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客摔斷「天價」玉手鐲 就活該原價賠嗎

原標題:顧客摔斷「天價」玉手鐲 就活該原價賠嗎

文丨令狐卿

本月27日,江西籍費女士到雲南瑞麗市旅遊,在當地姐告玉城試戴手鐲,不慎將賣家林某叫價30萬的手鐲摔斷。在協商賠償階段,林某拿出雲南省珠寶玉石質檢院出具的天然翡翠合格證,瑞麗市珠寶協會專家則給玉手鐲估價18萬,但是費女士最多只願意賠3萬,兩下調解不成,將打官司解決。

這件事情之所以引起關注和爭議,一是人們對瘋狂炒作的玉石市場帶有憤恨,不管是賣家要價30萬還是估價18萬,都給人感覺有漫天要價的嫌疑。二是自從麗江發生毆打遊客事件、大理整治洱海邊民宿後,輿論對雲南旅遊市場形成惡劣印象,摔斷的「天價」玉手鐲成了坑人的新證據。

瑞麗當地宣傳部門已經發文說明,在費女士試戴過程不存在明顯的宰客行為,雙方調解無效,只能司法解決。但現在的問題是,如果進入民事訴訟,賣家所持有的玉石及估價報告,權威性可能都存在疑點。民事審判講究證據的優先性,這兩份都很難站得住腳。

瑞麗市珠寶協會與當地玉石城這類市場,存在著天然的聯繫,組成人員因為這樣那樣的社會關係很難有中立判斷,這是其一。再說,珠寶協會與玉石城是市場盟友關係,利益一致,很難有超脫利害關係的估價鑒定。18萬的估價也有可能是為了維護當地玉石市場,所以並不具有中立的權威性。

對費女士來說,一旦進入民事訴訟程序,重新在雲南以外尋找玉手鐲的鑒定機構就是必須,直接決定官司的走向。這個估價鑒定機構應當有完備的資格,並且與玉石市場不存在利益聯繫,能夠客觀估價,得出玉手鐲靠譜的價值,瑞麗珠寶協會的估價可以放一邊了。

如果檢索新聞,不難發現類似的事情曾經出現過。2014年10月,平頂山李先生買翡翠手鐲時,不慎將標價40萬手鐲摔斷,最後賠了一萬六千塊。法院分配責任時,扣除手鐲殘值之後,估價是兩萬四千元,因為商家在試戴時沒盡到看護義務,李先生只要承擔30%的責任。

這個判例完全可以應用在費女士這個事例中。叫價30萬的玉手鐲,應屬貴重物品,但在費女士試戴過程中,賣家完全不管,放棄了協助佩戴、協助摘取的義務,這是最終導致費女士摔壞手鐲的直接原因。這裡面有沒有深藏「套路」,都好難講。

摔壞的玉手鐲也有價值,即所謂的殘值。即便一板一眼地按照玉石的估價鑒定模式走,假設真的值30萬,其殘值也不少,兩下相減,費女士只承擔應該承擔的責任。如果鑒定估價大縮水,也是如此演算法。但哪一種演算法,肯定都比在瑞麗當地少得多。

當然,我們也不贊成一種激烈的看法,認為這是商家的圈套,故意為之,是要維持玉石行業主要靠炒作、靠托兒來謀取暴利的變態做法。從媒體所報道的信息看,摔斷手鐲更像是意外,只不過如此貴重物品在交易過程中,商家本應有更多的防止意外的保護措施。這方面的責任,相信在隨後的司法環節會有所考慮。

圍繞摔手鐲而起的爭議和聯想,確有很多集中於宰客嫌疑,但就事件本身而言,還是缺乏事實支撐。對這起意外最有價值的反思,或許還是此等貴重物品在交易環節,顧客和商家的責任邊界。顧客要為自己的粗心魯莽負責任,但如果不強調商家自身的保護義務,那就可能為設套宰客創造空間。現在雙方已經決定打官司,希望最終的判決,能給類似糾紛劃定一個更為清楚的責任邊界。

責任編輯:孫夢璠 UN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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