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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花幽秘二

老人有憂色占

己丑日卯時,偶在途行,有老人往巽方,有憂色。問其何以有憂,曰無。怪而占之,以老人屬乾為上卦,巽方為下卦,是天風姤;又以乾一巽五之數,加卯時四數,總十數,除六得四為動爻,是為天風姤之九四。《易》曰:「包無魚,起凶。」是易辭不吉矣。以卦論之,巽木為體,乾金克之,互卦又見重乾,俱是克體,並無生氣,且時在途行,其應速。逐以成卦之數中分而取其半,謂老人曰:「汝於五日內謹慎出入,恐有重禍。」果五日,此老赴吉席,因魚骨鯁而終。

又凡占卜,克應之期看自己之動靜,以決事之遲速,故行則應速,以逐成卦之數,中分而取其半也。坐則事應遲,當倍其成卦之數而定之也。立則半遲半速,止以成卦之數定之可也。雖然如是,又在變通,如占牡丹及觀梅之類,則二日花皆朝夕之故,豈特成數之久也。(端法佔例)

天風姤 巽為風

【主卦】 【變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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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按:體用問題,是梅花另外一個關鍵之處,梅花是以靜為體,動為用,而近代梅花易張延生老師卻反其道而行之,認為動為體,靜為用。並在學術界引發過爭論,而我認為,其實沒有對錯,都對,只是出發點的不同罷了,古人用易,研究的是事物和人之間的關係,或外界環境和事物本身的關係。所以靜為體,而動卦為外在的環境或人事物。而張氏佔法,以動為事之體,也就是說他的卦是以動卦為這件事本身,而其它的互變都對於這件事來講如何如何。所以並不違逆。我們再想一個道理,比如我們用年月日時起卦法,年月日的信息綜合在一起為上卦,年月日時的信息綜合為下卦,那麼大家想一想,是不是年月日代表的是當時一個更大的環境,天地日月時空的信息更多。而年月日「時」放在一起,是不是裡面含有當下的信息更多呢?這是固定不變的,上卦實際上是「外」環境的信息更多,而下卦是「自己」「當時當下」的信息更多?也就是說下卦為「己」為「體」而上卦為「外」為「用」,這種起卦方式本身決定了體用相對就是固定的,但為什麼加上時變以後,有可能下卦會變成了「用」卦呢?沒道理啊,所以大家細細想一想,其實,動,靜,體,用。實際上既是互有聯繫,又各自為用的。古人以靜為己,動為事和外界,研究的是外界、事對人的作用關係,但動的就一定是「事」嗎?就不能人自己動了么?當然不是的,所以古人以動靜分體用的方法,是對的,但又要有變通。動的可能是外界,也可能是自己,體可能是在靜上,也可能是在動上。而動在那裡代表了就是那裡動了,動在上,就是外環境在對我起作用。動在下則是我自己行動了,或主觀上有動作了。動在上,就是我為靜,要辨動者生克我如何、而動在下,是我自己動也要看外卦生克我否。這是動靜的區別。又有體用之別,靜為人,動為事。如得一卦,以靜為己為體,可用互變生克對己作用而辨吉凶,又能以動為事變化為體,查互變生克辨事之吉凶。此乃體一用百之正法。

所有的後天端法佔,必是先查外應吉凶的。老人面帶憂色占,是先察覺有凶後起卦,上乾下巽姤變巽為風卦。實際上,不論得出什麼卦,再吉的卦,也不能斷為吉了。因為「覺」佔先機了,為凶。縱然卦吉,也只能是「稍解其凶」罷了。好,我們看到一個老人面帶憂色從東南來了,那麼我們研究的事物主體,必定是這個老人!而卦因為加時而動後,體變到了巽上去了,沒有道理啊,明明一個老人就在那裡放著,你不把「乾」作為體,作為研究對象,你研究什麼巽為體去了,這能對嗎?多少年了,就沒人質疑過?其實並不難解釋。按我說的來:體用:巽為事的內因,為事情本身,外乾為事情的外因。外應剋制著內因。外應老人對應了外在因素,事情本身可以變化為巽卦,這裡的內卦單指這件事,而不指老人本身,明白了么?外乾克巽,事情本身為凶事。何況互中乾金重疊,還又見兌!下靜為體,上動為用。但大家一定要明白的是,這裡的體指的並不是老人本身,而是指「這件事」,因為乾為老人這是已經定死的了。所以這裡的巽你們絕對不能當作是老人,只指一件事本身,既為假代。以又能以上乾為體,乾為老人,互變等為用,乾克巽,克為飲食(見飲食章),巽為長,耗體,又乾自動變巽,互中見離火都為凶。

但此卦的最重要之處在於,「先審吉凶」,然後從卦中去推斷應事和應期,而後天卦用爻辭著,為重「象」所以言辭。至於應期,作者並沒有賣什麼關子,大家參考學習就是了。

少年有喜色占

壬申日午時,有少年從離方來,喜形於色,問有何喜,曰無。逐占之,以少年屬艮為上卦,離為下卦,得山火賁。以艮七離三加午時七,總十七數,除十二,餘五為動爻,賁之六五爻曰:「賁於丘園,束帛戔戔,吝,終吉。」易辭已吉矣。卦則賁之家人,互見震、坎,離為體,互變俱生之。斷曰:子於十七日內必有聘幣之喜。至期,果然定親。

山火賁 風火家人

【主卦】 【變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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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按:方應卦,先審吉凶,喜形於色,謂之「成像」。體用:內離外艮,艮泄離本來泄氣。但艮互震,克艮,又變為巽生離火。內離應外巽震木生之喜(此離指事不指人)。而艮為外應之體,既「少年」實在之所指(這裡指人不指事),於午日逢離火生之喜,又有「喜色之實像」,查卦辭,觀卦名,知其有聘幣之喜。至於十七日之應,見(占卜克應之訣章:如先天觀梅與牡丹二占,俱旦夕之事,故以卦理推,則不必決其遠日也。如後天老人、少年、雞、牛之占,以方卦物卦之數,合而計之。老、少、雞、牛之占亦只可以日計也。)所有的後天端法卦的應期很好掌握,都只取了方卦,物卦之數,或問,還加了時數進去為何不提?因「易中,時與方實則為一也,時也是方的一種具體表現」所以,上艮少年取7,下方位為南取3,時亦為方應,取其7數,計為17之應。和上例老人面帶憂色佔有別的是,上例作者在走動中,應期除2以應了,下幾例都全數以應。

牛哀鳴占

癸卯日午時,有牛鳴於坎方,聲極悲,因占之。牛屬坤,為上卦,坎方為下卦。坎六坤八,加午時七,共二十一數,除三六一十八,三爻動得地水師之三爻。《易辭》曰:「師或輿屍,凶。」卦則師變升,互坤、震,乃坤為體,互變俱克之,並無生氣。

斷曰:此牛二十一日內必遭屠殺。後二十日,人果買此牛,殺以犒眾,悉皆異之。

地水師 地風升

【主卦】 【變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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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按:凶兆已見。坤為牛,為實體,故而體在坤而不移,坎耗體,坎中互動震卦,克體,變為巽克體。變體又互震克體。但如無哀鳴之應,我們想想,是不是坎方有條牛,再起出來個師變升,就一定是此牛遭屠?未必啊,所以此牛凶是事先就知道了的。而只是通過一個方和卦的結合,推演出來具體應何事,什麼時候應!

易辭曰:師或輿屍,凶。屍體拿著大車裝,象詞也明,余不多言。

雞悲鳴占

甲申日卯時,有雞鳴於乾方,聲極悲愴,因占之。雞屬巽,為上卦,乾方為下卦,得風天小畜。以巽五乾一共六數,加卯時四數,總十數,除六得四,爻動變乾,是為小畜之六四。《易》曰:「有孚,血去惕出,無咎。」推之,割雞之義。卦則小畜之乾,互見離、兌。乾金為體,離火克之。卦中巽木離火,有烹飪之象。

斷曰:此雞十日當烹。果十日客至,有烹雞之驗。

風天小畜 乾為天

【主卦】 【變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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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按:雞悲鳴,雞為主體,但入卦手,乾成為體了?怎麼分別,其實仍然如我們上述所講,此處之乾為事之應,我們仍然通過「先審吉凶」斷定此事的結果為凶,乾這裡為事,卦中離動克體,應血光,又見卦辭言有血光之意。而轉過來,雞為巽為研究之實體,巽動化乾重疊回克,體互見兌金為刀,下見乾金。故而作者說推知有割雞之象!至於應事之日,如前不贅。

枯枝墜地佔

戊子日辰時,偶行至中途,有樹蔚然,無風,枯枝自墜地於兌方。占之,槁木為離,作上卦,兌方為下卦,得火澤睽。以兌二離三,加辰時五數,總十數,去六餘四,變山澤損,是睽之九四。《易》曰:「睽孤,遇元夫。」卦火澤睽變損,互見坎、離,兌金為體,離火克之,且睽損卦名,俱有傷殘之義。

斷曰:此樹十日當伐。果十日,伐樹起公榭,而匠者適字「元夫」也。

以上諸占例,並是先得卦,以卦起數,所謂後天之數也。

火澤睽 山澤損

【主卦】 【變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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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按:體兌,兌為用事之體,而離為樹之實體!再次提明,大家要有清晰認知!體一用百之法,枯枝墮地,先查吉凶之兆在前,卦只分析應何事何時。兌體見互離克,動離克,先知事凶,推之既知。離為樹體,互坎克之。化艮之,兌金伐之。是以遭伐。十日之應,為卦數之應,如前。

小節:

一、一物一乾坤,謂之占事不離事體,全書所有占例,無離體而占之卦,所以必然要有動方占。後天端法例尤為明顯,老人,少年,雞,牛,槁樹。必都是有一物實指後方占,而占卜的範圍必定不離此物之本身!雖如梅花之占,從二雀爭枝墮地,推出有少女折梅落地傷股,貌似離開了梅花本身之應。實則不然,實際上作者一樣這裡用的是後天端法雷風恆卦,雷風恆我們講過,二雀爭枝為震,下巽為梅。貌似推算出的少女折花受傷和梅花本身無關,其實從恆卦我們就知道,關聯很大,一切都是因為恆卦下巽為梅,然後用端法推出了有人折梅,還是少女。然後才又起出來了一個革卦,配合恆卦來詳細的推算事情的發展,經過,結果和應期。所以這卦才叫觀梅卦,和上述的後天端法例毫無差別。簡單點說,預測事情,不能離開自己所問的事情本身,但有關聯性在其中,如你失手,偶碎一碗。心中有所動,此事必然和你本身有關係。而不可能應到與你無關的事情上去。但又如某日立秋時節之日交接之時間,突然下雨,而這個時候下雨在當地很少見,這種應,就非應你自己了,必應天地本身大變故之類。說起來難理解,實際上就是一句話,人在心上起經綸,你當時的心在那裡,這事情就和什麼相關。如老人,少年,雞,牛,落葉,很明顯作者的心在這裡,關注了這件事本身,則應於外,如落葉在頭,行見蛇阻,心生怪異,不安,必然和自身相關。又邵子易數雲「玩占之際,必先澄其心,靜其慮,睿其思,聰其聽,近取諸身,遠取諸物,察其感觸之何如耳。感觸為我之休咎,則應在我,感觸在彼之休咎,則應在彼。」

二、三要,十應之法卦卦必用,如他們那種起個梅花卦,分個體用那裡就斷事情的,基本上是蒙。如人用六爻法,起卦後不用四值日月斷卦,是無準繩之應的。如年月日時起卦法,起出來的卦,和奇門局相同,只是詮釋了當時下的一個時空存在場而已,雖可以占卜萬事萬物,但無「用神」其中,是無法佔事吉凶的,同一時間內,萬事有吉有凶,非一定之理。只有取出你要用的那個事情做用神,進入局中,觀察天地時節變化,制約之理,才有吉凶之應!如六爻世應,類同梅花體用,但你只用六爻的世應就可以斷卦了么?一定會錯,必然要看卦中「用神」才能百發百中。這個六爻,奇門中的「用神」是什麼呢,就是當下具體之事!落進去,方不誤。梅花先天卦,只是場的一種存在和變化,雖有時的因素進去後,產生變卦,會縮小先天定死的變化範圍,但仍然不能一定。為何,當時之下,萬事萬物也一樣會有不同的吉凶之應。而梅花的後天佔法,我們不能說老人位東南都得出來個天風垢之巽就都應凶!當然了,這可以進一步縮小應吉凶的範圍,但仍然不是一定之理,而要採用一種事物的關聯法,關聯性,取出來梅花中的「用神」,這個用神,對應了這件事本身,把它放進梅花卦中,再結合卦象,五行,旺衰,用神,一併發用,才能如作者所說,「如由基射箭,百發百中」。

三、體用雖有一定之理,但無死理。如卦得天風垢,老人問卦,體在下,體則為事體,而非實體。看完事體,要看實體乾卦吉凶克應如何。如體在上乾,老人問卦,既為實體,應之最靈。切記!

四、三要十應,雖是下章內容,這裡提點一下,三要為吉凶之兆,又為十應中刻應之法,作者書中所有的例子,俱為三要之應卦,並無十應之例,但因三要為十應中之一法,故而也無不妥,又作者說三要十應理無間也,是此。又十應妙乎三應亦有深意,那何時用三要,何時用十應,後面再說。

五:在後天端法例章,附一個不知名的朋友寫的一篇文章,是我見過比較有參考價值的幾篇關於梅易方面的文章,但不知名,無法具上,見諒。是以引之:

邵康節先生在其《梅花易數》一書中並沒有真實的完全把這種「時、空、人或物」之間的關係理論和盤托出,而是採用了比較隱諱的「體用互變」之說來間接的闡述「時、空、人或物」之間的辯證關係。如果搞明白了「時間、空間、人或事物」三者之間的辯證關係,那麼邵康節先生《梅花易數》的所有案例我們都能十分直觀簡單的預測出來。下面,我把《梅花易數》中凡是交待清楚人或事物發生變化時的「時間、方位(空間)、人或事物的部位特徵變化」以及「交待清楚預測應期」的案例逐一進行分析,以便廣大易友能真正體會到「時間、空間、人或事物」三者關係之理論的預測神奇。

1、《梅花易數》之「老人有憂色占」。

己丑日卯時,偶在途行,有老人往巽方,有憂色。問其何以有憂,曰無。怪而占之,以老人屬乾為上卦,巽方為下卦,是天風姤;又以乾一巽五之數,加卯時四數,總十數,除六得四為動爻,是為天風姤之九四。《易》曰:「包無魚,起凶。」是易辭不吉矣。以卦論之,巽木為體,乾金克之,互卦又見重乾,俱是克體,並無生氣,且時在途行,其應速。逐以成卦之數中分而取其半,謂老人曰:「汝於五日內謹慎出入,恐有重禍。」果五日,此老赴吉席,因魚骨鯁而終。

時間:己丑日卯時

方位:往巽方

人物:老人

人的部位特徵:面有憂色

經過:在途中偶遇而測

用「時空人三者關係理論」分析:

①事發在巽方位,即辰巳方位。

②老人面有憂色,可知人體部位特徵變化為兇相。

③由此可斷:老人在辰巳日或戌亥日必有災難(這就是利用人和方位的吉凶關係而推導出應災時間)。

④今日己丑,順數庚寅、辛卯、壬辰、癸己,辰巳正好在五日內,但為什麼邵先生斷五日,而不斷十一日戌亥日,甚至更遠的日期呢?因為邵先生和老人在途中相遇,兩人都在行走中,相對速度很快,所以事情應速應近應旬內而不應旬外,所以斷五日小心有災。後於五日內老人赴宴吃魚被魚骨鯁喉而死。

2、《梅花易數》之「少年有吉色占」。

壬申日午時,有少年從離方來,喜形於色,問有何喜,曰無。遂占之,以少年屬艮為上卦,離為下卦,得山火賁。以艮七離三加午時七,總十七數,除十二,餘五為動爻,賁之六五爻曰:「賁於丘園,束帛戔戔,吝,終吉。」易辭已吉矣。卦則賁之家人,互見震、坎,離為體,互變俱生之。斷曰:子於十七日內必有聘幣之喜。至期,果然定親。

時間:壬申日午時

方位:離方來

人物:少年

人物部位特徵變化:喜形於色

經過:有少年從南方來。

用「時空人三者關係理論」分析:

①人在離方,即丙午丁方位。

②少年喜形於色可知身體部位特徵為吉相。

③由此可斷:少年在丙午丁日或壬子癸日有喜事(這是根據人和方位的關係而推導出應驗吉的時間)。

④今日壬申日,順延癸酉、甲戌、乙亥、丙子、丁丑、戊寅、己卯、庚辰、辛巳、壬午、癸未、甲申、乙酉、丙戌、丁亥、戊子正好十七日,那邵先生為什麼不斷兩次出現的「壬癸、丙丁」和出現一次的「子、午」而斷第二個「子日」呢?因為是少年來,則和相遇比慢了許多,速度慢則在旬外應驗而不是旬內應驗,故應驗應在十日以外則只有「丙戌、丁亥、戊子」三日符合「時空人」三者關係預測理論,所以邵先生斷「十七日內有喜」。

3、《梅花易數》之「牛哀鳴占」。

癸卯日午時,有牛鳴於坎方,聲極悲,因占之。牛屬坤,為上卦,坎方為下卦。坎六坤八,加午時七,共二十一數,除三六一十八,三爻動得地水師之三爻。《易辭》曰:「師或輿屍,凶。」卦則師變升,互坤、震,乃坤為體,互變俱克之,並無生氣。斷曰:此牛二十一日內必遭屠殺。後二十日,人果買此牛,殺以犒眾,悉皆異之。

時間:癸卯日午時

方位:鳴於坎方

事物:牛

事物部位特徵:牛哀鳴

經過:聽到牛聲極度哀鳴

用「時空人三者關係理論」分析:

①牛在坎方,即壬子癸方位。

②牛哀鳴可知牛身體部位特徵為兇相。

③由此可斷:牛在壬子癸日或丙午丁日有災(這就是利用事物牛和方位的關係推斷出災的發生時間)。

④今日癸卯日,順延則甲辰、乙巳、丙午、丁未、戊申、己酉、庚戌、辛亥、壬子、癸丑、甲寅、乙卯、丙辰、丁巳、戊午、己未、庚申、辛酉、壬戌、癸亥二十一日。那麼邵先生為什麼不斷兩次出現的「丙午丁」日和第一次出現的「壬癸」日呢?因為牛哀鳴,很慢,則時間應旬半以外,所以兩次出現的「丙丁」日和第一次出現的「壬癸」日都不在應期之內了,只有「壬戌、癸亥」兩日為應期了。

4、《梅花易數》之「雞悲鳴占」。

甲申日卯時,有雞鳴於乾方,聲極悲愴,因占之。雞屬巽,為上卦,乾方為下卦,得風天小畜。以巽五乾一共六數,加卯時四數,總十數,除六得四爻動變乾,是為小畜之六四。《易》曰:「有孚,血去惕出,無咎。」推之,割雞之義。卦則小畜之乾,互見離、兌。乾金為體,離火克之。卦中巽木離火,有烹飪之象.斷曰:此雞十日當烹。果十日客至,有烹雞之驗。

時間:甲申日卯時

方位:乾方

事物:雞

事物部位特徵:雞悲鳴

經過:聽到雞在乾方極悲鳴

用「時空人三者關係理論」分析:

①雞在乾方,即戌亥方位。

②雞極悲鳴可知雞身體部位特徵為兇相。

③由此可斷:雞在戌亥日或辰巳日有災(這是利用人和方位關係而推導出的應災時間)。

④今日甲申日,順延為乙酉、丙戌、丁亥、戊子、己丑、庚寅、辛卯、壬辰、癸巳共計十日。那麼邵康節先生為什麼不斷「丙戌、丁亥」四日內,而斷「壬辰、癸巳」之十日內呢?因為雞悲鳴比牛哀鳴要快,故災應驗則在旬內而不在旬外,又雞極悲鳴則比一般悲鳴速度慢一些,所以應災應在三五日後而不是三五日之內,所以邵先生斷為「十日內」,而沒斷「四日內」。

5、《梅花易數》之「枯枝墜地佔」。

戊子日辰時,偶行至中途,有樹蔚然,無風枯枝自墜地於兌方。占之,枯木為離,作上卦,兌方為下卦,得火澤睽。以兌二離三,加辰時五數,總十數,去六餘四,變山澤損,是睽之九四。《易》曰:「睽孤,遇元夫。」卦火澤睽變損,互見坎、離,兌金為體,離火克之,且睽損卦名,俱有傷殘之義。斷曰:此樹十日當伐。果十日,伐樹起公榭,而匠者適字「元夫」也。

時間:戊子日辰時

方位:兌方

事物:樹枝

事物特徵:枯枝無風自墜地

經過:行走在途中,看到枯枝無風從而墜地。

用「時空人三者關係之理論」分析:

①枯枝墜兌方為庚酉辛方位。

②枯枝無風自墜地為樹枝場地為凶,枝折斷離開樹體為兇相。

③由此可斷:這棵樹在庚酉辛日或甲卯乙日有災。

④今日戊子,順延為己丑、庚寅、辛卯、壬辰、癸巳、甲午、乙未、丙申、丁酉共計十日。那麼邵先生為什麼不斷在「四日內」,不斷在「八日內」,反而斷「十日內」呢?因為事發時邵先生在行走中為快,故事應驗應在旬內而不在旬外故斷「十日內」,又因四正方代表方位為「子午卯酉」,所以邵先生斷兌方位為「酉」,因前邊我們講過「兩人相遇行走則為速度快應數日內」,一人行走應在旬左又,故則應期更快,所以邵先生行走中,而枯枝墜地無風也是不快不慢,則應旬左又,故應「酉」十日內而不應「卯」四日內。

《梅花易數》講的十分明白:事速則應期也速,事緩則應期也慢。應期遠近全在於對事物發生速度的判斷。如果能明白「時空人三者關係理論」,我們完全可以十分準確的判斷是哪一天而絕對不用判斷是「哪一天以內」,通過上幾例分析易友們一定會有所思考。

海按:我不能說這位朋友的講法就一定是正確的,但起碼非常有借鑒和參考價值,比那些死鑽在書本上的書獃子強甚多,故而列此,也供大家汲取精華思想。

風覺鳥占

風覺鳥占者,謂見風而覺,見鳥而占也。然非風鳥二占,而謂風覺鳥占也。凡卦之寓物者,皆謂風覺鳥占。如「易數」總謂之「觀梅之數」也。

風覺占

風覺占者,謂其見風而覺也,見鳥而占也。凡見風起而欲占之,便看風從何方而來,以之起卦,又須審其時,察其色,以推其聲勢,然後可以斷其吉凶。風從何方來者,如風從南方來者,為家人(南方屬離火,合得風火家人卦);東來者,為益卦之類。審其時者,春為發生各暢之風,夏為長養之風,秋為肅殺,冬為凜冽之類。察其色者,帶埃煙雲氣,可見其色。黃者,祥瑞之氣;青者,半凶半吉;白主刃;氣黑昏者凶;赤色者災; 紅紫者吉。辨其聲勢者,其風聲如陣馬主鬥爭,如被濤者有驚險,如悲咽者有憂虞,如奏樂者有喜事,如喧呼者主鬧哄,如烈焰者有為警,其聲洋洋而來,徐徐而去者,吉慶之兆也。

鳥占

鳥占者,見鳥可占也。凡見鳥群,數其只數,看其方所,聽其聲音,辨其羽毛,皆可起數。又須審其名義,察其噪鳴,取其吉凶。見鳥而占,數其只數者,如一隻屬乾,二隻屬兌,三隻屬離。看其方向所者,即離南坎北之數。聽其聲音者,如鳥叫一聲屬乾,二聲屬兌,三聲離之類,皆可起卦,聽其聲音者,夫鳴叫之喧啾者,主口舌;鳴叫悲咽者,主憂愁;鳴叫嘹亮者,主吉慶。此取斷吉凶之聲音也。察其名義者,如鴉報災,鵲報喜,鸞鶴為祥瑞,鶚鵬為妖孽之類是也。

聽聲音占

聲音者,如靜室無所見,但與耳中所聞起卦,或數其數,驗其方所,或辨其物聲,詳其所屬,皆可起卦。察其悲喜,助斷吉凶。數其數目者,如一聲屬乾,二聲屬兌;驗其方所者,離南坎北之類是也。如人語聲及動物鳴叫之聲,聲自口出者,屬兌;而靜物扣擊,屬震,鼓拍槌敲,板木之聲是也。金聲屬乾,鐘聲鉦鐸之聲是也;火聲屬離,烈焰爆竹等聲是也;土聲屬坤,築基、杵垣、坡崩、山裂是也。此辨其物聲,詳其所屬也。察其悲喜,助斷吉凶者,如聞人語笑聲,又說吉語娛笑者,有喜也;人悲泣聲與怨聲、愁語及罵詈、窮嘆等聲,不吉也。

形物占

形物占者,凡見物形可以起卦。如物之圓者屬乾,剛者屬兌,方者屬坤,柔者屬巽,仰者屬震,覆者屬艮,長者屬巽,中剛外柔者屬坎,內柔外剛者屬離,乾燥枯槁者屬離,有文采者亦屬離。用障礙之勢,物之破者屬兌。

顏色占

凡占色之青色屬震;紅紫赤者屬離;黃色屬坤;白色者屬兌;黑色者屬坎之類是也。

海按:其實所謂風覺鳥佔法,皆為古之風角、逢占遺法。實際上所謂卦佔法,不離四種,即:「筮法卦、積算卦、金錢卦、端法卦」此四種方法中,筮法卦、積算卦兩種方法,為「時」佔法門,而後兩種起卦法是「方」佔法門。「時」佔法「重數重理」,「方」佔法「重象重兆」。所以梅花講,先天卦不用易辭,而後天卦重象重兆,所以兼用卦辭。而梅花中吸取了這幾種佔法的精華而成,筮法卦用大衍數成卦,而積演算法與皇極元會運世脫不了關係,此兩種方法雖然在梅花佔中沒有出現,但實際上梅花中的年月日時起卦法,各種取數成占的方法,就是積演算法和筮法卦的變化法。

金錢卦與端法起卦,是以方、兆為原則的起卦方法,其實際已經脫離開了「大衍筮法」與「積演算法」以數起卦的原則,是屬於「方」佔法的法門,在「端法」與「金錢卦卜」這兩種方式中,「端法」起卦還保留著一部分佔數的原則,而「金錢卦」則完全用兆,取因問而用感直接切入象中成卦,因此,從發展的角度來衡量這四種方式,按其起源與時間的先後,可以排列為「大衍筮法——積演算法——端法——金錢卦」這四種方法。

現今流傳的梅花易數,其最普遍的傳本全名為《新訂邵康節先生觀梅拆字數全書》,這本書,實際上是由三種不同的數術組合而成的,其一是以易象法構成,其二是風覺鳥佔法,即《三要靈應篇》等所代表的外應佔法構成,其三是「測字術」。梅花易就是通過對這三種數術組合的互補和相互參照,來達到非常精準的程度。

八卦所屬內外動靜之圖

乾:玄黃、大赤色、金玉、寶珠、鏡、獅、圓物、木果、貴物、冠、象、馬、天鵝、剛物。

坎:水帶子、帶核之物、豕、魚、弓輪、水具、水中之物、鹽、酒、黑色。

艮:土石、黃色、虎、狗、土中之物、瓜果、百禽、鼠、黔啄之物。

震:竹木、青綠碧色、龍、蛇、萑葦、竹木樂器、草、蕃鮮之物。

巽:木、蛇、長物、青碧綠色、山木之禽鳥、香、雞、直物、竹木之器、工巧之器。

離:火、文書、干戈、雉、龜、蟹、槁木、甲胄、螺、蚌、鱉、物赤色。

坤:土、萬物、五穀、柔物、絲棉、百禽、牛、布帛、輿、金、瓦器、黃色。

兌:金刃、金器、樂器、澤中之物、白色、有口缺之物、羊。

八卦萬物類占

乾卦:一、金

乾為天、天風姤、天山遯、天地否、風地觀、山地剝、火地晉、火天大有。

天時:天、冰、雹、霰。

地理:西北方、京都、大郡、形勝之地、高亢之所。

人物:君父、大人、老人、長者、宦官、名人、公門人。

人事:剛健勇武、果決、多動少靜、高上下屈。

身體:首、骨、肺。

時序:秋、九十月之交、戌亥年月日時、五金年月日時。

動物:馬、天鵝、獅、象。

靜物:金玉、寶珠、圓物、木果、剛物、冠、鏡。

屋舍:公府、樓台、高堂、大廈、驛舍、西北向之居。

家宅:秋占宅興隆、夏佔有禍、冬占冷落、春占吉利。

婚姻:貴官之眷、有聲名之家、秋占宜成、冬夏占不利。

飲食:馬肉、珍味、多骨、肝肺、干肉、木果、諸物之首、圓物、辛辣之物。

生產:易生、秋占生貴子、夏佔有損、坐宜向西北。

求名:有名、宜隨朝內任、刑官、武職、掌權、宜向西北之任、天使、驛官。

謀望:有成、利公門、宜動中有財、夏占不成、冬佔多謀少遂。

交易:宜金玉、寶珠、貴貨、易成、夏占不利。

求利:有財、金玉之利、公門中得財、秋佔大利、夏占損財、冬占無財。

出行:利於出行、宜入京師、利西北之行、夏占不利。

謁見:利見大人、有德行之人、宜見官貴、可見。

疾病:頭面之疾、肺疾、筋骨疾、上焦病、夏占不安。

官訟:健訟、有貴人助、秋佔得勝、夏占失理。

墳墓:宜向西北、宜乾山氣脈、宜天穴、宜高、秋占出貴、夏佔大凶。

方道:西北。

五色:大赤色、玄色。

姓字:帶金傍者、商音、行一四九。

數目:一、四、九。

五味:辛、辣。

坤卦:八、土

坤為地、地雷復、地澤臨、地天泰、雷天大壯、澤天夬、水天需、水地比。

天時:雲陰、霧氣。

地理:田野、鄉里、平地、西南方。

人物:老母、後母、農夫、鄉人、眾人、大腹人。

人事:吝嗇、柔順、懦弱、眾多。

身體:腹、脾、胃、肉。

時序:辰戌丑未月、未申年月日時、八五十月日。

靜物:方物、柔物、布帛、絲綿、五穀、輿、斧、瓦器。

動物:牛、百獸、為牝馬。

屋舍:西南向、村居、田舍、短屋、土階、倉庫。

家宅:安穩、多陰氣、春占宅舍不安。

飲食:牛肉、土中之物、甘味、野味、五穀之味、芋筍之物、腹臟之物。

婚姻:利於婚姻、宜稅產之家、鄉村之家、或寡婦之家、春占不利。

生產:易產、春占難產、有損或不利於母、宜坐西南方。

求名:有名、宜西南方、或教官、農官守土之職、春占虛名。

交易:宜利交易、宜田土交易、宜五穀利、賤貨、重物、布帛、靜中有財、春占不利。

求利:有利、宜土中之利、賤貨重物之利、靜中得財、春占無財、多中取利。

謀望:利求謀、鄰里求謀、靜中求謀、春佔少遂、或謀於婦人。

出行:可行、宜西南行、宜往鄉里行、宜陸行、春占不宜行。

謁見:可見、利見鄉人、宜見親朋或陰人、春不宜見。

疾病:腹疾、脾胃之病、飲食停傷、穀食不化。

官訟:理順、得眾情、訟當解散。

姓字:宮音、帶土姓人、行位八五十。

數目:八、五、十。

方道:西南。

五味:甘。

五色:黃、黑。

震卦:四、木

震為雷、雷地豫、雷水解、雷風恆、地風升、水風井、澤風大過、澤雷隨。

天時:雷。

地理:東方、樹木、鬧市、大途、竹林、草木茂盛之所。

身體:足、肝、發、聲音。

人物:長男。

人事:起動、怒、虛驚、鼓噪、多動、少靜。

時序:春三月、卯年月日時、四三八月日。

靜物:木竹、萑葦、樂器(屬竹木者)、花草繁鮮之物。

動物:龍、蛇。

屋舍:東向之居、山木之處、樓閣。

家宅:宅中不時有虛驚、春占吉、秋占不利。

飲食:蹄、肉、山林野味、鮮肉、果酸味、菜蔬。

婚姻:可有成、聲名之家、利長男之婚、秋占不宜婚。

求利:山林竹木之財、宜東方求財、動處求財、或山林竹木茶貨之利。

求名:有名、宜東方之任、施號發令之職、掌刑獄之官、有茶竹木稅課之任、或鬧市司貨之職。

生產:虛驚、胎動不安、頭胎必生男、生宜東向、秋占必有損。

疾病:足疾、肝經之疾、驚怖不安。

謀望:可望、可求、宜動中謀、秋占不遂。

交易:利於成交、秋占難成、山林木竹茶貨之利。

官訟:健訟、有虛驚、行移取勘反覆。

謁見:可見、宜見山林之人、利見宜有聲名之人。

出行:宜向利於東方、利山林之人、秋占不宜行,但恐虛驚。

墳墓:利於東向、山林中穴、秋不利。

姓字:角音、帶木姓氏、行位四八三。

數目:四、八、三。

方道:東。

五味:酸味。

五色:青、綠、碧。

巽卦:五、木

巽為風、風天小畜、風火家人、風雷益、天雷無妄、火雷噬嗑、山雷頤、山風蠱。

天時:風。

地理:東南方之地、草木茂秀之所、花果菜園。

人物:長女、秀士、寡婦之人、山林仙道之人。

人事:柔和、不定、鼓舞、利市三倍、進退不果。

身體:股肱、氣、風疾。

時序:春夏之交、三五八之月日時、三月、辰巳年月日時。

靜物:木香、繩、直物、長物、竹木、工巧之器。

動物;雞、百禽、山林中之禽蟲。

屋舍:東南向之居、寺觀樓園、山林之居。

家宅:安穩利市、春占吉、秋占不安。

飲食:雞肉、山林之味、蔬菜、酸味。

婚姻:可成、宜長女之婚、秋占不利。

生產:易生、頭胎產女、秋占損胎、宜向東南坐。

求名:有名、宜文職有風憲之力、宜入風憲、宜茶課竹木稅貨之職、宜東南之任。

求利:有利三倍、宜山林之利、秋占不吉、山林木貨之類。

謀望:可謀望、有財、可成、秋佔多謀少遂。

出行:可行、有出入之利、宜向東南行、秋占不利。

謁見:可見、利見山林之人、利見文人秀士。

疾病:股肱之疾、風疾、腸疾、中風、寒邪、氣疾。

姓字:角音、草木傍之姓氏、行位五三八。

官訟:宜和、恐遭風憲這責。

墳墓;宜東南方向、山林之穴、多樹木、秋占不利。

數目:五、三、八。

方道:東南。

五味:酸味。

五色:青綠、碧、潔白。

坎卦:六、水

坎為水、水澤節、水雷屯、水火既濟、澤火革、雷火豐、地火明夷、地水師。

天時:雨、月、雪、霜、露。

地理:北方、江湖、溪澗、泉井、卑濕之地(溝瀆池沼、凡有水處)。

人物:中男、江湖之人、舟人、盜賊。

人事:險陷卑下、外示以柔、內存以剛、漂泊不成、隨波逐流。

身體:耳、血、腎。

時序:冬十一月、子年月日時、一六之月日。

靜物:水帶子、帶核之物、弓輪矯揉之物、酒器、水具。

動物:豕、魚、水中之物。

屋舍:向北之居、近水、水閣、江樓、茶酒肆、宅中濕地之處。

飲食:豕肉、酒、冷味、海味、羹湯酸味、宿食、魚、帶血、淹藏、有帶核之物、水中之物、多骨之物。

家宅:不安一暗昧、防盜。

婚姻:利中男之婚、宜北方之姻、不利成婚、不可婚辰戌丑未月。

生產:難產有險、宜次胎、中男、辰戌丑未月有損、宜北向。

求名:艱難、恐有災陷、宜北方之任、魚鹽河泊之職、酒兼醋。

求利:有失、宜水邊財、恐有失陷、宜魚鹽、酒貨之利。

交易:不利成交、恐防失陷、宜水邊交易、宜魚鹽酒貨之交易、或點水人之交易。

謀望:不宜謀望、不能成就、秋冬占可謀望。

出行:不宜遠行、宜涉舟、宜北方之行、防盜、恐遇險阻陷溺之事。

謁見:難見、宜見江湖之人、或有水傍姓氏之人。

疾病:耳痛、心疾、感寒、腎病、胃冷水瀉、痼冷之病、血病。

官訟:不利、有陰險、有失困訟、失陷。

墳墓:宜北向之穴、近不旁之墓、不利葬。

姓字:羽音、點水傍之姓氏、行位一六。

數目:一、六。

方道:北方。

五味:咸酸。

五色:黑。

離卦:三、火

離為火、火山旅、火風鼎、火水未濟、山水蒙、風水渙、天水訟、天火同人。

天時:日、電、虹、霓、霞。

地理:南方、干亢之地、窯、灶、爐冶之所、剛爆厥地、其地面陽。

人物:中女、文人、大腹、目疾人、介胄之士。

人事;文畫之所、聰明才學、相見虛心、書事。

身體:目、心、上焦。

時序:夏五月、午火年月日時、三二七日。

靜物:雉、龜、鱉、蟹、螺、蚌。

屋舍:南舍之居、陽明之宅、明窗、虛室。

家宅:安穩、平善、冬占不安、克體主火災。

飲食:雉肉、煎炒、燒炙之物、干脯之類、熱肉。

婚姻:不成、利中女之婚、夏占可成、冬占不利。

生產:易生、產中女、科佔有損、坐宜向南。

求名:有名、宜南方之職、文官之任、宜爐冶坑場之職。

求利:有財、宜南方求、有文書之財、冬佔有失。

交易:可成、宜有文書之交易。

謀望:可以謀望、宜文書之事。

出行;可行、宜動向南方、就文書之行、冬占不宜行、不宜行舟。

謁見:可見南方人、冬占不順、秋見文書考察才士。

官訟:易散、文書動、辭訟明辯。

疾病:目疾、心疾、上焦、熱病、夏占伏暑、時疫。

墳墓:南方之墓、無樹木之所陽穴、夏占出文人、冬占不利。

姓字:徵音、帶火及立人傍姓氏、位行三二七。

數目:三、二、七。

方道:南。

五色:赤、紫、紅。

五味:苦。

艮卦:七、土

艮為山、山火賁、山天大畜、山澤損、火澤睽、天澤履、風澤中孚、風山漸。

天時:雲、霧、山嵐。

地理:山、徑路、近山城、丘陵、墳墓、東北方。

人物:少男、閑人、山中人。

人事:阻隔、寧靜、進退不決、反背、止住、不見。

身體:手指、骨、鼻、背。

時序:冬春之月、十二月、丑寅年月日時、七五十月日。

靜物:土石、瓜果、黃物、土中之物。

動物:虎、狗、鼠、百獸、黔喙之物。

家宅:安穩、諸事有阻、家人不睦、春占不安。

屋舍:東北方之居、山居、近石、近路之宅。

飲食:土中物味、諸獸之肉、墓畔竹筍之屬、野味。

婚姻:阻隔難成、成亦遲、利少男童之婚、春占不利、宜對鄉里婚。

求名:阻隔無名、宜東北方之任、宜上官山城之職。

求利:求財阻隔、宜山林中取財、春占不利、有損失。

生產:難產、有險阻之厄、宜向東北、春佔有損。

交易:難成、有山林田土之交易、春佔有失。

謀望:阻隔難成、進退不決。

出行:不宜遠行、有阻、宜近陸行。

謁見:不可見、有阻、宜見山林之人。

疾病:手指之疾、脾胃之疾。

官訟:貴人阻滯、未訟未解、牽連不決。

墳墓:東北之穴、山中之穴、春占不利、近路邊有石。

姓字:宮音、帶土字傍姓氏、行位五七十。

數目:五、七、十。

方道:東北方。

五色:黃。

五味:甘。

兌卦:二、金

兌為澤、澤水困、澤地萃、澤山咸、水山蹇、地山謙、雷山小過、雷澤歸妹。

天時:雨澤、新月、星。

地理:澤、水際、缺池、廢井、山崩坡裂之地、其地為剛鹵。

人物:少女、妾、歌妓、伶人、譯人、巫師。

人事:喜悅、口舌、讒毀、謗說、飲食。

身體:舌、口、肺、痰、涎。

時序:秋八月、酉年月日時、金年月日、二四九數月。

靜物:金刃、金類、樂器、缺器、廢物。

動物:羊、澤中之物。

屋舍:西向之居、近澤之居、敗牆壁宅、戶有損。

家宅:不安、防口舌、秋占喜悅、夏占家宅有禍。

婚姻:不成、秋占可成、又喜、主成婚之吉、利婚少女、夏占不利。

生產:不利、恐有損胎、或利生女、夏占不利、生宜向西。

求名:難成、因名有損、利西之任、宜刑官、武職、伶官、譯官。

求利:無利有損、財利主口舌、秋佔有財喜、夏占破財。

出行:不宜遠行、防口舌、或損失、宜西行、秋占宜有利。

交易:不利、防口舌、有爭競、夏占不利、秋佔有交易之財喜。

謀望:難成、謀中有損、秋佔有喜、夏占不遂。

謁見:利行西方見、有咒詛。

疾病:口舌咽喉之疾、氣逆喘疾、飲食不冫食。

墳墓:宜西向、防穴中有水、近澤之墓、夏占不宜、或葬廢穴。

官訟:爭論不已、曲直未決、因公有損、防刑、秋佔為體得理勝訟。

姓字:商音、帶口帶金字傍姓氏、行位四二九。

數目:四、二、九。

方道:西方。

五色:白。

五味:辛辣。

又萬物之象,庶事之多,不止於此、占者宜各以其類而推之耳。

海按:宜熟玩之!為保證梅花易數全書原貌,故而保留不刪,但很多人把這一節叫做萬物類象,作者可沒這麼叫,叫做八卦內外動靜圖!是有他的意思的。蓋為何?卦有內外,動靜之別。靜體動用,卦中以分體用。但又能以全卦為內為體,而外應為動為用。所以如上,實則皆為內外動靜之圖,而非名萬物類象。

心易占卜玄機

天下之事有吉凶、托占以明其機。天下之理無形跡,假象以顯其義。故乾有健之理,於馬之類見之。然卦象一定不易之理,而無變通之道,不可也。易者,變易而已矣。至如今日觀梅復得革兆,有女子折花,異日果有女子折花,可乎?今日算牡丹得姤兆,斷為馬所踐,異日果為馬所踐毀,可乎?且兌之屬非止女子,乾之屬非止馬。謂他人折花有毀,皆有切驗之真,是必有屬矣。嗟呼!占卜之道要變通。得變通之道者,在乎心易之妙耳。

海按:心易者,三要十應也熟玩之也!而大家要明白的是,三要十應脫離卦本身一樣可以使用,此種佔法中,以黃鑒,韓海軍及鄧海一先生的俏梅花為代表法門。又有人提倡旺衰斷法斷梅花卦,當然也可以,如賈雙萍女士的梅花用法。都屬正法,但更要明白的是,此些法皆非梅花易之全貌,只能說是梅花易其中的一兩種用法而已。都只是用到了三要十應中的一兩個法門單獨成法,並不完全,有志者,當卦不離應,應不離卦,合三要十應全法,融先後卦法一體並用,才能達到大成,用之久則通神之效。

占卜總訣

大抵占卜之法,成卦之後,先看《周易》爻辭,以斷吉凶。如乾卦初九:「潛龍勿用」。則諸事未可為,宜隱伏之類。九二:「見龍在田,利見大人」。則宜謁見貴人之類。余皆仿此。

次看卦之體用,以論五行生剋。體用即動靜之說,體為主,用為事應。用生體及比和則吉,體生用及克體則不吉。

又次看克(刻)應。如聞吉說,見吉兆,則吉;聞凶說,見凶兆,則凶。見圓物,事易成;見缺物,事終毀之類。

復驗已身之動靜。坐則事應遲,行則事應速;走則愈速,卧則愈遲之類。數者既備,可盡占卜之道。必須以易卦為主,克應次之。俱吉則大吉,俱凶則大凶。有凶有吉,則詳審卦辭及克應體用之類,以斷吉凶也。要在圓,機不可執。

海按:卦未成而兆先起者,吉凶已判,立卦審來往可推前因後果如何。卦已成而兆未發,必取用外應決之!是為梅花全法。

占卜論理訣

數說當也,必以理論之而後備。苟論數而不論理,則其一見,而不驗矣。且如飲食得震,則震為龍,以理論之,龍非可取,當取鯉魚之類代之。又以天時之得震,當有雷聲。若冬佔得震,以理論之,冬月豈有雷聲,當有風撼震動之類。既知以上數條之訣,復明乎理,則占卜之道無餘蘊矣。

海按:卦類萬物,理勝處驗之。

先天後天論

先天卦斷吉凶,止以卦論,不甚用易之爻辭,後天則用爻辭,兼用卦辭,何也?蓋先天者未得卦先得數,是未有易書,先有易理,辭前之易也,故不必用易書之辭,專以卦斷。後天則以先得卦,必用卦畫,辭後之易也,故用爻之辭兼易辭以斷之也。

又後天起卦,與先天不同,其數不一。今人多以坎一、坤二、震三、巽四、中五、乾六、兌七、艮八、離九,此數為用。蓋聖人作易畫卦,始以太極、兩儀、四象、八卦加一倍數,自成乾一、兌二、離三、震四、巽五、中五、坎六、艮七、坤八,故占卜起卦,合以此數為用。又今人起後天卦,多不加時,得此一卦,止此一爻動,更無移易變通之道,故後天起卦定爻,必加時而後可。

又先天之卦,定時應之期則取之卦氣。如乾、兌,則應如庚辛及五金之日,或乾為戌亥之日時,兌為酉日時。如震巽當應於甲乙及五木之日,或震取卯,巽取辰之類。後天則以卦數加時數,總之而分行卧坐立之遲速,以為事應之期。卦數時類,應近而不能決諸遠者,必合先後之卦數取決可也。

又凡占卦中決斷吉凶,其理洞見,止於全卦體用生克之理及參易辭,斯可也。今日以後天卦卻於六十甲子之日,取其時方之魁、破、敗、亡、滅跡等,以助決斷。蓋曆象選時,並於周易不相涉,不可用也。

海按:此節上述已有多處論之。

卦斷遺論

凡占卜決斷,固以體用為主,然有不拘體用者。如起例中「西林寺額」,得山地剝,體用互變俱比和,則為吉,而仍不吉,何也?蓋寺者,純陽人居之地,而群陰剝陽之義顯然也。此理甚明,不必拘體用也。又若有人問「今日動靜如何」,得地風升,初爻動,用克體卦,俱無飲食矣,而亦有人相請,雖飲食不豐而終有請,何也?此人當時,必有當日之應,又有如何二字帶口,為重兌之義。又有用不生體,互變生之而吉者,若「少年有喜色」,佔得山火賁是也。又有用不克體,互變俱克之而凶者,如「牛哀鳴占」,得地水師是也。蓋少年有喜色,占則略知其有喜,而《易》辭又有「束帛戔戔」之吉,是兩者俱吉,互變俱生,愈見其吉矣。雖用不生體,不吉,不為其害也。「牛鳴之哀」,則略知其有凶,而《易》爻復有「輿屍」之凶,互變俱克,愈見其凶,雖用爻不克,不能掩其凶也。蓋用易斷卦,當用理勝處驗之,不可拘於執一也。

八卦心易體用訣

心易之數,得之者眾;體用之訣,有之者罕。余幼讀《易》書,長參數學,始得心易卦數。初見起例,僅知占其吉凶,如以蠡測海,茫然無涯。後得智人,見授體用心易之訣,而後占事之訣,疑始有定。據驗則驗,如由基射箭,百發百中。其要在於分體用之卦,察其五行生剋之理,而明乎吉凶悔吝之機也。於是易數之妙始見,而易道之卦義備矣。乃世有真實人,罕遇之耳。得此者,幸深秘之。

體用總訣

體用雲者,如易卦具卜筮之道,則易卦為體,以卜筮用之。此所謂體用者,借體用二字以寓動靜之卦,以分主客之兆,以為占例之準則也。大抵體用之說,體卦為主,用卦為事;互卦事之中間,刻應變卦為事之終應。

體之卦氣,宜盛不宜衰。盛者,如春震巽、秋乾兌、夏離、冬坎,四季之月坤艮是也。衰者,春坤艮、秋震巽、夏乾兌、冬離、四季之月坎是也。

宜受他卦之生,不宜受他卦之克。他卦者,謂用、互、變也。生者,如乾兌金體,坤艮生之;坤艮土體,離火生之;離火體,震巽木生之。余皆仿此。克者,如金體火克,火體水克之類。

體用之說,動靜之機,八卦主賓,五行生剋。體為己身之兆,用為應事之端。體宜受用卦之生,用宜見體卦之克。體盛則吉,體衰則凶。用克體固不宜,體生用亦非利。體黨多而體勢盛,用黨多則體勢衰。如卦體是金,而互變皆金,則是體之黨多。如用卦是金,而互變皆金,則是用之黨多。體生用為之泄氣,如夏火逢土(亦泄氣)。

體用之間,比和則吉,互乃中間之應,變乃未後之期。故用吉變凶者,先吉後凶;用凶變吉者,先凶後吉。體克用,諸事吉;用克體,諸事凶;體生用,有耗失之患;用生體,有進益之喜;體用比和,則百事順遂。

又看全卦中有生體之卦,看是何卦:

乾卦生體,則主公門中有喜益,或功名上有喜,或因官有財,或問訟得理,或有金寶之利,或老人上進財,或尊長惠送,或有官貴之喜。坤卦生體,主有田土之喜,或于田土進財,或得鄉人之益,或得陰人之利,或有果谷之進,或有布帛之喜。震卦生體,則主山林之益,或因山林得財,或進東方之財,或因動中有喜,或木貨交易之利,或因草木姓氏人稱心。巽卦生體,亦主山林之益,或因山林得財,或於東南得財,或因草木人而進利,或以茶果得利,或茶果菜蔬饋送之喜。坎卦生體,有北方之喜,或受北方之財,或因水邊人進,或因點水稱心,或因魚鹽酒貨文書交易之利,或有饋送魚鹽酒之喜。離卦生體,主有南方之財,或有文書之喜,或有爐冶場之利,或因火姓為而得財。艮卦生體,有東北方之財,或山田之喜,或因山林田土獲財,或宮音帶土姓人之財,物當安穩,事有終始。兌卦生體,有西方之財,或喜悅事,或食物玉金貨利之源,或商音之人、或市口之人欣逢,或主賓之樂,或朋友講習之喜。

又看卦中有克體之卦者,看是何卦:

乾卦克體,主有公事之擾,或門戶之擾,或有財寶之失,或於金谷有損,或有怒於尊長,或得罪於貴人。坤卦克體,主有田土之擾,或于田土有損,或有小人之害,或有陰人之侵,或失布帛之財,或喪谷粟之利。震卦克體,主有虛驚,常多恐懼,或身心不能安靜,或家宅見妖災,或草木姓氏之人相侵,或于山林有所失。巽卦克體,亦有草木姓人相害,或于山林上生憂,謀事乃東南方之人,處家忌陰人小口之厄。坎卦克體,主有險陷之事,或寇盜之憂,或失意於水邊人,或生災於酒後,或點水人相害,或北方人見殃。離卦克體,主文書之擾,或失火之驚,或有南方之憂,或火姓人相侵。艮卦克體,諸事多連,百謀中阻,或有山林田土之失,或帶土人相侵,防東北方之禍害,或憂墳墓不當安穩。兌卦克體,不利西方,主口舌事之紛爭,或帶口姓人侵欺,或有毀折之患,或因飲食而生憂愁。生克不逢,止隨本卦而論之。

海按:這三節,統而論之,梅花中有幾個很關鍵的問題,一,定象,二,外應法則,三,體用之法。作者很明白的說了,自己占卦,開始也沒什麼太高的準確率,到後來得智人授體用之訣後才能占事有準。而梅花易中的體用分法,皆以靜為體,動為用。我前面說了,這也沒錯,因「體用雲者,如易卦具卜筮之道,則易卦為體,以卜筮用之,此所謂體用者,借體用二字以寓動靜之卦,以分主客之兆,以為占例之準則也。」梅花易數的作者講,以易卦為體,以卜筮為用,而分主客之兆,這一觀點是正確的,此外占卜總訣中講到「次看卦之體用,以論五行生剋,體用即動靜之說。體為主,用為事。應、用生體與比和,則吉,體生用或用克體,則不吉。」這裡點明了,體用既為動靜,那何為動靜呢?外應是不是動?卦是不是為靜?如果是,動為用則指外應亦為用卦,作者在後面體用論中講到「心易寓物之用,以體卦為主。然人知一體一用之常,不知一體百用之變。並體之變,全卦為內,卦內亦不知一用,而互變皆用也。這裡指出了,互卦,變卦也是用卦。而內外論中「凡占卜,體用為內,諸應卦為外卦,此占卜之例也。諸應卦與「三要」之應,與「十應」之應,必合內外卦而斷之也。苟不知內外卦為斷,謂體用自體用,「三要」、「十應」自「三要」、「十應」,如此則鮮見其有驗者..........似此之類,則內卦不可無外卦,外卦不可沒內卦。占卜之精者,無非合內外之道也。」什麼是應卦,三要十應也,指出了體互變為內,而三要十應為用之要點。而如果非要說死板一點,體用者,是以事為體,以卦的一切生克動變應為用。凡占,靜體動用分出來的是事內外主客。而靜者為事之體,其他一切生克動變應為外。而又如老人面帶憂色類,靜者為事,乾為實體,此又是一用法。細細辨別,其實不難。

天時占第一

凡占天時,不分體用,全觀諸卦,詳推五行。離多主晴,坎多主雨;坤乃陰晦,乾多晴明。震多則春夏雷轟,巽多則四時風烈。艮多則久雨必晴,兌多則不雨亦陰。夏占離多而無坎,則亢旱炎炎;冬占坎多而無離,則雨雪飄飄。

全觀諸卦者,謂互變卦。五行謂離屬火,主晴;坎為水,主雨。坤為地氣,主陰;乾為天,主晴明。震為雷,巽為風。秋冬震多無制,亦有非常之雷;有巽佐之,則為風撼震動之應。艮為山雲之氣,若雨久,得艮則當止,艮者止也,亦土克水之義。兌為澤,不雨亦陰。

夫以造化之辨固難測,理數之妙亦可憑。是以乾象乎天,四時晴明;坤體乎地,一氣慘然。乾坤兩同,晴雨時變;坤艮兩並,陰晦不常。卜數有陽有陰,卦象有奇有偶。陰雨陽晴,奇偶暗重。坤為老陰之極,而久晴必雨;陰氣匯散,而久雨必晴。若逢重坎重離,亦曰時晴時雨。坎為水必雨,離為火必晴。乾兌之金,秋高明清,冬雪凜冽。坤艮之土,春雨澤,夏炎蒸。《易》曰:「雲從龍,風從虎」。又曰:「艮為雲,巽為風」。艮巽重逢,風雲際會,飛沙走石,蔽日藏山,不以四時,不必二用。坎在艮上,布霧興雲;若在兌上,凝霜作雪。乾兌為霜雪霰雹,離火為日電虹霓。離為電,震為雷,重會而雷電俱作;坎為雨,巽為風,相逢則風雨驟興。震卦重逢,雷驚百里;坎爻迭見,潤澤九垓。故卦體之兩逢,亦爻象之總斷。

地天泰,水天需,昏蒙之象;天地否,水地比,黑暗之形。八純離,夏必旱,四季皆晴;八純坎,冬必寒,四時多雨。久雨不晴,逢艮則止;久晴不雨,得此亦然。又若水火既濟,火水未濟,四時不測風雲;風澤中孚,澤風大過,三冬必然雨雪。水山蹇,山水蒙,百步必須執蓋;地風升,風地觀,四時不可行船。離在艮上,暮雨朝晴;離互艮宮,暮晴朝雨。巽坎互離,虹霞乃見;巽離互坎,造化亦同。

又須推測四時,不可執迷一理。震離為電為雷,應在夏天;乾兌為霜為雪,驗於冬月。天地之理大矣哉,理數之妙至矣哉。得斯文者,當敬寶之。

人事占第二

人事之占,詳觀體用。體卦為主,用卦為賓。用克體不宜,體克用則吉。用生體有進益之喜,體生用有耗失之患。體用比和,謀為吉利。更詳觀互卦變卦,以斷吉凶。復究盛衰,以明休咎。

人事之占,則以全體用總章,同決吉凶。若有生體之卦,即看該章八卦中生體之卦有何吉。又看克體之卦有何凶,即看前章克體之卦。卦無生克,只斷本卦。

家宅占第三

凡占家宅,以體為主,用為家宅。體克用,則家宅多吉;用克體,則家宅多凶。體生用,多耗散,或防失盜之憂;用生體,多進益,或有饋送之喜。體用比和,家宅安穩。如有生體之卦,即以前章人事占斷之。

屋舍占第四

凡佔屋舍,以體為主,用為屋舍。體克用,居之吉;用克體,居之凶。體克用,主資財冷退;用生體,則門戶興隆,體用比和,自然安穩。

婚姻占第五

占婚姻,以體為主,用為婚姻。用生體,婚易成,或因婚有得;體生用,婚難成,或因婚有失。體克用可成,但成之遲;用克體不可成,成亦有害。體用比和,婚姻吉利。

占婚姻,體為所佔之家,用為所婚之家。體卦旺,則此家門戶盛;用卦旺,則彼家資盛。生體,則得婚姻之財,或彼有相就之意;體生,則無嫁奩之資,或此去求婚方諧。若體用比和,則彼此相就,良配無疑。

乾端正而長;坎邪淫黑色,嫉妒奢侈;艮色黃多巧;震美貌難犯;巽發少稀疏,醜陋心貪;離短赤色,性不常;坤貌丑,大腹而黃;兌高長,語話喜悅,白色。

生產占第六

占生產,以體為母,用為生。體用俱宜乘旺,不宜乘衰;宜相生,不宜相剋。體克用,不利於子;用克體,不利於母。體克用而用卦衰,則子難產;用克體而體卦衰,則母難保。用生體,易於母;體生用,易於生。體用比和,生育順快。

若欲辨其男女,當於前卦審之。陽卦陽爻多者則生男,陰卦陰爻多者則生女。陰陽卦爻相雜,則察所佔左又人之奇偶以證之。如欲決其日辰,則以用卦之氣數參決之。日期,用卦之氣數者,即看何為用卦,於八卦時序之類決之。

飲食占第七

凡占飲食,以體為主,用為飲食。用生體,飲食必豐,體生用,飲食難就。體克用,則飲食有阻;用克體,飲食必無。體用比和,飲食豐足。又卦中有坎,則有酒;有兌,則有食;無坎無兌,則皆無。兌坎生身,酒肉醉飽。欲知所食何物,以飲食推之;欲知席上何人,以互卦人事推之。飲食人事類者,即前八卦內萬物屬類是也。

求謀占第八

占求謀,以體為主,用為所謀之應。體克用,謀雖可成,但成遲;用克體,求謀不成,謀亦有害。用生體,不謀而成;體生用,則多謀少遂。體用比和,求謀稱意。

求名占第九

凡占求名,以體為主,用為名。體克用,名可成,但成遲;用克體,名不可成。體生用,名不可就,或因名有喪;用生體,名易成,或因名有得。體用比和,功名稱意。

欲知名成之日,生體之卦氣詳之。欲知職任之處,變卦之方道決之。若無克體之卦,則名易就,止看卦體時序之類,以定日期。若在任占卜,最忌見克體之卦。如卦有克體者,即居官見禍,輕則上責罰,重則削官退職。其日期克體之卦氣者,於八卦萬物所屬時序類中斷之。

求財占第十

占求財,以體為主,以用為財。體克用有財,用克體無財。體生用,則有損耗之憂;用生體,則有進益之喜。體用比和,財利快意。欲知得財之日,生體之卦氣定之;欲知破財之日,克體之卦氣定之。

又若卦中有體克用之卦,及生體之卦,則有財。此卦氣即見財之日。若卦中有克體之卦,及體生用之卦,即破財。此卦氣即破財之日。

交易占第十一

占交易,以體為主,用為交易之應。體克用,交易成遲;用克體,不成。體生用難成,或因交易有失;用生體即成,成必有財。體用比和,交易易成。

出行占第十二

占出行,以體為主,用為所行之應。體克用可行,所至多得意;用克體,出則有禍,體生用,出行有破耗之失;用生體,有意外之財。體用比和,出行順利。

又凡出行,體宜乘旺,諸卦宜生體。體卦乾震多主動,坤艮多主不動。巽宜舟行,離宜陸行。坎防失脫,兌主紛爭之應也。

行人占第十三

占行人,以體為主,用為行人。體克用,行人歸遲;用克體,行人不歸。體生用,行人未歸;用生體,行人即歸。體用比和,歸期不日矣。又以用卦為行人之盈旺,逢生,在外順快;逢衰受克,在外災殃。震多不寧,艮多有阻,坎有險難,兌主紛爭之應。

謁見占第十四

占謁見,以體為主,用為所見之人。體克用可見,用克體不可見。體生用難見,見之而無益;用生體可見,見之且有得。體用比和,歡然相見。

失物占第十五

占失物,以體為主,用為失物。體克用,可尋,遲得;用克體,不可尋。體生用,物難見;用生體,物易尋。體用比和,物不失矣。

又以變卦為失物所在。如變是乾,則見於西北,或公廨樓閣之所,或金石之旁,或圓器之中,或高亢之地。變卦是坤,則覓於西南方,或田野之所,或倉廩之處,或稼穡之處,或土窖穴藏之所,或瓦器方器之中。震則尋於東方,或山林之所,或叢棘之內、鐘鼓之旁,或鬧市之地,或大途之所。巽則尋於東南方,或山林之所,或寺觀之旁,或菜蔬之園,或舟車之間,或木器之內。坎則尋於北方,多藏於水邊,或渠井溝溪之處,或酒醋之邊,或魚鹽之地。離則尋於南方,或庖廚之間,或在明窗,或遺虛室,或在文書之側,或在煙火之地。艮在東北方尋之,或山林之內,或近路邊,或岩石旁,或藏土穴內。兌則尋於西方,或居澤畔,或敗垣壁之內,或廢井缺沼之中。

疾病占第十六

凡占疾病,以體為病人,用為病症。體卦宜旺不宜衰。體宜逢生,不宜見克。用宜生體,不宜克體。是故體克用,病易安;體生用,病難愈。體克用者,勿葯有喜;用克體者,雖葯無功。若體逢克而乘旺,猶為庶幾。體遇克而更衰,斷無存日。欲知生中有救,生體之卦存焉。體生用者,遷延難好;用生體者,即愈。體用比和,疾病易安。若究和平之日,生體之卦決之。若詳危厄之期,克體之卦定之。若論醫藥之屬,當審生體之卦。如離卦生體,宜服熱葯;坎卦生體,宜服冷葯。如艮溫補,乾兌涼葯是已。

又有鬼神之說,雖非易道,然不可謂易道之不該。姑以理推之。如卦有克體者,即可測其鬼神。

乾卦克體,主有西北方之神,或兵刃之鬼,或天行時氣,或乘正之邪神。坤則西南之神,或曠野之鬼,或連親之鬼,或水土裡社之神,或犯方隅,或無主之崇。震則東方之神,或木下之神,或妖怪百端,或影響時見。巽則東南之神,或自縊戕生,或枷鎖致命。坎則北方之鬼,或水旁之神,或沒溺而亡,或血疾之鬼。離則南方之鬼,或勇猛之神,或犯灶司,或衍於香火,或焚燒之鬼,或遇熱病而亡。艮則東北之神,或是山林之崇,或山魈木客,或土怪石精。兌則西方之神,或陣亡之鬼,或廢疾之鬼,或刎頸戕生之鬼。卦中無克體之卦者,不必論之。

又問:「乾上坤下,占病如何斷?」

堯夫曰:「乾上坤下,第一爻動,便是生體之義。變為震木,互見巽艮,俱是生成之義,是謂不災,逢生之日即愈。」

又曰:「第二爻動,如何?」曰:「是變為坎水,乃泄體敗金之義。金入水鄉,互見巽離,乃為風火扇爐,俱為克體之義。更看占時外應如何,即為焚屍之象,斷之死無疑矣。以春夏秋冬四季推之,更見詳理。」

又曰:「第三爻動,坤變艮土,俱在生體之義,不問互卦,亦斷其吉無疑。」

又曰:「第四爻動,乾變巽木,金木俱有克體之義,互吉亦凶。木有扛屍之義,金為磚礅之推。是理必定之推,是埋屍必定之理。」

又曰:「第五爻動,乾變離,反能生體,互變俱生體,是其吉無疑。更有吉兆則愈吉。凶則遲而忍死,其斷明矣。」

又曰:「第六爻動,乾變兌,則能泄體。互見巽艮,一凶一吉,其病非死必危。亦宜看兆吉凶,吉則言吉,凶則方凶。此斷甚明。」

余卦皆仿此斷,則心易無不驗矣。

官訟占第十七

占官訟,以體為主,用為對辭之人與官訟之應。體卦宜旺,用卦宜衰。體宜用生,不宜生用;用宜生體,不宜克體。是故體克用者,己勝人;用克體者,人勝己。體生用,非為失理,或因官有所喪;用生體,不止得理,或因訟有所得。體用比和,官訟最吉,非但扶持之力,必有主和之義。

墳墓占第十八

占墳墓,以體為主,用為墳墓,體克用,葬之吉;用克體,葬之凶。體生用,葬之主令退;用生體,葬之主興隆,有蔭益後嗣。體用比和,乃為吉地;大宜安葬,葬之吉昌。

又用體之訣,始以十八章占例,以示後學之法則。然庶務之多,豈止十八占而已乎?乃大事之切要者,占者以類而推之可也。

海按:雖為體用之訣,實為用易之法門,但法是死法,人是活人,得意可以全忘反而更好。

三要靈應篇序

夫易者,性理之學也。性理具於人心者,當其方寸湛然,靈台皎潔,無一毫之干,無一塵之累。斯時也,性理具在,而易存吾心渾然。是易也,其先天之易也。及夫慮端一起,事根忽萌,物之著心,如雲之蔽空,如塵之蒙鏡。斯時也,汩沒茫昧,而向之易存吾心者,泯焉爾。故三要之妙,在於運耳、目、心三者之虛靈,俾應於事物也。耳之聰,目之明,吾心實總乎聰明。蓋事根於心,心該乎事。然事之未萌也,雖鬼神莫測其端,而吉凶禍福,無門可入。故先師曰:「思慮未動,鬼神不知,不由乎我,更由乎誰?」

若夫事萌於心矣,鬼神知之矣。吉凶悔吝有其數,然吾預之知,何道與?必曰:求諸吾心易而已矣。於是寂然不動,靜慮誠存,觀變玩占,運乎三要。必使視之不見者,吾見之;聽之不聞者,吾聞之。如形之見示,如音之見告。吾之璟然鑒之,則易之為卜筮之道,而易在吾心矣。三要不虛,而靈應之妙斯得也。是道也,寓至精至神之理,百姓日用而不知,安得圓機通三昧者,與之論此。先師劉先生,江夏人,號湛然子,得之王屋山人高處士雲岩。

寶慶四年,仲夏既望,清靈子朱虛拜首序。

三要靈應篇

三要者,運耳、目、心三者之要也。靈應者,靈妙而應驗也。夫耳之於聽、目之於視、心之于思,三者為人一身之要,而萬物之理不出於視聽之外。占決之際,寂聞澄慮,靜觀萬物,而聽其音,知吉凶,見其形之善惡,察其理之禍福,皆可為占卜之驗。如谷之應聲,如影之隨形,灼然可見也。其理出於《周易》「遠取諸物,近取諸身」之法。是編則出於先賢先師,采世俗之語為例。用之者鬼谷子、嚴君平、東方朔、諸葛孔明、郭璞、管輅、李淳風、袁天罡、皇甫真人、麻衣仙、陳希夷,繼而得者邵康節、邵伯溫、劉伯溫、牛思晦、牛思繼、高處士、劉湛然、富壽子、泰然子、朱清靈子。其年代相傳不一,而不知其姓名者不與焉。

原夫天高地厚,萬物散殊,陰濁陽清,五氣順布,禍福莫逃乎數,吉凶皆有其機。人為萬物之靈,心乃一身之主。目寓而為形於色,耳得而為音於聲。三要總之,萬物備矣。

又乃天地萬物之靈,而耳、目、心三者之要,故曰三要。

是以遇吉兆而順有吉,見凶兆而不免乎凶。物之圓者事成,缺者事敗。此理斷然,夫復何疑。

又乃占物克應,見吉則吉,遇凶則凶。

是以雲開見日,事必爭輝,煙霧障空,物當失色,忽顛風而飄蕩,遇震雷而虛驚。月忽當面,宜近清光;雨乍沾衣,可蒙恩澤。

又乃仰觀天文,以驗人事。

重山為阻隔之際,重澤為浸潤之深。水流而事通,土積而事滯。石乃堅心始得,沙乃放手即開。浪激主波濤之驚,坡崩主田土之失。旱沼之旁,心力俱竭;枯林之下,相貌皆衰。

又乃俯察地理,以驗人事。

適逢人口之來,實為事體之應。故榮宦顯官,宜見其貴;富商大賈,可問乎財。兒童哭泣,憂子孫;吏卒叫囂,忌官訟。二男二女,重婚之義;一僧一道,獨處之端。婦人笑語,則陰喜相逢;女子牽連,則陰私見累。匠氏主門庭改換,宰夫則骨肉分離。逢獵者,得野外之財;見漁者,有水邊之利。見妊婦,則事萌於內;遇瞽者,則慮根於心。

又乃人品之應,以驗人事。

至於搖手而莫為,或掉頭而不肯。拭目而噴嚏者,方泣;搔首而彈垢者,有憂。足動者有行,交臂者有失。屈指者多阻節,噓氣者主悲憂。舌出掉者有是非,背相向者防閃賺。偶攘臂者爭奪乃得;偶下膝者屈抑而求。

又乃近取諸身之應。

若逢童子授書,有詞訟之端;主翁笞仆,防責罰之事。講論經史,事體徒間於虛說;語歌詞曲,謀為轉見於悠揚。見賭博,主爭鬥之財;遇題寫,主文書之事。偶攜物者,受人提攜;適挽手者,遇事牽連。

又乃人事之應。

及夫舟楫在水,憑其接引而來;車馬登途,藉之載而往。張弓挾矢者,必領薦;有箭無弓者,未可試。持刀執刃,須求快利之方;披甲操戈,可斷剛強之柄。繅絲者,事務繁冗;圍棋者,眼目眾多。妝花刻果,終非結實之因;畫影描形,皆為妝點之類。絡繹將成,可以問職;筆墨俱在,可以求文。偶傾蓋者,主退權;忽臨鏡者,主赴詔。抱貴器者,有非常之用;負大木者,有不小之財。升斗,宜量料而前;尺剪,可裁度以用。見蹴昀,有人撥剔;開鎖鑰,遇事疏通。逢補器,終久難堅;值磨鏡,再成始得。玩斧磨鋼者,遲鈍得意;快刀砍木者,利器傷財。裁衣服者,破後方成;造瓦器者,成後乃破。弈棋者,取之以計;張網者,摸之以空。或持斧鋸恐有傷,或滌壺觴恐有飲。或揮扇者有相招之義,或污衣者防謀害之侵。

又乃器物之應,即遠取諸物之義。

雖雲草木之無情,亦於卜筮而有應。故芝蘭為物之瑞,松柏為壽之堅。遇椿檜,則歲久年深;遇苗菰,則朝生暮死,占產占病,得之即死之兆。枝葉飄零當萎謝,根核流落主牽連。奇葩端的虛花,嘉果可以結實。

又乃草木之應。

至於飛走,最有禎瑞。故烏鴉報災,喜蟲報喜。鴻雁主朋友之信,蛇虺防毒謀之害。鼠嚙衣,有小口之災;雀噪檐,有遠行之至。犬斗恐招盜賊,雞斗主有喧爭。牽羊者,喜慶將臨;騎馬者,出入皆利。猿猴升木,身心不安;鯉魚出水,變化不凡。繩拴馬,疾病難安;架險禽,困人未脫。

又乃禽獸之應。

酒乃忘憂之物,葯乃怯病之方,故酒樽忽破,樂極生悲;醫師道逢,難中有救。藤蘿之類堪依倚,虎豹之象可施威。耕田鋤地者,事勢必翻;破竹剖竿者,事勢必順。春花秋月,雖無實而有景;夏棉冬葛,雖有用而背時。涼,扇多主棄損;晴,傘漸逢閑廢。泡影電光,虛幻難信,蛛絲蠶繭,巧計方成。

又乃雜見觀物之應。

若見物形,可知字體,故石逢皮則破,人傍木為休。笠飄水畔,泣字分明;火入山林,焚形可見。三女有奸私之擾,三牛有奔走之憂。一木兩火,榮耀之光;一水四魚,鰥寡之象。人繼牛倒防失脫。人言犬中憂獄囚。一斗入空門者鬥爭,兩絲掛白木者樂事。一人立門,諸事有閃;兩人夾木,所問必來。

又乃拆字之應。

復指物名,以叶音義。如見鹿可以問「祿」,見峰可以言「封」。犁主分離,桃主逃走。見李問訟則得理;逢冠問名則得官。鞋為百事和諧,盒則百事可「合」。難以詳備,在於變通。

又即物叶音之義。

及夫在我之身,實為彼事之應。故我心憂者,彼事亦憂;我心樂者,彼事亦樂。我適閑,彼當從容;我值忙,彼當窘迫。

海按:此一句也是點睛之筆,宜熟玩之。

又即自已之應,近取諸身之應。

欲究觀人之道,須詳系易之辭。「將叛者其辭慚,將疑者其辭支。吉人之辭寡,躁人之辭多。誣善之人,其辭游;失其守者,其辭屈。」

又乃一動一靜之應,近取諸身之義。

既推五行,須詳八卦。卦吉而應吉終吉,卦凶而應凶終凶。卦應一吉一凶,事體半凶半吉。明生克之理,察動靜之機,事事相關,物物相合。此五行八卦及克應動靜之理。活法更存乎方寸,玄機又在於師傳。縱萬象之紛紜,惟一理而融貫。務要相機而發,須要臨事而詳。

又言占卜之理,在人變通之妙。

嗟夫!方朔覆射,知事物之隱微;諸葛馬前,定吉凶於頃刻。皇甫坐端之妙,淳風鳥覺之占。雖所用之有殊。誠此理之無異。

又言三要靈應妙處。

可以契鬼神之妙,可以會蓍龜之靈。然人非三世,莫能造其玄;心非七竅,莫能悟其妙。故得其說者宜秘,非其人者莫傳。輕泄天機,重遭陰譴。造之深,可以入道;用之久,可以通神。

又言靈應之妙,不可輕傳妄授,宜秘之重之,以重斯道也。

十應奧論

十應固出於三要,而妙乎三要。但以耳目所得,如見吉兆而終須吉;若逢凶讖不免乎凶,理之自然也。然以此而遇吉凶,亦有未然者也。黃金白銀為世之寶,三要得之必以為祥;十應之遇,遇金有不吉者。利刃銳兵,世謂兇器,三要得之亦以為凶,十應之說,遇兵刃反有吉者。又若占產見少男,三要得之為生子之喜;十應見少男則凶。占病遇棺,三要佔之必死,十應以為有生意。例多若此,是占卜者不可失應也。

十應目論

十應並以體卦為主,諸用卦為用。每以內分外體,用卦參看為妙。內卦不吉,而外卦又吉,可以解其不吉;內卦吉,而外卦不吉,反破其吉;若內外卦全吉,則斷然吉;全凶,則斷然凶;其內吉外凶,內凶外吉,又須詳理以斷吉凶,不膠柱鼓瑟也。外卦十應之目,則有天時、地理及寫字等。其十一類之應,並以體卦為主,而隨其所應,以為用也。

海按:這裡作者說的很明白,外應方決卦之吉凶結果如何,生殺在此。

復明天時之應

如天無雲翳,明朗之際,為乾之時,乾兌為體,則比和而吉;坎為體,則逢生而大吉;坤艮為體,則泄氣;震巽為體,則見克而不吉矣。晴霽日中,為離之時,坤艮為體,則吉。雨雪為坎之時,震巽為體則吉,離為體則不吉。雷風為震巽之時,離為體則吉,坤艮為體則不吉。此天時之應也。

復明地理之應

茂樹秀竹,為震之地,離與震巽為體則吉,坤艮為體則凶。江湖河池,川澤溪澗,為坎之地,震巽與坎為體則吉,而離為體則凶。窯灶之地為離,坤艮並離為體則吉,而乾兌為體則不吉。岩穴之地為艮,乾兌與坤艮為體則吉,坎為體則不吉。此地理之應也。

復明人事之應

人事有論卦象五行者,有不論卦象五行者。論卦象,則老人屬乾,老婦屬坤,艮為少男,兌為少女之類。五行生剋比和之理,與前天時地理之卦同斷。其不分卦象五行者,則以人事之紛,了見雜出,有吉有凶,此應則隨其吉凶而為之兆也。又觀其事,則亦為某人。此人事之應也。

復明時令之應

時令不必論卦象,但詳其令,月日值之。五行衰旺之氣,旺者如寅卯月日則木旺;巳午之月日火旺;申酉之月日金旺;亥子之月日水旺;辰戌丑未之月日土旺。衰者如木旺則土衰,土旺則水衰,水旺則火衰,火旺則金衰,金旺則木衰。是故生體之卦氣,宜值時之旺氣,不宜衰氣。如克體卦氣,則宜乘衰,此時令之應也。

復明方卦之應

即分方之卦,如離南坎北,震東兌西,巽東南,艮東北,坤西南類也。論吉凶者,看來占之人在何方位,而以用卦參詳。如坎為用卦,宜在坎與震巽之位,在離則不吉。離為用卦,宜在離與坤艮之位,在乾兌之位則不吉矣。蓋宜在本卦之方,為用卦生之方,不宜受用卦克也。

若夫氣在之卦,所在之方,又當審之。如水從坎來,為坎卦氣旺;水從坤艮來,則坎之卦氣衰。火從南來,為離卦氣旺;如從北來,則離卦之氣衰。余皆仿此。大抵本卦之方,生為旺,受克為衰,宜以體卦參之。生體卦氣,宜受旺方;克體卦氣,宜受衰方。此方卦之應也。

又震巽之方,不論坤艮;坤艮之方,不論坎;坎方,不論離;離方,不論乾;乾兌之方,不論震巽,以其寓卦,受方卦之克也。

復明動物之應

動物有論卦象者,乾為馬,坤為牛,震為龍,巽為雞,坎為豕,離為雉,艮為狗,兌為羊。又螺蚌龜鱉,為離之象;魚類為坎之屬。此動物之卦,以體詳與。又不論卦象五行者,如烏鴉報災,靈鵲報喜;鴻雁主有書信,蛇蟲防有毒害;雞唱為家音,馬嘶為動意。此動物之應也。

復明靜物之應

器物之類,有論卦象者,如水屬坎,火屬離,木之氣屬震巽,金之氣屬乾兌,土之氣屬坤艮,其體卦要參詳。其不分卦象者,但觀其器物之兆,如物之圓者事成,器之缺者事敗。又詳其器物是何物,如筆硯主文書之事,袍笏主官職這事;樽俎之具有宴集,枷鎖之具防官災。百端不一,審其物器。此靜物之應也。

復明言語之應

聞人言語,不論卦象,但詳其所言之事緒而占卜之。應聞吉語則吉,聞凶語則凶。若聞鬧叢言語喧集,難以決斷。若定人少之處,或言語可辨其事緒,則審其所言何事,心領而意會之。如說朝廷遷選,可以求名;論江湖州郡,主出行;言爭訟之事,主官司;言喜慶之事,利婚姻。事緒不一,隨所聞而依之。此言語之應也。

復明聲音之應

耳所聞之聲音而論卦象,則雷為震,風聲為巽,雨聲為坎,水聲為坎。鼓拍槌柝之聲,出於木者,皆屬震巽;鍾馨鈴鐃之聲,出於金者,皆屬乾兌。此聲音之論卦象,若為體參詳決之。如聞聲有歡笑之聲,主有喜;悲愁之聲,主有憂;歌唱之聲,主快樂;怒號之聲,主爭喧。至若物聲,則鴉報災,鵲聲傳喜。鴻雁之聲主遠信,雞鳧之聲為佳音。此類推聲音之應也。

復明五色之應

五色不論卦象,但以所見之色推五行。青碧綠色屬木,紅紫赤色屬火,白屬金,黑屬水,黃屬土。外應之五行,詳於內卦之體用。生克比和,吉凶可見。此五色之應也。

海按:實際上還有一個十應訣,本來是應該放到這裡的,作者又把它和這部分內容拆分開了,用心良苦。我講原書上的是十應訣改動位置,若非如此,大家始終不會明白三要十應有何區別,又各自怎麼用,置於下:

占卜十應訣

凡占卜,以體卦為主,用為事應,固然矣。體卦既為主,用互變應參看禍福。然今日得此一卦,體用互變中決之如此。明日復得此卦,體用一般,豈可又復以此訣之。然則,若體而可?必得十應之說而後可也。

蓋十應之說,有正應、互應、變應、方應、日應、刻應、外應、天時應、地理應、人事應,所謂有十應也。夫正應者,正卦之應也;互應者,互卦之應也;變應者,變卦之應也。此二卦之訣也,占者俱用之以斷吉凶矣。至於正應之理,人有不知者,故必得諸訣之用,卦無不驗,不得此訣,此占卜吉凶,或驗或不驗矣。得此訣者,宜秘之。

正應:正應者,即體用二卦決吉凶。

互應:互應者,即互卦中決吉凶。

變應:變應者,即變卦中決吉凶。

方應:方應者,以體為主,看來占之人在何方位上,即看其所坐立之方位。宜生體卦,又宜與體比和,則吉;如克體卦則凶;如體卦生之,亦不吉矣。

日應:日應者,以體卦為主,看所自占卦屬何卦,及體卦與本日衰旺如何。蓋卦宜生體,宜比和,不宜克體,亦不宜體卦生之也。本日所屬卦氣,如寅卯木,巳午火,申酉金,亥子水,辰戌丑未土也。

刻應:刻應者,即三要之訣也。占卜之頃,隨所聞所見吉凶之兆,以為吉凶之應。

海按:這裡留心。

外應:外應者,外卦之應也。占卜之際,偶見外物之來者,即看其物屬何卦。如火得離,水得坎之類。如見老人、馬、金、玉、圓物,得乾;見老婦、牛、土、瓦物,得坤之類。又如見此者為外應之卦,並看其卦與體卦生克比和之理,以決吉凶。

天時應:天時之應,占卜之際,晴明為離,雨雪為坎,風為巽,雷為震,如離為體,宜晴;坎為體,宜雨;巽卦為體,宜見;震為體,宜雷。木見雷為比和。參之生克,以定吉凶。

地理應:地理之應,占卜之時,在竹林間,為震巽之地;在江河溪澗池沼之上,為坎;在五金之處,為乾兌鄉;在窯灶、爐火之所,為離;在土、瓦之所,為坤艮。並為體卦,論生克比和之理以決之。

人事應:人事之應,即三要中人事之克應也。蓋占卜之際,偶遇人事之吉為吉,偶遇人事之凶為凶。如聞笑語,主有吉慶之事;遇哭泣,主有悲愁之事。又以人事之屬於卦者論之。老人為乾,老婦為坤,少男為艮,少女為兌。並看此人事之卦,與體卦生克比和,以決吉凶。

又十應之理,凡占卜之際,耳聞目見,以決吉凶,並以體卦為主,而詳其生克比和之理。如占病症,互變中多有克體之卦,而本卦中又無生體之卦者,斷不吉也。又看體之衰旺,若體旺,則庶幾有望;體又衰,則無復生之理。如是,又看諸應有生體者,險中有救;又有克體,則不可望矣。其餘占卜,並以類推之。

海按:大家看三要中的「乃天地萬物之靈,而耳、目、心三者之要,故曰三要。是以遇吉兆而順有吉,見凶兆而不免乎凶。物之圓者事成,缺者事敗。此理斷然,夫復何疑。」又細看三要章諸應事,是不是皆有吉凶之兆!是以斷卦之機,以明吉凶了。而再看十應中多類卦及五行,又不言吉凶,言五行生剋比和之理。而十應中刻應法「刻應:刻應者,即三要之訣也。占卜之頃,隨所聞所見吉凶之兆,以為吉凶之應。」此就是三要!蓋三要也只是十應訣中一法,如何區別,有吉凶之兆者,是為三要,而無吉凶之兆者,是為十應(實際上是九應,因刻應已排除在外),如不信,再看十應訣中「人事應:人事之應,即三要中人事之克應也。蓋占卜之際,偶遇人事之吉為吉,偶遇人事之凶為凶。如聞笑語,主有吉慶之事;遇哭泣,主有悲愁之事。」說的很明白,有吉凶明兆者,是為三要,而天地日月,風雷山澤,五行之屬,本無吉凶,見之為十應,不可取為三要。此一點,百來年無人點明,所以外應之用法,千古混亂遺成毒。

遺論

萬物卦數,本由於易。今觀此書,止五行生剋之理,十應三要之訣,例不同易,何也?蓋未有易書,先有易理。易書作於四聖之後,易理著於四聖之先。人心皆有易理,則於易也占卜無非用卦,卦即易也。若得易卦爻,觀其爻辭卦,以斷吉凶悔吝,更為妙也,未嘗不用易。又觀寓物卦數,起例之篇,止用內卦,不用外卦,何也?蓋泛泛為起卦之訣,十應為傳授之訣,若觀梅卦例曰:「今日觀梅得革,知女折花有傷股。明日觀梅得革,亦謂女子折花,可乎?」占牡丹例曰:「今日算牡丹為馬踐毀,異日算牡丹亦為馬踐,可乎?」是必明其理,又如地風升卦,無飲食之兆,而知有人相請,此要外應決之。

海按:精妙處,非要外應訣之!外應者,外卦之應也。

體用

凡占卜成卦,即畫成三重,本卦、互卦、變卦也。使於本卦分體用。此一體一用也。以卦五行明生克比和之理,此一用卦最切。看互卦變卦,互變亦用也,此內之體用也。又次看應卦亦用也,此合內外之體用也。然則不止一體一用,所謂體一用百也。生克即分,體用則論吉凶。生體則吉,克體則凶,比和則吉,不必論矣。生體多者則愈吉,克體多者愈凶。然此卦生體,諸卦又克此卦者,頗減速其吉。此卦克體,諸卦又有克此卦者,稍解其窮。有生此卦者吉,有克此卦者凶,此體用之生克也。然卦之生克有不論體用者,如占天時,有震則有雷,有巽則有風,逢坎則有雨,逢離則晴,此一定之理。又有不然者,如主卦中乾兌多,則震無雷,巽亦無風。又必有此訣也,皆隱然外卦之意。如觀梅有女折花,算牡丹有馬踐,地風升有飲食兆,此又非外應之兆不能決也。

體用類

心易寓物之用,以體為主。然人知一體一用之常,不知一體百用之變並體之變。全卦為內,內亦不只一用,而互變皆用也。三要、十應之卦,外卦也。外亦不一,無非用也。學寓物者,得體用以為至術,十應則罕有之。後則三要以為全術,且謂體用自體用,三要自三要,遂以體用決吉凶,以三要為吉凶之兆,孰知三要、十應體用之致。嗚呼!體用不可無三要,十應不可無體用。體用、三要、十應理無間然也。如此者,是為心易之全術,而可以盡占卜之道也。

又如乾兌多,則巽無風;坤艮多,則坎無雨,坎多則離不晴。蓋以乾兌之金克震巽之木,坤艮之土克坎水,坎水克離火也。此又須通變而推驗之。又若占飲食,有坎則有酒,有兌則有食;如遇坤艮則坎亦無酒;離值則兌亦無食。余皆可以類推。故舉此二類,為心易生克之例耳。

海按:所謂體用不可以無三要,無三要者,卦為死卦,有內無外,有象無形。十應不能無體用者,有外無內,卦無體不立。

衰旺論

既明生克,當看旺衰。旺者,如春震巽木,夏離火,秋乾兌金,冬坎水,四季之月坤艮土是也。衰者,如春坤艮,夏乾兌,秋震巽,冬離,四季之月坎是也。

凡占卜體卦宜盛旺,氣旺而又逢生則吉,衰遇克則凶。若體衰而逢克,則其凶甚矣;體衰而有生體之卦,則衰稍解。大抵體之卦宜旺,生體之卦氣亦宜旺,克體之卦氣宜衰。此心易論衰旺之訣也。

海按:雖為旺衰之法,但梅花書中全無一例應之,蓋旺衰之法,實際上也是十應之法中月日之應法。會六爻的朋友稍微一想,六爻既成,如無月日怎麼能斷吉凶?

內外論

凡占卜,體用為內,諸用卦為外卦,此占卜之例也。諸應卦與三要之應,與十應之應,必合內外卦而斷之也。苟不知合內外卦為斷,謂體用自體用,三要、十應自三要、十應,如此則鮮見其有驗者。

然十應罕有知者。如前奧論雲,金銀為世寶,三要為吉者,若震巽為體,則金克木反為不吉。兵刃為世凶,三要為凶者,若坎為體則金生水,反為不凶。占產見男子,謂有生子兆,設坎為體,少男為艮土,土克水,產反不吉。占病見棺必死,若遇離體,則木生火而反吉。似此之類,則內卦不可無外卦,外卦不可無內卦。占卜之精者,無非合內外之道也。

海按:三要為吉凶之兆,十應為方卦,五行之應。但因體之不同,三要吉凶之兆亦有變化,如觀梅占之二雀爭枝墮地,此為三要之應,而恆之震動,生起離火克體。故而為凶,若上非震,為坎。則雖三要兆凶,而亦能稍解不吉。但應非三要,並無吉凶之兆,直取十應,則直用生克之理入卦決吉凶,是為卦之生克正理,此亦要論。合內外之道者,蓋因外應隨體而作用吉凶不同是也!

動靜

凡占決,雖明動靜之機,然有理之常,有事之變。陽動而陰靜,一動一靜者,理之發;此靜而彼動,一靜百動者,事之變也。天下之事物,紛紛群動,我則以一靜而待之。事物之動,各有其端,我則以一靜而測。不動不佔,不因事不佔。

占卜之際,察其群物之事。物動而凶者,兆吾卦之凶;物動而吉者,兆吾卦之吉。然於鬧喧市廛之地,人物雜擾,群物滿前,何事拈何物為吉。吾占卜之應,此又推乎理而合其事。蓋於群動之中,或觀其身臨吾耳目之近者,或以先見者,或以群事分明者,或以吾之一念所在者,此發占之所用。若求名,則於群物之中,或遇官府,或有文書及袍笏儀衛之物,則為得官之應。若求財利,則遇鉅賈 富賈,或有錢寶貨財之物,則厥為獲財之應。若占訟事,而忽逢笞杖枷鎖之具,則訟終不吉。占病而不見蓑麻棺槨之物者,病當無恙。凡此,所謂事事相關,物物相應,是以驗吾占卦之切要也。

至若坐則應遲,行則應速,走則愈速,卧則愈遲,此則察其動之端也。吾心本靜,人來求占,起念以應之,即動也。以此動而測彼動,於此之念而求彼之驗,誠而神知之。知此者,可以知動靜之機矣。

海按:如何取三要十應之細論,也就是動靜之機如何取。

向背

凡占卜求應,必須審其向背。向者為事物之應,相向而來;背者為事物之應,相背而去也。如鴉報災,鴉飛適來,其災將至;鴉飛而去,則災已過去也。如鵲報喜,鵲飛適來,其喜將至;鵲飛已去,則喜已過去也。

至於外應之卦皆然。其克體之卦,器物方來,其禍將至;去則禍散。其生體之卦,器物方來則吉,去則吉已過去矣。其他應卦皆然。此為占卦向背,至當之理也。

海按:如卦未成,兆先出,是之事已動,急發。而卦成之後取兆以決,往往事方萌或未來方驗。也是此理,相背之理其實也為十應之應用法而已。

靜占

凡應佔在靜室,無所聞見,則無外卦,即不論外卦。但以全卦年月日值五行衰旺之氣,以體用決之。

海按:此既現在有些朋友在用的旺衰斷梅花之法,實際也為十應之中之月日應罷了。但如能掌握好這一種方法,對於無意梅花深韻之人,已然足夠應付。

觀物洞玄歌

洞玄歌者,洞達玄妙之說也。此歌多為占宅氣而發。昔牛思晦嘗入人家,知其吉凶先兆。是故家之興衰,必有禎祥妖巷之讖,識者鑒之,不識者昧之。故此歌發其蘊奧,皆量之必然者,切勿以淺近目之也。蓋此術云:

世間萬物無非數,理在其中遇。吉凶悔吝有其機,禍福可先知。

五行金木水火土,生然先為主。青黃赤黑白五行,辨察要分明。

人家吉凶休以見,只向玄中判。入門辨察見聞時,於此察興衰。

若遇宅氣如春意,家宅生和氣。若然冷落似秋時,從此漸衰微。

自然馨香如蘭室,福至無虛日。雞豚貓犬穢薰腥,貧病至相侵。

男妝女飾皆齊整,此去門風盛。家人垢面與蓬頭,定見有悲憂。

鬼啼婦嘆情懷悄,禍害道陰小。老人無故泣雙垂,不見日愁悲。

若見門前牆壁缺,家道中消歇。溜漕水勢向門流,財帛永難收。

忽然屋上生奇草,益蔭人家好。門戶幽爽絕塵埃,必定出高才。

偶懸破履當門戶,必有奴欺主。長長破碎左邊門,斷不利家君。

遮門臨井桃花艷,內有風情染。屋前屋後有高桐,離別主人翁。

進邊倘種高梨樹,長有離鄉土。祠堂神主忽焚香,火厄恐相招。

檐前瓦片當門墜,諸事愁崩破。若施破碗坑廁中,從此見貧窮。

白晝不宜燈在地,死者還相繼。公然鼠向日中來,不日耗資財。

牝雞早晚鳴伊喔,陰盛家消索。中堂犬吠立而啼,人眷有災厄。

清晨鵲叫連聲繼,遠行人將至。蟒蛇偶爾入人家,人病見妖邪。

雀群爭逐當門盛,口舌紛紛定。偶然鵬鳥叫當門,人口有災連。

入門若見有群羊,家主病瘟黃。舟船若安在平地,雖穩成淹滯。

他家樹蔭過牆來,多得橫來財。階前石砌多殘折,成事多衰滅。

入門茶果應聲來,中饋主家財。三餐時候炊煙早,勤儉漸基好。

連宵宿火不成時,人散與財離。千門萬戶難詳備,理在吾心地。

斯文引路發先天,深奧入玄玄。

又洞玄歌與靈應,同出而小異。彼篇多為占卜而訣,蓋占卜之際,隨所出所見,以為克應之兆。此歌則不特為占卜之事,一時而入人家,有此事必有此理,蓋多寓觀察之術也。然有數端,人家可得儆戒而趨避之,或可轉禍為福。偶不知所因而宥於數中,俾吾見之,則善惡不逃乎明鑒矣。

海按:這裡就有江湖氣了。所以說梅花易非為邵子所著,作者行文撰書水準並非高明,雖為了隱藏一些東西,上下拆分,東西拼湊,但文中有些地方自相矛盾,有些地方又反覆重複。必是江湖占卜高手所著,但非為大家行文之筆。

起卦加數例

寅年十二月初一日午時,有數家起造,俱在鄰市之間,有三家以此年月日時求占於先生。若同一卦,則吉凶莫辨矣。先生以各姓而加數,遂斷之而皆驗。蓋三家求占,有田姓者,有王姓者,有韓姓者。若寅年三數,十二與一,共十六,加王姓四畫,得二十數,除二八十六,得四,震為上卦。又加午時七數,總二十七數,除三八二十四,得三,離為下卦。二十七中除四六二十四,零三,為動爻,得豐變震,互見兌巽。其田姓加以田字六畫,得水風井變升,互見聞兌。其韓姓加入二十一畫之數,得益變中孚,互見艮坤。乃以各家之卦斷之也。

不特起屋之年月日時加姓也,凡冠婚及葬事,皆須加姓。然冠葬則加一姓可矣;若婚姻則男女大事,必加二姓方可。極北之人無姓,亦必有名,不辨其字,則數其聲音。又無名,則隨所寓也。

屋宅之占訣

寅年十二月初一日午時起屋者,其家田姓,其占水風井變地風升,互見離兌。巽木為體,用卦坎水生之。雖兌金克木,然得離火,火雖無氣,終是制金。然有兌金,酉年月日亦當有損失之憂。亥子水年月日當有進益,或得水邊之財,坎生體卦也。寅卯年當大快意,比和之氣也。但家中必多口舌之聒,亦為兌也。木體近春,喜逢坎水,此居必然發旺。二十九後,此屋當毀。蓋二十九年者,全卦六卦之成數也。若非有兌在中,雖再見二十九年,屋當無恙也。

同時王姓之家起造,得雷火豐變震,互見兌巽。震木為體,離為用卦。兌為體之互,克體亦切,雖得離火制兌金,亦不純美。用火泄體之氣,破耗資財,每遇火年月日,主見此事;或因婦人而有損失,家中亦多女子是非。亥子寅卯之年月,卻主進益錢財。蓋震木為體,雖不見坎,終是利水年。生體之氣不見,震巽亦逢寅卯,為體卦得局之時也。凡有震為巽,此居寅卯與木之氣運年月,必大得意。亦主得長子之力,變重震也。二十二年後,為火所焚。

韓姓之居,得益變中孚,互見艮坤,變兌克體,此居必有官訟,見於酉年月。申酉年連見病患。所喜用卦,其震與巽體比和,當見於寅卯年月。三十一年後,遇申酉年此居當毀。若非有兌,或有一坎,再見三十一年,此居亦無恙也。

海按:仍不出數之外,但這裡作者沒有用「十應」來決,為何?蓋因成卦時,年月日中加入了某種特定的個體信息,而有別於其他年月日時起卦法,這裡的十應用法,變為其姓入卦了。

器物占

大抵占器物,並不喜見兌卦,蓋兌為毀折也。若坎為體,則見兌無傷。乾卦為體,亦無害。其餘卦體,逢兌不久即破。木之器物,或震巽為體,見兌為用,必不禁耐用矣。破器之日,必申酉與卜年月日也。又畜養之物亦不宜乾兌克體。種植之物,乾兌克體必不成;即成亦被斧斤之厄。種植之物宜見坎也。又凡見器物,欲知其成毀,亦看卦體。無克者久長,體逢克者則不久。視其器物之氣數可久者,以全卦之年數斷之;不可久者,以月數斷之;至速者,以日數斷之也。

觀梅數訣序

嗟乎!易豈易言哉!蓋易之為書,至精微,至玄妙。然數者,不外乎易理也。有先天後天之殊,有叶音取音之辨。明憂虞得失之機,取互變遲速之應。數有前定,禍福難測,易理灼然可察。予求得先天、玄黃、靈應諸篇,外采易辭,曰觀梅數訣,列圖明五行生剋衰旺之理,分例指示避凶趨吉之道,後學君子幸鑒焉。

易辭曰:「易有太極,是生兩儀,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生萬物」,邵子曰:「一分為二,二分為四,四分為八」也。說卦傳曰:「易逆數也」。邵子曰:「乾一、兌二、離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自乾至坤,皆得未生之卦,若逆推,四時之比也。後天六十四卦仿此。

八卦定陰陽次序

乾為父,震長男,坎中男,艮少男,坤為母,巽長女,離中女,兌少女。

澤火革變澤山咸卦;離卦初爻陽動變陰,變艮卦。兌金為少女,離火克之,巽為股,乾金克之,曰傷股。得艮土生兌金,斷曰「不至於死」。

相生極美,比和次之,體用於變爻,作動靜取之,動者為用,靜者為體。若地雷復卦變地澤臨,木是用爻,斷出軟物、文章之體也,將出是羅經。天澤履卦變乾卦,此斷出是鐵器之物,將出是剃刀也。澤火革變噬嗑卦,此卦乃用爻木,體火,夏火得旺,能出土必是土物也。歸妹卦變火澤睽卦,用爻屬木變火,體卦屬金,四爻變卦成艮,土能生金,斷出是鐵。澤天夬卦變兌卦,此卦非金是石,斷是破瓷碟也。澤火革卦變艮卦,本卦得澤火革,兌為少女,近物為口,遠取羊。內離為中女,近目,遠取雉。初爻變艮卦為土,土能生金,則扶起兌金之妹。次除去初爻,移上四爻,又成巽木,佐得傷股之災,得初爻變艮土生兌金,是故有救而不至於死也。

近取諸身,八卦為乾頭、坤腹、震足、巽股、坎耳、離目、兌口、艮手。遠取諸物,乾馬、坤牛、震龍、巽雞、坎豕、離雉、艮狗、兌羊。

又天水訟卦變兌卦,欲要求財。蓋卦是體生而乃泄己之氣,其財空望。次得離卦屬火,能克金,客來食去酒,反自消耗也。

占卦訣

又如占卦而問吉事,則看卦中有生體之卦,則吉事應之必速。便看生體之卦,於八卦時序類決其日時。如生體是用卦,則事即成;就生體是互卦,則漸漸成;生體是變卦,則稍遲耳。若有生體之卦,又有克體之卦,則事有阻節,好中不足。便看克體卦氣,阻於幾日,若乾克體,阻一日,兌克體阻二日之類推之。如占吉事,無生體之卦,有克體之卦,則事不諧矣。無克體之卦,則吉事必可成就矣。

又如占不吉之事,卦中有生體之卦,則有救而無害;無生體之卦,事必不吉矣。若以日期而論,看卦中有生體之卦,則事應於生體卦氣之日;有克體之卦,則事敗於克體卦氣之日,要在活法取用也。

海按:此處亦比較重要,但實際應用中並不好掌握,因幾種方法無法取捨。所以一般先天卦以卦氣推(干支旺衰應),而後天卦用卦數應,而又用十應來合。如聞吉凶兆,主何卦,有象則有數,以數合先後天應期斷法參之。

體用互變之訣

大凡占卜,以體為其主,互用變皆為應卦。用最緊,互次之,變卦又次之。故曰:用為占之即應,互為中間之應,變為事占之終應,然互卦,則分其有體之互,有用之互。如體在上,則上互為體卦之互,下互為用之互;體卦在下,則下互為體之互,上互為用之互。體互最緊,用互次之。

例如觀梅恆卦,互兌乾,兌為體互,見女子折花。若乾為體互,則老人折花矣。蓋兌乾皆克體,但取兌而不取乾,此體互用之分。

大凡占卦,變卦克體,事於未後必有不吉;變生體及比和,則事事臨終有吉利。此用互變之訣也。

海按:也是很重要的一段話,是占卜時重要之參考,至於其他,我在上面已經有所提及。就不重複了。

體用生克之訣

占卦即以卦分體用互變,即以五行之理斷其吉凶。然生克之理,於內卦體用互變一定之生克。若外卦,則須明其真生真克之五行,以分輕重,則禍福立應。何也?

假如乾兌之金為體,見火則克。然有真火之體,有火之形、色;真火能克金,形色則不能克。能克則不吉,不能克則不順而已。蓋見爐中火、窖灶之火,真火也;烈焰巨炷,真火也。乾兌為體,遇之不吉。若色之紅紫,形之中虛,槁木之離,日灶之火,則火之形色,非真火之體,乾兌之金,不為深忌。又若一盞之燈,一炬之燭,雖曰真火,細微而輕,小不利耳。又若震巽之木體,遇金則克。然釵釧之金、金鉑之金、成錠之銀、杯盤之銀與器之錫,瑣屑之銅鐵,皆金也。此等之金,豈能克木?木之所忌者,快刀銳刃、巨斧大鋸,震巽之體值之,必有不吉。又若離火為體,見真水能克,然但見色之黑者,見全濕者,與夫血之類,皆坎之屬,終忌之而不深害也。余卦為體所值,外應克者,皆以輕重斷之。

若夫生體之卦,亦當分辨。土與瓦器皆屬坤土,金遇之土能生金,瓦不能生也。樹木柴薪皆木也,離火值之,柴薪生火之捷;樹木之未伐者,生火之遲也。木為體,真水生木之福重;如豕如血,雖坎之屬,生木之類輕也。其餘五行生剋,並以類而推之。

海按:眾人只知卦有旺衰,不知物也有旺衰之理。十應無非是卦,自然亦有旺衰之道理,針頭小刀,不能克內卦中茂木,小火滴水,不能滅內卦中旺相之火。但既有此象和兆,必有此凶應。只是應事大小上,稍加留心即可。

體用衰旺之訣

凡體卦宜乘旺,克體之卦宜衰。蓋體卦之氣,如春木、夏火、秋金、冬水、四季之月土,此得令之卦,乘旺之氣,雖有他卦克之,亦無大害。用互變卦乘旺皆吉,但不要克體之卦氣旺,而體卦象衰,是不吉之占。占者有此,若問病必死,問訟必敗。若非問病與訟而常占,則防有官病之事。未臨其期,在於克體卦氣之日月也。若體卦旺,而復有生體之卦,吉事之來可刻期而至矣。若內卦外卦有生體者眾,體卦雖衰,亦無大害也。內外並無生體,雖體之卦黨多,皆是衰卦,終不吉也。故體用之卦,必須詳其盛衰也。

海按:體用旺衰之訣,在整個梅花易佔中,作者並無一例以用。而又放在最後面,實則並非梅花易占之關鍵之法,但又是必須參考之法,如是。

體用動靜之訣

占卦體用互變既分,必以內外之卦察其動不動。不動不佔亦不斷,其吉凶悔吝生乎動也。夫體卦為靜,互卦為靜,用卦變卦則動也。此內卦之動靜也。以外卦言之,方應之卦、天時地理之卦應皆靜;若人事之應、器物之類則有動者矣。器物本靜,人持其器物而來則動矣。若乾馬坤牛,皆動者也。蓋水之井沼、土之山岩,皆靜者矣。人汲水擔水而前,水之動也;又人持石負土而前,土之動也。於外卦之應,觀其動而審其吉凶。動而吉者,應吉之速;動而凶者,應凶之速。不動而應者,吉凶未見也。此則外卦體用之動靜也。

若夫起卦之動靜,亦以我之中靜而觀其動者而占之。如雀之爭墜,如牛雞之衰鳴,如枯木之墜,皆物之動者,我以靜而占之也。

又若我坐則事應之遲;我行而事應之速;我立則半遲半速。此皆動靜之理也。

海按:占卦之時,體互為內,變卦,外應為動也。但外應也有動靜之分,如天時地理,器物本乎靜,如人馬物應緣動,則屬動。動則應吉凶明顯且快。而靜卦應吉凶不明顯,應緩而遲,非一定。又如取對方站立之方位,來人姓名,屬相成外應,此亦為靜,靜則也可為體,為何,如奇門,取來人方位入宮中,如來人站西南,則看西南坤宮有無被星宮門神克傷,如果被克傷,亦應凶,同一理。此為外應為靜時之用法。而又有外應動者,則全卦為靜,視外應之卦生克比合體卦之理推之,細究其理,為同類比應道理。如問卦時得應,來人搖頭晃腦,則乾卦動之。動則有吉凶悔吝,乾卦是否克體,是否助紂為虐等論斷。此乃體用動靜之精髓!

而起卦之動靜,必要有一定一靜方能成卦,二雀爭枝,雀動而梅靜。牡丹占因為人問而生動,雞牛因鳴成動,方為靜,如此即是。

占卜坐端之訣

坐端者,以我之所坐為中,八位列於八方,占卦決斷之。須虛心待應,坐而端之,察其八卦八方應兆,以為占卜事端之應。隨其方卦有生克之應者,以定所佔之家吉凶也。

如乾上有土生之,或乾宮有諸吉兆,則尊長老人分上見吉慶之事。若乾上有火克之,或有凶兆,則主長上老人有憂。

坤上有火生之,或坤上有吉兆,則主老母親分上,或主陰人有吉利之喜。坤宮見克,或有有凶兆,則主老母陰人有災厄。

震宮有水生之,及東方震宮有吉兆,則喜在長子長孫。見吉而或見凶,則長子長孫不利。

坎宮宜見五金,及有吉利之讖,則喜在中男之位。若土克若見凶,則憂在中男矣。

離宮喜木生之,或有可喜之應,則中女有喜。若遇克,或見凶,則中女有厄。

艮為少男之位,宜火生之,見吉則少男有喜。若遇克,或見凶,則災及少男。問產,必不育矣。

兌為少女,土宜生之,見吉則少女有喜,或有歡悅之事。

若問病,如乾卦受克,病在頭;坤宮見克,病在腹推之。震足、巽股、離目、坎耳及血,艮手指、兌口齒,於其克者,定見其病。

至於八端之中,有奇占巧卜者,則在乎人。此引其端為之例也。

海按:上論也是民間八卦派的風水基本的原理心法,一物一乾坤,一宅一地又怎能逃出數外呢?再象者象也,所謂的形巒風水,如果你仔細看,其實也不外乎象法。實際上很多風水師都在用這種方法,進屋後先用這種方法斷一遍,因為這種斷法最簡單直接,而且應事非常靈准,然後再用金鎖,玄空,形巒等做局,這個我將來在我的風水中再具體講解。但這裡,大家可以先了解一下,想衍生一下它的方法等,也是可以的,如作者所說,此引其端為之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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