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攜幼童盜竊以「懷孕」避責 「傳幫帶」成氣候

2016年12月15日夜晚,10歲的吳馨走進湖南道縣公安局審訊室。

淡藍色的房間近十平方米,中間放著一張桌子和幾張凳子。吳馨穿一身黑衣服,扎著馬尾,低頭坐到凳子上。五分鐘、十分鐘、十五分鐘過去了……她眼裡閃過一絲恐慌,突然低聲哭了起來。

四天前,吳馨和三名孕婦,以及一名男司機,在貴州省鎮寧縣盜竊被警方抓獲。隨後孕婦和吳馨被送回老家湖南道縣,由道縣公安局協助貴州警方調查。

道縣兒童福利院。

道縣古稱道州,是宋代思想家周敦頤的故鄉,在清塘鎮,翻新中的周敦頤故居青磚石瓦間散發古韻。

這座歷史文化悠久的古城,近年頻現「孕婦盜竊團」:她們以家族鄰里村人關係為紐帶,「傳幫帶」形成氣候,流竄各地行竊。據道縣官方統計,2010年至2016年4月,該縣的「外流盜竊案」每年大約有四五百起,涉案人多是孕婦和兒童。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規定:懷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可以採取取保候審。涉案的孕婦盜竊團伙利用這點,攜帶兒童作案以逃避法律制裁。

「以前抓了這樣的人,頭都是大的,抓了又放,放了又抓。」道縣公安局副局長廖普來對記者說。

2016年4月,道縣成立整治外流盜竊犯罪工作領導小組,當年10月23日,公安部在道縣召開專案部署會,要求加大打擊力度,並指示全國公安機關抓獲的「兩懷婦女」(指正在懷孕的婦女和懷抱哺乳期嬰兒的婦女),均可移交到湖南道縣公安局。

對當地政府來說,嚴打之外,如何防止舊疾複發是難題。而當「母親」的角色與「盜竊者」身份重合時,更大的挑戰來自於涉案未成年人的身心修復——記者走訪發現,他們多數不滿14歲,被自己或他人的母親教唆和誘導實施盜竊。這些兒童身後多是破碎的家庭和被漠視的教育。

如何保護他們,避免再次跌落盜竊「黑洞」?

外流盜竊

2016年12月11日18時,貴州省鎮寧縣城關鎮。一名孕婦走進一家嬰幼兒用品店,拿起一條褲子問了價格後就轉身走了。隨後又來了一名孕婦,拿了一本兒童讀物,付了店員10塊錢後把書拿走了。

店員胡清清拿著10塊錢,走到收銀台,當她打開收銀櫃抽屜後,驚恐地發現,裡面近6000塊錢不翼而飛了。

整個過程不超過10分鐘。

監控視頻顯示:就在這兩名孕婦進店期間,女童吳馨俯身爬進收銀台,拉開抽屜迅速從中翻出一疊鈔票塞進衣服,隨後鎮定地離開了商場。

晶晶家的兩棟新樓房

「她們開著一輛小車,我們的車還追不上。」參與偵辦本案的貴州民警陳小玲說,警方沿途追捕涉案人,一直追到雲南曲靖市。直到第三天中午,才將她們抓捕歸案,「她們謊稱去旅遊,車上有好幾個箱子的行李」。

2016年12月15日夜晚,道縣公安局。三名涉案孕婦分別關押在不同審訊室,劉麗和胡云懷孕兩個月,還看不出肚子的變化;懷孕有8個月的唐好腹部已經隆起。

面對審訊人員,女童吳馨一邊哭一邊說:「我想和媽媽在一起」,聲音細小得像蚊子飛過。吳馨隨後向警方交代,「媽媽」劉麗讓她去偷竊,偷來的現金也交給了「媽媽」。

但劉麗矢口否認。關於劉麗與吳馨的關係也是疑團。劉麗起初稱吳馨是她的女兒,隨後又否認。

「那她是誰?為什麼跟你們在一起?」

「我不知道。」

三人在審訊中低著頭,面無表情,回答時多是「沒有」、「不是」、「去旅遊」、「不知道」……據廖普來介紹,三名孕婦在貴州審訊時均是「零口供」。

事實上,吳馨口中的媽媽其實並不是她媽媽,吳馨也並不叫吳馨,她真實的名字叫楊晶晶(以下簡稱「晶晶」)。

晶晶家客廳的沙發上放著的玩具

道縣官方提供的資料顯示,截止貴州的這起案件,道縣今年共抓獲外流盜竊犯罪嫌疑人45名;接收救助保護未成年人4名。

警方將晶晶的DNA與此前的外流盜竊案嫌疑人的DNA進行比對,發現「繫到案犯罪嫌疑人的親生子女」。

據道縣公安局的辦案民警介紹,在這類外流盜竊案中,有的孕婦攜帶自己親生孩子作案,有的攜帶他人的孩子交叉作案。

兒童與孕婦

直到2016年12月19日,晶晶向警方交代了她真實的名字以及她從湖南到貴州參與的四起盜竊案。(註:另據警方調查,同案的孕婦胡云已有七八次案底。)

12月15日深夜,晶晶被送往道縣兒童福利院。四天後,記者在兒童福利院看到她,「上午公安局的過來了,她躲在角落裡一直哭,還發脾氣說要自殺,這個孩子真要是自殺了可怎麼辦?」福利院副院長李勇很擔心。

「她(晶晶)不愛說話,有些懂事了,知道自己的行為是犯罪的。」隨後李勇說起另外一個女孩,「整天嘻嘻哈哈,我們給她取名叫永小春(以下稱『春春』)。」

春春不知道自己姓什麼,也不記得父母是誰,在這輪集中打擊孕婦盜竊團行動中,她在北京被抓。

10月15日,北京海淀派出所抓獲一批違法人員,繳獲手機30餘部。民警張磊告訴記者,抓獲的10名涉案人員中包括4名孕婦,3名兒童,其中就有5歲的春春。

涉案的孕婦均被取保候審,2名兒童也被大人領走了,只有春春的父母沒有聯繫到。2016年11月23日,春春被送回道縣。「北京的兩個民警走的時候,春春還對他們說,『我會想你們的。』」 李勇說。

12月20日,剪了一頭短髮的春春,像個小男孩,在道縣兒童福利院里跑來跑去;而扎著馬尾的晶晶安靜地坐在一張綠色的海綿板上,她抬起了頭,露出漂亮的臉蛋。

福利院有十幾個孩子,大多是身心障礙患兒,剛來的晶晶和春春成為福利院最聰明的小孩。看到記者的到來,晶晶微微笑了笑,依舊不願說話,一旁的春春倒顯得活潑。

「想不想讀書啊?」

「不想。」

「你問她什麼,她現在都不知道。」晶晶突然插嘴,接著又陷入沉默。此前在央視的採訪中,被問及為什麼偷手機時,春春回答說:「拿手機(媽媽)就給我錢買糖吃,沒拿到(媽媽)就不給錢買糖吃。」

類似「買糖」等誘騙行為在「孕婦盜竊案」中很常見。2016年5月,一名來自道縣的六七歲女孩「清清」在三名女子的教唆下,到上海青浦區一花店實施盜竊行為時被抓。清清供述稱,阿姨們教她玩「捉迷藏」(偷店主財物)、玩「手機遊戲」(手機關機),趁大家沒注意的時候,再迅速拿起手機塞進衣服內。清清多次竄至商場偷竊,涉案金額高達四萬餘元。

「誘騙」之外還有「恐嚇」。在海南瓊海警方近日破獲的「孕婦盜竊」案中,年僅7歲的女童蔣某被教唆跟隨孕婦在農貿市場盜竊攤主財物,前後作案4起。她說,大人教給她盜竊,如果不照做便會挨打或挨餓。

據道縣公安局的相關民警介紹,外流盜竊作案一般由兩到四個人組成,其中一人是兒童,成人則以懷孕或正在哺乳期的女性為主。作案過程分工明確,通常是大人假裝購物掩護,由小孩實施盜竊行為,盜竊對象主要是手機、現金、提包等。

涉案的孕婦與兒童之間的關係也很複雜。據法制網報道,在前述女童「蔣某」案中,警方發現:幾個孕婦互不認識,這名7歲女童也不是她們的女兒,她們不了解該女童的家庭情況,由牽頭人安排這個孩子輪流跟隨孕婦作案。

此前曾有報道稱「清清」案中,「清清」系其親生父母「出租」給涉案人。不過道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副大隊長、「外流辦」負責人胡許紅告訴記者:出租是民間的說法,官方現在還沒有證據。「怎麼證明出租是難點,因為找不到相關的合同,也沒有人承認出租小孩。」

道縣公安局副局長廖普來說,孕婦盜竊團伙內部形成盜竊銷贓完整鏈條,「孕婦和小孩主要偷竊,改碼和銷贓由男人來做。」他說,甚至有的全家人都在從事這種違法活動。

「傳幫帶」

在道縣街頭詢問「外流盜竊」,當地人有一個通俗說法:「拿包」。從今年開展集中整治外流盜竊專項行動以來,道縣整治辦共整理出1985名道縣籍外流盜竊犯罪前科人員。

據道縣公安局統計,該縣有6個鄉鎮外流盜竊者較為集中,分別是壽雁鎮、祥霖鋪鎮、清塘鎮、上關街道、樂福堂鄉和梅花鎮。記者在這幾個鄉鎮走訪,隨處可見「孕婦本應受保護,偷盜扒竊是恥辱」等標語,道縣官方稱,今年發放了7萬餘份宣傳單。

壽雁鎮街上,包括壽雁村、壽佛村和雁峰村三個村,一共有一公里多長

地處縣城北面的壽雁鎮,是道縣第一大鎮,人口超過10萬人。民警何坤告訴記者,這是縣裡經濟最發達的一個鎮,也是道縣外流盜竊最早發生的地方。

在壽雁鎮水源頭村支書程青龍的印象里,外流盜竊始於上世紀九十年代,「村裡人外出打工時跟人學的。」

地處湖南南部的道縣,鄰近廣東、廣西,人口流動較早。數據顯示,總人口超過80萬的道縣,約有四分之一人在外務工。

「(參與盜竊的孕婦)書讀的不多,家裡多少也有些問題,在外一時半會找不到好些工作,又不願乾重活。」程青龍解釋說,在發現孕婦盜竊「來錢快,又沒什麼風險後,很多人受不了誘惑,就一個個地帶出去。」

2016年12月,記者在道縣走訪的鄉鎮里發現,一些男人在家種田或做生意,家庭中的女人則在外務工,其中就包括部分涉案的外流盜竊者,這些盜竊者之間往往以家族關係為連接「傳幫帶」。

12月20日夜晚,三十歲的吳齊顯穿一件深色休閑西裝,靠牆坐在叔叔家的凳子上烤火。他的妻子劉麗和兄弟媳婦唐好是前述孕婦盜竊案的兩名涉案人。

據壽佛村村支書吳甲勝介紹,吳齊顯和劉麗有兩個孩子,吳齊濤和唐好有三個孩子,兩兄弟至今沒有分家。

吳齊顯以前在外地打工,四五年前回到村裡,跟人學習粉刷牆壁,兩年前開始自己干,「一個月可以賺五六千塊錢」。妻子劉麗不時外出,吳齊顯低著頭說,「不知道她去做什麼」,他甚至否認知道妻子懷孕。不過村支書吳甲勝認為,村子中女人盜竊,都是「男人讓她們乾的,她們能怎麼辦?」

距離劉麗所在的壽佛村3公里的長田村是10歲女童晶晶的家,寬敞明亮的房子是村中最好的住宅之一。

10歲的晶晶為什麼會跟人跑到貴州盜竊?奶奶劉小花對記者稱,「孫女在學校愛買零食,肯定是嫌她給的錢太少,所以才跟人跑出去偷東西的」。

「她晚上不回家你不擔心嗎?」

「十幾天前出去了兩個晚上,回來說是去同學家了,她去同學家住幾個晚上,我也是無所謂的呢。」

但據記者調查了解,晶晶並沒有讀過書。此前警方進行的DNA比對顯示,她的家長同樣因外流盜竊被捕。

和晶晶一樣收留在兒童福利院的春春,道縣警方正在尋找她的父母。

此前有一位何姓男子自稱是春春的父親,但與春春並無血緣關係——他稱前女友在認識他之前已經懷孕,在春春生下來後兩人關係破裂,女友回了廣東,春春則在他家長大。

道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副大隊長鬍許紅說,根據男子提供的資料,公安局發了協查通告到廣東警方,至今還沒有收到回信。

盜竊黑洞

頻發的孕婦盜竊案就像黑洞。

2011年,杭州警方破獲了一起規模空前的女性盜竊團伙。涉案的47人中,有22人是孕婦。其中多數人來自道縣;五年後,廣東江門警方又破獲一起盜竊手機案,並查處一條手機銷贓改碼翻新產業鏈,涉及11個省市自治州,其中湖南省就有五十多人,她們主要來自湖南道縣。

在公安部召開專案部署會後,全國公安機關抓獲的「兩懷婦女」(指正在懷孕的婦女和懷抱哺乳期嬰兒的婦女),均可移交到道縣公安局。

12月上旬,道縣公安局民警何坤在值班的一個星期內接待了四波外地來的警察。「我們自己臉上也覺得不光彩,就像自家的小孩在外面做了錯事一樣。」

這類案件的癥結之一就是涉案人利用「孕婦」的特殊身份逃避法律制裁——

祥霖鋪鎮八家村牆壁上貼的外流盜竊人員名單早已被撕毀

在刑訴法有關「取保候審」的規定外,國務院頒布的「看守所條例」第10條也規定:「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的嬰兒的婦女」不予收監。

即使進入審判程序,刑法第72條也有相關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懷孕婦女,滿足一定條件的,應當宣告緩刑;如果被判監禁刑,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54條規定,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以上原本人性化的法律規定被這些違法人員利用,成為「犯罪樂土」。

據錢江晚報報道,在前述杭州警方破獲的案件中,有一位孕婦涉案人朱青在懷孕和哺乳期期間,共有47次被警方抓到過,最後均是不執行拘留或教育釋放。這位涉案人曾表示,身邊的環境就是這樣,一旦有小姐妹懷孕了,大伙兒就一起勸她趕緊乘機去作案,不要浪費這個特殊時期的「生財之道」。

朱青說,一開始偷她也害怕,也猶豫過。「誰不怕被抓啊,不過小姐妹說沒關係的,因為懷孕最後都會被放掉。」發展到後來,她們還學會了裝,一旦被抓,就賴倒在地上誇張地喊肚子痛,民警不得不將她們送到醫院檢查。

「懷孕」本身成了作案工具。

在以上杭州案件中,有一女人為了偷竊,懷過8次孕,偷竊了十幾年。也有的女人,擔心孩子多了不好養,又不想錯過這個「賺錢」機會,甚至不惜頻頻流產。

2016年4月,道縣成立了整治外流盜竊犯罪工作領導小組,由「整治辦」整理出外流盜竊犯罪前科人員名單,下發至各鄉鎮公榜,實行聯合動態管控,預防和制止她們再次犯罪。

道縣水源頭村有一千多人,有八名有盜竊前科人員的名字被貼到了公告欄上,八人都有兩三個孩子,最多的有四個孩子。村支書程青龍說,公告反覆貼了幾次,都被撕掉了。

「工作很難做」,新車鄉(現併入祥霖鋪鎮)八家村支書朱雲向記者感慨,2013年,他曾被村民周民仇砍傷,周的妻子是前述杭州女性盜竊團伙案的涉案人之一(該案中新車鄉村有9人涉案)。周妻在2011年被監外執行,如今在外地打工。

一些有盜竊前科的孕婦不僅利用懷孕反覆作案,並且作案範圍、涉案金額越來越大。2015年1月,孕婦蔣方和其妹蔣秀(未滿14歲)團伙四人,流竄至香港九龍尖沙咀「英皇鐘錶珠寶」店,由蔣方等三人假扮顧客吸引服務員注意,蔣秀具體實施盜竊,盜取了一條價值人民幣一千五百多萬元的鑽石項鏈。

這是一起特大盜竊案。參與本案偵破的道縣公安局副局長廖普來說,1992年出生的蔣方,此前就因犯盜竊罪,於2015年6月被江西景德鎮市珠山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因為在妊娠期,法院對其監外執行一年,卻沒想到,蔣方利用懷孕再次作案。

蔣方起初在廣東上海深圳作案,後又流竄至香港澳門東南亞。 2015年8月,永州市公安局立案調查,蔣方等人隨後被抓捕歸案。

「在她房子的牆壁里,我們敲開了幾塊磚頭,找到了裡面的鑽石。」廖普來說。

司法困境

為了打擊外流盜竊犯罪,自2016年4月起,道縣加強與北京、上海、廣東等地公安部門的協作,對被通報的外流盜竊犯罪進行出入境報備,三年內不準出境。

「名單納入到管控平台後,全國各地公安機關都可以把有前科的外流盜竊犯納入重點管控。」 道縣公安局局長李良剛此前接受採訪時表示。

同時,道縣對實施外流盜竊犯罪後處理未終結(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監外執行、緩刑等)的,發現違反規定的,立即通報辦案單位,能收監的堅決予以收監。

參與偵破「英皇鐘錶珠寶」店特大盜竊案的廖普來告訴記者,該案的嫌疑人蔣方如今已經生下孩子,等她過了哺乳期,將被收監。

像蔣方這樣的累犯孕婦如何有效矯正一直是難題。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廖普來頗為無奈地說,以前「抓了放,放了抓,頭都大了」。

目前,道縣設立了「兩懷婦女」生育保健服務中心,專門用於執行外地公安機關對道縣籍涉案「兩懷婦女」的指定監視居住,分別落實依法終止妊娠(懷孕26周以下,在計劃生育外的孕婦涉案人,依法實行終止妊娠)、實施長效避孕或看護生產哺乳等措施,並開展幫扶矯正。並由縣綜治委牽頭,縣直相關部門、鄉鎮(街道)和社會公益組織為成員單位,成立了外流盜竊犯罪預防幫教工作機構。

2016年12月17日,前述在貴州作案的兩名孕婦,懷孕兩個月的劉麗和胡云,在道縣某醫院做了終止妊娠手術(唐好因為懷孕月份太大,被取保候審送回家)。手術過後的第四天,劉麗和胡云換下病號服,穿上了厚棉衣,被幾名貴陽民警帶上了車。

壽佛村,「孕婦」劉麗和唐好的家門口,寫著打擊外流盜竊的標語

但在廣東省律師協會未成年人法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鄭子殷看來,依法終止妊娠恐怕也很難杜絕這種現象,也「不符合人道主義」。

「根據法律規定,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就可以撤銷緩刑,並按數罪併罰從重處理;至於監外執行,在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消失後,罪犯刑期未滿的,應當及時收監。」鄭子殷建議,一方面要對這類人群從嚴監管,另一方面要儘快研究對策,出台司法解釋,用立法堵塞漏洞。

更值得關注的是這類案件中,被自己的母親或他人的母親教唆作案的未成年人。道縣官方稱,該縣將設立一個6周歲以上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和一個6周歲以下嬰幼兒救助關愛中心,分別依法開展救助保護、看護幫教和收留撫養工作。

道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副大隊長、「外流辦」負責人胡許紅解釋說,像春春這樣的孩子,如果父母來接他們回家,需要父母提供正當的職業證明,並簽寫保證書;如果沒有父母來接,政府將把他們送到前述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和嬰幼兒救助關愛中心。

「如果找不到父母,小女孩可以申請法律裁決,由民政部門對她施行監護,防止小孩再次落入犯罪分子手中。」胡許紅說。

在我國,「未成年人監護」常被認為是「家事」。儘管《民法通則》和《未成年人保護法》早有規定,可以在相關情況下,剝奪失責父母的監護權,但由於法律規定模糊,相關規定的可操作性不強,「剝奪父母監護權」的司法案例並不多。

律師鄭子殷長期關注未成年人保護。他建議,像孕婦盜竊團中的累犯,如果利用孩子從事違法行為,應當依法剝奪他們的監護權。

在觀察人士看來,監護權轉移需要有一整套的保障兜底。如何安置、幫教這些孩子,避免「保護孩子」異化成「傷害孩子」是更大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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