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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儒家天人觀辨正

長期以來,學術界存在這樣一種看法,認為中國古代哲學尤其是儒家哲學是以天人合一為基本特徵的,天人之分到戰國末期才由荀子提出。在儒家內部,孟子講道德天,主張天人合一;荀子講自然天,主張天人之分,二者思想是對立的。然而1993年出土的郭店竹簡中有《窮達以時》一篇,其中明確提到天人之分。據發掘報告,出土竹簡的湖北荊門郭店一號楚墓屬於戰國中期後段,約當公元前四世紀中期至公元前三世紀初,年代在荀子以前。這樣看來,天人之分並非始於荀子,而可能是早期儒家的一個基本看法。那麼,竹簡天人之分的內容如何?與孟子、荀子是一種什麼關係?在思想史上具有何種地位?透過竹簡,我們將對儒家天人關係產生哪些新的認識?這些無疑便是值得進一步研究的問題。筆者不揣簡陋,擬對此做出探討,不妥之處,敬請方家指正。

一、《窮達以時》「天人之分」的基本思想

《窮達以時》簡長26·4厘米,兩端修成梯形。竹簡現存15支,有兩支已殘損。根據墓葬年代,竹簡的書寫應在荀子之前。從其內容看,可能與孔子「陳蔡之困」有關,[1]類似記載又見《論語》、《莊子》、《荀子》等文獻中。李學勤先生曾排列了其先後順序:《窮達以時》→《莊子·讓王》→《荀子·宥坐》→《呂氏春秋·慎人》→《韓詩外傳》卷七→《說苑·雜言》→《風俗通義·窮通》→《孔子家語·在厄》。[2]《窮達以時》的特殊之處在於它明確提出了天人之分。

有天有人,天人有分。察天人之分,而知所行矣。有其人,無其世,雖賢弗行矣。苟有其世,何難之有哉?(第1—第2簡)

人為什麼有的窮困潦倒,有的顯達富貴?面對窮達,又應該採取什麼樣的態度?千百年來一直是無數哲人關注和思考的問題。當年孔子「厄於陳蔡之間」,就與弟子對此展開過討論,其內容也被不斷鋪陳、發揮,形成互有聯繫又有差別的不同版本。在竹簡看來,關係世間窮達的,不僅有人而且有天,天人各有其分。《禮記·禮運》鄭玄註:「分猶職也。」故天人之分是說天人各有其職分、作用、範圍,二者互不相同。而明白了哪些屬於人,哪些屬於天,便知道那些該為,那些不該為,知道如何行為了。竹簡《語叢一》:「知天所為,知人所為,然後知道,知道然後知命。」(第29—第30簡)這裡的「天所為」、「人所為」就是其職分和作用,也就是天人之分。

竹簡雖然對天人作了區分,但在人世的顯達上,似乎更看重天的作用,認為沒有天的相助,即使賢能也寸步難行;一旦得到天的垂青,名顯於世便唾手可得。作為佐證,竹簡舉出傳說和歷史上聖賢窮達的事例,如舜曾耕於厲山,遇堯而為天子;邵繇(註:當為傅說之誤)曾為苦役,遇武丁而得以輔佐天子;同樣,虞丘起初隱名不顯,[3]後來名揚天下,並非因為德性增加;吳子胥以前建功累累,後來性命不保,也並非因為智力衰退,這些都是時運變化的緣故。甚或驥這樣的良馬,也只有在遇到造父時,才能馳騁千里,縱橫天下,否則,只能落得個「駢死於槽櫪之間,不以千里稱也」的結局。竹簡之所以如此看重天的作用,除了作者個人的立場外,與其對天的理解密切相關。

遇不遇,天也。(第11簡)

這種「遇不遇」的天既不同於上古有意志、有目的的神學天,也不同於後來「不為堯存,不為桀亡」的自然天,而是一種命運天,具體到個人,又可稱為命,合稱為天命。古人在生活中意識到,人雖然以主宰者的身份獨步世上,但並非無所不能,而是時時受到外部力量的束縛和限制,這種力量既可以是必然性的,表現為社會的「合力」或「勢」,也可以是偶然性的,表現為出人意料的某種機遇或巧合等等,這些統統可稱作天。這種天往往對人世的窮達禍福發揮著巨大作用,或者說窮達禍福本來就屬於天,是「可遇而不可求」,是非人力所能控制、掌握的。所以竹簡感嘆「時」、「遇」的重要,認為「有其人,無其世,雖賢弗行矣」,往往是就這些內容而言,所謂「謀事在人,成事在天」也。既然天的作用如此之大,那麼,是否意味著人便無所作為,只能聽命於天的擺布了嗎?答案是否定的,這又回到了天人之分。

動非為達也,故窮而不怨,學 非 為名也,故莫之知而不憐。芷 蘭 生 於 林 中,不 為人 莫 嗅而不芳。無茗根於包山石,不為無 人 不 ……善否己也,窮達以時;德行一也,譽毀在旁;聽之弋之,母白不釐。[4]窮達以時,幽明不再。故君子敦於反己。(第11—第15簡)

在竹簡看來,窮達取決於時運,毀譽在於旁人,這些都屬於天不屬於人;而一個人的德行如何則取決於自己,與天無關,所以積極行善、完善德行才是人的職分所在,才是人應該努力追求的目標。明白了這種「天人之分」,就不應汲汲於現實的際遇,而應「敦於反己」,只關心屬於自己職分的德行,「盡人事以待天命」。所以,竹簡雖然強調天對個人際遇的影響,但並沒有因此取消人的地位和作用,相反,正是通過天、人的區分甚至對立,才使人的主體性得以張揚,顯現出人之為人的無上價值和尊嚴。

從思想史的發展來看,竹簡天人之分的提出不是偶然的,它是古代天命思想長期發展的產物,是古代天人合一思想的一種反動。我們知道,三代以來尤其是周代主要信奉的是一種有意志、有目的的神學天,這種天既是自然天時的主宰者,掌管著降雨、風、雲和收成的好壞,也是人間禍福的決定者,可以保佑人王,也可以降禍人間。天的命令稱為天命,是人間的最高指示,也是王朝更替和族姓興廢的依據。在古代天命思想的發展中,周人「以德配天」思想的提出具有重要意義,反映了天人關係的新階段。周人認為「天惟時求民主」(《尚書·多方》),天曾分別選中夏人和商人作統治者,但因為其「惟不敬厥德,乃早墜厥命」,從夏、商相繼滅亡的經驗教訓來看,天不會永遠眷顧某一族姓,「天命靡常」,「天不可信」(《君奭》),周人想要保住所受的天命,就必須「王其疾敬德」(《召誥》),因為「皇天無親,惟德是輔」(《左傳·僖公五年》引《周書》),上天不是根據祭祀行為,而是根據德行的好壞選擇統治者,有德的統治者不僅能得到上天的眷顧、保佑,死後也可以上達帝廷,「在帝之側。」從天人關係的角度來看,周人肯定天的道德品格,將其看作道德法則的設定者,具有獎善罰惡的能力,並且認為通過「敬天」、「保民」、「疾敬德」就可以「受天命」,可以說反映了一種天人合一的思想,同時也包含了對命運問題的思考,其觀點可稱作道德定命論。不過周人的天命往往具有集體的性質,反映的是一族一姓的政權得失,在當時主要還是個政治概念。[5]個人意義上的命運觀可能要到周末春秋才出現,這一觀念的形成,同當時「怨天」、「罵天」的思潮密切相關。

本來在周人的觀念中,天是有意志、有目的的,可以按照人們行為的善惡進行賞罰,然而生活中卻發現,天並非那麼絕對、公正,行善者未必會有好報,作惡者也不一定會受到懲罰,天的公正性、權威性開始發生動搖。「瞻卬昊天,則不我惠。」(《詩·大雅·瞻卬》)「旻天疾威,天篤降喪。」(《召旻》)「天生烝民,其命匪湛。」(《盪》)與對天的責難和懷疑相應,一種盲目命運觀開始出現,人們不再認為命運與個人德行有必然因果聯繫,而是將其歸之於不可控制的外部力量,由傳統的主宰之天中分化出命運之天。這種天在《詩經·國風》中不時可以看到其影子,如「夙夜在公,實命不同」、「抱衾與裯,實命不猶」(《小星》);「大而無信,不知命也。」(《蝃蝀》)此外象「何辜於天?我罪伊何?……天之生我,我辰安在」(《小雅·小弁》);「我生不辰,逢天僤怒」(《大雅·桑柔》),其中的「我辰安在」、「我生不辰」都反映了對個人命運時遇的關注。與此同時,自然之天的觀念也開始出現,如見於《詩》、《書》的「蒼天」:「悠悠蒼天,此何人哉!」(《國風·黍離》)「蒼天蒼天,視彼驕人,矜彼良人。」(《小雅·巷伯》)此外還有「天地」:「惟天地,萬物之母。」(《尚書·泰誓》)「寅亮天地。」(《周官》)不過起初的蒼天、天地可能還不同於今人所謂的自然之天,到了春秋時期,自然之天的觀念才逐漸增強。在此基礎上,「天道遠,人道邇,非相及也」(子產語,見《左傳·昭公十八年》)的觀念開始出現,傳統的主宰天進一步遭到懷疑、否定。從古代天論的發展來看,主宰天乃是古人較早的觀念,由這一觀念衍生出自然之天與命運之天,而後者之間又存在密切聯繫,自然之天否定了傳統的天命論,不再將命運歸之於天的賞善罰惡,命運之天則試圖對命運作出重新解釋。

作為儒學的創始者,孔子對於天給予極大關注,同時由於所處的時代,他所說的天往往具有多種含義。孔子的天一定程度上保留了傳統主宰天的含義,這為學界所公認,如「獲罪於天,無所禱也」(《論語·八佾》);「吾欺誰,欺天乎」(《子罕》);「予所否者,天厭之,天厭之」(《雍也》);「不怨天,不尤人,下學上達,知我者其天乎」(《憲問》)。不過由於孔子提出了仁,以仁遙啟天道,突出人的主體性,從而使天與個人發生聯繫。此外孔子還談到自然天,「子曰:天何言哉!四時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陽貨》)當然也談到命運天,「子曰:道之將行也與?命也;道之將廢也與?命也;公伯寮其如命何!」(《憲問》)「伯牛有疾,子問之,自牖執其手,曰:『亡之,命矣夫!斯人也有斯疾也!』」(《雍也》)「子夏曰:商聞之矣:『死生有命,富貴在天』。」(《顏淵》)一項事業的「行」、「廢」是由不可抗拒的外部力量決定的,是個人無可奈何的,這種力量就是命;此外象生死、富貴等都屬於天和命。這裡所說的顯然是一種命運天,是春秋以來的命運觀念的延續。不過孔子之所以為孔子,並不在於他延續了傳統的命運觀,而在於他提出「知天命」,確立起人如何面對命運的態度。

子曰:「吾十有五而志於學,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順,七十而從心所欲不逾矩。」(《為政》)

如學者指出的,孔子的「知天命」不應是「舊義中天所垂示或直接命於人之『則』、之『道』之義」 [6],因為此一內容的天命是《詩》、《書》以來的通義,孔子不當言五十而知之。同樣,「知天命」也不應是求籤占卜式地探問吉凶禍福,因為這與孔子「不佔而已矣」(《子路》)的主張不符。「知天命」應該是對命運有一種達觀的理解,知道如何去對待、面對它。史華茨認為:「當孔子告訴我們,他五十知天命或天所命其什麼事的時候,他或許是說他已清楚地明白什麼是他所不能控制的,同時也明白什麼是真正自己範圍內所能控制的。」[7]史氏的這個說法是深刻、準確的。我們知道,孔子以及儒家所說的「知」主要是一種主體性的認知活動,它不只是要反映一對象的客觀存在,同時還包含了主體的願望和態度。孔子說:「不知命,無以為君子也。不知禮,無以立也。不知言,無以知人也。」(《堯曰》)這裡的「知禮」、「知言」均是就如何對待外在禮儀和他人言論而言,實際包含了主體的態度和方法,「知命」也是如此。從孔子的論述來看,他十五歲時有志於學;三十歲時掌握了各種基本禮儀,可以「立於禮」(《泰伯》),自立於社會;四十歲時可以不再困惑,那麼,人生中什麼最易使人困惑呢?顯然是欲行道於天下而不得,身處窮困而不被世人理解。這裡的「惑」與「不惑」主要是人生論的,而不是知識論的。孔子認為自己不再困惑,表明他可能已認識到,道的「行」與「不行」以及個人的遭遇如何,均不是個人所能控制的。對於個人來說,只要完善德行,做一個有德的君子便可以捫心無愧。所以由「四十而不惑」進一步便是「知天命」,知道什麼是自己所不能控制的,什麼是屬於自己範圍內的。到六十歲可以作到「耳順」,聽到人世的窮達禍富、沉浮變化,可以從容待之,不會被煩擾。這裡的「耳順」與「不惑」一樣,均是就人生而言,是對待人生命運的一種境界和態度。朱熹注「聲入心通,無所違逆,知之之至,不思而得」(《四書集注》),庶幾近之。不過,孔子這裡並不是要人知最高的天理,而是知如何對待命運。同樣,「從心所欲不逾矩」也是建立在「知天命」之上,是區分了自己所能控制的和不能控制的範圍,是由道德實踐所達到的一種自由境界。因此,「知天命」作為孔子人生修養的一個重要階段,實際討論的是如何面對命運的問題,明白什麼是自己能作到的,什麼是自己不能控制的,以消解因窮達禍福而帶來的種種困惑。所以孔子在人生面臨挫折和危機時,常常喜歡談天、說命,以獲得心理的舒泰與安定,並根據時運的變化對行為作出調整,得勢則積極進取,不得勢獨善其身。「子曰:……天下有道則見,無道則隱。」(《泰伯》) 「子曰:道不行,乘桴浮於海。」(《公冶長》) 「子曰:富而可求也,誰執鞭之士,吾亦為之。如不可求,從吾所好。」(同上)這裡的「可求」、「不可求」,顯然是就富貴在根本上是由什麼所決定的而說的,孔子雖然沒有對此作出明確回答,但從他一貫的態度來看,他顯然是認為富貴主要是由外部原因決定的,而「吾所好」也即「仁」、「學」等則是由自己決定的。所以孔子的思想實際蘊涵著一種天人之分,只是這一思想尚處於形成之中,還沒有明確表達出來而已。而竹簡則在孔子的思想上發展一步,明確提出「天人之分」的命題。原來在周人的天人合一中,天的賞善罰惡處於中心位置,行為合於義就得福,不合則遭禍;竹簡的天人之分則將行為和禍福分離,行善不再是為了躲避懲罰或乞求福報,而是盡人之為人的職分,就哲學的尺度看,這一分離乃是外在限定與內在自覺之分,是道德的覺醒與思想的進步。

二、《窮達以時》與孟子「性命之分」的聯繫

竹簡《窮達以時》出土後,由於其中天人之分的內容,人們往往首先想到的是荀子,並對二者關係展開討論。其實在先秦儒學史上,與竹簡天人之分思想更為密切的是孟子而不是荀子。竹簡的真正意義在於,它使人們發現孟子原來也講天人之分,並糾正在天人關係上將孟、荀簡單對立的看法。

以往學者認為,孟子的天雖然具有多種含義,但主要談論的還是道德天,孟子的天人合一就是在天與人(心)的道德意義上提出來的。其實,孟子不僅重道德天,也重命運天,後者在孟子思想中同樣佔據著重要地位。據《孟子·梁惠王下》,魯平公欲見孟子,嬖人臧倉卻從中作梗,孟子評論此事說:「(魯侯)行,或使之,止,或尼之,行止非人所能也。吾之不遇魯侯,天也。臧氏之子,焉能使子不遇哉!」君臣的知遇與否,不是某一個人所能決定,而是有一種外在的神秘力量在起作用,這種力量孟子稱為天,這種天顯然就是一種命運天。又比如,舜輔佐堯、禹輔佐舜時間都很長,恩澤施及百姓,而益輔佐禹的時間短,恩澤不及舜、禹大,加之堯、舜的兒子都不肖,而禹的兒子啟賢。這樣,舜、禹都做了天子,而益卻失位於啟。孟子解釋這種差別性的根源時說:「舜、禹、益相去久遠,其子之賢不肖,皆天也,非人之所能為也。」(《萬章上》)一個人在位時間的長短,其後代的賢與不肖,都是由天決定的,「非人之所能為」。孟子由此對天、命作出自己的定義:「莫之為而為者,天也;莫之致而至者,命也。」(同上)我們所生活的世界中,似乎並沒有一個主宰者在發號施令,但又確實存在著一種人力所無可奈何的力量,它作用於每個人身上,使其或窮或達、或福或貴、或壽或夭,表現出不同的人生際遇,這種力量就是天,落實到個人就是命。與竹簡一樣,孟子提出命運天,並不是要人無所作為,而是要通過「察天人之分」,更好地發揮人的作用。所不同的是,孟子已不停留在天人之分上,而是更進一步,提出「性命之分」。

孟子曰:「口之於味也,目之於色也,耳之於聲也,鼻之於臭也,四肢之於安佚也,性也,有命焉,君子不謂性也。仁之於父子也,義之於君臣也,禮之於賓主也,知之於賢者也,聖(人)之於天道也[8],命也,有性焉,君子不謂命也。」(《盡心下》)

孟子認為,「口之甘美味,目之好美色,耳之樂音聲,鼻之喜芬香」,四肢貪圖安佚,這都是人的本性,然而能否實現,往往由命運決定,所以君子不將其看作是性;而「仁者得以恩愛施於父子,義者得以義理施於君臣,好禮者得以禮敬施於賓主,知者得以明知知賢達善,聖人得以天道王於天下」(趙歧注),雖然能否實現,一定程度上也依賴於施行者的時遇等等,但由於仁義禮智本身就根植於人性,所以君子不將其看作是命。不難看出,孟子的「性命之分」實即來自竹簡的「天人之分」,是對後者的進一步發展。我們知道,竹簡由於著眼於天人關係,所以只強調人的職分在於德行,而將窮達禍福歸之於天;孟子則由於提出性,將「人」具體到性,便不得不承認,原來被竹簡歸之於天的感官需要以及由此而來的對顯達富貴的追求,其實也是性的一個內容,也是人的一種需要。這樣他便將感官需要以及仁義禮智這些原來分屬於天和人的內容,重新統一到性之中,並要對二者關係作出說明。孟子認為,感官需要與仁義禮智雖然都屬於性,但二者有根本區別,這種區別就表現在它們與天和命的關係上。「孟子曰:求則得之,舍則失之,是求有益於得也,求在我者也。求之有道,得之有命,是求無益於得也,求在外者也。」(《盡心上》)仁義禮智內在於性,由於人具有意志自由,「求則得之,舍則失之」,是否實踐完全在於自己,與命運無關,所以是「在我者也」;而感官需要以及希望富貴顯達等雖然也出於性,但「求之有道,得之有命」,能否實現取決於命,所以只能看作是「在外者也」。這樣孟子一方面承認口之於味,目之於色等感官需要也屬於性,另一方面又將其歸之於外在的命,將竹簡中的天人關係具體為性命關係,提出與之有密切聯繫的「性命之分」。

孟子曰:「廣土眾民,君子欲之,所樂不存焉;中天下而立,定四海之民,君子樂之,所性不存焉。君子所性,雖大行不加焉,雖窮居不損焉,分定故也。君子所性,仁義禮智根於心,其生色也睟然,見於面,盎於背,施於四體,四體不言而喻。」(《盡心上》)

對於「廣土眾民」、「定四海之民」這些世間的富貴顯達,君子雖然也「欲之」、「樂之」,但並不把它看作是性。君子「所性」在於仁義禮智,它不會因個人窮達與否而輕易改變,這是因為「分定故也」。對於「分定故也」一句,以往學者往往宥於天人合一的成見,認為「分者,所得於天之全體,故不以窮達而有異。」(朱熹《四書集注》)「分者,蓋所受分於道之命也。既分得人之性,自有人所當為之職分。」(焦循《孟子正義》)其實這裡的「分定故也」主要還是從天人之分或性命之分來立論的,「分」就是「天人之分」的「分」,也就是職分的「分」。上面一段是說,天人或性命各有其職分,「廣土眾民」、「定四海之民」能否實現取決於天,所以是天和命的職分所在;而仁義禮智根植於心,是我的性分所在,確定了這種天人或性命之分,就不當為外在的際遇所左右,而孜孜於我性分內的仁義禮智,「雖大行不加焉,雖窮居不損焉。」所以,孟子的思想實際是包含著一種天人之分的,「分定故也」及孟子其它一些論述,只有放在天人之分下才可以得到理解。

我們知道,孟子以及儒家常常將人力無法控制、無法預知的事件稱作天,如「君子創業垂統,為可繼也。若夫成功,則天也」(《梁惠王下》)。這種天和命不同於古希臘的「莫依拉」(Moira),不是一種前定的、人力無法改變的命運力量,而只是強調人的活動會受到一定限制,人不能超出這種限制之外。所以儒家雖然談天、講命,但並不會因此走向宿命論,同時由於其主張一種天人之分,肯定人有意志自由,強調人的道德實踐不受命運的束縛,從而突出了人的道德主體性。這一點,可以說隨著孟子提出性命之分,被大大加強了。

孟子曰:「莫非命也,順受其正。是故知命者不立乎嚴牆之下。盡其道而死者,正命也;桎梏而死者,非正命也。」(同上)

在孟子看來,人的窮達禍福壽夭等雖然無一不是受制於命,但應該順應和接受命運的正常狀態,不能因為人的壽夭是由天和命決定,便對生命採取無所謂的態度,故意立於危牆之下,或者鋌而走險,以身試法,這些都不能算是「知命」,所獲得的也都不是「正命」。但還有一種情況,當一個人面臨道義的抉擇時,儘管他知道這樣會犧牲自己的生命,儘管他知道保存生命「有性焉」,是人的本能,但他依然會從容就死,「殺身以成仁」,「捨生以取義」,這才是真正的「知命」,所獲得的也才是「正命」。孟子的「知命」與孔子的「知天命」一樣,都不是要預測吉凶禍福,而是要知如何對待命運,確立對待命運的正確態度,這種態度顯然是以「天人之分」或「性命之分」為基本內容的。而孟子的「正命」乃是對命運的選擇和判斷,是指正確、正常的命運,是人應該追求的命運。它不僅要求對於壽夭禍福這些本質屬於天的內容,在人力可及的範圍內應爭取最佳的結果,不可聽天由命,無所作為;更為重要的,乃是它要求超出窮達禍福之外,不以現實際遇,而以是否「盡道」、盡人的職分看待人的命運。一個人為了道義、理想犧牲了現實的富貴顯達乃至生命,仍可以說他獲得了「正命」。因此,命運雖然是人不能控制的,但如何面對命運卻是人可以選擇的,孟子的「知命」、「正命」表達的正是對命運的選擇、評價、判斷,在人與命運的對立中確立起人之為人的主體地位和尊嚴。近世學者劉師培說:「惟中國舊說論命多歧,即如孟子『莫非命也』,又曰『知命者不立乎嚴牆之下』,與前說背。話出一人之口,前後不同,此何故耶?諸君將此說研究清楚,則命之有無可以決,然於中國學術前途亦有莫大之利益。」[9]劉氏不懂得孟子命的內涵,尤其不懂得孟子思想實包括著一種天人之分,故出此皮相之論。而通過竹簡,使我們看到孟子「性命之分」的來源和根據,並使其種種言論得到解釋、說明,這雖不敢說對中國學術前途「有莫大之利益」,但對恢復孟子的本來面目,了解早期儒學的發展,恐怕不無裨益吧?

三、《窮達以時》與荀子「天人之分」的區別

竹簡《窮達以時》公布後,學界曾就其中天人之分與荀子天人之分的關係展開熱烈討論。然而在討論這一問題時,人們往往忽略了一點,即荀子的天人之分內涵較為複雜,其本身是個需要澄清的問題。《荀子·天論》說:

天行有常,不為堯存,不為桀亡。應之以治則吉,應之以亂則凶。強本而節用,則天不能貧。養備而動時,則天不能病。修道而不貳,則天不能禍。故水旱不能使之飢,寒暑不能使之疾,妖怪不能使之凶。本荒而用侈,則天不能使之富。養略而動罕,則天不能使之全。倍道而妄行,則天不能使之吉。故水旱未至而飢,寒暑未薄而疾,妖怪未至而凶。受時與治世同,而殃禍與治世異,不可以怨天,其道然也。故明於天人之分,則可謂至人矣。

以往學者往往將荀子的天理解為自然界,認為荀況提出「明於天人之分」,把「自然、物質和客觀世界是第一位的,社會、精神、和主觀世界是第二位的」這一唯物主義哲學的「最主要的命題明確地樹立起來」 [10]。或認為荀子的天命是指自然規律,認為天人之分是說「自然規律不依人們意志為轉移,因而不能用自然現象來解釋社會的治亂;人的職分在於建立合理的社會秩序,利用規律以控制自然。」[11]這些看法雖有一定道理,但也有失片面,沒有準確、全面反映出荀子天人之分的思想。在上面一段後,荀子接著說:

不為而成,不求而得,夫是之謂天職。如是者,雖深,其人不加慮焉;雖大,不加能焉;雖精,不加察焉;夫是之謂不與天爭職。……

列星隨旋,日月遞照,四時代御,陰陽大化,風雨博施。萬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養以成,不見其事而見其功,夫是之謂神。皆知其所以成,莫知其無形,夫是之謂天功。唯聖人為不求知天。

這裡提出了天職、天功,以說明天生成萬物的功能和作用。在荀子看來,天之所以生成萬物既不是上帝或神意的體現,也不是人為的結果,而是一個自然過程,所謂「天地合而萬物生,陰陽接而變化起」(《禮論》),他將這稱作是天職;同時,他將星辰的旋轉變化,日月的交替出現,四時的季節更替,陰陽的相互作用以及萬物在這一過程中所得以出生、成長,稱作是天功。天職、天功即天的職能和功用,也即是天的職分,故荀子天人之分的一個重要內容就是對天職、天功說的。如果天職、天功也可以稱作是「規律」的話,那麼,荀子顯然不主張認識、利用這些「規律」以控制自然,因為他明確表示「唯聖人為不求知天」,這裡的「天」就是對天職、天功而言。

但在萬物產生以後,其自身往往具有某種特徵、規律,如「財非其類以養其類,夫是之謂天養。順其類者謂之福,逆其類者謂之禍,夫是之謂天政」,據楊倞注,「財與裁同。」人類能裁割、利用自然物質為自己服務,就是天養;利用的正確是福,利用的不正確是禍,這就是天政。這裡之所以稱天養、天政,就是因為它們具有自然法則、規律的意思,但這種法則、規律本身就是對人而言的,是人應該遵從、實行的,從這個意義上說,它實際又是天人合一的。

因此,荀子的天人之分實際包含著不同涵義,一方面對天職、天功,也就是對天如何產生自然萬物而言,荀子認為這是天的作用和職分,人是無法了解也不必了解的,故主張「雖深,其人不加慮焉;雖大,不加能焉;雖精,不加察焉」,認為這是不與天爭職;另一方面,對於天養、天政,也即是自然界所具有的法則、規律而言,他主張積極利用這些規律來造福人類。荀子那段膾炙人口的名言:「大天而思之,孰與物畜而制之!從天而頌之,孰與制天命而用之!望時而待之,孰與應時而使之!」就是在這種意義上提出來的。在前一種情況下,天人之分是強調天人互不相干,人不必去求天、知天,「分」有分開、互不干預的意思;後一種情況則是說,天的活動有自身規律,不依人的意志為改變,「分」主要是職分的意思。在「大天而思之」一段後,荀子接著說:「願於物之所以生,孰與有物之所以成!故錯人而思天,則失萬物之情。」所以荀子的天人之分,只是在「物之所以生」即萬物之所以產生上,反對「錯人而思天」,而在「物之所以成」即萬物之所以運行生成上,他則無寧是主張人應該去認識和順應天,這樣他實際由天人之分又走向天人合一。除了上面兩種情況外,荀子還用天人之分說明人的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的關係。

天職既立,天功既成,形具而神生,好惡喜怒哀樂臧焉,夫是之謂天情。耳目鼻口形能各有接而不相能也,夫是之謂天官。心居中虛,以治五官,夫是之謂天君。

這裡「天情」、「天官」、「天君」的「天」,是指天生、天然、未加人為的意思。荀子認為,人本身是自然界的一部分,除了社會屬性外,還具有自然屬性,人自身也存在著天人之分,他常常用「性偽之分」加以說明:「凡性者,天之就也,不可學,不可事。禮義者,聖人之所生也,人之所學而能,所事而成者也。不可學,不可事,而在人者,謂之性;可學而能,可事而成之在人者,謂之偽。是性偽之分也。」(《性惡》)荀子的「性偽之分」可以說是「天人之分」的分命題,是天人之分在人性領域的具體運用。在荀子看來,「生之所以然者謂之性。」「不事而自然謂之性。」(《正名》)性是指天生的,沒有後天加工的本然狀態和能力等,包括自然生理慾望以及「思慮」、「求知」等內容,所以「目好色,耳好聲,口好味,心好利,骨體膚理好愉佚,是皆生於人之情性者也」(《性惡》);「凡以知,人之性。」(《解蔽》)而「仁義」等道德觀念和行為皆是「偽」,是後天教化、人為的結果,與性存在著根本區別。而忽視了這種區別,就會象孟子一樣,將本屬於「偽」的仁義等看作是「性」,犯下混淆天人的錯誤。但在強調性偽之分的同時,荀子又認為「無性則偽之無所加,無偽則性不能自美。性偽合,然後成聖人之名」,「性偽合而天下治。」(《禮論》)這樣實際與前面的天養、天政一樣,也是由「分」走向了「合」。所不同的是,前者強調人應合於天,應順應自然規律;後者則認為性應合於偽,故提出「化性起偽」。可見,如果把荀子的天人之分理解為人與自然關係的話,那麼,二者的具體關係則是較為複雜的,並非如學者所理解的那樣簡單化。

根據以上分析,荀子的天主要是一種自然天,指自然界產生、存在、變化的有機過程,作為這一有機過程的片段和側面,它具體指(一)自然萬物之所以產生和運動,這種意義上的天往往是指自然的、非人力所及的。如天職、天功,就是一種自然的作用和表現,超出了人事之外。(二)自然萬物的運行和生成,這種意義上的天往往是指客觀的、合規律的。如天養、天政,就是自然界所具有的養育功能和應遵循的客觀秩序。(三)天生、天然、未加人工的。如天情、天官、天君等。與此相應,荀子的人主要是一種社會人,指人的社會屬性及行為,荀子的天人之分就是在此基礎上提出來的。它與《窮達以時》的天人之分顯然有所不同:首先,竹簡的天是一種命運天,其天人之分主要討論的是天命與人事的關係,認為世間有些事情如「時」、「遇」等,是人所不能掌握的,只能看作是命或天;有些事情如德行等,能否實現則完全取決於人,與天無關。荀子的天則是一種自然天,其天人之分內涵雖然較為複雜,但主要是認為萬物的生成及運行是一個自然過程,不會因人的意志而改變,人應該「知其所為知其所不為」(《天論》),不必殫精竭慮於萬物之所以生成,而應關注自然界與人事相關的法則、規律,「制天命而用之」。同時強調通過後天教化,實踐禮儀,以改造人的內在自然——性。

其次,竹簡認為「窮達以時」、「遇不遇,天也」,要求人們不必注目於世間的窮達禍福,而應「敦於反己」,只關注自己的德行,討論的是時運與德行也即福與德的關係問題。而荀子提出「清其天君,正其天官,備其天養,順其天政,養其天情,以全其天功」,認為「夫是之謂知天」(同上),除了德行外,還提出要順應自然、改造自然,反映的是廣義的 人與自然的關係問題。

還有,竹簡與荀子第一種意義上的天雖然都有「非人力所及」的意思,但二者內容並不相同。[12]竹簡認為「時」、「遇」可遇而不可求,只可歸於天,而不可作為人生追求的目標。荀子則認為,萬物之所以生成乃是一個自然過程,將其看作天的職能和作用就可以了,而不必費心求索,二者差別一目了然。所以有學者提出,竹簡與荀子的天人之分實際是兩種不同的類型,無疑是正確的。[13]人們之所以將二者等同起來,主要是看到《天論》篇中下面一段文字:

楚王后車千乘,非知也。君子啜菽飲水,非愚也。是節然也。若夫(心)〔志〕意修[14],德行厚,知慮明,生於今而志乎古,則是其在我者也。故君子敬其在己者,而不慕其在天者。小人錯其在己者,而慕其在天者。君子敬其在己者而不慕其在天者,是以日進也。小人錯其在己者而慕其在天者,是以日退也。故君子之所以日進,與小人之所以日退,一也。君子小人之所以相懸者在此耳!

這裡的「節然也」有兩種解釋,一是楊倞注曰:「節謂所遇之時命也。」劉台拱引《正名》篇「節遇謂之命」證之。二是俞樾認為「節猶適也」,「節然也,猶曰是其適然也」 (參見王先謙《荀子集解》)。若按前一種理解,那麼這段文字與竹簡一樣,都是將窮達歸於時遇,而它反覆強調「敬其在己者而不慕其在天者」也同於竹簡的「敦於反己」,似乎與竹簡的天人之分是一致的。[15]其實這是一種誤解。荀子固然可以有「節遇謂之命」的思想,也可以賦予天以時運的內容,但問題是,作為荀子思想核心的天人之分究竟是在何種意義上提出來的。就在這段文字前,荀子對此有明確說明:「天不為人之惡寒也,輟冬。地不為人之惡遼遠也,輟廣。君子不為小人之匈匈也,輟行。天有常道矣,地有常數矣,君子有常體矣。君子道其常,而小人計其功。詩曰:『何恤人之言兮。』此之謂也。」這裡的天顯然就是前面的自然天,而君子之所以「敬其在己者而不慕其在天者」,是因為「天不為人之惡寒也,輟冬。地不為人之惡遼遠也,輟廣」,也即「天行有常,不為堯存,不為桀亡」,而並非因為時運可遇而不可求,所以這段文字仍然是在人與自然關係的框架下展開的,是前面天人之分內容的延續。

四、「天人之分」與「天人合一」

通過對竹簡以及孟、荀思想的討論,使我們對先秦儒家的天人關係有了新的認識。首先,先秦儒家的天往往具有多種含義,與此相應,其天人關係也具有不同層面。馮友蘭先生曾認為,在古典文獻中,「天」一詞至少有五種含義:物質之天,主宰之天或意志天,命運之天,自然之天,義理之天或道德之天。[16]對於儒家而言,主要有主宰之天,命運之天,自然之天和道德之天。其中道德之天是一種新的觀念,它與主宰之天一樣,都將天看作道德活動的依託和根據,但又否定了神學的內容,而賦予其形而上的含義,如孟子所說的「知其性,則知天矣」(《盡心上》)。需要指出的是,以上幾種天的內容,在孟、荀思想中都有可能出現的,並形成不同層面的天人關係,但它們的地位和作用卻是不同的。對於孟子來說,他重視的主要是命運之天和道德之天,他對天人關係的探討,就是圍繞這兩種天展開的,但他同時也承認自然之天的存在,如孟子認為,「七八月之間旱,則苗槁矣。天油然作雲,沛然下雨,則苗浡然興之矣。」(《梁惠王上》)這種「油然作雲」的天顯然即是自然之天。作為自然之天,其運動變化往往具有規律性,「天之高也,星辰之遠也,苟求其故,千歲之日至,可坐而致也。」(《離婁下》)這裡的「故」,即是天的運行規律。由於天具有「故」,人可以通過獲得某種規律性的認識進行類推,由近及遠,由今及古,獲得廣泛的知識。同時,在孟子看來,自然界有其自身的規律,是不能違背的,「不違農時,谷不可勝食也;數罟不入洿池,魚鱉不可勝食也;斧斤以時入山林,材木不可勝用也;谷與魚鱉不可勝食,材木不可勝用。」(《梁惠王上》)「一日暴之,十日寒之,未有能生者也。」(《告子上》)孟子又舉例說明,天人各有其特定的功能,是不能互相替代的,「宋人有閔其苗之不長而揠之者」,結果苗都枯死了(見《公孫丑上》)。因此有學者提出,孟子的思想中實際也存在著一種類似於荀子的天人之分,[17]無疑是有一定道理的。但荀子的天人之分在其思想中具有核心地位,是其它各種思想的前提和基點;而孟子上述言論要麼是舉例論證,要麼是一般提及,只能算是一種「事實」的羅列,尚不成為其思想的必需內容或必然環節,二者地位不可同日而語。

同樣,荀子主要重視的是自然之天和道德之天,但他也談到命運之天,「故人之命在天,國之命在禮。」(《荀子·強國》)「節遇謂之命。」(《正名》)在《荀子》一書中也有一段與竹簡近似的文字:

孔子南適楚,厄於陳蔡之間,七日不火食,藜羹不糝,弟子皆有飢色。子路進而問之曰:「由聞之:為善者天報之以福,為不善者天報之以禍,今夫子累德積義懷美,行之日久矣,奚居之隱也?」孔子曰:「由不識,吾語女。女以知者為必用邪?……夫賢不肖者,材也;為不為者,人也;遇不遇者,時也;死生者,命也。今有其人,不遇其時,雖賢,其能行乎?苟遇其時,何難之有!故君子博學深謀,修身端行,以俟其時。」(《宥坐》)

這裡,荀子對「為不為」與「遇不遇」作了區分,並主張「修身端行,以俟其時」,與竹簡的思想無疑是相近的。從這一點看,可以說荀子思想中也蘊涵著類似於竹簡的天人之分,竹簡與荀子也存在一定聯繫。不過這種天人之分在荀子思想中只處於從屬、次要的位置,無法與孟子相提並論。上文中有一處不同於竹簡和其它文獻的地方,即子路在問話中提到「為善者天報之以福,為不善者天報之以禍」這種傳統道德定命的思想。荀子提出自然天,認為「天行有常,不為堯存,不為桀亡」,正是要對此進行批判、否定。但荀子在否定意志天的同時,又不得不對人的命運做出解釋、說明,故提出「節遇之謂命」,用盲目命運觀取代傳統的道德定命論。所以如我們前面所分析的,荀子的天人之分主要是在人與自然的關係上提出來的,「節遇之謂命」只是對其進行了補充和說明,並不構成其思想的主要內容。

其次,與天人關係的多種層面相應,孟、荀實際都是既講天人之分,也講天人合一,只是在具體層面上有所不同而已。由於儒家的天具有多種涵義,其天人關係至少可以分為人與命運天、人與自然天、人與道德天等不同層面,這些不同層面既可以是天人之分的,也可以是天人合一的。前面說過,孟子在人與命運天的層面上主張一種天人之分或性命之分,通過性命的區分,要求人們不必在意於外部的禍福得失,而專註於性分內的仁義禮智,突出了人的道德主體性。在此基礎上,他進一步將仁義禮智與天道統一起來。

孟子曰:「盡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則知天矣。存其心,養其性,所以事天也。夭壽不貳,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也。」(《孟子·盡心上》)

「知天」的「天」是一種道德之天,「盡其心」、「知其性」、「知天」既是要知道仁義禮智來自於天,也是要將其上達天道,上升為宇宙的普遍本質。這樣,心、性、天被統一起來,「存其心」,「養其性」也就是「事天」,所以是天人合一的。但這種天人合一與性命之分又是密切相關的,所以下面接著說「夭壽不貳,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也」,對仁義禮智的擴充、培養,不會因為個人的壽夭禍福而改變,修身以待命運的降臨,這就是「立命」。孟子的「立命」和「知命」一樣,都是要確立對待命運的正確態度,這種態度我們前面說過,是以性命之分為其基本內容的。這樣,孟子實際是由性命之分走向了天人合一,二者構成其思想的邏輯環節。以往學者在討論上面一章時,往往忽略了後一句與前面的聯繫,因而不能對孟子思想有全面的把握;而通過竹簡與孟子思想的聯繫,則可以發現,天人之分乃是孟子思想的一個必然環節,它與天人合一有層次的差別,但又屬於同一整體。

同樣,荀子在人與自然天的層面上提出天人之分,並賦予其多種涵義,同時在命運天的層面上保留了與竹簡類似的天人之分,作為對前者的補充。由於天人之分在荀子思想中具有一種核心地位,所以人們常常用天人之分概括荀子的思想。但如我們前面分析的,天人之分只是荀子天人關係的一個層面——儘管是十分重要的層面,並不能代表荀子思想的全部,在其它層面上,荀子也可以是主張天人合一的。如荀子十分推崇禮,常常把禮看作是溝通天人並將二者聯繫在一起的原理、原則。荀子說:「禮有三本,天地者,生之本也。」(《荀子·禮論》)禮根據天道而設立,它不僅是人類社會的原則,也是宇宙自然的原則,所謂「君臣、父子、兄弟、夫婦,始則終,終則始,與天地同理」(同上)。荀子還有一段話說得更清楚:「天地以合,日月以明,四時以序,星辰以行,江河以流,萬物以昌(以上說『天』),好惡以節,喜怒以當,以為下則順,以為上則明(以上說『人』),萬變不亂,貳之則喪也。禮豈不至矣哉!」(同上)天人共同依據禮而存在變化,表現為某種共同的秩序性和規律性,因而是天人合一的。這與孟子的思想在某種意義上是一致的,只不過孟子統一天人的主要是仁,而荀子則是禮。此外,荀子還喜歡談「參」,如「天有其時,地有其財,人有其治,夫是之謂能參」(《天論》);「君子理天地,君子者,天地之參也。」(《王制》)「專心一致,思索孰察,加日縣久,積善而不息,則通於神明,參於天地矣。」(《性惡》)天人雖然各有其職分,不能互相替代,但從更大的範圍看,天人又是一體的,人的活動可以參贊天地的變化。所以荀子既講天人之分,也講天人合一,二者構成其思想的整體。

長期以來,學術界存在著這樣一種看法,認為天人合一是中國古代哲學尤其是儒家哲學的基本特徵,這一特徵早在先秦時期已經形成,在以後的長期發展中,則逐漸強化和積澱為中國古代思想的基本觀念之一,並且滲入政治、藝術、科學以及日常習俗、心理底層等各個領域。而天人之分的觀念卻長期被人們忽視,沒有形成一股足以與天人合一相抗衡的思想洪流。由於天人合一重道德,輕認識;重綜合,輕分析;重直覺,輕邏輯,結果導致了對自然認識的輕視,嚴重影響了近代自然科學的產生,造成了中國在近代歷史上落後挨打的被動局面。但根據竹簡的內容,天人之分其實也有深刻的歷史淵源,而且從思想史的發展來看,天人之分與天人合一總是相伴而生的,沒有不講天人之分的天人合一,也沒有不講天人合一的天人之分。但不論是竹簡還是荀子,其天人之分都不是以認識自然為價值趨向,竹簡的天人之分主要討論的是如何面對命運的問題,因而是人生論的而不是認識論的;荀子雖然涉及到人與自然的問題,並提出要「制天命而用之」,但在萬物之所以生成的問題上,卻主張「不求知天」,這就從根本上堵住了探求自然奧秘的可能。中國哲學尤其是儒家哲學的問題是,它始終沒有產生出將主體與客體嚴格區分開,並以認識自然為價值趨向的天人之分思想。從這一點看,真正影響近代自然科學產生的,與其說是天人合一,不如說是天人之分。

【注釋】

[1] 有學者認為《窮達以時》相當於《論語·衛靈公》「在陳絕糧」章的「傳」。參見黃人二《郭店楚簡〈窮達以時〉考釋》,《古文字與古文獻》1999年試刊號。

[2] 李學勤:《天人之分》,載鄭萬耕主編《中國傳統哲學新論》,第239~244頁,九洲圖書出版社1999年版。

[3] 池田之久據《韓詩外傳》卷七「虞丘名聞於天下,以為令尹,讓於孫叔敖,則遇楚莊王也」,認為第8第9號簡之間可能存在著敘述「虞丘」遇「楚庄」的句子。今從其說改。見池田之久《郭店楚簡〈窮達以時〉之研究》(上),《古今論衡》(台灣)2000年第4期。

[4] 原文作「聽之弋母,之白不釐」。陳劍認為「母之」二字系誤抄倒,應斷為「聽之弋之」,讀為「聖之賊之」,意為旁人對同一個人毀譽不同,或以之為聖,或以之為賊。見氏著《郭店簡〈窮達以時〉〈語叢四〉的幾處簡序調整》,《國際簡帛研究通訊》第二卷第五期。

[5] 參見陳寧:《中國古代命運觀的現代詮釋》,第25~26頁,遼寧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

[6] 唐君毅:《先秦思想中之天命觀》,《新亞學報》第2卷第2期(1957),第11~13頁。

[7] Schwartz,The World of Thought in Ancient China.(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5),p.126.

[8] 原作「聖人」,龐朴根據馬王堆帛書認為「人」為衍文。參見氏著《帛書〈五行〉篇研究》,齊魯書社1980年7月版。

[9] 劉師培:《定命論》,見《左盦外集》卷15,第9頁。

[10] 馮友蘭:《中國哲學史新編》第二冊,第369頁,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11] 馮契:《中國古代哲學的邏輯發展》上冊,第266~267頁,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

[12] 有學者提出,竹簡與荀子的都認為「人為所及範圍之外的事象為『天』,相反地,人為所及範圍之內的事象為『人』」,並由此認為二者天人之分的內容基本是相同的,似難以成立。參見池田之久《郭店楚簡〈窮達以時〉之研究》(下),《古今論衡》(台灣)2000年第5期。

[13] 參見龐朴《孔孟之間——郭店楚簡中的儒家心性說》,《中國哲學》第二十輯,遼寧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

[14] 原作「心意修」,滋從王念孫校。

[15] 參見王治平《郭店楚簡〈窮達以時〉叢考》,2001年長沙吳簡與出土簡帛國際會議論文。

[16] 馮友蘭:《中國哲學史新編》第一冊,第二章第五節,1980年修訂版。

[17] 高晨陽:《孟荀天人關係思想異同比較》,載趙宗正等編《孔孟荀比較研究》,第1~13頁,山東大學出版社198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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