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印第安人的歷史悲劇:西進運動時的「血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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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獨立後掀起了長達一個世紀的西進運動,西進過程中,大批移民出於不同的原因遷往西部,客觀上緩和了社會矛盾,擴大了國內市場。從某種意義上說,沒有西進運動,就沒有後來美國在資本主義世界舉足輕重的地位。正因為如此,有的學者在研究西進運動時,對它的積極作用大肆讚揚,而對另一方面卻輕描淡寫,那就是對土著印第安人的野蠻屠殺。在各國都宣揚民族平等的今天,我們對此不應有絲毫的隱晦,而應將其容觀、真實的揭示出來。
一、美國政府的印第安政策
獨立戰爭前,美國只據有大西洋沿岸的一個狹長地帶,加上1783年英美《巴黎和約》中英國答應劃歸美國的那部分領土,總共也不過828萬平方公里。19世紀初,隨著資本主義的迅速發展,美國政府已不滿足於僅僅佔有大西洋沿岸了,它通過購買、兼并、戰爭等種種手段,一步步地向西擴張。但當時印第安是西部土地的主人,白人向西擴張必然會導致與印第安人的矛盾。
早期殖民者來到西部時,他們得到印第安人無私的幫助,使他們後來建立殖民地成為可能。據說早期有思想的美國人都承認印第安人的權利具有神聖性,印第安人被稱為「高貴的紅種人」。
慢慢地隨著大批移民向西推進,白人和印第安人爭奪土地和資源的競爭日益激烈,印白關係 「由原來的和平、 友誼轉化為敵意和衝突。」白人社會普遍地把印第 安人當成野蠻人,認為 「他們擁有人的外形,……他們 現在的狀況更接近魔鬼的特徵」。……實質上這是 白人移民在為驅趕印第安人,掠奪印第安人的土地尋找理 論根據。美國總統詹姆斯?門羅的一段話,體現了這一點:「狩獵或野蠻狀態需要很大範圍內的土地加以維持,而這超出了文明生活的進步及正當權利的要求所能允許的限 度,故必須服從於文明生活。」不出半個世紀,他 的話完全應驗了,在1830年國會通過《印第安人遷移法》後,美國東部的土著部落在10年內幾乎全部被遷移到密西西比河以西地區。
整個西進過程中,美國對印第安人的政策大體可分為兩個階段:
西進運動前期,印第安人還被視為擁有主權的民族,這一時期美國一方面想為國內發展創造一個比較穩定的環境,他們害怕過激的行為會引起印第安人大規模的反抗,主要採用與印第安人訂立條約的方式迫使他們割讓土地,另外,「印第安人大多由血緣關係而結成社會,沒有發明文字,其有關主權、疆土、土地權利和合法性觀念等還比較朦朧,使自以為"文明"的白人有機可乘而上下其 手」。
19世紀20、30年代,外來移民大量入美國後,對土地的需求大幅度地增長,白人開始肆意踐踏印第安人的主權,他們把印第安人的土地稱為「無主的」自由土地 。1825年1月27日,門羅總統正式向聯邦國會提出遷移 印第安人的咨文。咨文指出應當完成的一件大事是把這些部落遷移到指定的領地,遷移的條件是使聯邦政府不丟臉。為了達到他們的這一目的,聯邦政府不顧過去對印第安人的承諾,大肆驅趕和迫害印第安人,其手段極其殘忍。
在整個西進過程中,美國政府為了掠奪印第安人的土地,各種手段無所不用,把政府信譽僅僅作為口頭上的承諾,他們「以暴力擴張作為主要手段,……終於使印第安人失去了全部土地,被美國統治集團帶上了沉重的鎖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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