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非法制販爆炸物品和違法採礦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公安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近期,福建、山西、湖南等地接連發生因非法制販爆炸物品和違法採礦引發的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對此,中央領導同志高度重視,要求加強對涉爆物品的專項治理工作。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領導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嚴厲打擊非法製造、買賣、運輸、儲存、使用爆炸物品和違法採礦等違法犯罪活動,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爆炸事故的發生,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為黨的十八大勝利召開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按照國務院關於集中開展安全生產領域「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的總體部署,公安部、國土資源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決定,自6月中旬至9月底,在全國範圍內組織開展非法制販爆炸物品和違法採礦專項治理工作。現將《非法制販爆炸物品和違法採礦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公 安 部 國 土 資 源 部

安全監管總局 煤礦安全監察局

二O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非法制販爆炸物品和違法採礦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為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嚴厲打擊非法製造、買賣、運輸、儲存、使用爆炸物品和違法採礦等違法犯罪活動,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爆炸事故的發生,公安部、國土資源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決定,自6月中旬至9月底,在全國範圍內組織開展非法制販爆炸物品和違法採礦專項治理工作,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按照國務院集中開展安全生產領域「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的總體部署,通過此次專項治理工作的開展,進一步加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嚴厲打擊非法制販爆炸物品違法犯罪活動,徹底搗毀非法制販爆炸物品源頭、網路,全面清查收繳非法爆炸物品,全力整治涉爆突出問題;進一步加強礦產資源開發監管,全面清理無證勘查開採等違法違規行為,全面整治非法採礦等違法犯罪活動;強化礦山企業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執法工作,嚴肅查處非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大力消除安全生產隱患,堅決遏制重特大爆炸事故的發生,為黨的十八大勝利召開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二、工作重點和任務分工

  此次專項治理工作的重點和任務是:

  (一)嚴厲打擊非法制販爆炸物品和違法採礦等違法犯罪活動。各部門要對非法制販爆炸物品和違法採礦等違法犯罪活動組織集中打擊,堅決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公安機關要始終保持對非法制販爆炸物品犯罪活動的嚴打高壓態勢,深挖非法制販爆炸物品源頭,徹底摧毀購銷網路。要組織專門警力對可能私制、私存爆炸物品的出租院落、閑置廠房、養殖場點等重點部位,開展「地毯式」排查整治,全面、徹底收繳非法爆炸物品。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加大對無證開採、超層越界開採、非法轉讓採礦權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強化礦山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執法,嚴格安全生產行政許可,督促企業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及時查處礦山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和違法違規行為。各部門發現非法制販爆炸物品犯罪的線索,要及時移交公安機關處理;發現違法開採、超層越界開採等違法行為的,要及時通報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查處,涉嫌犯罪的,由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二)強化礦山企業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監管。公安機關要加強礦山企業民用爆炸物品購買、運輸、爆破作業等環節的安全監管,嚴格民用爆炸物品行政審批,保障生產建設活動對民用爆炸物品的合法需求。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按照職責分工,將礦山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安全監管監察執法內容,強化井下民用爆炸物品使用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處理,應當移交公安機關的,要及時移交公安機關處理。各地要集中組織清理增設民用爆炸物品前置審批,利用民用爆炸物品供應限制企業產能,將稅收與民用爆炸物品供應數量、價格掛鉤等違規問題,暢通民用爆炸物品供應渠道。

  (三)嚴密排查非法開採礦山。各地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認真落實2011年度礦產衛片執法檢查工作要求,對礦產衛片執法檢查發現的違法開採礦點,要依法予以處理,並報告當地政府予以取締,及時拆除地面設施,查封設備,充填井筒,防止死灰復燃。對排查發現證照不齊備的礦山企業,有關主管部門要責令其停止違法生產行為,依法責令停產整改,並將停產整改情況通報同級公安機關;公安機關要依法吊銷其爆炸物品使用許可證,妥善處置遺留爆炸物品。

  (四)強化對停產整改礦山企業現場監管。對關停並轉、整合重組等停產整改的礦山企業,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加強採礦現場監管,確保停產到位。對停產整改期間擅自採礦的,由決定停產整頓的部門進行嚴肅查處。公安機關要嚴密管控涉爆重點人員,防止其重操舊業。停產整改礦山企業在基建、技改期間需要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應當由取得爆炸物品使用許可證的爆破作業單位提供爆破作業服務。對合法礦山企業,不得以非法定理由責令其停產停工。

  三、時間安排

  專項治理行動分為三個階段實施:

  (一)準備階段(6月中旬)。各地按照本實施方案,細化工作措施,明確工作要求,對專項治理工作進行全面部署。

  (二)集中打擊整治階段(6月下旬至8月下旬)。組織開展集中排查非法爆炸物品和無證礦山、非法礦點,切實強化安全監管,集中打擊整治非法制販爆炸物品和違法採礦等違法犯罪行為。

  (三)督查總結階段(9月上旬至9月底)。按照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的總體部署,對重點地區開展專項治理工作情況進行督查檢查,並對全國專項治理工作情況進行全面總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密切配合。各地、各有關部門要主動向黨委、政府報告本地涉爆犯罪和礦產資源開發管理面臨的嚴峻形勢,把非法制販爆炸物品和違法採礦專項治理工作置於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體制優勢,發動各級基層組織參與專項治理,推動實施綜合治理、源頭治理、群防群治。各部門要加強聯繫溝通和協作配合,建立定期會商、信息溝通和工作銜接機制,聯合開展排查整治,切實形成專項治理工作合力。

  (二)強化宣傳,重獎激勵。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大力宣傳專項治理的重要意義、目標任務和工作成效,多渠道、多方式宣傳正面典型,總結推廣典型經驗,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要採取懸掛標語、發放告知信、開展「以案說法」等宣傳方式,積極宣傳非法制販爆炸物品和違法採礦的嚴重危害性,引導群眾遠離非法爆炸物品。要建立舉報獎勵制度,動員廣大群眾特別是從業人員檢舉揭發非法制販爆炸物品和非法開採違法犯罪活動。對通過群眾舉報線索打掉非法制販爆炸物品和違法開採團伙、窩點的,要及時予以重獎。

  (三)嚴格執法,落實責任。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對重點部位和重點區域,集中時間、集中力量聯合開展執法檢查,嚴查違法違規行為,對違法犯罪案件要做到調查清楚、查處到位。要將專項治理的各項工作任務和責任逐一落實到每個單位、每名工作人員。對因監督管理不到位、專項治理措施不落實、排查收繳不徹底導致本地發生重大爆炸事故的,要嚴肅倒查追究相關領導及人員的責任。

  (四)標本兼治,健全機制。要按照整頓與規範相結合、專項治理與日常監管相結合的原則,立足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加強制度建設。要通過專項治理工作的開展,認真總結經驗,固化成功做法,積極探索建立完善政府牽頭、多部門齊抓共管的長效工作機制,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爆炸事故的發生,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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