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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奇不有的禁忌

回族的禁忌習俗,主要有三大類:在飲食方面,禁食豬、狗、驢、騾、馬、貓及一切兇猛禽獸,自死的牲畜、動物以及非伊斯蘭教徒宰的牲畜,禁止抽煙、喝酒等;在信仰方面,禁止崇拜偶像等;在社會行為等方面,禁止放高利貸,玩賭等。一、回族的禁豬習俗:

豬是回族群眾最為敏感的一個問題,也是回族風俗習慣中最主要的問題之一。長期以來,無論遇到什麼壓力和阻力,始終未改變回族禁養豬,禁食豬肉的習慣。

回族為什麼禁食豬肉呢?這得從古阿拉伯的習俗說起。猶太教、伊斯蘭教創立之前,在阿拉伯半島就已經有禁食豬肉的習俗,因為阿拉伯半島氣候炎熱,且多為沙漠,不利於豬的生長和發展,豬的傳染病很多。所以當時阿拉伯半島上的閃米特人以牧羊、駝為主,不養豬。古埃及人也視豬是不潔和厭惡之物。古希臘歷史學家希羅多德在他的《歷史》一書中記載埃及、中東的所見所聞:「在埃及人的眼裡,豚是一種不潔的畜類,如果一個人走路時偶然觸著了一隻豚,他立刻要趕到河邊,穿著衣服跳到河裡去,即使牧豚人是土著的埃及人,也沒有人願意把自己的女兒嫁給他……」這說明古埃及人當時禁豬很嚴格,不但不吃豬肉,連摸、碰豬都不行,而且對牧豬人也討厭。猶太教創立後,為了適應當時阿拉伯地區禁養豬的習俗,把禁食豬肉當作戒律寫進聖經《舊約全書》中的《未利篇》第十一章中:「凡蹄分兩半,倒嚼走獸,你們都可以吃……豬因為蹄分兩半,卻不反芻,就與你們不潔凈。這些獸的肉你們不可吃,死的你們不可摸,都與你們不潔凈。」這裡強調的戒律,已不是一般的衛生清潔,而具有濃厚的宗教的聖潔觀念。

公元七世紀,穆罕默德創立了伊斯蘭教,為了消除頻繁的戰爭,促進在宗教信仰、風俗習慣等方面的統一,順應了當時阿拉伯地區禁食豬肉的習慣,吸收了猶太教《舊約全書》中有關禁食豬肉的戒律,並在此基礎上加以補充、完善,列入《古蘭經》中,先後四次反覆強調。如《古蘭經》第三章一百七十二節中指出:「他(指安拉)只禁止你們吃自死物、血液、豬肉,以及誦非安拉之名而宰的動物。」《古蘭經》在強調禁食豬肉的時候,也說明了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為了活命適當吃一點,真主是寬恕的。這些禁令都是以安拉的名義頒布的,穆斯林必須無條件接受和遵守,不能有半點的懷疑。由於伊斯蘭教的這些規定適應了當時人民的生活習慣,順應了當時阿拉伯地區社會發展的客觀要求,因而,使伊斯蘭教逐步擴大,傳播於亞、非廣大地區。我國唐人杜環在《經行記》中講到:「大食法不食豬、狗、驢、馬等肉。」

唐宋時期,阿拉伯和波斯的穆斯林到中國經商,因他們信仰伊斯蘭教,所以把禁食豬肉的習俗也帶到了中國。宋人朱或在《萍洲可談》中已記載了這一習俗:「至今番人但不食豬肉而已……非手刃六畜則不食。」經過幾百年歷史的發展,他們中的大多數人成為後來的回族。十三世紀初葉,由於成吉思汗西征而被迫東遷的中亞、西亞、波斯、阿拉伯等地的穆斯林,後來也基本都發展成為回族。他們對伊斯蘭教的戒律特別重視,嚴格遵守其規定,並逐步發展成一種風俗習慣,「西域夷人安插中原者,多從駕而南,號色目種,隆準深眸,不啖豕肉……誦經持齋,歸於清真」。可見,元時江南一帶聚居的回族已形成不吃豬肉的習慣。明代開始時,由於回族建功立業,加上明武宗時,後宮娶了「白皙而美」的回族女子,對回族在一個時期內還比較親近,回族的風俗習慣也受到了尊重。在正德年間有「禁民間畜豬,著為令」之事。但後來,回族在政治上受到壓迫,回族的宗教信仰和風俗習慣也開始受到限制和歧視,甚至誣衊。這說明明末回民不食豬肉的風俗習慣,已遭到統治階級的破壞。

清代,回民不吃豬肉的風俗習慣更是受到嘲弄和污衊。統治階級在殘酷鎮壓西北回民起義後,為了區分出回民與漢民,以是否吃豬肉來檢驗,以致引起更多回民的反抗與鬥爭。 越是在有壓力的情況下,回民越保持自己的習慣。清代著名的回族學者劉智在他的《天方典禮》中解釋《古蘭經》中有關禁食豬肉的戒律時說:「豬是畜類中最污濁的,其性貪,其氣濁,其心迷,其食穢,其肉無補而多害,樂從卑污,有鋸牙,好攫,嚙生肉,愈壯愈惰,老者能附邪魁為祟,乃最不司食之物也。」

國民黨統治時期,回民不吃豬肉同樣遭到污辱。《南華文藝》公然刊載文章,造謠說回族清真寺里供有豬像,這是回族的祖先等等,引起了回民的強烈反抗,以至發展到全國回族的反抗運動。回族經過長期的歷史發展和在與歷代反動統治階級的壓迫、歧視的鬥爭中,對豬的禁止更加嚴格。

現在我國回族群眾不僅禁吃豬肉,而且還禁養豬,甚至從思想意識和感情上反感和見不得豬。有些回民見了豬就背轉過臉,有些嗅到豬肉味就噁心、嘔吐。碰到賣豬.肉的鋪子、飯館,就趕緊躲開。凡是做過豬肉的鍋、碗、盆、筷、案板等一律不用,也不去接觸。在不得已用時,要用火燒鍋,用滾開水燙碗、盆等。寧夏、甘肅等地的回族連「豬」字提也不提,把豬稱作「狠宰惹」,把豬肉稱作「孩代絲肉」或「大肉」,豬油稱作大油。對豬和豬皮製作的系列產品也很少用。如不用豬鬃、豬毛刷子,不用豬毛牙刷,不用豬油製作的肥皂、香皂。寧夏徑源、西吉、同心、吳忠,甘肅臨夏、平涼等許多回民聚居地的回民連豬皮鞋、豬皮夾克也不穿,甚至有些屬豬相的自稱為屬黑的,姓朱的因與豬諧音,也改為姓黑的。這一切已成為我國回族人民一項重要的風俗習慣。二、回族禁食自死物及其他習俗:

回族在飲食方面,除了禁食豬肉外,還禁食狗、驢、騾等不反芻動物的肉,禁食兇猛禽獸和自死的牛、駝、羊等牲畜,禁食一切動物與飛禽、家禽的血,禁食非穆斯林和誦非真主之名屠宰的動物等。

回族這種嚴格的禁食習俗,也與伊斯蘭教有很大關係,《古蘭經》第五章第三節中強調指出:「對你們列為禁戒的是自死物、血、豬肉,以及誦非真主之名而宰殺的、勒死的、捶死的、跌死的、抵死的、野獸吃剩下的動物,但宰後才吃的仍然可以,禁止你們吃神石上宰殺的……凡為勢所迫,而無意犯罪的(雖吃禁物,毫無罪過),因為真主確實是至赦的,確實是至慈的。」 禁食血液。在伊斯蘭教還未產生之前,古阿拉伯人就把血液作為一種宗教禁忌。他們認為人的靈魂存在於血液之中,吃血是瀆神行為。

禁食自死物,是人們在生活中積累的一種經驗,怕食物中毒,後來被寫進《古蘭經》,帶上了宗教色彩。中國伊斯蘭教學者劉智在解釋禁食自死物等規定時說:「自死物不可食的原因有二:一是凡物自死必有毒。二是一切生物均有二性,本然之性和氣質之性。本然之性對人生有益,而氣質之性是由血氣而生,為貪惡嗜欲之性,有累於人心者也,所以生物必宰而後食,這是為了去其血氣。」回族由於受伊斯蘭教的影響,經過長期的發展,非常注意飲食的選擇。清代我國回族學者劉智在他的《天方至聖實錄》中指出:「六畜中可以驅使而不可食者三,馬、騾、驢也;可以驅使而復可以食者二,駝與牛也;只可供食不可驅使者,羊也。」這就逐步養成了回族不吃自死物、血液的習慣,也養成了不吃馬、騾、驢肉的習慣。現在回族對那些性情惡劣,喜吃污穢,形狀怪異、暴目、鋸牙、鉤爪、吃生肉者皆不吃。如虎、狼、豹、狸、獅、猿、猴、貓、鷹、鷂、鷙、刺蝟、熊、蛇、田雞、黃老鼠等等,對這些東西一律不吃,除非在萬般無奈,保全生命時,可以少吃一點維持生命,但不能吃飽,回族對可以食的牛、羊、駱駝、鹿、雞、鴨、鵝、鴿、鶉、兔等畜禽,也要請阿匐或懂得宰牲規戒的穆斯林來宰,形成了宰牲定製,即宰前,要洗大凈和小凈。如宰牛、羊、駝時,須用繩子捆綁其兩條前腿和一條後腿。並將這些可食畜禽擺成頭南、尾北、面西的姿勢,宰牲時必須先念誦真主名,俗稱「道太斯米耶」:「比思敏倆習,安拉乎艾克白爾!」即:「以安拉之名,安拉至大!」然後切斷畜禽的食管、血管、氣管,待控凈血液之後方可剝皮或拔毛收拾,禁止用滾水燙皮、燙毛。回族不吃非穆斯林宰殺的牛、羊、雞等畜禽。

回族這種特別講究的宰牲習慣,從古至今一直沒有改變過。在元代,成吉思汗開始制定了一條重要的禁令嚴格禁止用斷喉法殺羊,凡宰羊必須按蒙古族的破腹法宰之,違者要處以死刑。到了元太宗窩闊台和元世祖忽必烈仍然堅持這條禁令。由於這條禁令有悻於回族宰牲的風俗習慣,所以,遭到了回族的抵制和反對。他們不向朝廷獻貢物,迫使統治者收回了這條禁令。

回族對食海里的動物也有很多講究,不吃形狀不端的水族鱗蚧、螃蟹、魴鯊、鯨、鰵等,不吃那些食小魚的大魚。要吃有頭有尾、脊有刺、腹下有翅、身上有鱗的魚。如鯉、鯽、草、鏈等魚。對這些魚類吃時也不屠宰,認為魚的血氣在水,離開水,血氣之性即無,更重要的是穆罕默德曾說過:「我們可以食用兩種非屠宰動物:魚和螞蚱。」回族一般不多吃鴿子肉,傳說鴿子保護過穆罕默德,所以回族當中有「吃鴿子肉要用金刀來宰」的說法。

三、回族禁煙酒習俗:

回族不喝酒,在家裡也不備酒具,家裡來客人一律不擺酒,有時為了接待客人,在參加宴會時,別人敬酒和碰杯時,回族多以水、橘子汁、高橙等飲料代替。有些回族本身就不願意和飲酒者同桌聚餐。

錫伯族奇怪的忌諱

錫伯族主要分布在新疆伊犁地區的察布查爾錫伯族自治縣和遼寧、吉林等省。新疆錫伯族人口為4萬餘人(其中查布查爾錫伯自治縣為2萬餘人),遼寧瀋陽約5萬人,其餘主要分散居住在北方各省及全國各地。忌惡 錫伯族婚嫁禁忌。婚配為喜事,故喜慶之日談論惡事、睹惡情,以為不吉。忌號哭 錫伯族喪葬禁忌。人斷氣當時,忌號啕大哭,只能飲泣。直至為其洗理、穿壽衣之後,方能放聲大哭。認為人斷氣當時,其魂靈雖以離開軀體,但猶環繞於周圍,若號啕大哭,魂靈會重入軀體,使死者不吉,在陰間不得安寧。忌扣碗 錫伯族飲食禁忌。碗之口應朝天,若吃碗後將飯碗扣於桌上,被認為往後糧食和食物均流失於地下,必遭饑荒,最少該家遭此饑荒。 忌誇妻 錫伯族生活禁忌。有諺稱「誇己者笨漢,誇妻者賤漢」。 忌罵天 錫伯族原始信仰禁忌。認為天乃主宰一切之神,天上集聚著千神萬靈。天時刻觀察著每一歌生靈的行為,故罵天如罵神靈,冒犯天會招致天災人禍,害及家庭及其整個家族。若出於無意,即刻賠禮道歉,重則向有關神位燒香磕頭以禳解。 忌殺貓 在民間,將貓與喇嘛聯繫起來,有諺稱:「殺一隻貓,等於殺七個喇嘛」。忌言死 錫伯族生活禁忌之一。按傳統觀念,言從口出,必兆以某事、某物,故腳入門檻,忌言死字,否則認為將有不測。尤其是兒童言死,更受禁止;一經說出,便以「童言無忌」等語禳解。忌踩食物 錫伯族飲食禁忌。認為:食物雖出自大地,然經加工便為高貴,故糟蹋食物必遭罪,遇到饑荒。見到地下食物,須撿起放高處,或扔屋頂,意為讓其他生靈享用。 忌數星星 錫伯族原始信仰禁忌。認為星辰與人之壽命有關,流星閃失,被視為有人將壽盡故去,若流星向自家方向閃失,便認為將有不測;若數星星,似數長輩氣數而大吉。若孩童經常數星星,便認為家裡將致災禍,今仍有影響。 忌指星月 錫伯族原始信仰禁忌,認為星月有意志,代表特定的生靈;因用手指人有指斥之意,故忌指星月,懼其致禍。 忌騎馬入院 錫伯族禮節禁忌。在錫伯族大院內右側均置有之神位,任何人經此處,不可喧鬧、吐穢言,若騎馬相過,更有藐視褻瀆之意,會冒犯土地神,招致報應,小則頭痛,重則得腳,腿疾等重病,故忌。今仍有殘留。 忌留鬍子 錫伯族禮節忌諱。父母健在,稱之為「你的天還在」,把父母比之天。故「天在」不可留鬍子,尤父親健在在更不可留。民間稱,父母健在就留鬍子,「意在催老人快死」。今仍殘留。 忌以筷擊空碗碟 錫伯族飲食禁忌。因乞食者多以木條或筷子敲擊碗碟等。又伴以哀求聲,故以為不吉。 忌留門檻 錫伯族生活禁忌。錫伯族門檻比作主人之頭,故站立門檻被斥為站立了主人之頭,欺辱主人。今仍有殘留。

錫伯族,是中國境內的一支少數民族,與古代鮮卑和近代滿族有一定的關係。有一種說法說沙俄曾以此名稱創造北亞的新地名:西伯利亞。現有人口近十九萬人。主要分布在新疆伊犁地區的察布查爾錫伯族自治縣和遼寧、吉林等省。新疆錫伯族人口為4萬餘人(其中查布查爾錫伯自治縣為2萬餘人),遼寧瀋陽約5萬人,其餘主要分散居住在北方各省及全國各地。

錫伯族過去在飲食上有許多必須遵守的規矩。比如經常食用的發麵餅,上桌時分天、地面。天面必須朝上,地面朝下,切成四瓣擺在桌沿一邊。吃飯時不得坐門坎或站立行走,禁止用筷子敲打飯桌、飯碗,或把筷子橫在碗上。全家進餐按長幼就座,以西為上,過去父子、翁媳不得同桌。

晚輩路上遇見長輩要問安並讓路;平輩見面要相互問好。客人來訪,兒媳要出來裝煙、倒茶,若裝煙、倒茶的與客人輩份相等,客人應起立或欠身雙手接;客人告別時,全家要出來送至大門口。

錫伯族人忌食狗肉,忌穿戴狗皮製品;不許坐、踩或跨過衣帽、被、枕;穿過的褲子、鞋襪不能放高處;不許坐、踩鍋灶,也不許坐或站立在門檻上;不能在屋內吹口哨;若大門口掛有紅布條或一束草,表示家有病人或產婦,外人不得入內等。

禁忌在山西民間稱為忌諱。它是禁止同「神聖」或「不法」的事物接近,以避免招致懲罰,也就是對於某種神秘力量產生恐懼而採取的消極防範措施。與法律和道德規範不同的是,禁忌是建立在人們共同的信仰基礎之上的,是對神靈崇拜和巫術信仰基礎上的民間信仰,人們用以規範自己的信仰行為。

禁忌一般通過口頭傳承和行為示範在民間流傳,達數千年之久。

禁忌的事項五花八門,千奇百怪,可謂無奇不有。它滲透於人們生產與生活的各個方面。從古籍記載的情況看,有的現在已經隨著時間流逝了,有的則尚有殘留,在今日文化與科學不發達的農村,在人們的心靈深處,它還有著一定的市場。這裡,我們只將在山西農村現實生活中流傳較廣的禁忌習俗論列如下。  

居住禁忌

住宅房舍是人們定居的場所,也是人們一生當中近一半時間內的棲息地。特別是在農村,住宅作為個人財產的一部分,房子的多少、好壞,院落的大小,是衡量一個家庭貧富和家庭成員是否能幹的標誌。所以,蓋房子無論是對於結婚青年,還是家庭老小,都是一件頭等重要的大事。

與城市建房一樣,在自然環境中選屋建房要符合「大自然」的規矩。當然,農村住宅還要符合傳統習俗的規矩。作為整個村莊的一部分,任何房舍的建設也要考慮與其他人家住房保持一種造型等方面的和諧。所以,住宅建築不僅要處理好人與大自然的關係,也要處理好人與人之間、家庭與家庭之間的社會關係。同時還要與習俗與信仰保持一致。和諧是問題的關鍵,民間以為,只有這樣才能家業興旺、子孫昌盛,否則,家道衰敗,子嗣無繼,災禍橫生就是不可避免的了。由此,在長期的歷史風塵中就形成了一系列民俗禁忌、規矩和講究。  

山西農村的住房主要有兩大類,一是窯洞式住宅,一是建築式房舍。按照中國人的建房規矩,選地要順應自然地勢,坐北朝南,這是根據地理氣候環境,為了避風、向陽而設計的。靠山面水是一般的建房規則。忌諱房屋建在乾燥無水處,或背陰潮濕的地方,同時也避免選擇那些草木不生及正當流水的地方。凡是處在山谷沖射處、城門口、監獄門外、百川口的地方,絕不是建房的佳址。  

總之,宅基地的選擇一方面順乎了自然要求,即有水有陽光,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人們求神話、避鬼崇、躲戰亂、圖清靜、免災害、多生殖、恐爭訟的社會心理。

由於人口密度比較稀疏,也許還有受北方少數民族的影響,山西民間喜歡散居,山西也是個多山少平原的地區,因而坐北朝南的規矩在山區也有些變型。

在山西北部山區及呂梁一帶主房的方向是依地型而定的,並不一定是坐北朝南。如在靈丘,一般東西南北哪面的山高,那一面就是土房的方向,其餘面則是配房,這也許反映了人們的崇高心理。這當然是在四面環山的情況下的選擇。

有些地方如臨縣,蓋房子講究對山不對溝,即背溝面山,以示吉利。但有些地方也不然,很多山區的房屋禁忌房子前面有高山和深溝,認為這是惡魔擋道,對主人不利。

晉南一些地方的房屋建築忌諱「靠空」,如果房子背後靠山崖、窖、地坑、溝渠等都會犯「空」,甚至連水井都是會犯忌的。但犯忌也有法破解,如果要清除這種現象,修上一條路橫在房子與被忌者之間,就可以化「空」為實,清災避禍。在平陸一帶的很多村莊,細心觀察可以發現,每個村莊的四個角上的房子往往略有變向,就是這種禁忌的結果,它反映了人們求「實」,求「穩」的心態。  

「居不近市」,是山西民間習俗,這是中國傳統主流價值觀恥於經商的一種曲折反映。但農民們也非常忌諱自家的院落前面空曠而無遮掩,它往往給人以孤寂、單薄之感。

在晉中一帶,我們進行田野調查時看到許多有趣的現象,一些村落中,那些建在村邊及外圍的院落,為了避免直對空野,他們所採取的辦法是把院門轉個方向朝村裡開,不朝村外開。如果不得以朝外開,還有一個補救辦法,即在大門頂上放一瓶子,叫「風水瓶」,把瓶口朝向空曠的門外,據主人說這樣可以把野外吹來的邪氣盛在瓶裡面,以免影響住宅里人的平安。

今天,感興趣的人在山西的許多農村都可發現,那些商店、學校等公共建築往往都建在村莊的外圍,背靠荒山野地,人們將這些建築建在村莊外圍,是要把原來處在村邊的院落圍在裡面,禁忌的作用在這裡是顯而易見的。

在山西農村,建築房舍很講究格局,一般以一院四屋為定格,主房、偏房、院門、廁所各有定位,不可錯亂,否則不吉。其中,特別忌諱把院落建成刀把形,刀把殺人不用刀,兆家敗人亡。

在建房之時,門的設置屬於「立門戶」的大事,在建築中是甚為重要的。院門被視為人的臉面一樣是家庭的臉面,「立門戶」甚至成了成家立業的代稱,所以禁忌也最多。

一般講,農村的院門忌沖河流、水井,恐被水射而生災起禍。院門直對巷口也是不允許的,巷口是一支土箭,射向家中不祥。在晉南俗傳「街門不走西北門,西北高而東南低,面向西北走脈氣。有錢不住東南房,冬不暖、夏不涼。」如果不能避,就要在院門口上鑲嵌一面鏡子,即所指的「八卦鏡」、「照妖鏡」以破解,此種現象在晉南農村極為普遍。

此外,兩戶家門徑直相對也是犯忌的,院門若如鄰家相對,忌正沖,也忌門小。俗以為兩門相對,雙方都不吉利,尤其是門小的更遭其害。所以,在農村兩門相接相對的現象極為罕見,即使有相對者也只是斜對,彼此錯開。

對於一個院落來說,一般以向東的院門為善,向西的稱陰門,除非萬不得以一般不開西門,否則必須在門口安一屏障,或在衚衕口正對的牆壁上鑲塊石碑,上面刻「泰山石敢當」之類的字樣,以避邪風鬼魅的騷擾。

院門直對家門和窗戶也是需要迴避的。打對的門額窗額裝鏡子破解。此外,一般農舍院門之內也必有斷壁牆以擋之。在呂梁一帶,院門築起來以後還要掛上桃木弓、柳木箭用以鎮邪。

總之,這一類關於建房建院中門的開向、方位的禁忌,一方面是與「開門卜凶吉」的俗信有關,另一方面也是由於「門為家防之用」,都是盡量力求避凶趨吉的。當然,也是建房格局定位之中最受重視的。

房屋修好後,主人們喜歡在空蕩蕩的院子里點綴一些花草樹木。對於山區農家小院來說,最好是種上幾顆樹,在離石一帶講究最好不種開花樹,而在交城一帶又忌種桑樹,除了當地俗傳的桑仙樹「傷心」之外,作為一種禁忌,桑與喪諧音,人們認為這都具有某種傳染性,不吉利,桑往往被人們諧音為喪失人口,留不住後代,所以不種。晉南有些村莊則忌在院中栽種葡萄樹,認為不吉。

在同一處聚居的各家鄰里,建房的高度按習俗應大體一致,忌南鄰和西鄰的房子高過自已的屋子。在晉南俗傳「北高不算高,南高壓斷腰,東高不算高,西高壓斷腰」。如果一家的房子比另一家低了,那麼就要在中間的房屋頂上多築一磚高,或修築一個小小的類似廟宇的亭子,以保持平衡。居高不讓者,顯然有居高臨下之勢,以勢壓人,據說會壓了別人的運氣和吉利,甚至風水。大病小災都會歸因於此。這種情況在農村會導致鄰里糾紛,甚至會結下世代怨仇。

廁所的位置也是要慎重考慮的;一般安置在西南角,有「五鬼頭上安茅房」之說,排水溝也不能通過別人家的宅院,更不可正對別人的家門。鄰家屋檐的水也忌滴在院中,認為是污水、憨水,影響自家運氣。此外,房屋頂上如修建吉獸猛獸者,也不能讓脊瞰吻獸張開大嘴面對人家,有吃掉別人之嫌。這類禁忌在山西汾河古地的人口稠密村莊中更為多見,不僅具有巫術色彩,更有一些舊時代禮法的陰影。

山東省濱州地區禁忌

境內禁忌甚多,主要在農村,且多迷信色彩。

除夕夜,忌大聲喧嘩,禁打罵孩子,包水餃不能說「破」、「完」兩字,年五更禁說斷水。

正月初一,忌向門外潑水。

出嫁的姑娘禁在娘家過春節。

正月不動針線,不推磨碾。

忌空鍋,飯後放一個饅頭或一瓢水。

新媳婦初次走娘家,禁忌在下午回婆家。

新婚三年內,新媳婦禁忌在娘家過正月十五和填倉日,禁吃娘家的臘八糕,禁在娘家生小孩,生孩子忌陌生人如室。

借水桶不能送還空桶要提一桶水或手提一隻肩挑一隻。

借葯鍋一般不送,由物主自己來取,藥渣忌倒大門口,要往遠處倒。出門忌「黑道日」。

忌在每月的初一、十五日出遠門過宿。探病人忌帶重孝,忌下午或晚上探視。

人有喜慶,忌穿孝服如門。

茶壺嘴不宜對著客人。

筷子禁忌直插入飯碗。

婚日不能定在生日。

婚配禁忌屬相相剋,忌本命年結婚,娶親途中忌遇喪事,設法迴避。

商店忌把算盤翻置,關門稱作銷門。

行船忌說「翻」字和「王八」,船上曬鞋忌底朝天。

年齡一百歲忌說一百歲,稱九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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