了,我印象里他說還被人打過毒針什麼東西的,谷開來也曾給我有聲有色地講過他被人打毒針、被害的事情,我當時想,一個鬧得沸沸揚揚,不好,我就確實產生過要調整工作的念頭,調整王立軍的任職是我首先想起來的。展開之二十八庭審現場王立軍:薄熙來欲掩蓋尼爾·伍德被殺事實

視頻:王立軍與薄熙來當庭對質現場庭審細節節選:證人:1月28日談完分手後,他說謝謝我,1月29日的上午,是全國春節放假後上班的第一天,9點半市委辦公廳電話通知我去他的辦公室,我就知道結果當時肯定不會很好,我去了後發現當時郭維國、吳某某也在那裡,我去了後,他們就躲起來了,到的小會議室,他出來後,就開始大罵,很不雅,我記得大約3分鐘之後,他就繞過他桌子的左側走到我跟前,他突然打過來一拳,打得我的左耳,不是一巴掌的問題,我身體稍稍動了一下,這時他打完了,他就坐回桌子那邊去,我發現我的嘴角流血,耳朵流東西,我去桌上拿餐巾紙擦血……他拿起水杯就摔在地上。摔的時候他說,我絕不接受,完了之後,他又想過來實施暴力,後來在場的吳某某扛了一下,這就是1月29日上午所發生的事情。被告人:你是否說過打黑有壓力,你從警二十年身體也不好,想有機會調整一下,說過這話沒有?證人:沒有。被告人:你說市委和市政府除了你有誰經常去3號樓嗎?證人:那我不清楚。我是經常去。被告人:你說市委市政府除了你沒別人?證人:這是你說的,我沒說。被告人:不讓你去3號樓是誰的意見,你清楚嗎?證人:不清楚。被告人:你覺得我想逼你走的原因是什麼,是想掩蓋11·15案嗎?證人:對。展開之二十九庭審現場薄熙來:王立軍證言充滿欺騙信口開河

薄熙來案第四日庭審現場庭審細節節選:被告人:王立軍作證過程中不斷地明顯撒謊,他的證言完全不足以採信,他的證言充滿了欺騙,而且是信口開河。比如關於光碟的事情,他昨天講的和他自己的筆錄證詞中就顯然矛盾,他自己聽力極佳,能夠隔著一個房間關著門,在另一個房間里的事都他都能聽到。他說的很多事情都是單證。他說我不是一耳光,而是一拳,而我沒有練過拳術,而且也沒有這麼大的打擊力。被告人:行。法院已經認定他形成濫用職權罪和叛逃罪,特別是叛逃引起了極其惡劣的影響,昨天他狡辯他不是叛逃,而是正常的外交,有手續。被告人:……此人品質極其惡劣,一是當場造謠,二是把水攪混,這種人作為重要證人進行舉證,有失法律公信力。展開之三十庭審現場薄熙來:谷開來、王立軍共同編導鬧劇庭審細節節選:被告人:這些事情我並不了解,都是谷開來直接讓關某某、吳某某這兩個她認為是朋友的人乾的,剛才舉證的大量書證和我沒有關係,還有,關於王立軍實際上在這個過程中和他的那些助手們當時到底是個什麼心態,王立軍當時居然能把11·15的材料全部擺在桌子上,並交給谷開來,以此來向谷開來表示忠心,王立軍在跑的前2天,都是和谷開來在聯繫。我還想說一下王立軍的這些學生不像是公訴人說的那樣一身正氣,我舉一個例子,谷開來曾經請王智、王鵬飛、李某3人一塊吃飯,就是要在他們之間商量如何化解這些矛盾,我個人認為就是一場鬧劇,這是谷開來和王立軍共同在導演的,吳某某當時其實是當了谷開來的幫凶,現在卻想把責任往我身上推,吳某某和關某某的證言,我認為都是不真實的。再有,王立軍說失蹤的人是谷開來讓王立軍抓的,和我無關係,是王立軍自己把他手下的人抓起來的,谷開來還說,我和王立軍說我一會兒就去審問他們,谷開來還說了審查時還叫著吳某某,說他是市委辦公廳主任,這與我毫無關係,這是個鬧劇,這是吳某某、谷開來、王立軍一塊編導的,和我無關係。展開之三十一庭審現場公訴人稱薄熙來無自首坦白情節

庭審結束後薄熙來被帶離法庭庭審細節節選:公訴人:鑒於被告人和辯護人發表的更多的意見沒有對公訴人舉證的證據進行質證,對此我們將在法庭辯論再予以詳細的闡述認定被告人薄熙來犯濫用職權罪的意見。審判長:現在對本案案發情況、涉案款物扣押凍結情況等事實進行法庭調查.請公訴人就該部分事實進行舉證。下面,公訴人向法庭出示一組綜合證據:1、公訴人出示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總局於2013年5月27日出具的《發破案經過說明》,證實案件偵破情況。最高人民檢察院於2012年9月28日對薄熙來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同年9月29日,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決定,由北京市公安局對其執行逮捕。2、公訴人出示最高人民檢察院《立案決定書》、《逮捕決定書》、《逮捕通知書》、《指定管轄的通知》、北京市公安局《逮捕證》,以及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總局於2013年5月18日出具的《關於執行逮捕情況說明》,證實案件立案、對被告人採取強制措施、案件指定管轄的情況。3、公訴人出示辦案機關、辦案人出具的《情況說明》、《辦案說明》,證實在案證據均依法調取,被告人沒有自首、坦白、檢舉揭發等情節。4、公訴人出示贓款贓物扣押、凍結法律文書,證實追繳被告人薄熙來受賄、貪污犯罪所得2680.6708萬元。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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