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寶強離婚案明天開庭!馬蓉會凈身出戶嗎?

近日,大家都戲稱新聞熱點又被兩個女人「承包」了:一個是八達嶺老虎嘴下逃生的女者,另一個是在網友怒罵聲中「倖存」的馬蓉。

王寶強自8月14日發表離婚聲明以來,其離婚訴訟一直備受國民關注,甚至粉絲們紛紛表示再也不相信愛情了。而這場熱度一直未散的離婚官司,也將於明日(10月18日)開庭審理,王寶強表示將親自出庭。而圍觀群眾對於這次官司最關注的點,莫過於財產分割問題了。

對於二人的財產分割問題,網友們也是操碎了心。站在王寶強這邊網友們的呼聲也都幾乎一致:法院一定要判馬蓉凈身出戶!

「凈身出戶」——小司妹又重新讀了一遍這四個字,因為在過完國慶之後,小司妹對這四個字又有了新的理解。

在此之前,小司妹和大家分享過相關的法律知識:王寶強正式起訴離婚,你可以不相信愛情,但你要相信這些……

可見,「馬蓉出軌」並非法律中所規定的「可以不分或少分財產」的情況。

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馬宋案」出現了新的情況。而隨著這新情況的出現,馬蓉也將面臨著「凈身出戶」的局面。

什麼樣的新情況?首先,我們從王寶強的代理律師開始說起。

在這起案件中,王寶強的代理律師張起准,也成為了媒體所關注的一大亮點。但自代理王寶強起訴馬蓉離婚案兩個月來,張起淮幾乎沒有接受過媒體的釆訪。

而如今,面對網友們的揣測,張起淮代表王寶強,向記者做出了正面回應:

記者:「有傳聞稱馬蓉捲走了王寶強的大部分財產,王寶強是借的錢打官司,這件事是真實的嗎?」

張起淮:「是真實的,有關證據我們都會在法庭上出示。」

雖然之前網上一直流傳馬蓉轉移財產的消息,但都未被證實。此次,王寶強的代理律師對此作出了肯定的回應。如果法院認定馬蓉轉移財產情況屬實,那麼馬蓉將面臨著何種法律責任呢?

在我國《婚姻法》中,雖然針對「出軌」行為並未規定「少分或不分」,但是對於離婚時「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一方,是可以「少分或不分」的。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小司妹前面說了,對「凈身出戶」有了新的理解,可不僅僅是針對上面出現的新情況,還有下面這個「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指導性案例」。

10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第14批5件指導性案例,供各級人民法院審判類似案件時參照。

其中指導案例66號「雷某某訴宋某某離婚糾紛案」,令不少人眼前為之一亮。

原告雷某某(女)和被告宋某某因感情破裂起訴離婚。宋某某稱雷某某名下有共同存款25萬元,要求依法分割,雷某某不予認可。二審期間,應宋某某的申請,法院調取了雷某某的某銀行流水明細,顯示雷某某將該賬戶內的19.5萬元轉至案外人名下。

法院認為,雷某某該賬戶內的存款為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收入,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雷某某將賬戶內的19.5萬元轉出,對錢款的去向不能作出合理的解釋和說明。結合案件事實及相關證據,法院認為,雷某某存在轉移、隱藏夫妻共同財產的情節。

法院判決宋某某婚後養老保險金14322.48元歸宋某某所有,對於雷某某轉移的19.5萬元存款,由雷某某補償宋某某12萬元。

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這起指導性案例,從婚姻法的立法目的和立法原意出發,對《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離婚時」做出了合理解釋,有利於懲戒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非法行為,保護家庭成員的合法財產權益。

結合新情況,

馬蓉「凈身出戶」並不是沒有可能咯?

你看,這大前提——「夫妻一方在離婚時轉移財產」為法律所規定的「少分或不分」的情形;並且最高院發布供各級人民法院審判時參照的指導性案例中,有相類似的案件;

再看這小前提——如果王寶強代理律師的回應經法院認定屬實,即馬蓉存在轉移財產的情形。

我們是否可以直接得出結論:馬蓉會被判少分或不分財產?

嗯~其實,這些都只是理論上的可能。

法院對於離婚案件的財產分割問題,並不是簡單的「三段論」推理,主要還得看雙方提供的證據以及具體的案情,從而作出相應的事實認定。

王寶強需要提供證明馬蓉婚外情的證據、證明有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以及證明馬蓉確實有轉移財產行為的證據。

可即便王寶強提供這些證據,還需要經過法院對證據客觀性、關聯性、合法性進行審查,符合法律規定的,才能作為證據使用。

現實一點的說,「凈身出戶」這個理想很豐滿,現實卻不那麼「骨感」,因為一切要看證據說話。

最後借用寶強的一句話:——交給法律,我相信法律會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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