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解讀銀保新規五大亮點

解讀銀保新規五大亮點保險北京商報 [微博] 2014-01-23 09:31 轉播到騰訊微博

  儘管險企人員被禁止在銀行駐點,但銀保銷售的不規範行為仍時有發生,比拼收益仍在繼續,退保糾紛還在不斷上演。1月16日,保監會聯手銀監會下發《關於進一步規範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銷售行為的通知》(以下簡稱「銀保新規」),理財類保險銷售設上限、對特定人群設銷售門檻等五大亮點備受關注。

  亮點1

  理財類保險銷售設上限

  消費者到銀行購買保險,銷售人員首先推薦的便是理財型保險,而保障型人身險往往成為點綴,大打高收益牌的誤導銷售頻頻上演。為了扭轉這種局面,銀保新規對保障類險種保費收入提出20%的比例監管線,也就是說理財型保險銷售將設80%的上限。

  銀保新規要求,各商業銀行代理銷售意外傷害保險、健康保險、定期壽險、終身壽險、保險期間不短於十年的年金保險、保險期間不短於十年的兩全保險、財產保險(不包括財產保險公司投資型保險)、保證保險、信用保險的保費收入之和不得低於代理保險業務總保費收入的20%。

  在保監會看來,銀保新規出台主要是期望商業銀行轉變以往主要代銷理財型保險的發展方式,加大力度發展風險保障型和長期儲蓄型保險產品。

  數據顯示,2013年銀保業務收入增速明顯,去年前10月,銀保新單保費同比增長29%,其中理財型保險熱賣為銀保業務增速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如招商信諾銀保渠道銷售前三名均為理財型保險,而華夏人壽去年前三季度,銀保渠道新單保費合計206.1億元,其中分紅型和萬能型產品保費收入幾乎佔到100%。

  對此,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院長郝演蘇表示,理財型保險產品在銀保業務中一枝獨大是非常不正常的,違背了保險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市場需求本質。

  亮點2

  對特定人群設銷售門檻

  隨著銀保業務收入的日進斗金,銀保業務也成為消費者投訴的重災區,其中銀行銷售人員誤導老年人、低收入人群購買不適宜的保險產品就是遭到投訴的主要原因之一,為了引導銀保產品適銷對路,銀保新規特別對老年人和低收入人群的業務銷售設置了門檻。

  銀保新規指出,當投保人年齡超過65周歲或期交產品投保人年齡超過60周歲,以及投保人填寫的年收入低於當地省級統計部門公布的最近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時,銷售人員向其銷售的保險產品原則上應為保單利益確定的保險產品,且保險合同不得通過系統自動核保現場出單,應將保單材料轉至保險公司,經核保人員核保後,由保險公司出單。

  此外,在銷售保單利益不確定的保險產品時,若存在躉交保費超過投保人家庭年收入的4倍、年期交保費超過投保人家庭年收入的20%,或月期交保費超過投保人家庭月收入的20%等情況時,應在取得投保人簽名確認的投保聲明後方可承保。

  這項規定引起某些險企的不滿情緒,認為銀保業務的很多客戶來自於老年人,該規定可能會在一定程度上削減銀保業務收入。不過保監會明確表示,此項規定的主要目的是要求保險公司和商業銀行將合適的產品賣給合適的人,對低收入居民、老年人等特定人群的權益進行保護。

  亮點3

  風險提示須明顯到位

  據了解,很多銀行銷售人員在向客戶介紹理財型產品時都刻意迴避產品的風險,著重誇大產品的收益,這難免會給消費者造成誤判。因此,銀保新規為了加強風險提示的重要性,特別要求保險公司應在保險單冊封面用不小於三號的字體標明風險提示語及猶豫期提示語。

  銀保新規特別對分紅險、投連險、萬能險等理財型險種詳細規定了風險提示語的具體內容,如分紅保險風險提示語為「您投保的是分紅保險,紅利分配是不確定的」。

  事實上,早在2010年保監會和銀監會就對銀行代理保險業務中投保提示作出規定,要求銀行要積極配合保險公司執行投保提示、客戶回訪等規定,引導投保人在投保單上填寫真實完整的客戶信息並在人身保險新型產品投保書上抄錄有關聲明,嚴禁代理銀行向保險公司提供虛假客戶信息,嚴格防範銷售誤導風險。

  與此前不同的是,對於保單風險的提示已不僅僅對保單聲明的抄寫,而是將保單的風險提示放在封頁的位置並加大字體表明,足以體現監管層對保單風險提示重要性的看重。與此同時,也讓消費者更加清晰準確的認識到所投保單風險的大小,避免被銀行銷售人員所誤導。

  亮點4

  銀行與險企要全面對接系統

  此次最新出台的銀保新規中還有一大亮點,即對商業銀行管控保險產品的技術支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中最重要的便是要求商業銀行建立與實現和保險公司業務系統的對接。

  銀保新規要求,商業銀行應當具備與管控保險產品銷售風險相適應的技術支持系統和後台保障能力,建立完整的銷售信息管理系統,並實現與保險公司業務系統對接、對保險銷售人員的管理、記錄各項承保所需信息,並對各項信息的邏輯關係及真實性進行校對等功能。

  業內分析人士認為,這項規定的出台有效防止了客戶信息不對稱、客戶資源無法共享的問題,雖然監管層以強制的手段要求銀行必須建立銷售信息管理系統,但這項規定無論對險企還是銀行都有益無害,既可以共享資源又能夠起到互相監督的作用,還可以有效避免投訴案件的發生,可謂一舉兩得。

  在2010年的《銀監會關於進一步加強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合規銷售與風險管理的通知》中也曾提出了對銀行銷售保險業務系統管控上的要求,如商業銀行應當盡量實現系統出單和系統管控,減少操作風險;不能通過信息系統實現銷售管理的,商業銀行應當加快信息系統開發等。

  如今商業銀行已經能夠全部實現系統出單,但卻在客戶信息系統建立上還存在不足,很多銀保客戶在理賠和服務過程中被險企遺忘,因此儘快實現與險企系統平台的對接,也可以在銷售過程後段更好地完成服務。

  亮點5

  扣費24小時內簡訊提醒

  在銀保銷售糾紛投訴的案例中,很多人表示,存款變保費而自己竟然完全不知,為後期糾紛埋下了隱患。對此,銀保新規首次要求銀行在扣劃保費時要跟投保人達成協議,並要求銀行劃扣保費時須在24小時內簡訊提示消費者。

  具體內容為,保險公司應當在劃扣首期保費24小時內,或未劃扣首期保費的在承保24小時內,以保險公司的名義,向投保人的手機發送提示簡訊。提示簡訊應當至少包括:保險公司名稱、保險產品名稱、保險期間、猶豫期起止時間(非現場出單除外)、期交保費及頻次、公司統一客服電話,並請投保人仔細閱讀保險合同條款。

  此外,商業銀行在銷售時通過銀行扣劃收取保費的,應當就扣劃的賬戶、金額、時間等內容與投保人達成協議,並有獨立於投保單等其他單證和資料的銀行自動轉賬授權書,授權書應包括轉出賬戶、每期轉賬金額、轉賬期限、轉賬頻率等信息。劃款時應向投保人出具保費發票或保費劃扣收據。

(北京商報)

正文已結束,您可以按alt+4進行評論 相關閱讀: 銀保

·保監會、銀監會聯合下發銀保新規 加強保護特定人群 2014.01.20

推薦閱讀:

未成年人犯罪不構成累犯之解讀
曾蔭權拋社會兩極化論引爭議 政黨各有解讀
核心價值觀24字解讀 三個層面三個倡導
解讀易經風水布局秘笈
對傷官格的認識及民間子平傷官歌訣的解讀

TAG:解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